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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天网监控态度的实证研究

2016-03-06马静华张潋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天网办案公众

马静华 张潋瀚 王 琴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警察对天网监控态度的实证研究

马静华 张潋瀚 王 琴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编者按:“大数据”背景下的视频侦查应用不断发展变化,视频监控已广泛应用于案件侦查、交通管理、群众服务等领域,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视频监控在服务社会和警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巨大潜能,强化打击和威慑犯罪的能力,完善视频监控打防犯罪体系的建设工作。但各地区公安机关及各警种对视频监控的认识仍存在着诸多差异。本刊辑录《警察对天网监控态度的实证研究》《视频监控技术体系评估及系统建设》《视频侦查中背景重构方法研究》三篇文章,从认知评估、系统建设、实践应用三个维度进行学术呈现,侧重将视频监控体系与公安“大数据”战略的有机融合,以期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有效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环境的长治久安。

作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者和主要受益者,警察对于天网的认知、态度与评价从内部人视角反映了该系统的优势与缺陷并决定其使用效果。通过对2个县域范围内天网运行及警察态度的实证研究,发现天网监控在警务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警察对其有着很高的支持度,警察年龄和职务对相关认知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天网运用案件类型的不同、多用于事后查询而非实时监控的特点及技术性缺陷等因素都将影响警察对天网的统一认识和使用。下一步的重点应是扩大天网应用范围、加强警务培训和公共宣传,以及从软硬件层面提升水平以改善使天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条件。

天网 公共视频监控 警察态度

1 研究背景

公共视频监控(CCTV)自诞生之日起,就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存在。其中,政府是这项管理手段的决策者,公众是被监督者,警察则是操作者。如果说社会对于打击或威慑犯罪行为的需求大环境构成了公安机关运用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外在和客观层面的基础,那在一定程度上,警察对公共视频监控的认知与评价构成了公安机关运用该系统的内在和主观层面的动因。警察对公共视频监控的认知主要源于日常工作中的实践,其从内部人的视角,更能直观、明确、彻底地反映该系统的优势与缺陷。客观实践决定了主观认知的形成,继而影响警察对公共视频采取支持或抵触的态度,最终这种态度也会反过来对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产生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视频监控有助于建立犯罪侦查网络和侦查档案数据库,可弥补侦查思维的逆向性带来的主观随意性,变被动的事后侦查为主动的实时侦查,突破案发现场重建中情景思维的主观性局限[1]①视频监控将大案要案的现场信息、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作案工具、通缉犯的信息、有前科或劣迹的人的信息,以及重点掌握对象的体貌特征进行数据库存储,从而建立起侦查数据库。。

为了从内部视角验证这种“无声的警察”对于社会管理的功效,通过研究警察对公共视频监控的具体实践、认知及评价①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我们还设计了监控式警务机制的“刑庭法官卷”和“检察官卷”,试图对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对CCTV的态度进行全面探索,但囿于实证中法官和检察官样本较少,缺乏定量分析的可行性,故将其进行定性分析并贯穿于全文中。是一个较好的切入点。目前国内学者研究成果限于对CCTV法律规制或实践功能的特性研究,倾向于客观化、具象化的范式研究[2-3]。与国内主观态度研究阙如的状况不同,英国内政部从2005开始就对伦敦及其他城市的警察对CCTV的态度或运用进行了全方位的调研[4]5。一是警察使用CCTV的实践表现。CCTV在不同案件中的适用频率是英国内政部的关注焦点。从案件类型来看,社会治安(17%)、故意伤害(16%)、盗窃(15%)被提及的频度最高。而调查显示警察调取监控镜头的频率也较高,受访前一个月使用过CCTV的警察占总数的76%,45%的受访警察每月调取监控镜头10次以上[4]6。二是CCTV对警察办案工作量的影响。CCTV的画面呈现,能协助警方证实或证否犯罪嫌疑人同案件的关联度,从而加快案件调查的进程[4]14,也能对犯罪嫌疑人供认罪行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为警方和法院节省出时间。在调查中有43%的受访警察认为CCTV是一个耗时的工具,但44%的人不同意该观点。面对面访谈发现,即使认为浪费时间的警员,其中也有92%认为,与CCTV能提供便利和益处相比,花费额外时间比较值得[4]7。三是警察对CCTV的态度。大部分受访者(78%)认为CCTV是一个有用的工具,可以协助部署警察及其他治安力量。调查还发现CCTV其他策略性影响:一方面,街道上的探头能够给潜在犯罪分子带来一种可预见的威慑,巡逻警察就能被派遣到其他无法安装监控设备或者监控设备威慑性不强的地方;另一方面,监控设备是一个孤立的监视形式,能够避免大街上太多身穿制服的警察造成公众恐慌[4]9。

