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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涉税事宜

2016-04-06张志鹏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6期

张志鹏

摘要:本文通过对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同一控制 吸收合并 涉税事宜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不同程度选择了多元化发展的公司战略,所涉猎的行业越来越广,为优化资源配置,往往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实现业务板块化、专业化。然而企业重组过程中往往面临高昂的税务成本,阻碍了企业之间的重组进程。为降低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务成本,财政部及国家税务局不断推出企业重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本文将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讨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的涉税事宜。

一、各税种分析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

为减轻参与重组企业的流转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了2011年13号、51号公告,其中13号公告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进行了明确、51号公告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是否缴纳营业税进行了明确,公告指出重组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即采用企业合并或者企业分立亦或者资产出售、资产置换等方式,将自己拥有的实物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转让过程中受让方一并承受与实物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并接受转让方转移的劳动力,满足上述条件的重组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及增值税规定的征收范围。在受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整体并入合并方,且人员劳动关系一般由合并方承接,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增值税无需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相关规定复杂,税收优惠较多,具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合并中更需要进行筹划,以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重组,降低重组过程中被重组企业股东、被重组企业所得税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09年59号文,通知对特殊税务重组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此后国务院下发2014年1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2014年1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5年第40号、48号公告,对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及适用特殊税务重组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企业合并在同时满足商业目的合理,主观上不以寻求纳税金额上减少、免除或者在纳税时间上推迟缴纳税款作为重组的主要目的;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延续重组资产原实质性经营活动;被合并企业原主要股东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需满足一定期限的锁定期,即在重组后12个月内(为连续12个月),不得转让其在重组中所取得的合并方支付的股权;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比率达到85%及以上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照特殊税务重组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按照清算进行清算所得数处理,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中的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继承。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在满足相关特殊税务重组条件且无需支付对价时,被合并企业将采取特殊税务重组处理。

(三)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税2015年5号文,对有关企业合并中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规定,文件指出企业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二是通过相关合同进行约定,将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完成后,在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存续未灭失的情况下,对原企业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属于暂不征情形。该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因合并前后合并方、被合并方(针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受同一企业或相同对方控制,其投资主体存续,满足相关税务要求,因此对被合并方企业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契税是特定财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地产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为相关产权的承受人,故被合并方无需缴纳契税。

二、结束语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在满足相关税务规定时,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处理上具有以下优势:

(1)流转税中的营业税、增值税无需缴纳;

(2)因契税仅仅对产权受让人征收,故被合并方无需缴纳。

(3)土地增值税,暂不征收;

(4)在满足特殊税务重组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Z]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Z]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Z]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Z]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Z]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Z]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Z]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Z]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