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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执法为民

2016-04-02

中国粮食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行政处罚理由经营者



爱岗敬业 执法为民

河北省怀来县粮食局岳玉君作为一名粮食部门的执法工作者,时刻牢记工作宗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心履行自已的职责,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因为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岳玉君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同事们的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成绩和荣誉没有让她骄傲自满,更加鞭策着她在粮食监督检查这个工作岗位上,认真而踏实着为粮食事业付出着心血和汗水。

潜心学习,学以致用,是她的风格

岳玉君一直从事粮食业务工作,自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她又多了一份新的责任,那就是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她深知自己的知识远不能胜任新工作的需要,为了能更快更好的胜任这项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要素和实质内容,认真研读书中所举各个案例,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并在工作中学以致用。在到其他执法单位办事的同时,她潜心掌握别人的工作方法、办事程序,并将好的工作方法如建立行政许可档案等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

不徇私情,严格审核,是她的工作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只要经营者申请材料齐全,即可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由于行业管理股集业务工作和行政执法为一体的综合股,为了便于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要确实掌握经营者的经营实际情况;二要核实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尤其是收购条件、仓储设施设备及仓房条件。为此,每办理一个证,无论多远,多辛苦,岳玉君都亲自带领粮食执法同志到其收购场所实地查验,做到心中有数。如遇所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时,无论如何说情,她都没有给予通融,直到符合申请要求,才给予办理。有的申请户是托关系介绍的,但她从未因特殊关系而简化省略办事程序及条件。岳玉君就是这么一个执法严谨、不徇私情的女股长。

发挥专长,提高经营者业务水平,是她的工作目的

河北省怀来县粮食产量年均在1亿公斤左右,因主产品种为玉米,基本上处于“产的不吃,吃的不产”的现状中,且县域近邻北京、内蒙古、山西,运输非常便利,因此粮食市场流通活跃。截至2015年3月底,全县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就有近60家。如何管理好该县的粮食流通市场,使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出现压级压价,不损害农民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考虑到全县粮食经营者众多,并且对粮食业务知识所知无几,2012年,岳玉君加班加点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日常所用的粮油质量标准及相关基础知识、操作技能编成一本书,并用此书对粮食收购经营户进行培训。培训中她将在书本中的理论知识、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检验操作技能一同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粮食经营者懂得了依法经营的道理,对粮食业务知识有了更新更全面的了解,为确保粮食流通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做好法治宣传,让全社会更加关注,是她的心声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粮食部门的职能,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岳玉君利用各种宣传机会拟制宣传材料、连续多年走上街道宣传法律知识,散发宣传单。

2014年,在河北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时,岳玉君查阅粮油安全知识,并将小知识打印成宣传单,在宣传日活动期间同局内其他同志们一起走上街头发放。此次活动使她感悟到只有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宣传内容,才能受到群众欢迎,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的参与和支持。

依法办事,廉洁办公,是她的行为准则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为扎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和谐、服务、为民的宗旨,岳玉君带领局内粮食执法同志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等方法,到粮食收购场所进行检查。尤其是粮食收购旺季,对原粮的收购质量、执行的收购标准、是否有压级压价行为、是否执行了统计制度,是否有借出、涂改、丢失《粮食收购许可证》现象,是否有粮食出入库手续等进行检查。对统计台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甚至不会填写的,她就手把手的教,对使用检验仪器操作不合理的,现场进行纠正指导。

岳玉君在执法工作中始终能把握自己,抵制诱惑,战胜挑战,保持廉洁。她严格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遵守党纪国法。由于身处执法的第一线,执法中尤其要经常面对金钱关、人情关的考验,她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更没有假公济私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她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名执法工作者,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是神圣的职责。她勤政廉洁,爱岗敬业,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繁忙的工作让她常常忽略对家人的关心。家人曾抱怨说:“工作是你的最爱。”

繁重的工作累得她眼睛不好使了,颈椎也发生了病变,可她没有请过一天假,而是默默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岳玉君就是这样一位心系粮食,奉献于粮食事业的共产党员。

普法驿站 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是要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立法中规定说明理由制度的,比较典型的是行政处罚法。该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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