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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汉军“旗香”

2016-03-23

长春大学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烧香县志民国

郑 德

(长春大学 文学院, 长春 130022)



民国时期的汉军“旗香”

郑 德

(长春大学 文学院, 长春 130022)

旗香,指汉军旗人及其后裔的烧香祭祀活动。民国时期,东北地区汉军旗香活动很普遍,神匠被称为“单鼓子”、“神将”、“姑娘”;香班与香主有多种议定方式;仪式程序包括准备阶段、请神阶段、放神阶段和送神阶段;旗香包含多种艺术形式,如剪纸、诗乐舞、雕刻、绘画等等。民国时期的汉军“旗香”延续了自清初以来的祭祀传统,同时又有所转向,与“民香”有所融合。尽管如此,汉军旗香仍表达了汉军旗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族群的特有精神和观念。

旗香; 汉军;祭祀;萨满;民国

旗香,指旗人烧香,是一种民间祭祀。这里的“旗人”指清代汉军旗人,特指驻守和生活在东北地区的汉军旗人及其后裔。旗香源自“烧香”。烧香,原指敬神礼佛的仪式。民间祭祀中,人们把“祈愿”、“还愿”和“祭祀祖先神灵”等祭祀仪式统称为“烧香”。汉军旗人的烧香被称为旗香。旗香是在东北地区汉人的大量流入、清八旗制度的建立以及汉军旗人自身精神需要的基础上得以产生的。其信仰和形式虽然脱胎于“烧香”,但不同于一般的“民香”;虽然吸收了满族萨满跳神元素,但仍坚持了汉文化基因。因此,旗香具有强烈的个性特征,极具研究价值。旗香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康雍以前的传入阶段、乾隆至清末的发展阶段和民国迄今的消退阶段。前两个阶段的情况,少有史书记载。西清著《黑龙江外记》卷六仅记有简略一句:“汉军旧家祭先有烧香礼,亦春秋举行”。关于汉军旗人烧香,直到民国时期,东北地方有识之士开始给予关注,在一些县志、旧闻中有所描述。下面就民国时期汉军旗香的“神匠”、“议定”、“程序”和“艺术”等问题作一介绍。

1 神匠

辽宁《凤城县志》(民国十年,1921年)卷十六记:“有俗名单鼓者,预约午后来,来时多至六七人。掌坛者初击鼓一通,且击且歌,众随之,多作吉祥语,为开班取乐。”这里的“单鼓”就是旗香神匠,是主持旗香祭祀的神职人员。

民国时期,神匠有多种称呼。《安东县志》(民国二十年,1931年)卷八记:“俗名‘单鼓子’,一名‘神将’,又名‘姑娘’,著彩帽如菩萨状,束发、腰铃、花裙,跳舞击单面鼓,口唱歌词,不入赋流。”其一,之所以称为“单鼓子”,是因为神匠所击鼓为单皮鼓,即仅在铁圈的一侧蒙有牛羊皮的鼓;其二,之所以称其为“神将”,是因为在祭祀过程中,神匠表演各种神灵,如薛仁贵、白马先行、王君可、五道将军、虎神、野猪神等等,展示武功神力,具有大将军的气势;其三,之所以称其为“姑娘”,是因为神匠戴“彩帽”,穿“花裙”,是女性的打扮。这些称呼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国时期人们对旗香的熟悉程度。“单鼓子”和“姑娘”带有戏谑的意味,而“神将”则内含着敬畏。随着时代变迁,前两个称呼在今天已不使用,而后一个仍然普遍存在于旗香信仰的地区。但是,本文在旗香研究中,并不使用“神将”,而改用“神匠”。这是因为前者是一种形容和比喻,并不符合神职人员的身份特征,而后者的这个“匠”字是符合这类人的职业特点的,即凭借主持仪式、沟通人神和替人消灾的能力来谋生的特殊职业。任光伟先生在《东北汉军旗香的考察与研究》一书中也是用“神匠”来称呼的,其理由也是如此。

