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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主体转型
——从农民到市民化

2016-03-02谢鑫鑫王翠翠

邢台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市民化城镇化

谢鑫鑫,王翠翠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8)

城镇化的主体转型
——从农民到市民化

谢鑫鑫,王翠翠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48)

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城镇化转型的必由之路,但是农民工市民化却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城市经济、政治、社会、生态都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破除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障碍、建立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工居住成本问题、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能力对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有重要意义。

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

一、从农民到市民化

城镇化大致来说,一般表现出三个变化,即:一是城镇人口增加,二是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展,三是城镇景观、生活方式及社会的影响面扩大。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我国城镇化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1]

(一)一个主体两种类型

在中国当代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镇化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农民。根据城镇化过程中人与地的结合情况,城镇化的发生、发展可以归纳为异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异地城镇化。所谓异地城镇化就是农民离开自己所在的村庄,到小城镇或城市生活与就业。在中国现有的城镇人口中有一部分农民工没有所在城镇的户籍,他们不能完全享受到所就业城镇的公共服务。第二种是就地城镇化。所谓就地城镇化,就是农民通过就业转换,实现非农就业,但是他们并不离开自己的居住地点。本世纪初以来,一些大城市周围普遍出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城市的村庄。

中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构建以城市群为主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强调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暗含着对各类城镇化平台载体的重视。所以中国的城镇化出现了异地城镇化为主,就地城镇化作为重要补充的格局。接下来重点讨论异地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市民化,描述农民工市民化的最新实践。

(二)农民工和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一词的概念最早来源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印的《社会学通讯》,随后这一词语逐渐被广泛应用。广义来说,农民工是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但是其身份还没有或未能得以转化。狭义来说是指在集体、国有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口(或者有农业户口的人)。农民工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一,户籍属于农村,无本地常住城市户口;第二,要居住本地城市或长或短时间;第三,多数劳动力正处于劳动年龄;第四,进城目的为挣钱而来,即从事的活动有经济收入。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形成了农民工这一主体。农民工因此构成了城镇化的主体。

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在一定时间段中,从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到意识行为多种层面,都完成市民化的转型。农民工市民化包括身份地位和职业地位的改变以及社会待遇、自身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提高等多个方面。[2]结合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心理融入来看,农民工市民化分为以下三个层面:一是经济层面的市民化,主要包括经济收入从农业经济收入转向非农业经济收入,职业也随之从从事农业劳动向从事非农业劳动转变;二是社会层面上,主要包括社会地域从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流动和社会身份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并获得与市民身份相一致的市民权;三是心理层面上,主要表现在生活方式积累城市性,并最终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之中。

二、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出现了大规模、不稳定的农村劳动力融入城市。[3]农民工是城市人口的一部分,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城市人口难以市民化,产生了所谓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户籍制度不够完善

户籍问题无论对于农民工还是失地农民来说都是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碍。许多城市要求农民放弃农村的土地来换取城市的社保,而农民工一般不愿失去家乡的宅基地,拖延转户,这样就严重阻碍了农民市民化进程。许多学者认为这种做法会造成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对农民利益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教育培训制度、就业制度等也会带来消极影响,不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向上社会流动。[4]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和发展当前的户籍制度,消除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的差别,让农民可以在不失去土地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统一的户籍制度,从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二)城市就业制度障碍

从职业上讲,农民工虽然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但是他们和城市市民在劳动力就业市场所享受明显不同的权利和待遇。城市职工在户籍制度、人力资源、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然而农民工却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都属于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他们为了就业,大多通过亲戚、朋友、老乡介绍,就业环境也都是一些非正规部门,这些部门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职业上升机会少,劳动安全无保证,其工薪收入普遍偏低和工资收入增幅缓慢,这一系列就业方面的障碍严重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目前农民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农民工在进城过程中遭受着比城市居民更加严重的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从2008到2014年,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新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参保率也在逐步增加。但大部分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上还是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依然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四)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成本制约着农民工市民化

大多数农民工进城务工从事制造业,他们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大城市昂贵的房租,居住成本严重缺乏,然而居住成本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依仗。[5]2013年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36.7%的农民工是通过与他人合租在城市打拼的,他们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在北京的一套两室一厅的出租房,居然可以住12个人,这种情况在很多大城市屡见不鲜。由于一线城市中心的房租都极其昂贵,大部分农民工不得不租在偏远的地方,房屋设施非常简陋。长此以往,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美好愿景逐渐破灭。

(五)农民工社会地位“边缘化”

