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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思想在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及对当代社会的积极影响

2016-03-19尼莎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儒家思想儒家义务

尼莎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论儒家思想在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及对当代社会的积极影响

尼莎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来看,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影响最大。在各种文化思潮交流碰撞的现代社会,发掘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促进中华文化的当代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责任意识、义务观念、乐群思想、和谐本位四个方面探讨儒家思想在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并思考其对我国当代社会的积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核心价值;积极影响

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精髓,是判定文化性质及方向的深层要素。弘扬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对传统文化价值的发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1]以分析中华传统价值观在儒家思想社会层面的表达为主,同时探讨新的时代精神下中华传统价值观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儒家核心价值观的产生

(一)儒家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价值观是人们对某类事物在价值上的认知、理解、判定与抉择,是反映社会文化的内核和灵魂。价值观对个体的价值活动具有行为导向、情感激发与评判基准等作用。作为文化核心的价值观念,是主体在“在价值认识的基础上积淀而成的深层心理结构及信念。”[2]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是指,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以“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体系为主导的,以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等内容为框架的,以传承三代文明为旨归的儒家独有的价值观念。[3]

(二)儒家核心价值观产生的背景

牟宗三先生曾说:“察业识莫若佛,观事变莫若道,而知性尽性,开价值之源,树价值之体,莫若儒。”[4]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其中儒释道三家思想都可称为其组成部分。然而从中国历代律法制度、人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等方面考察,儒家思想所占比重尤大。儒家主流价值观不是一时骤然而成的,而是各家彼此论争,不断碰撞,历经漫长历史演进和磨合才最终确立并在封建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

西周时期我国先民树立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价值观念,将关注重心从天神投向人间。在社会剧变的春秋战国时期,各家围绕社会理想竞相提出自己的价值主张,形成“百家争鸣”的图景,其中以儒、道、墨、法四家影响最为深远。儒家崇尚仁义礼教,墨家捍卫功利价值,法家奉行军权至上,道家高扬道法自然。各家价值观各个不同,时有论辩。儒家在先秦时期虽与墨家并称“显学”,但并未受到重用,而维护君国大利的法家因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得到重视。而完成帝国统一之后的中国社会亟需一种理论维护人伦关系及等级秩序,董仲舒适时地举起儒家旗帜,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为汉武帝所采纳,结束了诸家并存的学术格局。自此以后,儒家伦理本位的价值构建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几千年来绵延不息。

二、儒家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主要体现

(一)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

责任是每个社会成员在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依据需要和个人能力确认的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任务。[5]从哲学层面上讲,责任又常常同因果性联系起来。具体来说,“责任的先决条件为因果力,即人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产生影响;其次,这些行为皆受行为者控制;第三,一定程度上行为者能够预见后果”。[6]社会责任意识是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以“以天下为己任”作为其表达方式,蕴含着“为天下开太平”的思想意识。

“天”的概念在我国古代有多重含义。儒家从对天地的敬畏出发,发展为每一个讲究“仁、义、礼、智”的君子都应该具备心怀天下的责任意识。儒家从关注人的生存意义出发,儒家士人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国家及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重视个人对他人、对社群,甚至对自然所负有的责任。

梁漱溟曾提到,中国传统文化以伦理为其基础,即属于关系本位的文化。伦理关系的中心是人们相互间的责任关系,于是责任就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7]。

(二)伦理本位的义务观念

在中国古代话语体系中,“义”“务”二字的含义范围较宽。《说文》中释“义”为“己之威仪”,由此引申为合适、适度之意;“务”则训为“趣”,引申为专利从事、要务、必须等含义。[8]“义”“务”二字合用,指专心致力于从事的事业,以及出于内外种种必然性需求所必须践履的行为与职责。梁启超在《新民说》里将权利和义务并提,并指出中国传统思想中存在如孝、悌、忠、节等丰厚的义务思想。

儒家思想中尤为强调义务的重要性。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对此论述道:“伦理关系表现出一种义务,个人似乎不为其自身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着”[9]。在他看来,义务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中主体对他者的责任,进而引申为个人对社会的一种伦理关系。

毋庸置疑,儒家视阈中的义务感并不局限于家庭中的义务,它是一个开放的序列。孟子说:“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10]在儒家看来,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的思想贯穿始终。儒家的义务观念是义务对义务的均衡,主体的义务划定了主体行为与责任;义务的客体观念中也蕴含着主体的为他之维。