民国旧志中多处提及“掌坛者”。《安东县志》(民国二十年,1931年)卷八:“单鼓三四人多于午后来,掌坛者初击鼓一通,且击且歌,众随之”;“掌坛者著彩帽请神作附体状,提双铡敲铮铮响”;“掌坛者以雄鸡冠血微点谱上”。《农安县志》(民国十六年,1927年)卷八:“时掌坛者(即前揽香之人)以其党来人数如约”;“掌坛者冠神冠,扎神裙,腰系铜铃左右摆”。《梨树县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编记:“悉听掌坛者之命”。在这些描述中,可以看到,“掌坛者”是神匠班子的领头人,是旗香祭祀的主要指挥者,是各种武功技艺的佼佼者。

民国时期,神匠众多,旗香普遍。《安东县志》(民国二十年,1931年)卷八记:“杀牲设祭,亦用单鼓三四人,多者或至十六人”。一次祭祀,主持者少则三四人,多则十六人,足见当时祭祀之兴盛。据资料记载,自民国始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辽北的铁岭、开原、西丰、法库、昌图,辽东的凤城、通远堡、丹东;沈阳效区的新民,辽南的辽阳、鞍山,辽西的阜新、彰武、北镇、黑山等地,广为流传单鼓烧香祭祀,出现了比较有名的单鼓艺人,如沈阳的张财发,辽宁北部的陈俊清,辽宁东部的杨希春、孙福财等等[1]。民国中期,黑龙江烧香活动遍及双城、呼兰、五常、海伦、拜泉、庆安、齐齐哈尔、绥化、依安等地。据烧香艺人阎成林讲,解放前,双城县烧香跳单鼓之风颇盛。分“南坛”“北坛”两大派,约有艺人七十多名,全能者(技艺全面、高超)十二三人[2]。神匠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2 议定

议定,就是欲举行祭祀的香主家与香班预定祭祀日期。香班一般四至五人,包括大神匠(亦称神将或叉玛)一人、帮军(亦称二、三、四鼓)三人,其中一人兼职作“报单”(亦称写头)。所谓“神将”,是香班的“掌坛人”,是整个香班的核心人物;帮军,顾名思义,是帮衬掌坛的人,在祭祀表演中帮鼓、帮唱;报单,是与香主商定旗香祭祀事项的人。所有这些人,可以统称为神匠。

从香班属性的角度看,“议定”可分为:家族内议定和家族外议定。家族内议定指的是举行香祭的主家与香班成员为同一宗族,烧香祭祀由族内成员商讨确定,不涉及外姓。如辽宁新宾县上夹河乡佟家香班,在清道光以前为佟氏家族的家班,烧香议定和举行只在本族内部完成[3]。再如,吉林乌拉街满族镇的张氏香班,传承至今仍属于家族性质。2005年张荣波举行“家祭”和2014年张宗华举行“台神”祭祀均是由张氏族人共同议定完成的。从本质上讲,家族内议定带有宗族公益性质,是香班成员的基本职责。家族外议定指的是议定双方(主家与香班成员)非同一宗族,互为异姓。这种议定具有聘请和售卖的两种含义:对于香主家来说,是聘请师傅来家中祭祀;对于香班来说,是售卖表演能力、知识和技巧。这种被聘请的香班可以称为“伙班”,即由不同姓氏成员搭伙组成的班组。清代乾隆以来,由于颁布了《钦定满州祭神祭天典礼》,在满族祭祀中废除族姓萨满制,影响到汉军旗香。汉军旗人族姓神将、帮军逐渐减少,杂姓“伙班”日益增多。香班由家族公益性组织转换成以挣钱为目的的职业班组。《梨树县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编记有:“届期,备具应有供品,预约单鼓三五人前来助祭”。此“单鼓三五人”即是职业“伙班”。香主家与“伙班”的议定带有商业买卖的性质。

