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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反家暴法》 六大新亮点

2016-03-24李智杨雪言利丹

人民周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家暴家庭成员受害人

李智 杨雪 言利丹

《反家暴法》想要落到实处,还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畅通司法最后一公里。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依据……我国首部《反家暴法》都有哪些新亮点?它的“落地”能否有效遏制家暴行为?

新法亮点

1.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也就是说,家暴不仅再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此外,家暴受害者也不仅是妇女儿童,男性也是家暴受害者。经常遭受老婆家暴的“耳朵”,可以考虑用《反家暴法》对老婆表示抗议。

2.“共同生活”参照本法规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3.《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有调查显示,在家暴受害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中,受害人的成功率很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害人没有证明其遭受家暴的证据。《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便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有助于帮受害人胜诉。

4.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部法律提出,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

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5.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反家暴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监护人施暴可撤销资格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但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老爸对儿子持续家暴,严重侵害儿子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老爸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儿子的生活费,老爸还得照给。

需畅通司法最后一公里

在审判实践中,真正能够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认定属于家暴行为的案件数量仅占同类案件总数的10%。业内人士认为,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制约,畅通反家暴的“最后一公里”确有必要。

北京市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家暴案件少有目击证人。即使有,也很少愿意出庭作证或提供书证。到庭的证人往往是一方的亲属,因为存在利益关系而证明力较弱。同时,实施暴力行为与诉讼通常间隔一段时间,施暴痕迹难以查证,即使有伤痕,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为系其暴力所导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间的日常纠纷存在相似性,不少时候双方都存在过错,难以准确区分责任。如一些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提交了报警记录,甚至一些报警记录显示双方具有互殴情节,这给法院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带来了很大困难。

“涉家暴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是家庭成员关系,案情容易出现反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赵玲介绍,审判实践中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女方遭受家暴到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认错后,女方心软撤销诉讼。过了一段时间家暴再次发生,女方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在撤销离婚诉讼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因此,想要离婚也只能等待。

“《反家暴法》想要落到实处,还要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畅通司法最后一公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明表示,明确家暴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调查取证的对象、范围和手段,对于因遭受家暴而面临生活紧急困难的当事人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以及《反家暴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衔接运用,这些细则将有助于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威慑家暴行为,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他山之石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这个日子的设立,旨在让世界各国人们对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据联合国妇女署统计,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在法律上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美国的“民事保护令”、英国的“家暴黑名单”、加拿大的“社区避难所”……面对家庭暴力这个世界性难题,国外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措施来应对。

美国:“民事保护令”构造安全岛

目前,美国50个州都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律。在联邦层面,国会先后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治及收养改革法》《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援助遗弃婴儿法》《针对妇女暴力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家庭成员和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人。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所涉及的对象范围包括:夫妻、离异双方、同居恋人、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同性恋伴侣,以及他们的子女。家暴受害者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申请禁止施暴人接近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其他一切常去的地方。

英国:打老婆者要上“黑名单”

英国政府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虐待妻子的人将被记录在案,警方将长期监督、回访,了解此人动向。

加拿大:设立社区避难所

加拿大政府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避难所将始终置于警方的保护之下,让施暴者无法接近,以保障受害者的心理和人身安全。

编辑 /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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