2 研究方法和样本

借鉴英国的研究范畴与方法,本研究聚焦于中国警察对天网的态度,以及影响这种态度形成的日常工作实践、办案工作量及天网功能发挥等。课题组在S县和H县的调研工作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完成的。由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部门统一向可能使用天网的警察发放调查问卷,包括刑事侦查部门、派出所、治安部门等。问卷发放后,由警察自行匿名填写。不同于公众问卷的随机性调查,针对警察的调查更倾向于是一种组织化的调查。本课题对警察问卷的分析更偏向于全样本分析。既包括对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的描述性分析②必须说明的是,由于女性样本过少,课题没有进行性别为自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在年龄的相关性分析中,我们设置了18~25岁、26~40岁、41~60岁3个区间。在职务的相关性分析中,我们将警察细分为了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刑警、刑事技术人员、巡警、交警、部门领导7个大类。,也包括以警察年龄和职务为自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课题组在两个地区公安局收集了304份问卷,其中,H县和S县分别为50和254份。整体上,调查样本背景性因素的地区差异不明显,个别差异反映在从警年限和职务构成方面,但并不显著。在所有样本中,男性警察占91%,女性警察占9%。从年龄构成上看,76.8%的受访者为26岁到40岁的中青年人群。从教育程度上看,两县受访者中初中、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较大(47.7%)。受访警察的从警年限集中于1~5年区间,占比46.8%,其次是11~20年(25.9%)、6~10年(23.4%)。在职务构成方面,社区警察和治安警察占比53.3%,刑警占26.8%,交巡警也有一定比例(13.7%)。

3 研究结果

3.1 天网实践

3.1.1 使用频度

当被问及“你使用天网监控系统吗?如果使用过,那么大概使用过多少次?”,有78.6%的警察表示使用过天网系统。在使用过天网的警察中,使用频率呈棰形分布,28.9%的警察使用过1~5次,而选择使用过20次以上的达31.6%,居于中间的6~10次、11~20次的分别有9.9%和8.2%。相当比例的警察已习惯于使用天网监控系统协助工作。

3.1.2 适用案件类型

对于最近一次使用天网处理的案件,有88名受访警察表示最近一次使用天网是用于办理盗窃案件,有36名警察是办理抢劫、抢夺案件,有25名警察是办理打架斗殴/伤害案件,有18名警察是用于处理交通事故,各有15名是用于处理各种纠纷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另有少数警察(<10)表示最近利用天网处理了群体性事件、毒品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案件。统计结果表明,天网在公安机关侦破人身性质的犯罪和财产性质的犯罪中都有运用,尤以前者居多。

当被问及“如果你使用过天网监控系统,那么你通过它处理的最重要的事件是什么?(请选择1~2项)”,有99名警察选择了盗窃案件,有63名警察选择了抢劫、抢夺案件,另有44名警察选择了打架斗殴/伤害案件。此外,其他违法犯罪事件(18名)、交通事故(17名)、各种纠纷(11名)、群体性事件(10名)、诈骗(6名)、毒品案件(4名)等刑事和民事案件也在不同程度上被警察视为使用天网处理的最重要案件。

