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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16-03-13马忠飞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消费导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裁量裁量权行政处罚

马忠飞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论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马忠飞 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

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新常态呈现新特点,新常态蕴含着新机遇,也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往往直接改变工业布局。全国交通运输执法不同程度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等现象,必须按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符合执法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经济新常态 交通运输执法 自由裁量权

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新常态呈现新特点:交通运输生产向中高速增长转变;随着运输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高附加值运输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高端出行增长较快。固定资产投资仍能保持较高增速。新常态蕴含着新机遇,也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中国教授联盟主席、经济学家刘劲哲在韦伯工业区位论的基础上,认为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往往直接改变工业布局。必须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交通运输工作全局,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加快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更加注重服务国家战略、转方式调结构、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

交通运输执法的本质是服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轨道交通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有关违法案件实施查处。负责设置和管理公路道口交通运输行政检查站,按有关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政稽查;对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全国大部分地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等现象。我国经济学家郎咸平、刘劲哲、张维迎、刘彦海、文力、吴敬琏认为:“条块结合”体制长期形成的“条强块弱”,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畅,再加上事实上的双重领导关系,导致了新的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其中,有些地方特别是新区没有做到交通行政执法全覆盖。农村公路交通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行为的查处权限在县(区)公路管理站,乡镇交管所协助,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没有有效全覆盖[1]。

为提高道路运输和公共客运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与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在适用道路运输和公共客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积极稳妥地行使好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括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共客运行政处罚裁量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执法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原则和行政处罚幅度、处罚种类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是否减轻行政处罚,是否对当事人适用延期(暂缓)、分期缴纳罚款,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2]。

一、行使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选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相应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理决定。严禁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一般分为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较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和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

二、行使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

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

(一)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或者当事人违法时不满十四周岁,或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观无恶意、情节轻微、对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较小,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或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有立功表现,或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等情形,可以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阶次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处罚的幅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幅度的10%.

(三)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上限进行处罚。

三、行使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3)开展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4)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填制《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5)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机构受财政委托收缴罚款的。(6)备案保存归档。

(二)一般程序: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3)调查取证,按省交通厅规定格式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4)按交通部或交通厅规定格式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送集体讨论,由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签批。(5)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6)参与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或数额较大的罚款)。(7)作出处罚决定,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8)执行。(9)结案,制作《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0)立卷、归档。

四、行使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执法机关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的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是否存在的问题;是否按本办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除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外,是否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处理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

如果发现没有法定依据,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等情形之一,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反法定回避制度,违法进行调查取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第情形之一,应当重新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或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或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之一,就构成了执法过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相结合,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有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但这种权力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能包罗万象、穷尽一切可能。所以,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是客观存在的,任何行政部门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经济新常态下的交通运输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会保证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持。

[1]高玉强.交通运输企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分析[J].交通财会,2014(6):62-64

[2]刘劲哲.中国还非世界第一大经济体[J].江苏建材,2015(05):10-12

马忠飞(1974.04-),男,汉族,山东青岛人,本科学历,青岛市黄岛区交通运输局稽查员、经济师,研究方向:交通运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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