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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运营策略

2016-03-04林秀芹张贤伟

学术交流 2016年1期

林秀芹,张贤伟

(厦门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院, 厦门 361005)



法学研究

中国知识产权运营策略

林秀芹,张贤伟

(厦门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院, 厦门 361005)

[摘要]国家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要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营和保护的全面提升,其中增强知识产权运营是实现此目标的关键。通过基于协同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来构建专利协同运用模型,从专利权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管理人才三大角度剖析知识产权运营策略。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专利运营策略需要在专利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介入,才能提升专利价值;人才培养是支撑专利运营策略的关键点,政府需要对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科学定位,需要由产、学联合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

[关键词]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运营;专利协同运用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从1985年到2012年,中国累计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总数高达703.29万项。专利权人由于需要缴纳专利维持费,会定期评估维持专利的必要性;如果专利不再维持,说明相关技术或产品很可能无法为专利权人带来足够的收益。《2011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在5年以下的占54.3%,有效期超过10年的只占4.8%,而国外这一比例达到24.7%。2012年政协委员杜黎明的一份题为《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也指出,目前中国专利产业化率较低,仅为5%左右,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则为80%左右。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的流通与应用,只有在运营得当的前提下才能发挥。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可以实现下列具体目标:企业在产业链上具备竞争优势;借助许可与维权得到货币回报;知识产权成为作价目标换取有价值的股权;透过技术标准及专利池进行知识产权营销等。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已经逐渐将知识产权视为整体战略布局之一,围绕知识产权运营,产生了包括知识产权贸易在内的新型商业模式。

一、知识产权运营的多维度解析

(一)运营视阈下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权利建构方式与有形财产并不相同,知识产权运营因此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运营的特性。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和无形性,其并不涉及特定物本身和对物之控制的保护,而是对实现创新智力成果所生利益的行为的保护[1]。这种“专有”具备法定时间性,一旦期限届满,该创新智力成果将不再具有专有性。同时,同一创新性智力成果在同一时间的知识产权样态、性状因地域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知识产权运营中,不仅应该考虑到时间、空间、权利类别的合理配置,在价值实现、定价、营销对象、交易复杂性上都存在特殊之处[2]。

(二)知识产权运营的内涵

对于企业来说,仅创造出创新智力成果是不够的,企业必须能够攫取其创新成果的价值。在国外与创新有关的一系列文献中,这一现象被描述为“Appropriation(专用)”,知识产权运营就是为了达到“价值专用”(Value Appropriation)的目的[3]。知识产权具有“权利专有、客体共享”的特性,因此其价值的实现途径更加多元,主要是由产品化、产业化、作价投资、侵权诉讼、许可、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在定价上,知识产权的定价少有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其定价和价格受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呈现方式及谈判能力高低影响。就营销对象而言,主要是企业对企业及非营利组织对企业,鲜少发生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在交易复杂性上,交易的付款条件和形式比有形产品复杂[4]。进一步地,企业知识产权运营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特点[5]。由于专利运营可以反映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全貌,下文将以专利运营为主进行分析阐述。

(三)产业竞争视阈下的知识产权运营——以专利为例

专利运营必须在专利的整个生命周期,从产业分析的角度拟定策略,才能使专利技术创造经济效益。专利权的价值实现与效用发挥,最后仍要以实体产业运作情况为依托。 在分析产业内竞争格局时,可以借助Porter五力分析框架。具体到专利运营中,应包括下游厂商专利布局、上游厂商专利布局、该产业的技术门槛与专利布局、新产品与新服务的专利布局、现有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举例来说,在专利技术研发阶段,除了进行市场趋势分析,还需要分析产业技术发展及其趋势,搜集并分析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及专利信息等信息,决定并执行研发项目、确保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的合理布局。在专利技术许可时,则需要了解被许可方的产品结构、产品组合、技术来源、技术组合、被许可方在产业链中的地位等信息。

总之,在进行专利运营时,企业决策者应了解产业内的竞争状态,调整其专利运营策略,使研发和管理资金能落到实处;就政府而言,在对科技创新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时,也应基于产业分析进行专利质量审查,避免“垃圾专利”滥竽充数。在进行产业分析时,还应跳出将企业视为高度垂直整合的思维架构,借助协同运用模型,可以对专利运营的相关实体和所涉产业有全方位的透视。

二、专利协同运用模型

(一)协同理论

国外有人将协同(synergy)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业实体协同所创造的价值大于两者单独创造的价值之和。协同是一种动态过程,通过高效运营扩大竞争优势是协同的内在要求。企业如果不以协同的视野看待知识产权运营,可能更倾向自己掌握最优秀的专业型人才,成果的研发和申请全部自主完成。协同视野下的知识产权运营更看重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不完全依赖于激励企业内部产生最多的创新性成果,而是通过模式优化使企业获得利益。