3.1.3 使用方式

当被问及“如果你使用过天网监控系统,你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可多选)”,有57.1%的警察选择在案件/事件发生后,由监控室工作人员查阅已储存的影像资料;有45.9%的警察选择由自己亲自查阅已储存的影像资料;另外分别有30.0%、29.6%的警察选择通过监控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同步观察、追踪或自己亲自在监控室进行同步观察、追踪。事后使用与事中实时观察比例的显著差别显示,警察对天网的使用方式大多属于事后的间接回溯性资料调取,对于案件的同步追踪或直接情景干预尚且欠缺。

3.1.4 相关性分析

将多组变量纳入相关性分析后产生的结果是:

第一,“年龄”对“天网使用频率”和“最近一次处理案件”的影响不大。

第二,“年龄”对“利用天网处理的最重要案件”的等级相关系数是0.234,显著性水平是0.009,两者之间存在弱正相关性,且这种弱正相关在总体中显著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警察们对盗窃案件是自己处理的最重要案件的认知有所降低。例如,在18~25岁(以下称为年轻警察)、26~40岁(中年警察)和41~60岁(年长警察) 3个年龄段的警察中,其中分别有40.7%、33.8%和22.0%认为盗窃是自己利用天网处理的最重要案件。

第三,“年龄”对“天网使用方式”的交互分析发现,在案件发生时,自己亲自在监控室内进行同步观察、追踪的,年轻警察占多数。而在事件发生后,涉及对视频资料的事后查阅时,年轻警察也有68.4%是自己亲自查阅,而中年和年长警察则只有42.9%,45.5%会亲自查询。反之,年长警察中有72.7%是在案件/事件发生后,通过监控室工作人员查阅已储存的影响资料,而中年和年轻警察则分别只有52.6%、56.0%。年轻警察更倾向于自己亲自追踪或查阅天网信息,而年长的警察则倾向于让他人调取资料。

第四,“职业”对于“天网使用”产生明显影响。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中均有接近20%的人表示从来没有使用过天网,而这一数据在刑警中仅为10%。两类民警使用过天网20次以上的都在两到三成之间。然而,刑警中有接近一半表示使用过天网20次以上,刑警使用天网的频率明显高于民警。交警并不热衷天网的使用,有接近四成的交警从未使用过天网。而巡警对天网的使用则相对较多,尽管受访巡警基数小,但3个人均使用过天网,其中2人使用20次以上。

3.2 认知与评价

3.2.1 技术性特征

研究人员在“警察卷”中设置选项调查警察对天网9大特征的了解程度(见表1)。对于H县和S县两县天网都具备的6项性能,除一般群众都能看到(32.8%)和拍摄的是彩色画面(63.9%)以外,对其他5项性能持肯定答案的警察比例在85.1%~91.0%之间。然而,两县所建设的天网几乎都不具备看清人脸、看清车牌号、夜间也能拍摄画面3项特征,了解此现状的警察比例分别为43.8%、43.1%、15.4%。这一数据同公众对监控的了解比例类似(错误比例比公众稍低)。由此可见,受访警察对辖区实际情况与从媒体或其他途径了解到的天网信息产生了混淆,对于天网的交通监控性能和夜间监控性能存在夸大想象的成分。

表1 警察对天网特征的描述结果统计 单位:%

3.2.2 对公众的宣传

有58.6%的警察表示对公众有过一些关于天网的宣传,有17.3%的警察表示进行过较多的宣传,有4.4%的警察表示经常进行天网宣传,仅有20%的警察表示没有进行过宣传。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于天网的宣传已有一定的力度,只是强度还不够。受访警察中有80.3%表示公安机关对天网进行过宣传,对该部分受访者进一步的调查显示,有69.7%的警察认为是宣传内容主要是天网对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另有48.1%认为是宣传天网对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有45.8%认为是让公众了解天网的存在。由此可见,警察对于为什么要宣传天网,宣传的内容具体是什么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其中威慑犯罪的观点略占上风。