从议定方式的角度看,“议定”可分为:上门邀请议定和香班“打地”议定。辽宁《安东县志》(民国二十年,1931年)卷八记有:“在昔汉、满各族每因家门多故,许愿以祭先祖,名曰‘烧香’,又名‘喜乐祖宗’,盖意在安神祈福耳。行之多在秋冬之际,亦有于婚娶前一日行之者”。“许愿”、“祭祖”和“婚娶”是不同的祭祀内容。为许愿、还愿以及换谱祭祖而举办的烧香称为“太平香”。太平香的日期较为固定,多在农历冬至月到来年二月。香班的“报单”人可以提前到香主家“打地”定日子。吉林《农安县志》(民国十六年,1927年)卷八有记:“先时,有持单鼓者,沿门敲之,其声咚咚,然名曰‘揽香’。有烧香出与议,用三人或六人不等,其价值以人数寡为定”。“揽香”即为“打地”。除“打地”议定外,还有香主上门邀请议定。香主为婚娶、丧事烧七七、烧周年等而举办的烧香称为喜庆香。喜庆香时间不固定,香班不能提前“揽香”。这种情况下,香主需要上门邀请。清代中期之前,家族烧香“议定”仅发生在族内部,与外人无涉。随着家班向伙班的转化,外姓人加入,开始接受族外聘请。大量伙班出现后,邀请议定和“打地”议定就已经很普遍了,而族内议定则所剩寥寥。

无论何种议定,其内容都包括:烧香类型、日期、天数、价格、准备物品等。首先,要确定烧哪种香,是太平香还是喜庆香,是还愿还是祭祖,等等。不同的烧香类型需要准备不同的物品,如果要祭祖,除要准备常规物品外,还要准备马鞍;如要抬神,除准备马鞍外,还要准备簸箕、棒槌、钱串、扫帚等等。烧香时间长短根据烧香目的和香主的经济条件而定。如果烧太平香,一般只烧一宿,第二天结束。如果经济情况好,也可以烧三宿。为换谱举行的烧香,属于家族大型活动,多进行三宿。关于此,辽宁《凤城县志》(民国十年,1921年)卷十六有记:“每因家门多故,许愿以祭,以一夕为节,名曰‘烧香’;有三夕者,名‘烧大香’”。烧香活动至少进行一宿,多则三宿,甚至五宿均可。烧香日期一旦确定,双方便不能违约。届时,香班人员必能按时到场。

3 程序

对于汉军旗香,辽宁省的《奉天通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安东县志》(民国二十年,1931安东铅印本)、《凤城县志》(民国十年,1921年),吉林省的《永吉县志》(民国三十年,1941年)、《海龙县志》(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梨树县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黑龙江省的《黑龙江志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望奎县志》(民国八年,1919年)等记载较详细,对旗香程序有所描述。如《奉天通志》卷二六○有记:

汉军供祖用木龛,长可六七尺,宽二尺许,高三尺有奇,后为平板,前辟多门,刻以龙凤,油饰华美。龛置堂屋中间,高与梁齐,入户则见之,朔望送香,有专梯,名曰“家堂”。然所祀祖先之外,复有眼光、关帝、玄坛、五道诸神。以纸画像糊木框上,名曰“案”。其祭名曰“烧香”,亦曰“跳堂神”,以两夕为节。每因有病许愿始举行,或婚娶事先一日亦行之。晨起火焚旧像,易以新者,置之净室。洁扫木龛,内置三锡壶,中贮妇女耳缀(坠),名曰“宝瓶”,下设供桌,陈列供品,猪头尤要。午后有名神将者数人来(俗称“单鼓子”)取梁秸二本,长五六尺,剪彩纸为网罟之属,层树供桌后,名“花红竿”。既夕,院铺净席,折半附凳,排列新案。案前设几,陈酒三杯,家人老幼皆跪,戚友随之。神将击单面鼓,并摇腰铃,且击且唱,余众和之,意谓迎神也。唱毕,令主人捧案就龛,跪听神将祝辞,烧纸奠酒,悉如所命,移时乃毕,名曰“安坐”。(是日来宾贺者,各备香烛、果供、猪羊等物。)既书先人名氏于纸袋,内贮冥镪,名曰“包袱”,诣街焚之,家人戚友皆跪拜。神将亦歌亦祝。焚毕,旋就堂前群歌击鼓侑神,鸡鸣始已。次晨复击鼓歌唱,为主祈福,并升梯就龛,以新梳、新篦、绒绠、彩花车辀张作势,余众下立,击鼓歌舞,随势和之,名曰“开光”。及夕,又有放虎、放鬼、排张郎、放钱粮诸剧(词态鄙琐不及备述)。神将复取案上猪头、腭骨进酒,邀戚友饮,意谓肉为神啖,飨客惟余零骨也。既复斟酒半盅,劝主人饮,意谓骨且飨客,惟余滴酒,聊自饮也。又取龛上宝瓶,脱其银坠,令主人张襟跪接,意谓受祭神喜,赐以财也。复解衣裸臂,作神附体状,取梁秸橫臂上,以铡刀就臂断之,梁秸折而臂不伤,名曰“打刀”。稍息,群相击鼓收场,唱送神歌,取花红竿抛置院中。神将息鼓,家人老幼悉面门跪拜,焚纸帛,燃爆竹,而祭礼毕。