城市市民心理上建立的持久优越感,是在长期的城乡隔绝和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形成的,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进城会表现出经济上接纳,心理上排斥的双重心态。这导致进城农民工具有明显的“边缘人”特征,即他们主要生活在城市中,“根”却在农村,他们很不认同自己的身份,其中有近八成的人依然把自己当做是农民,[6]这种边缘化状态还会持续下去。此外,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否受过职业培训和当前工作的持续时间等个人资本情况也在影响着农民工市民化。[7]在综合条件下,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产生疏离感,对所生活和工作的城市缺乏责任感,导致他们不愿意积极主动地融入社会。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对城市经济、政治、社会、生态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民工属于有就业但不会在城市里充分消费的一群人。理论上说,农民工市民化将会带来较大的内部性消费。这是因为农民工基数庞大,每个个体及个体家庭少量的消费,也将会带来巨大的消费潜力。这些消费都由于农民工不能市民化而难以实现,也不利于实现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对政治形象的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味着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一般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提供给人民群众公共产品或服务,这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必须的、基础性产品和服务,其中涉及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公共卫生、劳动就业、公共安全等方面。如果中国政府不能对一国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很难在国际上树立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形象。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农民工难以市民化,使得农民工一直处在边缘状态,带来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与心态会带来反社会问题,极端的行为就是犯罪。农民工渴望城市生活,他们具有的特质如果转换的好,将会对我们的城市增加许多新鲜活力。但他们渴望步入城市而又求之不得的边缘心理与行为特征往往又促使他们为了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为了财产等目的而冲动式犯罪。对生态资源的影响:农民工居住在城中村和城市边缘地带。这些城中村和城市边缘地带在生态资源利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问题主要有;第一,违法用地严重。第二,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改造难度大。第三,市政基础设施匮乏,资源环境质量差。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导致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两处占地,造成了生态与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思路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和要求已经明确,因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第一,要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唯一的落户条件规定为是否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这样可以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第二,户口迁移政策要做到分类调整,逐步使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有效落户。第三,户籍改革要有序推进,不可盲目化,要因城而异、因人而异。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使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有序健康发展。

(二)完善就业制度

农民工要想在就业方面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权利,实现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迁徙,这就要求不断完善就业市场机制。第一,平等就业制度是当前农民工实现平等就业的主要制度,所以要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有效、可靠、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第二,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服务,防止市场垄断、歧视、非公正交易及侵犯农民工的各项权利,杜绝对农民工歧视性不合理收费。第三,多方面降低农民工进城就业门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第四,取消对农民工限制性制度安排,实行平等公正、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用工政策,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速其市民化进程。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问题。从农民到市民化,必须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就是通过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定落实好社会保障政策。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尽量扩大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障的覆盖面。由于农民工收入不高,缴纳能力有限,因此要建立适合他们特点的弹性灵活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吸引他们自觉地参与养老保险。其次,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完善,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措施,优化农民工作生活环境,使农民工享受到切实的福利和保障。最后,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城镇社保体系中,把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8]

(四)解决农民工居住成本问题

解决农民工的居住成本问题,尽快建立住房保障资金制度,这种制度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并把住房保障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对低收入的农民实施租房补贴,将农民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化、法制化。首先,地方财政需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作为重点,纳入到年度预算安排。其次,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多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再次,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全部用于廉租房住房建设。最后,加强“城中村”改造,使其具有廉价的房屋出租,降低农民工的居住成本,为他们提供一个在城市中的栖身之所,在最低程度上保证他们在城市中的生存与发展。总之,政府应利用多种政策手段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不同的保障支持,保障低收入的农民工获得基本的住房。

(五)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能力

农民工融入城市,包括经济上、社会身份上、政治权利上、心理上多方位的融入,为此,就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农民工培训要按照“市场导向、农民工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创新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二是企业要转变观念。企业要具有用工责任,加大对农民工的在职技术培训,重视依靠职工的技术培训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仅仅依靠廉价劳动力来赢取竞争力。三是城市社区以及城市居民要对农民工给予特殊关照,宽容接纳。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应加强交流,交换意见和想法,消除偏见和误会,使农民工增强自身的“主人翁”责任感。四是个人要自我加压。农民工自身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自己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自身转换工作的替换能力。

四、结语

在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加速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一系列改革,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农民是中国城镇化的主体,是城镇化中具有活力的第一生产力。城镇化的重点在于将农民培育成为市场主体与城镇化的主体,难点在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焦点在于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亮点在于鼓励不同类型的农民争取他们的利益,进行不断试验,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方法。

[1]常修泽.以人的发展为导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四个着力点[J].理论动态,2012,(2):7-12.

[2]刘传江.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的农民市民化[J].人口研究,2005,(4):34.

[3]刘传江,徐建玲,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30,244-245.

[4]王春光. 我国城市就业制度对进城农村流动人口生存和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37.

[5]刘林平. 外来人群体中的关系运用——以深圳“平江村”为个案[J].中国社会科学,2001,(5):36.

[6]王春光.新生代农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合的关系[J].社会科学研究,2001,(3):63-75

[7]张杨衍. 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本对其非农收入的影响——基于江苏省南京市外来农民工的调查[J].农村经济,2007,(8):36.

[8]李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2(05).

F299.23

A

1672-4658(2016)01-0046-04

2015-11-05

谢鑫鑫(1991-),女,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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