3.2.3 违法犯罪预防措施的建议:天网与其他措施之比较

为考察警察认为天网在违法犯罪预防措施中的重要性,研究人员设置了6项预防措施,并让受访者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对于犯罪预防措施改善的6项措施,90%以上的警察都认为有必要,其中有98.7%的警察认为监控可以更多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受访警察认为第一重要的措施占比最高的是通过宣传等措施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34.4%),其次是公共场所的监控更多(25.1%)、街上步行的警察更多(24.7%)。在第2~6项重要的措施中占比最高的分别是公共场所的监控更多(28.2%)、住宅小区的保安更多(24.1%)、晚上街道的灯光更加明亮(33.7%)、旧城改造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51.3%)。值得注意的是,304份问卷中,有213份将增加公共场所监控列入前3项重要措施中,而这一数据在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中只有163份,增加街上步行警察数量为157份。由此可见,增加公共场所的监控被警察普遍接受为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

3.2.4 相关性分析

第一,“警察年龄”和“对公众的宣传频率”之间的等级相关系数是0.279,显著性水平是0.019(<0.05),这种弱相关在总体中显著存在。随着警察年龄的增长,选择对公众宣传较多的趋势就更为明显。“警察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对“向公众宣传天网的频率”的认知。整体上警察都认为宣传最重要是出于对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年轻警察对宣传威慑作用表现明显更为熟悉,占比75%,是打击犯罪和促进公众了解天网存在的1.5倍。同一趋势也在中年警察中有所体现,甚至更加明显,其认为宣传威慑作用是其他两项内容的1.6倍。然而,年长警察对3项宣传内容的认识显得更为均衡,可以明显看出,这个年龄段的警察比较看重宣传天网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甚至将其提升到与宣传天网威慑作用不相上下的位置。

第二,“警察职务”与“对公众进行天网宣传的频率”的等级相关系数是-0.243,显著性水平是0.001,虽然相关系数不是很大,但是这种负相关在总体中显著存在。大部分工种的警察更多认识到宣传天网的威慑作用。例外情况是刑事技术员、巡警和部门领导,这3种警察认为宣传内容更多是让公众了解天网的存在。有意思的是,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在面对宣传天网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时出现分歧,社区民警认为宣传天网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要多于让公众了解天网的存在,而治安民警则认为宣传更多是让公众了解天网的存在。

3.3 天网效用

3.3.1 天网的作用

研究人员设置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等9个选项,受访警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项选择天网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如下图所示。统计结果表明,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助于处理交通事故是警察认为天网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方面,分别有63.2%和62.5%的警察持肯定态度。另有超过半数的警察认为天网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安全感、促进治安案件的查处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诉讼、监控社会面收集情报信息、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等5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仅有40%左右的警察认为天网可以促进纠纷解决、节省街面巡逻的警力。由此可见,警察们普遍认为天网的功能发挥主要在为打击犯罪或处理事故提供线索或证据,然后才是辅助日常的社会管理工作。

图 本地天网监控系统发挥的主要作用问卷调查情况统计

受访警察根据天网监控系统在预防违法犯罪、提高公众安全感、有助于查处治安或刑事案件3个方面的作用发挥,从没有明显作用、有一点作用、有较大作用、有很大作用4个不同功能程度中进行选择。统计结果显示,15%以下的警察认为天网在上述3个方面没有明显作用,绝大部分警察认为天网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分别有27.7%、23.1%、28.8%的警察认为天网在预防违法犯罪、提高公众安全感、有助于查处治安或刑事案件发挥了很大作用。

对于天网监控系统对于查处治安、刑事案件的具体作用,研究人员设计了7项天网可能发挥的作用(分别在辨认、追踪、发案、审讯、抓人、认定事实、立案环节等过程中有所体现)。在受访警察认为第1~5项重要作用中占比最高的分别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及作为立案的主要依据(30.2%),更加迅速地采取调查/侦查行动(28.6%),发现、跟踪违法、犯罪嫌疑人(30.8%),发现、确认治安、刑事案件的证人、被害人(41.7%),在审讯中作为证据促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尽快承认其违法、犯罪行为(56.2%)。警察认为天网在发案、确认犯罪嫌疑人、审讯等环节中发挥的作用更为明显。对于运用天网以提高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效率,受访警察则显得并不是很确定。