(二)专利协同运用模型

专利运营作为知识产权运营的一种,通过专利转移、许可、质押融资和管理咨询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然而从专利生命周期角度来看,专利生命周期包含研发、申请、授权、运用、结束等五个阶段。现有研究中Chesbrough(2003)认为企业应该有计划地利用输入、输出的知识、资源,并与企业核心能力结合,加速企业内部的创新,为创造性成果扩张外部市场。刘红光等(2014)从资金来源、专利来源、专利运营模式以及专利运营效果四个角度,对国外专利运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我国专利运营政策提出相关建议[6]。刘常勇 (2004) 以精简研发 (Lean R&D) 为例,比较过去的创新与现在的创新之间的差异,认为过去的大型企业大都采取自主研发的策略。何耀琴(2013)总结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模式,认为知识产权运营的要素包括:技术评价网络、资源获取能力,业务领域、商业模式和外部环境,并提出企业是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政府需要适时提供引导和支持[7]。

从现有研究可以看出,专利运营涉及专利权人本身,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实体。本文将运用协同理论来构建专利协同运用模型,把涉及的几个实体整合起来,从单一的运用扩展到专利的全生命周期,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专利生命周期的专利协同运用模型

在此模型中,核心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专利运用的决策者,当然包括企业、个人、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实体,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围绕着专利生命周期发挥出不同的作用,政府承担的是支持和引导作用,高校承担的是基础研究功能,科研院所起到了科研创新能力支持的作用,中介机构则发挥着支持功能。

1. 实体。包括专利权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人才;其中专利权人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都是围绕着专利权人这个实体发生关系。

2. 关系。在此模型中包含了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强关系有专利权人——政府,专利权人——高校,专利权人——科研院所,专利权人——中介机构;弱关系有政府——中介机构,政府——高校,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院所——中介机构。

专利权人——政府:政府在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和运用阶段都起到了支持和引导作用,如研发资金投入,专利申请资助,审查后决定是否授权,专利转化资金投入等。

专利权人——高校和专利权人——科研院所:高校与科研院所本身也能作为专利权人,在此模型中把高校和科研院所单独作为一个实体来对待,高校通过基础研究来促进专利权人的研发,并且通过产学研创新研究来促进运用,高校还为专利权人提供人才培养功能;科研院所则为专利权人的研发提供科研创新能力支持。

专利权人——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包含金融机构、法律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此模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支持功能,是各个实体相互配合与协作的润滑剂。

政府——中介机构,政府——高校,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这些弱关系表示这些实体之间的相关关系,比如政府通过金融政策来引导金融机构,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起来为专利权人的研发服务,法律机构为专利权人的申请提供服务。

三、基于专利协同运用模型的专利运营策略

专利运营在专利协同运用模型中已经有所体现,比如传统的政府对研发、申请、授权和运用的引导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创新支持,中介机构的金融和法律支持。但是基于协同运用的专利权运营策略,中介机构与专利权人的相互关系,人才对专利权人的支持作用研究还不够深入,本节将就上述三个角度来阐述基于专利协同运用模型的专利运营策略。

(一)专利权人

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但是自行研发的风险和成本过高,可以寻求外部资源填补企业内部技术的不足,形成互动式的协同创新网络[8]。在协同创新网络中,存在两种角色:一为接受者(receivers),即导入外界研发资源节省内部成本与时间的一方;二为提供者(providers),即出售专利许可以获取利润的一方。Kailer and Scheff指出,企业可以采用寻求许可的策略购买外部技术,以协助企业内部新技术的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吸取外部知识提升企业的整体研发水平[9]。企业借由有效的搜寻、整合、应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可以使自身的产品或技术更加多样化。

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在生物医药产业中,被许可方依赖被许可专利技术创造的营收可高达总营收的 76%,而许可方所获得的许可总额,仅占其总营收的38%。当企业的生产效率不足或成本过高时,可通过协同运用的方式克服[10]。在引入外部技术时,必须铭记其并非内部技术的替代品,而是用以强化自身研发实力的互补性资源,以免对外部技术过分依赖导致自身研发实力下降,从而受制于人[11]。

相对地,当企业的专利技术进入成熟期或者衰退期,可以对外许可专利技术为企业带来收益。

总之,在引入外部技术时,应妥善评估企业的既有资源,当本身技术足以应付商品化和产业化的需求时,则不宜引入外部技术。同时,还应有效地规划技术和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表1中,方正集团的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就很好地反映了产业思维及协同理念。

表1 方正集团的知识产权运营战略

数据源:方正集团技术管理部

(二)中介机构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运营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现有典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有以下几种:

1. 以美国高智发明公司为代表的发明投资基金运营模式。高智发明旗下共有三支基金。该公司的业务包括四项,分别为:(1)公司在内部投资研发出智力成果,再以之申请专利;(2)通过机构和个人的私募基金,对外收购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经营权,整理建构专利组合,再对外进行授权转让;(3)与研究单位、大学或者知名发明人合作,高智提供资金,着眼于寻找和孵化有价值和发展前景的发明创意;(4)高智成立新创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关系,协助发明成果商业化。

2. 以Infinity股权基金管理集团为代表的“技术+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模式,该集团利用其资金和人才优势,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市场前景和风险进行评估,筛选出适合的项目,实现海外技术优势和本土产业优势的相结合。

3. 以美国高通公司为代表的“标准售卖”模式。高通公司通过把自己的CDMA技术确定为世界移动通信标准,并构建完善的专利组合,使得世界各大通信产品制造销售商都需要向高通公司付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属于专利权人自组织的典型代表。

4. 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1)购买有市场前景的专利并将之出售给匹配企业。(2)专利质押委托贷款。(3)专利点对点直接交易。

中介机构——专利权人专利运营模式贯穿着专利的整个生命周期:

(1)研发阶段,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就积极地介入,对专利权人的研发方向进行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利用其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在研发时进行投入,比如运用专利信息分析工具寻找技术空白点,指导研发方向,利用人才优势为专利权人提供合适的发明人;(2)申请和授权阶段,经过前期研发阶段,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联合法律机构对产生的技术成果进行分类,需要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需要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构建完整的专利网络,多层次多渠道地对研发的成果进行保护;(3)运用阶段,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首先参与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工作,现有专利转化或许可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难题就是专利产业化困难,由于专利是实验室的成果,在理论上可以实施即可,产业化过程则需要商业、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结合才能成功。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在研发阶段就已经参与其中,故减少了专利产业化的前期过程,研发的技术和项目已经瞄准了专利产业化,而且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本身具备管理人才、金融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人才,能为运用阶段保驾护航,可以克服产品的小试、中试到产业化的困难。(4)结束阶段,失效专利也是可以被利用的,特别是外国的失效专利可以在本国进行使用,当然在国外有专利权的技术没有在中国进行申请专利的也是可以有效地被使用。

专利运营策略需要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对专利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介入,而不仅仅是运用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研发阶段就应该积极参与,只有经过研发时的投入,才能对整个专利技术的发展脉络了解清楚,对其产业化中的难点有深入的研究,更对其以后市场营销情况能有充分的估计与准备,极大地提高专利的运营价值,如上海盛知华公司已探索出了对专利进行早期培育和全过程管理的独特模式。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在此模型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诚如2015年4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座谈会上,申长雨局长指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一靠人才,二靠制度。”人才是创新的依托,制度是创新的保障。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国家和教育机构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各种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系、所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还有各类培训机构层出不穷。一方面,这些机构为国家培养了急需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难免鱼龙混杂,乱象丛生。为了适应建立知识产权强国,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需要,应当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进行全面的反思,兴利除弊,将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清理和改革落后的、不符合市场需要的部分。

在这方面,同宗同源但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比大陆先行一步的台湾经验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台湾地区自20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以来,涌现了像宏达光电、台积电、宏基、华硕、HTC、TPK等“重智能财产”的高科技公司,知识产权人才的作用功不可没,政府相关部门和产业界均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培训。但是,台湾的业界对其知识产权培训机制评价不高,批评颇多。智慧财产局于2014年8月下旬召开的“政府相关部会推动智慧财产实务人才培训计划专家咨询会议”上,与会专家指出,台湾的知识产权教育机制存在以下问题:(1)各部会的培训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与整合。各部门依据自身的需求提出相关的训练计划,但各部会之间却少有横向联系。(2)资源分散,效果欠佳。政府各部会推出各类智慧财产实务培训项目,而且每年编列的预算经费不少。但由于是分散在各部会的个别计划,各单位的业务目标不一样,委托执行的单位也不一样,因此无论是训练内容的专业性或是训练效果都有很大的问题。(3)教育与实践部门的需求脱节。与会者指出,台湾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无论是正规的大学系所教育,或是政府各部会提供的年度计划型训练,真正能够满足业界需求的实在很少,因此各公司或事务所大多是自行招聘和训练自己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再不就是向事务所挖角或招收一些事务所流出的人才,这种情况实在很糟糕。”产业界必需付出的额外成本提供“补充教育”。(4)知识产权人才良莠不齐,风险巨大。与会专家形象地描述,一些原来没有专业人才的公司“在招募专利实务人才时会招到什么样的人,更多半只能碰运气。如果招募到不好的主管,摸索三、五年后公司当局发现不对劲才决定换血时,先前所耗费的精力和财力多半都已付诸流水,更别说过去所申请的专利大多都没有实战效用,而事后也无法补救。如果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惨败而归才发现过去的专利投资和布局根本没有用,这对于急需专利保护的公司来说代价实在太大。如果没有受到适当训练的专利工程师再出去成立事务所,造成市场上的服务素质良莠不齐,对于需要专利服务的产业界来说更是不幸。”