整体看,《奉天通志》所载汉军祭礼应该是举办三天的“烧大香”。过程中有“开光”一节,意味着此烧香是为了祭祀祖先或将新近故去的长辈列入祖先行列而举办。

“画新像”“焚旧像”是准备阶段;“制花红竿”也是准备阶段的内容,其制作完成标志祭礼开始,烧掉则意味着祭礼结束。准备阶段,即香主家对将要进行的祭祀活动进行安排,并向祖先表明心意,说明举办活动的原由。包括画新像、购买祭品(纸烛、鞭炮、沽酒、供馃)、洒扫房间、杀猪、致告(向祖先表示还愿等意),等等。除此外,当神将到达之后,还需要制作“花红竿”、摆供品、神将“铺坛”等。

“迎神”“安坐”“烧包袱”“侑神”是请神阶段,即把祖先亡魂和神灵请回到家中享宴。在神将的指导下,香主把寄放在庙中的新画神像迎请回家,过程如表三所记:“主祭者率家人子弟谒土神词(祠)迎像。主祭者背负马鞍,手执短木杖,伏身将画像置马鞍上,匍匐而归,萨玛击鼓唱歌随行”。神像请回后,在神将的伴唱声中,香主登梯,站在高处把神像按顺序一一摆入神龛之内。这些内容是旗香祭祀特有的,是旗香区别于“民香”的标志之一。祖先神灵的牌位请到之后,就要进行歌舞、绝技表演,以显示神将的“神通”,同时娱乐和教育家族之人。

“开光”“演剧”“宴席”“倒宝瓶”“打刀”为放神阶段,即神灵“附体”,表演武功神力。开光,就是在神龛前,以鸡血祭奠,并为祖先神灵梳洗打扮。《安东县志》(民国二十年安东铅印本)卷八记载:“掌坛者以雄鸡冠血微点谱上,复取新梳篦及绒绠、彩花种种,取势若代妆饰者,名‘开光’”。汉军旗人认为,开光之后,祖先灵魂就获得了“行动”的权力,与其他神灵(人神、动物神)一样,通过神匠的“表演”传达旨意。

“送神”“抛花红竿”“息鼓”是送神阶段。神灵和亡魂享用完祭祀之后,需要离开香主家。神将表演歌舞,香主家人跪拜,送神回天或回地府。有的神鬼如果不离开,则需要用武力驱赶。《永吉县志》(民国三十年,1941年)卷二十四记载:“其于夜间放神逐鬼,焚化长钱(以竹竿夹纸十余束)于大陆者,无非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焉”。这里的“逐鬼”即武力驱除。

4 艺术

民国时期,旗香祭祀中包含多种艺术形式。

其一,雕刻,多集中于汉军旗人供奉祖先的神龛。

《奉天通志》卷二六○:“汉军供祖用木龛,长可六七尺,宽二尺许,高三尺有奇,后为平板,前辟多门,刻以龙凤,油饰华美。龛置堂屋中间,高与梁齐,入户则见之。”

