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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履历造假缘何屡禁不绝

2016-04-07完颜绍元

人民论坛 2016年9期
关键词:宋代

完颜绍元

【摘要】宋代凡有入仕资格而候选于组织部门的人,都要填写一份类似“干部履历”的文书。而这些文书存在着年龄、身份、学历造假等问题。宋朝有禁止履历造假的律令,并有种种防范措施,但由于选人用人机制和运作过程本身的弊端、官昏吏狡的政治生态和惩罚措施不足以威慑等原因,造假现象始终不绝。

【关键词】宋代 官员履历 造假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宋代制度,凡有入仕资格而候选于组织部门(吏部)的“选人”,都要填写一份类似“干部履历”的文书,通称“脚色”,即做官的“根脚”之意。《朝野类要》中记载:“脚色:初入仕,必具乡贯户头、三代名衔、家口年齿、出身履历; 若注授转官,则又加举主、有无过犯。”即如果是现职官员任期已满,要调任升迁,或因替父母服丧期满要起复销假,听候组织部门重新分派工作,则还要在填表时附上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和荐语,以及过去的奖惩记录等。欧阳修曾说:“国家缓急要人使用,临时只看脚色点差。”足见“脚色”关系仕途之重要。缘此,脚色造假作弊者大有人在。

年龄造假:科举入仕者自减年龄,直接入仕的官二代增报年龄

最常见的是年龄造假,俗称“举子减年,任子增年”:就是靠读书走科举入仕者会出现“今年二十,明年十八”,靠拼爹走“荫补”入仕者会童颜鹤龄,甘罗早发。

先说科举入仕者为什么自减年龄。据洪迈《容斋随笔》称,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一旦科场及第,自有富贵人家争相说亲,选婿当然是年纪越轻越好,故希望及早傍上“白富美”的“凤凰男”们,多在办理应试手续时先将年龄减去。其二,宋太祖时期留下来的制度,凡应试规定次数以上而未能及第、年在六十以内的举人,可以别作一甲奏名,从宽赐给出身,并授官职,通称“特奏名”或“恩科”。要满足这些条件很困难,往往是一生潦倒场屋,总算在应试次数上达标了,但年龄已过六十了。想到可能会有这么一天,于是从刚开始填写脚色时就减年,为日后争取优待留下余地,最终得抢在档案年龄还未到六十时,弄一个官做。至于众多通过“荫补”便可直接入仕的官二代为何爱增报年龄,道理更简单:制度规定,荫补出身者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方可注官。所以为求及早吃上一份官薪,很多人便在填写脚色时将出生年月提前。徽宗时,宰相王黼的儿子王闳孚年仅十四即任四品衔的殿阁待制,大家背后以“胡孙(即小猴子)待制”相称。

由于年龄造假渐成普遍现象,以至官场上竟有了“官年”(履历年龄)和“实年”(实际年龄)的讲法,而且并不忌讳。南宋著名诗人杨万里《再乞引年致仕奏状》云:“官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原来彼时政策,年满七十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只想早点致仕的老先生不得已,便把履历上的造假主动交代出来。还有知严州秦焴,在自请改官的申请中说:“臣实年六十五,而官年已逾七十。”神宗初,有个荫补入仕者郭继勋想做掌管楚州地方税务工商的监当官。但这种职务有年富力强的要求,而他脚色上的岁数已超过了限定。于是老郭给有关部门打报告,“自言出职日,实尝增十岁也”。

伪造学历:不少人通过各种途径骗取国子监学籍,还有人直接伪造档案

无论出身高低或年龄大小,当官理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应是秦汉以来封建社会选拔干部的一条基本标准,于是伪造学历亦是履历造假的通病。宋代以专收七品以上京朝官子孙的国子监为最高学府,品学上等者直接取旨授官,中下等者候选于殿试或省试。从入仕着眼,国子生既是荣耀的学历,亦为体面的出身,遂成履历造假的大热门;又由于做国子生是官员子弟的特权,所以学历造假十之七八又同身份造假密切相关。《宋史·选举志》对南宋国子生头衔之“冒滥滋甚”,曾一再揭述,最普遍现象就是形形色色不具备入学资格的人,通过各种途径冒充官员子弟骗取学籍:“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戚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泛及者,有自撰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其次还有顶替、转让与买卖:“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之,或转售同族”,“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或公然受价从鬻”,“奸诈百端,真伪莫辨”。以至到了南宋后期诸路转运司举办现任官员参加的锁厅试时,有人惊呼,道是许多选人的身份和学历俱为“营求伪冒”而来。

身份与学历造假最严重时还数南宋初期:经过靖康变乱后,“省部文字散失不存”,所以南渡后的宋朝必须重建各种人事档案。在此过程中,“老吏”即资深职员的作用非常重要,登记选人是否经过省试,甚或是否有选人资格,往往凭他们的回忆坐实。据王明清《挥麈录》称:有个叫刘士祥的礼部老吏,趁机“大为奸利”,“士子之桀黠者相与表里”,一方掏钱,一方作伪,“因而侥幸、遂获推恩者,不知其数”。

此外尚有功过造假。奏功或记过,俱为履历内容,亦是官员候选时或平转迁升或降秩贬职的重要参考,同样可以弄虚作假。最常见的是“诸路奏功不实,夤缘窜名,许令到部”,靠关系虚报功绩,填注履历,“有素身冒名即为郎、大夫者”。高宗绍兴三十一年,金军南侵,先头部队从正阳渡淮水时,宋朝的池州都统制李显忠带人打了个伏击,战绩是“获数人”。 然而就这么一个只抓了几个俘虏、规模有限的小战役,居然有二十个人奏功得官,全是李显忠“心腹”,其冒滥不难想见。与冒功相对应的是“匿过”。绍兴七年,监察御史陈垓指陈铨法十弊,其中之一为“匿过居官”,就是在投递脚色时隐瞒曾有过失犯罪,未经赦免,便谋求差遣。

宋朝既有禁止伪冒履历的法令规定,又有防范应对的制度措施

宋朝向有禁止履历造假塗改的律令,明确规定选人的“家状并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并有种种防范措施。比如针对身份冒假,“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实,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就是从选人递送脚色时即通过“乡邻核实”来审核虚实。惟恐平头百姓不敢质疑指认,还悬赏鼓励检举,“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谕有司立赏格,听人捕告”。又如针对学历冒假,出台过由有司移文学校“核实引保”,以及“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当官画押,递相委保”,即一个姓氏的选人编为一保,每保不超过十人,集体商定出如有履历造假甘愿受罚的誓书,当着官府画押,互相担保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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