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的案例分析——以王老吉凉茶为例

2016-03-30欧阳欣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0

福建茶叶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案例分析

欧阳欣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0)



基于传统茶品牌法律保护的案例分析——以王老吉凉茶为例

欧阳欣卉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茶在我国是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形成了各式各样的茶品牌,茶品牌销售的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茶文化。但是,在近几年我国开始出现许多关于茶品牌的商标侵权、包装装潢侵权等问题,以王老吉凉茶为例来说,王老吉属于我国的民族老字号品牌,在茶品牌市场中曾经有着十分有影响的地位,但在十九世纪时,王老吉的销售量开始面临阻碍,于是为了盘活资产便与广药集团达成了商标许可的协议,这使得王老吉茶品牌在后期销售时面临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对此,本文基于传统茶品牌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分析,以王老吉凉茶为例展开讨论。

关键词:基于传统;法律保护;案例分析

在市场逐渐多元化的环境下,商标品牌的形式开始逐渐丰富,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传统茶品牌开始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王老吉凉茶作为我国的传统茶品牌,在近几年也遭遇了品牌波折。这不仅严重影响着王老吉传统茶品牌的声誉,也严重影响着王老吉的销售量,为王老吉茶品牌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导致这一局面的最大因素在于,王老吉茶品牌在最初没有设定任何的法律保护措施,使得在未来发展中面临着品牌、商标等许多问题。由此可见,传统茶品牌的发展道路虽然越来越宽广,但同时面临的隐患也越来越多,为了使我国传统茶品牌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应积极采取有效法律措施进行保护。

1 以王老吉凉茶为例分析传统茶品牌的法律保护问题

1.1王老吉凉茶案例的商标许可期限与库存处理问题

在王老吉凉茶案件中,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签订过补充协议,但最终被仲裁委确认无效。但双方在2003年期间签订了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此协议在后期的裁决书中并未提及,因此该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基于此,广药集团认为,补充协议最终被裁决,那么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作为附属备案,同样也是无效的。因此,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时就已失去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在2012年期间,仲裁庭开始对王老吉案件作出裁决,加多宝公司对仲裁庭的裁决结果表示有异议,因此开始向法院提出裁决撤销申请。直到2012年年末,仲裁委对加多宝的裁决撤销申请作出了驳回,同时对加多宝公司作出了停止使用王老吉品牌的商标权。这也表明加多宝集团再无权使用王老吉的品牌商标,王老吉的权重已归属于广药集团。在此判决生效后,在市场中仍然有持续出现加多宝凉茶的销售状况,这种情况是自仲裁结果生效后的一段时间所出现。根据这现象的持续发展,广药集团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将市场中所销售的王老吉凉茶定为产品侵权,而加多宝公司在日后所作出的解释为:这些市场中所销售的凉茶是在裁决生效前就已开始销售的产品,并且根据协议内容支付了相应的许可费,因此加多宝集团的后续销售并未违反法律法规[1]。

1.2王老吉凉茶案例的包装权属问题

在2012年期间,广药集团将原本凉茶产品的绿色包装改成了红色罐装形式的凉茶,而广药集团新推出的这款新型红罐凉茶与加多宝的罐装凉茶在外形包装上以及尺寸大小上都十分相似,因此引发了后期的包装权属争议。加多宝公司在后期作出明确表示,红罐形象的凉茶包装是由鸿道集团代表人陈鸿道设计,并向专利局申请过包装设计专利,得到专利许可将其实施于王老吉凉茶包装。因此,加多宝公司在使用红罐包装形式的过程中,属于按照法律程序获得包装权,虽然加多宝公司的包装设计专利最终没有获得专利局的批准,但红罐形式的包装权仍属于加多宝公司,加多宝公司根据红罐包装侵权问题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起诉。

广药集团针对该问题提出,王老吉属于驰名商标,并且红罐的外观包装属于王老吉商标的独有,并不属于其它品牌。同时,广药集团根据此时间还提出,红罐外观包装形式的王老吉凉茶由谁经营的,包装权就归谁所有。但由于加多宝在此之前就已失去生产权和销售权,因此凉茶的红罐外观包装理应属于广药集团所有,而加多宝的红罐外观包装也是经过广药集团的授权许可才生产的。广药集团在后期向法院起诉表明,加多宝公司在生产凉茶时侵犯了王老吉应有的外观包装权,因此,双方在包装权的权属问题上还存在许多问题[2]。

1.3王老吉凉茶案例的广告语侵权问题

在王老吉商标最终归于广药集团后,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开始了漫长的激烈竞争,其中,双方相似的广告语著作权问题也是王老吉案例当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加多宝公司认为,该公司所属的“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词是由加多宝公司所著作的,因此理应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而广药集团随后所发出的“凉茶就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和加多宝公司所著作的广告语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此,此案件属于王老吉侵犯了加多宝集团的知识产权。而广药集团提出,这句广告语与王老吉凉茶的商标权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不可将产品与商标进行分离,在商标权全部归还于王老吉后,加多宝在此之间所创作的广告语也应归属于广药集团,所以广药集团在广告语的著作权上也就不存在侵权问题[3]。

