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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湿地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2016-04-18马品丰

湖北林业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湿地湖北省保护

马品丰

摘要:通过对湖北省2016年特大暴雨灾害的反思,分析了湿地的重要作用,剖析了湖北省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湿地保护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湿地;保护;建议

中图分类号:S75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16)06-0061-03

2016年,湖北省发生了“98+”大洪水。根据湖北省防指召开的防汛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截至7月9日20时,6月1日以来的暴雨洪涝灾害已造成湖北省黄冈、荆门、孝感、武汉、宜昌、恩施、仙桃、天门、潜江、随州、神农架、鄂州、荆州、咸宁、黄石、十堰16市州林区的83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1 227万人,农田1 266万hm2,倒塌房屋26 026间,临时转移577 575人;停产工矿企业860个,中断铁路2条次、机场港口关停23次、公路2 083条次、供电1 478条次、通讯882条次;损坏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97座,各类堤防5 641处1 52992公里,护岸26 881处,水闸2 181座、塘坝22 127座、及机电泵站2 239座,灌溉设施16 528处,水文站65个,机电井2 117眼、水电站14座;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038亿元,其中水利水毁损失399亿元。洪涝灾害是中国发生最频繁的自然灾害之一。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河流湖泊众多,历史上洪水灾害频发,损失严重。近几年来的洪水灾害都数不胜数,武汉大学校门前“看海”、龙王庙前雕塑在水中的变迁、冲锋舟走街串巷救援受灾群众……,这是发生在武汉市的洪水灾害故事,为什么美丽中国建设这么多年、生态文明建设如火如荼,洪水灾害还如此肆虐呢?湖北不是千湖之省吗?为什么还控制不了洪水灾害呢?带着这些疑问,我联想到了湿地,偿试着对湿地保护进行思考。

1湖北省湿地变迁

大灾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和权威专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形成共识。长江东西流向,流经我国三级阶梯的特殊地势, 上中下游暴雨和洪水常常遭遇,上游地势落差大、汇流快,中下游地势低,洪水蓄泄不畅,加之流域水系发育,入江支流众多,且干流中游有卡口、下游河口有潮水顶托,导致长江、尤其是中下游洪水频发,洪水灾害呈峰高、量大、历时长的特征。除了这些地势特征和大气环境厄尔尼诺现象等客观因素之外,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也是造成特大洪灾的重要因素。

20世纪50年代长江中下游地区曾出现过大规模的围湖垦殖活动,使得大量湖泊消失,湖泊面积锐减。根据相关统计,湖北省在20世纪50年代曾有01 km2以上大小的湖泊1 309个,湖泊总面积8 5037 km2。由于大规模的围湖造田,到80年代时,湖泊数量下降到838个,湖泊面积大幅缩减为2 9773 km2。与此同时,湖泊容量也从50年代的1305亿m3下降到569亿m3,湖容下降了51%,而有效調蓄容积仅为30亿m3,仅为建国初期的266%。江汉湖群中最大的洪湖在三十年间面积下降了389%,蓄洪量也降为1019亿m3,调蓄洪水的能力严重退化。在2000年,湖北省共有1 165个湖泊,其中01 km2 以上的湖泊为771 个,01 km2以下的湖泊为 394 个。尽管湖北省目前仍可被称为“千湖之省”,但以小湖居多,湖泊湿地调蓄洪水的能力严重退化。

2湖北省湿地保护现状

根据2012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省8 hm2以上的湿地总面积为14450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1 85900万hm2的78%。其中:河流湿地面积4504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12%;湖泊湿地面积2769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191%;沼泽湿地面积369万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6%;人工湿地面积6808万hm2,占湿地总面积471%。2014年全省湿地地表水资源量91430亿m3。

全省建设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82个,其中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中部第1位;中国重要湿地5个;国家湿地公园57个,居全国第3位;省级湿地公园43个、县级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9个,县(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2个,保护小区27个,共有效保护湿地582 hm2,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41%。

3湖北省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3.1面积萎缩、污染加剧、功能退化

由于多年来农业围垦及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作为湿地重要组成部分的湖泊数量及水面面积锐减。20世纪50年代,全省面积667 hm2以上的湖泊1 332个,水面面积8528万hm2,2012年湖泊资源为755个,水面面积2706万hm2。2012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同2005年第一次调查相比,100 hm2以上自然湿地减少了1094万hm2。由于污水排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渔业投肥养殖等原因,导致湿地水质及水环境加剧恶化。据监测统计,2012年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Ⅱ类水河长占452%,Ⅲ类水河长占479%,Ⅳ类水河长占69%,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磷。从湖泊富营养化角度评价,中营养湖泊面积占524%,富营养湖泊面积占476%。由于开垦、淤积等因素造成水资源减少,蓄水功能削弱,过度捕捞、水体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导致一些适生水生植物濒临枯竭、鸟类和鱼类资源急剧减少。如:东湖的水葫芦、洪湖的水花生等有害生物入侵,严重威胁着区域生物多样性安全,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退化。

