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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焦点是放权

2016-03-31

国企管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权国资委董事

“董事会”的焦点是放权

下一步的工作焦点是放权,国资委放权给董事会,董事长放权给总经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是关键。突破口在这里,关键在这里,核心也在这里。

从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第一个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性文件以来,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探索已有12年的时间。12年来,央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在破除一把手体制、科学决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当下,董事会建设规范已经完成了由试点向试面的转变,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对此,本刊记者与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两位专家,进行了交流。

董事会建设与两级放权

《国企管理》:从2003年酝酿试点,央企董事会改革已经走过近13个年头。到现在董事会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对于新一轮国企改革十项试点的第一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有什么看法?

李锦:从数量上来看,改革的成果很显著,已经接近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央企数量的8成。但是从每年不到8家的推进速度上来看,改革的质量并不高。当下,董事会建设规范已经完成了由试点向试面的转变,进入到深水区的改革将更加困难。

新一轮国企改革,明确要求“推进董事会建设”,并特别强调“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所以22号文件已经讲得很好了,央企董事会建设在迎来改革契机的同时,必须要一改过去“隔靴搔痒”的做法。但是,实际上很难落实。

在我看来,国务院国资委不肯放权给董事会,董事会不肯放权给经理层,这是董事会试点不能成功的症结所在。下一步的焦点是放权,国务院国资委放权给董事会,董事长放权给总经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是关键。突破口在这边,关键在这边,核心也在这边。还有,要完善其他的具体制度,比如外部董事的考聘、董事会会议制度都需要抓。这些问题不解决董事会建设永远在试点之中。

《国企管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权不清,如何通过具体方法划分?如何使董事会的职权到位?从发展的角度看,还有哪些方面需要不断去完善?

李锦: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权混于一身是个焦点。但主要问题是两级放权。为何长期试点难成正果?用个形容来描述就是,枝叶乱晃悠,根本没有动。现在的董事会改革在枝枝叶叶上下功夫,不解决根本问题,很难试出什么好成果来。如何使董事会的职权到位,首先,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下放权力至董事会;其次,董事会将经营权下放给总经理,两级下放的同时进行三权制衡。必须实现权力下放和分权制衡,才能真正发挥出董事会的作用。

要完成权力的下放,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国资委应当将必要的权力下放至董事会,将重一些事情的决策、薪酬管理、总经理聘任等权力交由董事会负责。同时,董事会将经营权下放给总经理,改变以往董事长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的现象,实现真正的三权制衡。

这里可以总结为董事会改革的三步曲,先解决董事会有权的问题,再解决放权的问题,然后解决三权制衡的问题。要从三方面进行推动:第一,修订法律以明确“董事长不能插手经营”的规定,在国企改革中修改《国有资产管理法》,从法律上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解决“一权独大”的问题。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第三,真正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分权制衡,解决“一人独大”的问题。

董事会将经营权下放给总经理,改变以往董事长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的现象,实现真正的三权制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李锦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仲继银

仲继银:董事会职权不到位是改革最主要的问题。这里可以分为两层来讲,第一层,强调权利是否到位。国务院国资委很多权利不下放,比如说董事会集体来选聘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员除三名是职工选取的,其他的内部董事和几名外部董事是由中组部和国资委任命的,这也是和普通的董事会不一样的地方。第二层,政策到位了,执行是否到位。有了这个权利能不能做到规范的行使。现在国内的董事会很规范,但往往是形式上的规范。

董事会建设与股权机构

《国企管理》:“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李锦:起决定性的影响,这里“一股独大”的股是国家股,是全民股。这样从而使股东大会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董事会治理机构和政府管理结构相冲突,不能代表其根本利益。一定程度上看,组织结构体制和股权本来是相一致的。

仲继银:董事会建设与股权结构有关系,但不是本质的。董事会的法律地位还是由法律来规定,股东大会如果要否定董事会在其合法权限范围内做出的决议,是要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的,这个是法人治理的问题。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公司治理促进股权分散,不是股权分散促进公司治理。

《国企管理》:有种观点认为国企难有企业家,对此您怎么看?

李锦:我们现在所有的企业家是处在独立的市场主体。当企业不能处于独立的市场主体的时候就不能成为企业家。现实中民营企业家与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在任命过程中产生机制,但标准都不一样。

所以,所有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前面要加两个字——“国企”。从他们的任命来看是组织任命,他们对政府负责,不对市场负责。从标准上看,22号文件对“国企”企业家的要求和对市场企业家的要求不是一个标准:区别在于“国企”企业家的四条标准中,首先强调的是要有国际视野,把懂经营放在最后一条,而市场企业家第一条标准是赚钱。“国企”企业家按着市场经济的标准评价是不合格的。

《国企管理》:有人说国企的公开透明度不高,在这个问题上您怎么看?

仲继银:缺乏透明度是国有企业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大家都知道国有企业理论上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十三亿人每人有份,所以它的终极股权比上市公司还分散。所以国企应该和上市公司一样透明。

董事会建设与外部董事制度

《国企管理》:您认为外部董事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现实中起到这样作用了吗?

李锦:引入外部董事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避免董事会“内部人控制”,让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可能。然而,在董事会职权试点的12年的时间里,这些作为央企董事会最核心的职能一直未能充分发挥。

现在的外部董事多为花瓶董事,这已经走向歧途。在这方面日本有沉重的教训。我们的外部董事都是元老、人大政协委员、政府官员。这是凭资历、关系上来的。他们当过官员有很多关系。比如有的省长担任了好几个企业的外部董事,为什么要让他们当?他们并不是凭经验而是有资源,这些资源为企业服务。中国的外部董事走入了一个歧途。经过这两年治理,许多政府官员退出,外部董事群体得到一定改善。但是外部董事素质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仲继银:引进外部董事制度本身我还是积极肯定的。花瓶化是另一个问题,即使上市公司也有花瓶化。外部董事制度有个前提条件是董事会职权本身要到位。如果是董事会职权到位,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央企就没有这种问题了。

董事会建设与董事会文化

《国企管理》:如何塑造董事会文化?

李锦:董事会采取民主集中表决的方式,但是实际遇到的问题是,集中也表决了,都是一致性通过,这是象征性、形式性的。

同时,董事会在会议制度上也流于形式。董事们一年就开几次会,一次会议一天或半天,走形式走过场而已。所以,外部董事会议要有一定的时间保证。董事会在会议制度上、在参与程度上都应该有明确详细的制度。比如哪些会议外部董事参加,参加多长时间,哪些决策由外部董事决定,还有,外部董事的考核,都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没有奖惩的标准。

外部董事的各种机制也需要进一步落实,比如产生机制、运作机制、考聘机制、奖惩机制等,现在的问题是流程格式都形成了,但是整个机制都是一个形式。归根结底,外部董事的问题的不规范,深层次的问题还是董事会权力不到位。

仲继银:现在的董事会文化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董事会是一个地位平等、权责一样的同仁团队,其他的董事都看着董事长的眼色办事。

现在的董事会文化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董事会是一个地位平等、权责一样的同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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