2 以王老吉凉茶为例分析茶品牌法律保护方式

2.1商标许可期满后产品库存处理方式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中并没有针对商品许可期限已满后其库存产品的处理规定,但根据北京高院对此问题的解答内容来看,可作为此事件处理方式的参考。在双方对商标授权达成了统一意见后,可按照原本约定进行处理;在双方对库存产品处理方式未达成统一意见时,可根据库存实际情况来定夺库存处理期限,在该期限内所做的一切销售行为都不归属于侵权行为,若未按照期限约定完成,则属于侵权行为。

从王老吉的案例实际情况来说,在商标权期限已满后,其产品的库存处理方式应根据合同协议内容来实行,若在合同当中未对此事件作出相关协议内容,则可根据双方利益来定夺。库存处理在不同的合同形式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商标独占协议中,因只有一方可使用该商标,而商标权人也无权使用该商标。而若在此时认为是侵权则会给被许可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库存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由被许可方来继续销售处理的。在普通的商标许可协议合同中,若被许可方在人员上并未有明确限制,那么被许可方的使用费用也相应较少,若在此基础上给库存处理以合理期间,则会使得他人利益受到损害,此时可以认定为有侵权行为[4]。

2.2王老吉凉茶案例包装权属问题的协调

2.2.1产品包装产生冲突的主要内容

商标权与包装权从空间的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重叠范围。具体来说,产品的商标权在使用空间上十分宽广,而产品的包装以及名称并没有达到商标权的广泛程度,它是根据商标的知名范围以及程度和消费者对商标认知来进行划分的,其可能在全国都十分有名,但也可能只在某个地区有名;商标权与包装权两个权利内容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商标和产品包装都需要根据外在的问题或图案来进行表现,而外在内容又十分容易使得两种权利出现混淆现象,因此极容易导致两者出现冲突。

2.2.2产品包装冲突的协调方式

从王老吉的实际案例中可以发现,加多宝与王老吉两方产生冲突的最终原因还是在商标权上,因此,在解决双方的冲突问题上,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合适的商标权人原。但是,在产品的外观包装上,这是属于权利纷争还是利益纷争仍存在许多争议,若将其作为权利,则可成为原告;若将其作为利益纷争案件,则只能按照侵权规定来处理此案件。以王老吉案例来说,需要将商标与产品包装进行根本定义,商标与产品包装是两个分离且不需一并经过许可才可使用的权利。以我国制度来说,要想获得产品商标权,就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才可获得,而产品的外观包装则不需要走特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在王老吉案件中,广药集团认为该产品的商标权以及产品外观包装权一同获得的说法是错误的。介于两起权利属于分离,因此在产权归属上可根据诚信原则来进行解决,根据实际案例来说,就是需要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两方来各自举证判断最终权的归属方。

2.3王老吉凉茶案例广告语侵权的法律保护协调

根据王老吉凉茶的案例内容来看,可以发现加多宝在商标授权期间内所著作的“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是在产品营销期间中所著作出来的,因此该广告语是属于独创型,可以归为著作权的保护内容。但是又由于该广告语内容中有包含王老吉的词语商标,因此当加多宝的商标使用期间到达后,则会出现上述的著作权与商标权问题。另外,由于这句广告语是由加多宝公司所著作出的,因此享有相应的著作权,由此可得出,当加多宝的商标期限结束后,其广告语则归为个人创作权,无需连同原商标一起归还于广药集团。最后,在双方广告语侵权案件上,加多宝本来就享有一定的创作权,他在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广告中只要不涉及其它公司的所属商标,则可以合法使用广告语,因此不属于侵权行为。但在后期广药集团仍未停止使用该广告语为产品宣传,属于侵犯加多宝集团的著作权。所以加多宝集团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药集团停止使用该广告语。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产品市场不断丰富的背景下,产权纷争似乎成为了这个市场的焦点,王老吉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而引发王老吉与加多宝两方连续后期争执的案件原因,不仅与双方的签订合同有关,与我国的品牌保护法律的不完善也有关。因此,以王老吉案例来说,合同的签订内容决定着后期双方的合作关系,也关系着双方后期的持续发展,为了使双方能够避免后期出现权利冲突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品牌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应详细完善合同内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双方协议内容。

参考文献

[1]宋薇.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王老吉案为视角[J].江西财经大学,2014,(06):120-124.

[2]冯晓青.回顾与展望我国商标法理论研究30年[J].知识产权,2012,(02):46-54.

[3]桂庆凯.从王老吉商标之争中学到了什么[J].中国对外贸易,2012,(03):56-57.

[4]李伟华,王老吉商标纷争的是是非非[J].电子知识产权,2011,(09):61-63.

作者简介:欧阳欣卉(1981-),广西平南人,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猜你喜欢

法律保护案例分析
“互联网+”下的商业模式创新案例分析
父亲缺失案例分析
冷库建筑火灾特点及调查方法研究
论弱势群体保护之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浅析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案例分析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让语文课堂评价语绽放异彩
关联企业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