3.2江湖阻隔、景观破碎

湖北省沿江湖泊众多,原本与长江直接相通,其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过程与长江关系密切。但近代以来,由于建造防洪大堤、闸门、泵站等水利设施和其他人为活动的影响,江湖之间的这种天然连通性受到了严重阻隔,江湖景观破碎化,许多湖泊如东湖、洪湖、西凉湖等与长江的天然通道被人为切断,其天然连通性被严重阻隔后,不仅影响长江行洪、降低湖泊的调蓄功能,而且严重切断江湖之间生物的联系通道,降低江湖的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量,破坏鱼类等水生动物的栖息场所。例如长江的鱼、蟹、鳗苗不能进入湖泊,而湖区的鱼也不能溯江产卵繁殖,使水产资源呈下降趋势,同时,湖水不能入江也导致了水系紊乱,使湿地水文状况改变,降低了水体自净能力,加速了湖泊富营养化进程。

3.3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落后

湿地保护的基础性研究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特别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效益评价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湿地的保护利用缺乏评价机制。全省湿地水质和生态状况监测目前尚以抽检和局部监测为主,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湿地的资源调查体系不够完善,监测体系也不健全,工作时断时续,部门之间监测系统各自为政,信息不对称,缺乏统一的协调监测机制,导致对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明显滞后,难以为各级政府制定湿地保护和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法制体系尚未健全

在湿地管理保护方面,目前渔业、水利、林业、交通和环保等部门分别建有渔政、水政、林政、航管、环境监理等机构,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未能形成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分工协作的保护管理体系。湿地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不能满足湿地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对破坏湿地及其资源事件的查处依据不足,加上部门利益交叉,行政执法主体不明导致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

3.5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当前,普遍大多数人对湿地的概念尚处于混沌状态,对湿地的价值缺乏认识,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普遍淡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滞后,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深度不够,力度不强。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不能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重开发、轻保护思想严重。

4湖北省湿地保护建议

4.1划定湖北省湿地红线

中国从国家层面上划定了耕地红线、林地红线、生态红线,湖北省已开展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湿地作为一个重要的生态类型没有纳入其中。从湿地保护需求出发,全省应以1445万hm2湿地为依据划定湿地保护红线,明确湿地边界和权属,从而为湿地保护提供资源支撑。

4.2开展湖北省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加强湿地科研监測

国家林业局自2010年以来连续开展了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工作,湖北省也于2009年和2014年开展了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工作,相关评估结果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也是深化人们对湿地保护重要性和意义认识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强化湿地的科学研究和湿地资源与效益监测,掌握湿地资源动态,为湿地保护提供基础支撑。

4.3加强湿地立法

由于湿地保护涉及渔业、水利、林业、交通和环保等多个部门,湿地保护协调的难度较大。湖北省应借鉴其他湿地立法工作较好的省份,加强湿地立法,坚持依法保护湿地。要通过立法,对湿地监督管理职责、湿地生态保护、湿地污染防治和破坏湿地行为的有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4实施湿地保护生态工程

根据自然属性和湿地保护面临的威胁,针对不同类型的湿地保护分区,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退耕还湿、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共管、提高保护能力等优先工程建设,全面带动提升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针对2016年洪灾暴露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以梁子湖退垸还湖为契机,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湖泊防汛和生态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因势利导大力推进湖泊水利综合治理,着力做好退垸还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工作。”各地着眼长远谋划,对一些分洪民垸不再恢复围垸,永久还湖,鲁湖、龙骨湖、长湖、洪湖、大冶湖等216个大小湖泊内垸相继分洪,还湖面积491万hm2。总投入超过100亿元的大梁子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经启动,通过实施系列碧水长流工程,被切割的湖泊连接起来,被破坏的水域恢复生态,已丧失的功能开始增强,生态环境的历史欠账正在偿还。

致谢:本文在资料搜集过程中得到了湖北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湿地研究中心、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石道良、史玉虎等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参考文献

[1]邓宏兵,蔡述明,杜耘,等.近50年来江汉湖群水域演化定量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环境,2006,15(2):244-248.

[2]胡静.湖北湿地国垦现状与退耕还湿必要性探讨[J].湖北林业科技,2016(2):76-77.

(责任编辑:唐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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