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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2016-03-13李剑文云南行政学院

消费导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街道居民群众

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

当前城市低保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李剑文 云南行政学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本文对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的对策措施。

城市低保 难点对策

一、当前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城市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为城市贫困居民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是保障人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低保工作。 昆明市“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24.36亿元,年均增长23%,6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每人每月224.5元、99元、245元,提高到2014年每人每月422.5元、227.5元、432.5元,平均增幅分别达80%、130%、76%。保障对象人数由2010年的21.48万人,扩大到2014年的26.85万人,增长24%,目前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市低保的实施单位主要是街道办事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街道作为实施低保工作的一个主要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难点问题:一是收入界定难。按照《细则》规定,户人均收入在395元以下的应纳入保障范围。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特别是打工、房屋出租等隐形收入不主动申报。还有一些与子女分户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子女赡养费计算为其收入,但申请人往往以子女无经济能力赡养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赡养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员难以准确地测算其家庭总收入;二是情况调查难。一方面是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很难抽出时间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细致的调查;另一方面在调查过程中,周边邻居怕招惹麻烦不愿讲真话、不配合,甚至有的单位也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出具相关证明,使工作人员难以准确掌握情况;三是因征地拆迁“农转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有难度。近年来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快,大批失地拆迁农民转为城镇户口,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当一部分人一无工作、二无技能,更无退休金。这部分人按有关规定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四是“两劳”释放人员保障难,这部分人在劳动年龄段须就业,但在政治上有污点,难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对骗保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实施处罚有难度。按照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民政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骗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作为民政部门对其他单位给予警告或行政处分显然不适合,由民政部门给予罚款不仅执行起来有难度,更无法律依据,致使低保工作条例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落实。

二、健全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对策措施

对于城市低保这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区、街主管部门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社区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组长、民警组成,负责对本社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把好第一关;三是成立社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主要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积极分子组成,由于他们来自于群众,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了解,能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把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组织街道、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细则》掌握政策标准,不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细则》,更要学会运用细则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通过宣传栏、社区论坛、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居民宣传低保实施细则,政策要让群众知道,标准要让群众掌握,让已进入低保人员明确自己的义务,让有申请低保意向人员对照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认真查处群众对低保家庭的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区分不同情况认真对待,做到应保尽保。一是严格坚持审前、审后公示制。申请对象在报送区民政局前和审批后在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坚持街道审制。街道组织各村、社区低保主任每月对申请对象材料集体审议,由各社区介绍申请人情况,大家讨论,把好街道审核关;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四是坚持公益性劳动。按照《细则》要求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四)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1]雷敏, 梁胜, 王宝杰. 当前城市低保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及对策[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18).

李剑文(1972-),男,云南剑川人,云南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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