《凤城县志》卷十六:“汉军供祖以龛形,类道冠,长六七尺,宽二尺许,高三尺有奇,后为平板,前有柱而多门,周遭雕龙刻凤,著色施油,颇华丽。位置高与梁齐,入门仰面则见之。”

《望奎县志》卷四:“其神龛系于中堂,龛高二丈余,长八九尺,高及棚顶;前檐雕刻玲珑小屏门,或六扇、或十扇,内悬长二尺、宽一尺余之画像,中间为关帝、火神、龙王、山神、土地等神,东边为唐将薛仁贵、王君廓等,西则本家之祖先也。”

其二,诗乐舞,主要集中于祭祀过程中的“请神”“放神”“侑神”等环节。

《奉天通志》卷二六○:“神将击单面鼓,并摇腰铃,且击且唱,余众和之,意谓迎神也……神将亦歌亦祝……击鼓歌舞,随势和之,名曰“开光”。及夕,又有放虎、放鬼、排张郎、放钱粮诸剧。”

《安东县志》卷八:“跳舞击单面鼓,口唱歌词,不入赋流……既阕,掌坛者著彩帽请神作附体状,提双铡敲铮铮响。名曰‘打刀’,取快利之意……一人穿花衣,头插雕翎三本,旁缀缨穗(繐),装成脚色;童子一人怀抱圆鼓,在棚内旋转,或起或卧,不发一声,转晕再换一人,如此更换旋转,昼夜不息,名‘滚小鼓’……及夕,有排张郎、放钱粮各节。礼仪既备,特著神帽请神作附体状,臂担梁祮(粱秸)一本,以铡断之,亦名‘打刀’。”

其三,剪纸,主要集中于“花红竿”。

《奉天通志》卷二六○:“取梁秸二本,长五六尺,剪彩纸为网罟之属,层树供桌后,名花红竿”。

其四,绘画,主要集中于祖先神灵的画像。

《奉天通志》卷二六○:“以纸画像糊木框上,名曰案”。

《凤城县志》卷十六:“故所供论几案,如第眼光、关帝、七神及宗谱,谓之四案,若益以玄坛、五道各神,则有五案、六案、七案不等。概以纸画糊之木框,各框各像,框数如案数”。

综上所述,可知民国时期的旗香祭祀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在东北地区非常普遍。虽然旗人制度已经消亡,但遗留下来的汉军旗人生活行为和思想习惯仍然保持着,他们仍然时时举行标识自身的祭祀活动,反映出文化的延续性特点;

其二,不少祭祀汉军神匠由家族性质转化成社会团体性质,由“家班”变成了“伙班”,同时为一般汉人和汉军旗人烧香,原本独立于“民香”的“旗香”再次回归“民香”;

其三,东北各地旗香整体上一致,程序大致相同,具体细节虽有差别,但也基本类同,这反映出东北地区汉军旗人思想、观念的一致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族群。

[1] 中国曲艺志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志:辽宁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0:51.

[2]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黑龙江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6:8.

[3] 任光伟.东北汉军旗香的考察与研究[M].台北:财团法人施合郑民俗文化基金会,1998:34.

责任编辑:沈宏梅

Chinese Banner People′s “Qixiang”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ZHENG De

(College of Humanities, Changchu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2, China)

Qixiang refers to the ritual activities by Chinese Banner People and their descendants.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Qixiang is very common in northeast China, God artisan is called “Single Drum”, “God” or “Girl”; There are several negotiated ways between the ritual organization and the owner who holds the ritual; Ritual programs consist of four phases: preparation, pleading God, letting God go and seeing God off; Qixiang contains a variety of art forms such as paper-cutting, poetry music and dance, sculpture, painting and so on.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Qixiang has kept the tradition of sacrifice since the early year of Qing Dynasty, and it has also turned to “Minxiang”.For all that, Qixiang still expresses a unique spirit and concept of Manchu banner people as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group.

Qixiang;Chinese Banner People;sacrifice;Shaman;Republic of China

2016-06-16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JD56]

郑德(1976-),男,山东日照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研究。

B933

A

1009-3907(2016)11-00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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