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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宪”知多少

2016-04-09安徽梁军峰

教学考试(高考历史) 2016年1期
关键词:自卫权天皇修宪

安徽 梁军峰

日本“修宪”知多少

安徽 梁军峰

自从安倍晋三上台以来,“修宪”又一次成为日本政治生活中的热门话题,同时这也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下面就对日本修宪问题做一个简要介绍。

在日本历史上共有两部宪法,第一部宪法是明治维新时期制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又叫“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是仿照《德意志帝国宪法》拟定的,因此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军国主义的特征,根据这部宪法建立起来的代议制度很不完善:天皇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财政等大权于一身,内阁和议会成为天皇的附属品。在“明治宪法”体制下天皇“统帅陆海军”,独揽“统治权”。随着这种畸形君权专制政体的不断发展,日本军事机关也开始走向了一条背离现代原则的道路,最终走上军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之路。

1945年7月26日,欧洲的战争已经结束,反法西斯同盟发表了《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该公告第10条讲到了日本投降后盟军占领的主要目标:“日本政府要解除在日本人当中恢复及加强民主倾向的所有障碍,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及基本人权将会被确立。”此外,文件中第12条写道:“当这些目标已达到及这里建立了建基于日本人自由表达的意愿而同时倾向和平及负责任的政府时,占领的盟军将撤出日本。”盟军不单是要向这个军国主义敌人寻求惩罚和赔款,还有政治制度上根本的改变。

日本投降以后,以麦克阿瑟为首的盟军占领当局着手对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造,最主要的就是制定一部合乎日本当时国情的宪法以取代《大日本帝国宪法》。

考虑到天皇在全体日本国民中的精神领袖地位,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宪法采取折中的做法,没有废除天皇体制和实行美国的民主共和制,而是仿照英国实行议会君主制。该宪法于1946年(昭和21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施行,所以这部宪法也叫“昭和宪法”。在这部宪法中,天皇不再握有实权,仅仅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近代意义上的责任内阁制建立起来,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有了扩大和保障。最具有特色的是宪法第二章第九条:“(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①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②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规定日本施行不拥有战争武力的和平主义,禁止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因此,《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和平宪法”给日本提供了重塑国际形象的机会,也使国家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能不说是宪法起到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由于战后没有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彻底的铲除,日本右翼势力一直试图摆脱宪法第二章第九条的束缚,“修宪”成为他们念念不忘的奋斗目标。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日本国宪法》,美国占领日本后,将720万皇军解散,但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又让日本建立起来7万5千人的警察预备队,1954年正式组建自卫队,这实际上与宪法第九条相抵触,政府为了回避矛盾,在不修改宪法第九条的前提下通过对“自卫权”的解释来说明自卫队的合法性。1955年自民党上台执政以来,就把“修改宪法和自主制定宪法”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1957年,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岸信介任首相,设置“宪法调查会”推动“修宪”。直到20世纪结束,由于日本致力于发展经济,再加上政府自信通过曲解“自卫权”既可以达到“武力正常化”的目的,又不至于因“修宪”而引发矛盾,所以“修宪”是雷声大雨点小。

进入21世纪后,日本政治右倾化,“修宪”活动再次活跃起来。小泉纯一郎自2001年就任首相起,就为“修宪”大造舆论。同年10月29日,日本参议院通过《反恐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其中《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将自卫队活动范围扩大到国际公海以及“当事国同意的外国领域”,成为允许自卫队在战争期间开赴外国领土的第一个法律。2004年,小泉政府又建立起“有事法制”,为日本发展军事力量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日本向突破宪法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2005年11月,自民党公布新“宪法草案”,主要是删除第9条第二款,写明拥有“自卫军”和“自卫权”,修改第96条,将修宪“须取得众参两院2/3以上及全民公投过半数赞成票”改为“分别取得众参两院和全民公投过半数赞成票即可”。 2007年5月,安倍首次执政期间,日本通过了《日本国宪法修订程序法案》(“国民投票法案”),使议员和“宪法调查会”的修宪提案更容易进入表决程序。2012年自民党再次拟定新版“宪法草案”,规定拥有“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的国防军”和“自卫权”。

2012年12月安倍晋三再次就任日本首相,提出“修宪是我的历史使命”。2013年2月安倍重启第一任期内中断的“关于重新构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企图通过单独立法允许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眼见上述办法阻力重重,安倍干脆强令法制局拟定新的“宪法解释”,打算修改1981年以来被历届日本政府承认的有关“行使集体自卫权违宪”的“政府统一见解”,以便迂回实现“解释性修宪”。 2015年7月15日,日本众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凭借自民、公明两党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了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 日本执政党于9月19日凌晨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强行表决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安保相关法案。安保法案的确立和通过,意味着安倍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扩大自卫队海外军事活动的军事安保政策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也宣告日本战后长期坚持的专守防卫国策被安倍政府彻底颠覆。

日本政府能够在“修宪”问题上屡屡得手,有深层次的原因:日本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传统在二战后没有彻底根除,“皇国”意识浓厚,“修宪”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美国为了自己的全球霸权政策,培植日本充当马前卒,这也给日本“修宪”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但大家都不应忘记二战的教训,日本“修宪”绝不是日本自己的事,它是在挑战世界秩序,威胁的是整个世界的安全与和平。希望日本能明白“玩火”必将“自焚”,美国也能醒悟“养虎”终将“成患”。

(作者单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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