3.3.2 相关性分析

第一,对于天网的作用,不同年龄受访警察的认知也产生了细微差异。数据显示,年轻警察倾向于认为天网的作用主要是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和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中年警察倾向于认为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助于处理交通事故;年长警察倾向于认为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监控社会面,收集情报信息。由于后2个年龄段,即26~60岁的警察数量占总数的90%以上,这2个年龄段的受访者认识的一致部分基本可以代表受访群体的主流观点。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被认为是天网最为主要的作用。这也与前文的发现吻合。

第二,“年龄”与“天网对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的相关性系数为-0.055,显著性水平为0.604,警察的年龄对天网预防违法犯罪作用发挥的认知没有影响。

第三,“年龄”与“天网对提高公众安全感的作用”的相关性系数为-0.107,显著性水平为0.283,因此,警察的年龄对天网提高公众安全感作用发挥的认知有极弱的影响。年龄越大的警察,越倾向于认为天网对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感没有明显作用。而年龄25岁以下警察的观点则要乐观得多,所有人都认为天网会有一定作用。

第四,职务因素对天网作用的认知影响显著。对于社区民警而言,天网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助于处理交通事故;对于治安民警而言,天网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刑警而言,天网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促进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诉讼及快速发现群体性事件,有助于处理交通事故;对于部门领导而言,天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节省街面巡逻警力,并且能够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和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民警倾向于肯定天网对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而刑警则更多的关注侦查、诉讼及社会秩序维护;部门领导高屋建瓴,将天网的作用提升到节省警力和提高公众安全感的高度。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巡警都认可天网对于预防和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的作用,而所有的刑事技术人员则非常认可天网在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中所具有的潜力。由此可见,特定职务的警察,在涉及到自身工作经常接触的案件时,回答往往更为自信,对天网作用的认识也更为准确具体。

3.4 影响性因素

3.4.1 天网对警察办案工作量的影响

究竟警察认为本地天网监控系统是增加还是减轻了办案工作量,课题组从4个维度展开调查:第一,可替代性观点,即天网系统耗费了办案人员大量时间,用这些时间做别的工作,效果会更好。有29.7%的警察表示完全同意或基本同意,有70.3%完全不同意或基本不同意。第二,耗时性观点,即使用天网系统是一种耗时的办案手段。对此,仅有19.2%的警察表示完全同意或基本同意,有超过80%的警察完全不同意或基本不同意。第三,提高效率观点,即从整体上看使用天网系统提高办案效率。有85.0%的警察完全同意或基本同意,仅有15.0%持否定态度。第四,对比价值观点,即天网系统虽然耗时但与它的效果相比完全值得。有81.8%的警察对此观点完全同意或基本同意,仅有18.2%不赞同。

综上,大部分警察对天网系统持积极的态度,认为其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他们赞同使用天网系统会提高办案效率,且不是一种耗时的办案手段,或者虽然耗时,但是从效果来看,耗费的时间完全值得,这些时间并不能用在更好的替代性工作上。

3.4.2 对天网局限性的认知

天网的局限性一方面表现为硬件条件等技术性缺陷,另一方面则与管理等软件建设不足有关。天网自身固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受访警察中有266人表示天网监控系统显示的画面质量不够清晰,另有110、92人表示天网不能进行夜间监控、硬盘储存时间太短是缺憾。总体而言,警察似乎对于天网拍摄的画面质量要求更高。天网作用要想有效发挥,其影响因素很多。研究人员从监控点位设置、监控设备建设及管理、监控人员同办案人员的协调、群众的支持度等角度出发设置了12个具体因素。当被问及“你认为哪些因素影响了监控系统的作用发挥”(见表2),有58.9%的警察反映是监控点位的夜间照明不够好,其次有53.9%的警察反映是监控设备质量还需要提高,有40.1%的警察反映是监控室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责任心还需要提高,这3项因素也是警察认为天网作用的阻碍因素频度最高的。总的说来,受访警察倾向于认为影响天网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是集中在监控点位和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上。对监控人员的工作水平有一些微词。但是,受访警察认为监控室的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以及办案人员的主观运用程度并非影响监控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群众是否了解和支持,其影响也微乎其微。

