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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

2016-03-15赵立文

关键词:权责会计制度科目

赵立文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

赵立文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2013年初,结合新发布的《高校财务制度》,财政部修改了原高校会计制度,2013年7月12日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制度较原制度有较大改动,对高校财务管理势必造成一定影响。本文首先概述了高校会计制度发展历程,然后就新旧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并分析新的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以期为高校更好地实行新会计制度提供参考。

会计制度;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分析

为了更好地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高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财务制度进行必要地改革。在完善制度的影响下,高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做好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了有效应对高校多渠道筹资、改建、扩建新校区以及巨额银行贷款问题,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转变。

一、新旧高校会计制度对比

(一)会计基础

旧有的高校财务管理实行收付实现制。新制度对实质的重视过于形式,以实质上取的现金或是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为发生的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债权与债务。

(二)新制度会计科目内容变化

其一,在资产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三十九条规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用的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去其他权利。”科目新增了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推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的行为规范、在建工程的概念与结算、对外投资收益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的管理、资产管理的要求等六条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高校资产管理,增设了“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等七个一级科目。

其二,在负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五十二条规定:“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对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以及代管款项等项目进行调整,增加了对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管理规定,充实了负债的分类与具体内容。

其三,在收入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二十条规定:“高等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原有的收入分类未作变动,就“事业收入”以及“财政补助收入”作了相关修订,强调“同级”财政部门,明确财政收入来源。强化旧有制度对收支统管的要求,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管理与预算实现统一。

其四,支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五章,分为八条对支出管理进行规定,包括支出的概念、内容、分类、支出纳入预算、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方面内容。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重点修订了事业支出的分类,支出分类中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被删除,新增了“上缴上机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三)其他方面

在财务管理体制上,修订总会计师的有关内容以及财务机构设置。强调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对校内财会人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权责。建立财务风险分析管理机制与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将绩效评价纳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任务,规范了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明确了高校财务管理对预算编制,资产管理、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以及负债的监督职能。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当前形势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指出了高校在财务管理中的相关内容。具体指:利用科学的预算方法,能够促进相关预算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完善的编制的影响下,能够准确地反映出高校整体的财务状况;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高校需要通过相关的措施减少成本支出;科学合理的财政核算,必须建立在健全的评价机制上;为了获得高校业真实的资产信息,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好高校的资产配置工作,有利于增加高校整体的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监督制度,有效地避免了财务风险现象的出现。在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转换的关键时期,无疑会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重大影响,各大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各个高校财务部门及时整理学校相关财务信息数据、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厅和教育部的安排实施新会计制度工作,安排好新制度下的学校内部会计工作。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展高校筹资渠道

自 20世纪末我国高等学校开始扩招,精英式教育逐步转变成如今的大众式教育。教育体系转变,教育覆盖面更加广阔,随之而来的是受教育人数激增。学校规模持续扩大,承载能力逐步增加,以使公民受教育需求得到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在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只得筹借外债,导致高校需要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高等学校教育条件不断改善。与教育体系发展同步,许多不同的管理方法被应用到高校的财务管理中,也产生了更加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但不同融资方式在成本和风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高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我国改变高校会计制度,以跟上高校发展的步伐,进而促进高校发展。新的会计制度做出的一些规定改进了相关的漏洞缺口,将高校的收入分为七大类: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高校的财政补助收入。包括一些项目资金及成本开支资金补助;教育过程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教学过程中相关活动的开展获得相关利益的收入,也包括一些科研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直属领导机构的补助收入,主要是指掌管高校相关工作部署的补助收入,但这些收入来源是非财政类的;其它外来的收入,主要是指高校附属单位缴纳的收入;经营收入,指高校在科研、教学之外开展的辅助活动,如实验活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其他收入,指高校在上述各项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原有的会计制度下,高校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获得办学经费,建设基础教育教学设施,高等学校债务逐年增加,若对投资项目、还贷计划以及偿债能力不经过充分的论证,则金融风险急剧上升,一旦创收能力与偿债能力不足,往往造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给学校留下沉重的债务负担。新的会计制度增加了“收入”和“结余”等科目内容,使资本结构更加直观、清晰,易于管理。同时权责发生制加强高校财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收”、“支”、存”的观念,独立的财政资金结余、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资金结余的明细账目分开设立,“收”、“支”、“存”管理更加全面规范。

(二)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产生积极影响

其一,支出成本分类更加利于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新会计制度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收支进行配比,以更好反映高校的真实收支情况。收入类科目如上文所述,共有七类。不同于旧会计制度没有细化支出类科目,新制度设置:“科研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相关科目的调整更加契合高等学校资金筹集与支出项目多元化的发展要求,利于成本项目的确定与费用的分配归集,体现高校对支出核算与管理的重视。新增“累计折旧”、“待处理资产损益”与“累计摊销”等科目,能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收支结构。

其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固定资产是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因而需将折旧计入教育成本来补偿磨损价值。旧有的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信息与现实不符,高校财产虚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结果难以准确完整。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与教育成本核算要求。在科目设置上取消“固定基金”,新增了“累计折旧”。“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其三,建立和完善权责制,提高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新高校的相关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会计核算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利用收付实现制达到最终的目的。但是一些业务应该依照相关的制度采取权责制的相关方法。原有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完全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跨期分摊成本,因而教育成本难以正确计算。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创造了前提条件,可以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真实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例如新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虽然在当期未发生实际维修费用,但每月仍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中。

(三)利用相关的方法准确地反映出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

新高校会计制度丰富了一些固定资产的含义,并制定了相关的参考标准,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种类,固定资产种类主要包括:通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家具、装具、用具;动植物以及图书、档案,将档案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于旧有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高等学校的账面资产与实际的资产状况之间有较大的误差,高校的实际经济状况不能得到真实反映。在最新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中特别强调高校应该依据一定的分类方法对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管理。利用这些制度加以规范、约束、监督,可以使高校实际的资产状况更加明确的反映出来。另外,财务报表的内容也应该更加细化。

(四)便于会计制度的执行

近年来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中收支两条线、政府集中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等与高校财务工作关系密切。一些高等学校也逐步开展了财政体制改革,其中包括了会计程序的改进和调整,但是旧会计制度不能适应财政体系改革的需要,在实践中新的问题不断凸显,旧有的会计制度下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与新的改革内容不相适应,高校的财务工作正常开展存在诸多限制。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和财政体制的变革相呼应,新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与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分别核算,新增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度终了,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高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部门批复后还没有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用款计划收到的用款额度。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能直观清晰的反映资金的使用以及结余,大大提高了资金的透明度,使高校会计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各个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借助零余额账户核算,单位整体的资产状况在财政返还的资金科目中一目了然,加大资金运行透明公开化的执行力度。这些措施能够客观地反映出高校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加快相关制度的落实步伐。

三、结语

高校新会计制度的改革,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转变,高校的财务运行状况逐步得以直观、清晰地反映,进一步提高了高校财务核算中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规范提供了依据,扩展了高校的筹资渠道,为高校整体竞争力的增强带来了可靠地保障。同时,也为高校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思路。

[1]余琦.高校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基于会计利润核算角度[J].当代经济,2015,(16).

[2]余琦.高校新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对高校财务管理影响分析——基于资产负债管理角度[J].经济研究导刊,2015,(18).

[3]薛武昭,罗奡天.基于财务风险防范视角的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讨[J].价值工程,2013,(3).

[4]潘恒飞.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与财务预算协调性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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