(三)“能群”“乐群”的群己观念

儒家群己观念是古代儒家学者通过继承发展前代学说而形成的有关怎样认识及处理个体与社会、个人与群体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群己和谐社会图景的理论学说。《辞海》关于“群”的相关释义是合群。“己”表示自身、自己的意思,“己”和“人”相对,“人”特指他人,“己”是与他人相对的自我。《荀子·王制》说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能群,彼不能群”,《论语》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

由“能群”“乐群”的思想倾向出发,儒家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表现出一些群体至上的核心思想特征。首先,以群体本位作为价值取向。“群体本位”作为儒家群己思想的根基,从孔子开始就成为儒家价值体系中的关键。其次,追求道德至上的个体修养。儒家群己思想以建立在人伦道德的思想框架之中为前提,以此,完善的社会道德取向是儒家社会层面价值观的追求目标。再次,以重义轻利作为人生选择。儒家认为“利”的实现要以“仁”作为前提,当“利”与“义”发生冲突时,私利是应该被抛弃的。可以看出,儒家“为群”“乐群”的群己观主张个人完善与社会完善的统一,强调在群的完善中实现个人的完善,并由此衍生出个人与群体社会关系层面的核心价值。

(四)以和为美的和谐思想

“和”字在中国文化中最早形容声音的相应和谐。后来在古代典籍中被应用于天地万物之间,包罗万象。因此,对于“和”的理解可以看成多种事物间的和睦相处、相辅相成,其中也包含协调、统一、均衡等方面的意思。[11]

追求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其中以先秦儒家最具代表性。孔子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可以看出,儒家思想中的“和谐”观念是以个体自我身心内外的普遍和谐为起点的。对儒家思想有较早研究的汤一介先生认为,由“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所构成的“普遍和谐”理念是儒家的重要思想。[12]

具体来说,首先,天人关系的和谐。儒家有关天人关系的思考表现在天论与天人之学中。这种天人关系论可以概括为人对自然既有认识、利用和改造的方面,又有保护自然与参赞天地化育的方面。其次,人际关系的和谐。在儒家看来,伦理关系是维持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纽带。孔子主张“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明规范理想的人际关系的中心在于“和”,“和”的基础是道德。再次,个人身心内外的和谐。儒家注重个体自身的修养,将仁爱精神不断向外扩展,从而达到天道与人道的统一,从而达到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

三、儒家核心价值观对当代社会的积极影响

首先,儒家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理论来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的主导性价值观或价值观体系,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指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3]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基因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核心价值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乃至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来源。

其次,儒家核心价值是多元文化碰撞下国家深层凝聚力和民众文化认同的基础。文化身份与民族认同是个体确立自身民族归属感的心理尺度。民族文化身份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外部的象征性身份表述和民族形象;二是内部价值尺度与民族价值观。[14]作为中华文明传承者,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共济、老安少怀、以义制利、德主刑辅等核心内容是构成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凝聚力与融合力的根本性因素,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及华夏子孙自我认同的基础。

再次,儒家核心价值是促进传统文化现代转化的重要因素。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各民族国家都在进行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在以“内圣外王”为旨归的儒家价值体系中非常重视内省、反思的精神,在这种精神推动下保留仁义、乐和等积极因素,剔除等级制度等不合理因素。这种现代性转化,在民族文化的自我反思中的许多思想对于弥补现代社会弊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又有特殊的贡献。这可以说是重构现代性的出发点。[15]

[1]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9(2).

[2]戴茂堂,江畅.传统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331.

[3]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M].北京:三联书店,2015:40.

[4]朱莉.先秦儒家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作用研究[D].山东大学,2015:17.

[5]程东峰.责任伦理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

[6]曹燕南.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J].哲学研究,2000,(1):45-50.

[7]顾红亮.梁漱溟的责任观与责任的层级[J].天津社会科学,2014,(5):36-41.

[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633-699.

[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81.

[10]孟子.孟子[M].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236.

[11]葛岚.先秦儒家和谐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2.

[12]汤一介.略论儒学的和谐观念[J].社会科学研究,1998,(3):78-81.

[13]习近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土壤与基础[N].人民日报,2014-04-02(1).

[14]刘莉.全球化场域中中华民族文化身份与民族认同的建构[J].思想战线,2011,(6):16-18.

[15]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00.

〔责任编辑:李敬晶〕

B222

A

1002-2341(2016)04-0093-03

2016-05-06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共享’理念的哲学之维”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J2016001

尼莎(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哲学学习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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