3.4.3 相关性分析

第一,不同年龄阶段的警察在对“天网系统是一种耗时的办案手段”这一问题进行认知时,表现出不同的认知倾向。年长警察有83.4%不同意这种说法(包括完全不同意和基本不同意),微弱超过年轻警察的81.9%和中年警察的81.2%。但是其中,年长警察完全不同意的比例是29.2%,比更为年轻两个年龄段的警察低了十多个百分点。可见,年长的警察对天网的耗时性相对来说持更为保守的态度,这可能和年长警察对问题的表述不喜欢走极端也有一定关系。第二,不同年龄阶段的警察在对“天网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这一问题进行认知时,表现出了不同的认知倾向。年轻警察中超过90%对该观点持基本同意或完全同意意见,反之认为基本不同意的只有8.7%,而中年和年长警察则分别有15.7%、19.2%。随着年龄的增长,警察对天网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的观点更为保守。第三,“年龄”对“天网技术性问题”的影响也较为明显。不同年龄段的警察首先都认为天网画面质量不够清晰是最严重的问题,一致性比例高达90%。对于天网不能进行夜间监控这一问题,年轻警察有29.6%选择,中年警察有38.7%,年长警察有46.2%。另外,年轻警察中有22.2%的选择了其他问题,其余两个年龄段都低于10%。由此可见,随着年龄的增长,警察们更倾向于认识到天网不能进行夜间监控是一大问题;年轻一代的警察发现天网可能存在很多其他的问题影响系统运行。第四,职务不同的警察对天网对办案工作量影响的认知没有明显差异。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在对于天网是否耗时意见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歧,只有17.9%的社区民警认为此举耗时,而有30.5%的治安民警这么认为。刑警对于耗时性明显不如其他民警敏感,只有11.1%的刑警认为天网耗时。有意思的是,交警和巡警在此也出现了意见分歧,没有巡警认为此举耗时,而有25%的交警认为使用天网很耗时。对于天网提高办案效率,刑警认识的差异性不大,基本上是80%以上持肯定态度。而交警巡警对此则明显持有更加正面的评价。相比,部门领导有25%并不同意此观点,另有75%认为提高了办案效率的部门领导,也并非特别肯定,仅仅是基本肯定。其他民警对“虽然耗时,但与效果相比值得”的肯定度微微大于刑警对此的肯定度。而交警和巡警对此则是非常的支持。相比较,部门领导的观点更为谨慎。另外,警察职务对天网的局限性的认知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

4 结论及建议

4.1 天网功能的单一化应用及其应对

天网作为一种常规化办案手段已被警察普遍接受,受访警察对天网的认同度非常高,普遍认为天网对办案工作量的影响不大,这一倾向是天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有利前提。但天网的应用面显得比较单一,集中于发现、打击犯罪和处理交通违法,天网独有的预防犯罪、实时监控和社会管理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表2 影响监控系统作用发挥的因素问卷调查统计表

