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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虚假新闻传播形成原因

2016-03-01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假新闻大众媒介

刘 晖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山东 烟台 264001)

探析虚假新闻传播形成原因

刘 晖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山东 烟台 264001)

众所周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离开真实,新闻就毫无价值可言,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石。然而,近些年来,各种虚假新闻屡见不鲜,不仅与新闻媒介基本理念相背离,也侵害了媒介的公信力,更侵犯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认识虚假新闻的成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势在必行。

虚假新闻;原因;对策

从2001年开始,《新闻记者》每年都坚持评选出“年度十大假新闻”,如今已实施了16年。《新闻记者》的原主编吕怡然先生曾经说过:“十几年坚持下来了,我们无所畏惧,但是也有困惑,我们要面临越来越多的无理交涉和诉讼,但是我们不曾害怕,以论据说话,凭事实论辩。但是我们的困惑依旧存在:为什么在现实诱惑面前,新闻的真实性会变得不堪一击?为什么新闻界盛行浮躁肤浅之风?为什么新闻‘把关人’对虚假信息漠不关心?为什么社会不能对造假责任者做到‘零容忍’?”显而易见,吕先生指出的困惑是值得业内人士深刻反思的。

一、虚假新闻的成因

导致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新闻生产者:传播动机的功利倾向

进入新世纪之后,媒介生态日益多样化,媒体竞争日趋激烈,这一切都导致新闻生产者开始变得功利化,以利益为工作取向。传统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新媒体中的自媒体与官方媒体之间充斥着各种竞争,他们纷纷绞尽脑汁抢夺大众视线。虽然积累竞争推进了新闻界的繁荣发展,但是媒体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出现了一种浮躁之风。为了争夺大众眼球,媒体需要找到新的操作方式。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虚假新闻成了媒体人增加发行量或提高点击率的重要手段,他们忽视了新闻的本质归属,认为新闻只要“好看”就可以了。

(二)新闻传假者:阶层分化后的民意表达

不难发现,虚假新闻比真实新闻有更强的传播力。因为虚假新闻可以不顾客观事实而胡编乱造,可以更稀奇怪异,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所以更能得到大众的关注与传播,而在这背后通常蕴含着一定的民众情绪。如今,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一些大众出现了仇富、仇官、焦躁等社会心态。一些百姓痛恨腐败现象,但是他们的能力和权利比较有限,所以希望通过网络这个低门槛平台扩散虚假新闻,宣泄内心的不满情绪。这些群体传播的虚假新闻一般很容易得到大众认同,无形中就误导了社会舆论。

(三)新闻打假者:基于形象维护的利益博弈

虚假新闻一般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们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虚假新闻的内容、性质各不相同,参与揭发虚假新闻的主体也不尽一致,所以新闻打假主体不断增多。他们基于形象塑造,在不同的利益博弈中矫正虚假新闻。例如,虚假新闻往往侵犯了政府部门的权益,为了维护自身形象,政府一般会积极打假,召开新闻发布会出面辟谣,发布真实信息;媒体部门也会积极辩解和回应,努力修复媒体形象。各方主体努力打假,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更多人知道虚假新闻。

二、治理虚假新闻的对策

虚假新闻犹如新闻界挥之不去的阴影,时不时就冒出头来。回顾过去一年,各种虚假新闻屡见不鲜,“南航退休机务副总落马”、“众人围观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新加坡总理公署宣布李光耀‘病逝’”、“长沙股民赔本跳楼”……这些虚假新闻不仅与新闻媒介基本理念相背离,也侵害了媒介的公信力,更侵犯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所以,采取相应措施治理虚假新闻迫在眉睫。

(一)加强媒体自律

媒体自律是治理虚假新闻的最佳路径。在新时期,新闻从业者必须坚持基本的职业道德,要用专业水准报道新闻,要对自身行为加强约束和管理。一个自律的新闻工作者视真实为新闻的灵魂,绝不会报道“众人围观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等诸如此类的假新闻。为了加强媒体自律,需要定期对新闻从业者进行教育培训,端正他们的思想、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三观”,把好新闻真实关。

(二)加强媒介素养教育

所谓媒介素养,就是社会大众面对各种媒介信息时应有的辨别能力、质疑能力和理解能力,就是个体正确使用媒介技能为个人生活、工作、社会服务的能力。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媒体,社会要扩大对虚假新闻的危害性的宣传,提高民众的媒介素养,促使大众能够慎言慎行、理性判断,避免盲目传播和转载。毫无疑问,提升大众的媒介素养会让虚假新闻无所遁形。例如,2013年轰动一时的“深圳90后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感动路人”的新闻,有网民指出这则新闻可能是团体炒作,后经查实,果真是假新闻。

(三)加强外部监督

坚持新闻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还需要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力量。新闻媒体要及时对外公布举报虚假新闻的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如果公众举报的新闻确实是虚假新闻,需要对公众予以一定的奖励,激发公众举报假新闻的积极性。对于出现的虚假新闻,媒体要第一时间查清事实真相,向大众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保护公众的基本知情权。

(四)适当行政干预

除了要发挥大众的社会化监督之外,政府也必须采取适当的行政干预措施,加强对新闻媒体的介入和监督。作为新闻传播行业的制定者、争议仲裁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自身特定的职能职责。当媒体外在监督力量薄弱时,当新闻媒体违背专业的伦理道德时,政府就应该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促使媒体从业人员遵守行业的伦理规则和行为规范。

总之,古往今来,虚假信息都一直存在着,它的形成有各种原因,治理虚假新闻也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背景下,认识虚假新闻的成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是当务之急。

[1] 袁峰,顾铮铮,孙钰.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91-96.

[2] 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2013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4(1):5-22.

[3] 新时期虚假新闻传播特征与防范课题组.网络时代虚假新闻的传播特征[J].新闻前哨,2010(5):31-33.

G206

A

1674-8883(2016)07-0204-01

刘晖,女,就职于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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