上述四个问题,在大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第三个和第四个问题尤其突出,需要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构建合适的知识产权运营所需的人才,现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需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提高:

1.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科学定位。国务院2008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这一精神是基于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供求矛盾突出的状况做出的。从需求层面讲,纵观国内各领域对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人才的需求,政府单位中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知识产权法院等需求很大,产业中专利事务所和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则是高层次专利人才需求的大户,此外,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则需要数量庞大的应用型人才。

从供应层面讲,目前我国已有二十余所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部分高校已经开始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但是,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是在法学或管理学目录下招收与培养,毕业后不具备参加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资格,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地设立了二十余个培训基地,并出台了培训基地的考察和管理办法,开展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培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稀缺的问题。但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数量才8 861人,而2013年一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237万件,急需大量专利代理人人才。仅就专利代理一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就非常突出。再考虑到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品种权等)的交易、投资入股、联盟、侵权诉讼等各种业务的需要,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需求更大。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高规格要求,非短期培训可以速成,国家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同时加大投入,有重点地支持高校开展正规的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制订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课程设置、教育环节和考核标准。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非学历的、短期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将各地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并辅之以相应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应各自定位,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2. 学历教育应当规范化。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学历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乱象丛生、问题重重,应当规范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对这一提法的解读主要有两种:一是“字面解释法”,即将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二级学科,并据此开办知识产权本科教育。这种做法的科学性值得质疑。知识产权作为一门学科是指什么?对象和内容不清,到底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还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发明、创作等)本身?如果是前者,应属知识产权法学范畴,已为当前法学院的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所涵盖;如果是指后者,则涵盖了理、工、医、艺术等诸多学科,岂是一个二级学科可以容纳?因此,早有有识之士指出,知识产权第一本科教育是“误人子弟”,知识产权本身难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它不具备独有的课程内容。正由于此,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等较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重点高校只设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不作为第一学位。但是,当前知识产权本科教育正如火如荼地蔓延,共有35所高校开办知识产权本科学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

另一种解释是“目的解释法”,在现行法学和管理学一级学科下分别设置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管理学作为二级学科,实际上提高了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管理学的位阶,从三级学科上升到二级学科,增加了知识产权学科课程的分量和培养机制的灵活性,更有利于根据实践的需要微调相关的课程内容。这种方式是目前大多数专门知识产权院、所的机制。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也采此机制,在硕士和博士层面培养知识产权法学和知识产权管理学的硕、博士。数年来,毕业生受到市场的欢迎,就业率达100%。具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才更受到市场的追捧甚至争抢。实践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两种复合模式是成功的,即本科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鼓励他们精修专利法相关系列课程,走理工+法学复合人才之路;本科修文科专业的学生,鼓励他们深耕商标法、著作权法,走知识产权高端律师之路。

3. 知识产权非学历培训的统筹与规划。近年来,我国许多政府部门主导或支持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很多。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培训工作,着力甚深。但是,这些培训是否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效果如何?仍存疑问。以前述台湾的相关经验作为参照,应有助于考察、评估大陆的实践。台湾非学历培训的弊端在于“训出多门”,缺乏统一的整合与规划。大陆的状况似乎好些,就有关专利人才的培训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挥了重要的统筹与主导作用。但是,鉴于当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谈全面的横向整合与规划还为时尚早。

4. 产、学联合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鉴于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知识面广,实务性强,人才培养多在硕士层面或者第二学位层面上进行,可以而且应当专业化、实务化。为此,应当借鉴美国、德国等先进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产、学双方面的作用,联合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首先,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计划、课程教材、师资选拔上,应当充分吸收产业界的意见,使教学计划与内容切合产业的发展需要;其次,吸引资深实务界人士担任相关课程的讲授,为此,政府应当制订相关资助或者引导政策。再次,应当强化岗位实习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正式执业之前,应当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如代理人资格考试)并通过二至三年的实习,考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执业证照,以确保知识产权人才的质量。最后,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监督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与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执业人员的责任心与执业水平。

四、结语

知识产权强国彰显了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度文明建设的现代化的特性。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文化养成等一系列的指标。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目标和应有之义。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需要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制度。企业应当依据产业情报和趋势分析,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运营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应由熟悉产业发展情况和组织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组成,运营团队与企业、专利中介机构、政府等实体协同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互动式的创新运营网络,从而达到降低研发和管理成本,萃取知识产权多元价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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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阳〕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1-0096-07

[作者简介]林秀芹(1965-),女,福建龙岩人,教授,博士,从事知识产权研究。

[收稿日期]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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