实际上,国外经验显示,天网预防犯罪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公众对天网的认识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向公众大力宣传天网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才能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但多数受访警察反映对天网的宣传较少。可以说,公众对天网的认识来自于经媒体宣传的由天网侦破的案件,属于一种整体性的大概认识,但是对本辖区自己日常生活的公共空间有多少监控探头,具体作用如何发挥都不甚了解。在违法犯罪预防措施的建议中,受访警察认为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是最为重要的犯罪预防措施,其次是公共场所的监控更多,最后是街上步行巡逻的警察更多。可以说这种观点已经注意到天网监控在预防犯罪中的重要性,下一步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将其与公众安全意识的提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天网数量、安装场所和功能的宣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虽然大多数受访警察使用过天网监控系统,但对天网的使用方式大多属于事后的间接性资料调取,缺乏在监控时对于案件的同步追踪或直接情景干预。这一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天网在实时监控中作用的发挥尚存在一些先天的技术障碍,仅靠监控操作人员的肉眼无法同时兼顾数量巨大的点位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一问题有望在将来人脸识别技术或是计算机辅助算法的普遍使用中得以改善,例如探头监测到画面内有人群聚集就会发出警报提醒操作人员介入。另一方面,这种对事后回溯性查询的偏好也是警察对天网系统操作不熟悉的表现。面对新技术和新型工具,仍有部分警察处于被动状态,年长警察对这一工具的熟练使用程度就明显低于年轻警察。唯有同时克服技术的障碍和人的工作惯性,才能扭转现有的办案模式,将犯罪控制手段由“反应型被动警务”向“先发型主动警务”推进。

另外,天网监控在社会管理和内部警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巨大潜力被警察和警察部门所忽视。仅有40%左右的警察认为天网可以促进纠纷解决、节省街面巡逻的警力,低于其他功能性认识,并且没有人意识到天网的存在对于警察在街面执法时的行为规范性会产生一定影响,可以部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还能克服执法记录仪佩戴不勤、设备存储和电量局限等弱点[5-6]。因此,下一步应充分发掘天网在帮助解决民事纠纷、合理调配警力和促进警察街面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进行内部执法规范化管理时,可以考虑将天网监控创造性地与执法记录仪的运用相结合,作为一种还原执法现场、化解警民纠纷的辅助手段。

4.2 警察对天网认识偏差及其应对

天网作为当下警务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很多警察对天网似是而非的认识却与天网的大规模建设及其得到普遍承认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这种认识偏差的产生存在多种因素:首先,由于样板效应,很多警察通过了解典型案例或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对本辖区内的天网技术特征存在夸大的想象。其次,多为事后资料调取,甚至是由他人代劳调取资料的天网使用方式,使得许多警察并不真正了解天网的特征及其功能最大化的使用方法,因此,在此问题上容易泛泛而谈。最后,不同警种对天网使用偏好的不同天然存在。例如治安民警倾向于肯定天网对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而刑警则更多的关注侦查、诉讼及社会秩序维护,巡警认可天网对于预防和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的作用,刑事技术人员认可天网在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中所具有的潜力,部门领导则高屋建瓴,将天网的作用提升到节省警力和提高公众安全感的高度。

这种认识偏差初看并无重大意义,但当真正运用天网时,这种认识或许会打击警察在实践中积极性,并遮蔽其正确思考天网在系统可能存在的真正问题。他们会认为之所以天网在自己经手的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是因为本辖区的天网建设“落后”,从而过分强调“硬件”建设的重要性,忽视了管理方面的软件建设。这种倾向也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受访警察普遍强调天网的画面质量不够清晰,监控点位布置不合理或夜间照明不够好等客观性问题,并不认为监控室的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以及办案人员的主观运用程度是影响监控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至于群众是否了解和支持,其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因此,要建立警察对天网的准确认识,必须加强警务培训,在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兼顾向使用者或是潜在使用者讲明辖区内天网的技术特征及不足,以及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促使其功能的发挥,充分调动起各警种使用天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天网监控的查询操作及功能发挥等培训也应成为一门必修课,培训时注重覆盖天网全面的功能讲解并兼顾年长警察和年轻警察接受能力。此外,还要注重收集天网使用者的意见反馈,针对其使用感受而不断提升天网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从软件和硬件方面双管齐下改善天网发挥作用的条件。

[1]杨建国.论视频监控的犯罪预防功能及犯罪侦查价值[J].犯罪研究,2011(1):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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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凡骞)

D915.3

A

2095-7939(2016)04-0003-07

10.14060/j.issn.2095-7939.2016.04.001

2016-11-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1BFX131)。

马静华(1970-),男,四川洪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主要从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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