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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谎称租客弄坏车辆 拒退消费者3万押金

2016-03-25袁国礼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工商部门丰台刘先生



租车公司谎称租客弄坏车辆 拒退消费者3万押金

消费者刘先生在丰台一家租车公司租车,退车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3万元押金。记者1月15日从丰台工商分局获悉,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该公司最终退还押金。由于该公司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工商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刘先生来自广东,今年1月初,他到北京游玩。为了出行方便,刘先生来北京之前,在网上搜寻租车信息,他看到了丰台一家租车公司发布的“奥迪A6三天租金2400,押金3万”的信息。刘先生觉得还比较划算,就交了租金和押金。到了北京后,刘先生提车、开车游玩,一直到行程结束,一切都很顺利。但当刘先生根据约定如期交车时,却遇到了麻烦。租车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3万元押金。无奈之下,刘先生回到广州后,向丰台工商部门投诉该公司。

接到投诉后,丰台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租车公司进行调查。即使在面对工商执法人员,该公司仍不配合。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其不了解情况为由,仍然拒绝退还押金。执法人员现场对刘先生租车的相关单据资料进行取证,并对该公司下发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1月8日,该公司负责人来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但这位负责人仍表示,不退还押金是因为消费者在使用车辆期间造成车辆损伤,只有在扣除车损以后才能退还剩余押金。面对狡辩,执法人员出具了现场检查时搜集的车辆状况确认单,上面明确说明,刘先生归还车辆时,并没有损伤,并且有双方的确认签字。面对证据,租车公司的负责人才承认错误,并向刘先生退还了3万元押金。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该公司存在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工商提示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

工商人员表示,汽车租赁行业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行业内部尚未形成有效自律,特别是网络租车信息发布的低门槛,造成使用费虚高、车辆质量不合格、押金不予退还和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等多种问题频繁出现。而消费者在选择租车信息时,常盲目追求低价,忽视对企业资质和合同条款的审查,一旦发生纠纷,又常因为是在外地租车,维权难度和成本也相对较高。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网上租车信息时,首先要验证信息发布企业的相关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口碑好的租车企业,不要盲目追求低价。签订租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企业免责条款和押金租金相关条款要重点审查。还要保存好相关租车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固定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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