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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质检所产品检测检验费用支出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6-04-07杜鹏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计量测试 2016年3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计量费用

杜鹏 /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层质检所产品检测检验费用支出现状及存在问题

杜鹏 /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全面推进制造业2025战略规划,品牌建设也被提上国家战略高度。而产品质量作为品牌建设的生命线,将在其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基层执法监督主体必须立足于检测检验,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为全社会综合推进产品质量工作贡献力量。

然而,从多年基层质检所实际情况看,目前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检验经费支出的波动性,其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1 现状

1)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多而杂、广而散,产品监督抽查一般都是先抽样、再送检,而通常检验费用由相关监管主体单位(质检所)来承担。定期执法检查通常是提前计划,定期检测,检测费用通常都包括在本级地方政府预算中。上年同期检验费用对下年检验费用预算具有高度依据作用。

2)投诉爆发式增长,导致检验费用波动性、偶然性加剧。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不满意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再采取容忍、得过且过的态度,而是通过投诉、送检等多种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监督主体机关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大部分都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可疑产品抽取样品后送检,结果交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来进行裁决。加之国家、地方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不定期的风险监测,也造成检验经费的偶然性支出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在基层质检所产生的投诉检测经费具有较大偶然性、随机性,不能按财政预算完全精准拨付到位,出现大量挤占其他经费的现象。

2 主要问题

1)偶然性因素导致上级政府在预算中无法按照客观实际经验拨付检验经费,甚至个别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将检测经费列入执法经费预算或直接列入质检所业务经费中。同时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基层执法主体检测检验经费差别较大,一些基层质检所甚至将国家拨付的专项检验经费挪做他用。检验经费的地区差异直接导致了地区间产品质量监管的水平差异。

2)产品检测费用总体居高不下。目前的产品检测主体机构,依然是以在政府主导的监管主体下设置的检验类事业单位,收费没有自主定价权,价格基本完全靠地方发改委、物价局确定。而相应的民资检验所发展较慢,导致产品检验市场化程度较低,容易形成垄断,检测价格居高不下。仅以某地区乳制品添加剂三聚氰胺检测为例,一次单一检验三聚氰胺含量费用高达350元。按国家相关抽查次数要求,地方质检所每年对一个乳制品企业仅这一项开支就高达每月1400元。

3)产品检测机构地域分布不均,检测送样隐性成本过高。目前产品的种类高达上万种,基层检测主体不可能做到各种类全项目检验,加之产品检验必须按照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资质进行,更增加了检验的难度。目前我国产品检测机构的分布集中,而样品的特殊性使检测的人力成本过高。例如,对于特殊家电、玩具、计算机组件等产品检测,大部分有国家认证许可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都位于北上广等发达地区,基层检验机构在送样检测中按规定必须派2人以上送检,地域的分布不均造成诸多其他成本开支。

4)投诉数量的急剧上升直接导致检测支出升高,个别执法主体入不敷出。消费者投诉的增多使检测产品的数量上升,必然加大产品检测费用的支出。而基层质检所缺乏初步鉴别是否恶意投诉的方法,进而造成大量检测经费的浪费。

3 建议

1)基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行业产品制定详细的定期检测计划,根据计划提前安排抽样经费和本机构政府预算项目。基层质检所要按照实际需要向地方政府报告预算,要在工作经费中安排好本年度检测费用,并按计划按进度执行预算,保证产品检测经费的用途透明,达到经费利用的帕累托最优。

2)国家在宏观层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测机构进行布局,方便各方检测,降低额外成本。不能单一地在产业集中地建立大量检验机构,而要更多利用各主体机关的下属检测类事业单位,使其扩展检测范围,服务地方产品质量发展。例如在基层未开辟检验领域,加强与发达地区专业化检测机构合作。应对地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争取使他们尽早在基层直接进行检验,达到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资源最优分配。

3)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关系民生,各地方政府要将产品检验费用纳入政府的公共支出,并根据地方实际给予一定补贴,减少基层财政负担并减轻消费者对产品检验费用的负担。检测费用过高在当下是不争的事实,个别企业仅每年定期检验、强制检定项目的检测检验费用就高达生产成本的1%-3%。消费者怀疑产品质量,主动去检测机构送样费用动辄上千,甚至上万元,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监督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必须担当主体作用,从价格、费用入手,继续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增加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综合利用财政政策降低社会监督产品的成本。

4)对于消费者投诉产生的费用,基层执法主体应仔细筛选,甄别效用,优选疑问大、影响范围广的可疑产品进行送样检验。应创新成本分摊制度,投诉人与执法单位共同分担检测费用。例如投诉人投诉的产品经检验确实存在质量等问题,则由执法主体主动负担检测费用;若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后证明不存在相关问题,则由投诉人与执法主体共担费用。理论上消费者投诉支出是一种公共产品,当成本为零时需求较大,容易出现MC(边际成本) >MR(边际收益),导致社会边际成本过大,因此分担制度将有利于降低MC,达到MC=MR的局部均衡,从而避免公共资源的较大浪费。

5)基层执法主体本身要按实际工作要求学习检测检验基本技术,运用部分检验检测的初检技术第一时间完成预检测,即在基本、简易处理后,初步分析检验结果,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针对产品进行送样检验,从源头上节省检测检验等费用开支。

4 结语

基层检测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国家产品质量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监督主体单位必须从源头上利用好现有公共资源、完善经费支出方法,为更好保障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公正保驾护航。

[1] 亓培水,张江莉.产品责任前沿问题审判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 谭瑞冈,孙建新.消费维权[M].济南:济南出版社,2004.

[3]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 叶子荣.公共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计量动态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来沪调研计量校准工作

2016年5月30日至31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一行来沪调研计量校准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季晓烨陪同调研。

谢军一行实地调研了上海标正计量校准技术检测站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并和上海市部分计量校准机构负责人围绕计量校准国家制度建设进行座谈。座谈会上,谢军指出,计量的精准、器具的准确是我国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贯彻落实工匠精神,实现《中国制造2025》目标的基础。加强计量工作,完善量传溯源体系不仅包括依法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也包括市场自发的计量校准活动。通过充分的调查走访,依据《计量法》的立法精神,形成对校准行为定位的共识,对规范计量校准活动有重要意义。

调研中,谢军一行还听取了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暂名,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对华东大区中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取得研究成果给予了肯定。就下一步工作,他强调,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要以有利于量值准确、有利于单位统一为原则,充分体现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驱逐计量校准市场中的“劣币”、提升市场中的“良币”,不断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突破限制发展的瓶颈,最终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计量校准管理制度。

谢军一行还赴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调研了国家卫星导航与定位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和直流超高压国家基准。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处、综合处主要负责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协会、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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