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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的衍生创作研究

2016-03-01王佳丽蔡朝辉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广播剧网络小说网络文学

王佳丽 蔡朝辉

(嘉兴学院 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网络小说的衍生创作研究

王佳丽 蔡朝辉

(嘉兴学院 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网络小说的衍生创作随着网络小说的发展而不断扩宽自身的形式和内容。相较于大众所熟知的网络小说的影视化现象,以网络为交流平台、粉丝交流为主要目的的衍生创作行为则更具有新媒体时代的特色。它们既是网络小说的“阅读者”、“传播者”,同时也担任了衍生创作的“创作者”、“审视者”和“批评者”的角色,为网络小说的推广和变革带来了一股新的动力。而这些衍生作品作为本体的“衍生物”,也面临着一个严肃的问题——版权。解决好这个问题,建立有序的创作环境,是发展“同人文化”、“衍生创作”的前提。

网络小说;衍生创作;群体文化

网络小说在2015年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不仅在数量和类型上发生了巨变,更重要的是它正在不断扩大版图,与其他行业联姻,期望取得市场经济下商业价值的最大化。仅2015年盛大网络文学拍卖的6部小说的游戏版权,便获得了2800万的产值。这种与其他行业联姻的现象,站在网络小说的角度,则更像是一次网络小说不断挖掘自身版权进行“衍生创作”的行为。所谓衍生创作,是指从原作品本体上汲取营养进行再创作的过程,得到的衍生作品与本体之间关系紧密而又具有超越性。网络小说的衍生创作就是以“网络小说”为母体,借其故事、人物、剧情、设定等素材进行二次创作。它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当下热门小说的影视剧改编、游戏改编都属于这一范围,网络上网友自发创作的一系列的衍生同人作品也属于这一行为。尤其是后者,粉丝以个体为单位,将“网络小说”当作创作的核心和主题,以交流为目的,自发地进行非盗利性的创作活动,这是“粉丝群体”状态下的一种独有现象。当下,网络小说依托开放的交流平台,让这些衍生创作茁壮成长,甚至改变了网络小说的表现形式,有利于推动新的网络文化的形成,丰富网络文化的内容。

一、网络小说衍生创作发展

文学的再创作活动早就存在,在传统文学中并不少见。《金瓶梅》就是对《水浒传》中西门庆与潘金莲的“同人创作”,借这两个人物角色重新创作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故事。而戏剧《长生殿》也是取材于《长恨歌》、《梧桐雨》等作品以及从民间传说改编而来,它们都算作广义上衍生创作的一种形式。网络小说的传播建立在更加自由开放的平台上,这意味着在交流与共享的过程中,每一个小的个体都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读者和粉丝在对小说做出反馈时,必定会出现形式更丰富、更新更频繁的衍生创作。

以创作主体和交流方式来分,可分为团队商业化创作和粉丝自发性创作。前者一般是一个团队或组织共同合作,投入周期长,资金消耗大,效果反馈明显。当下大热的电视剧《琅琊榜》的影视改编权早在2011年4月就被山东影视中心拿下了。经过前期的长时间准备,电视剧真正开机时间是在2014年2月,同年6月杀青,直到2015年9月才开播,整个制作周期被拉得十分长。而后者一般是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创作行为,通常在网络上流传,影响力比较小。小说《掮客》的同人视频只投放在“爱奇艺视频网站”和“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站”上,爱奇艺上的播放量是158次,在“哔哩哔哩”上的播放量是55341次,属于小群体内的交流,算不上广泛的传播。但是这种创作模式十分自由,极富创造力,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文化传播的主体,利用自己的“碎片时间”,创造出作品额外的价值。

(一)影视剧改编热潮

网络小说的衍生创作发展十分迅速,效果最明显的便是影视剧改编方面。网络小说从“难登大雅之堂”到走向大小屏幕,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也是网络时代“粉丝”的胜利。

近年来,网络小说的影视化改编一直是热门话题,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4年网络文学共有161款作品影视版权售出,估计2015年网络文学产值将突破70亿元。[1]根据易观智库发布的《2015中国电影观众观影行为调研报告》显示,由小说、游戏和动漫转化而来的观影意愿合计达75.27%,其中有非常强观影意愿的人群占据37.19%。[2]这说明网络小说开辟影视化是非常具有市场潜力的。以当下最热门的网络小说之一——《盗墓笔记》为例。2015年《盗墓笔记》季播剧播出,两集“先导集”创下了开播后一小时内破4000万的点击率,并在随后的48小时内达到了1.43亿的总播放量。

网络小说在荧幕上的出色表现,将网络小说从“小众文化”推向了更广阔的平台。影视剧也凭借网络小说之前积累下的粉丝量和话题性,获取了商业上的成功。这种衍生创作行为,或者说“版权开发”的行为最终实现了互利双赢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传统的模式被打破,影视剧的题材出现革新,“编剧”的价值遭到质疑,网络剧、微电影得到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这些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都在告诉我们,网络小说的时代已经来临。

(二)网友自发衍生创作行为

除了以团队形象出现的商业化创作行为,作为个人或小团体进行的衍生创作现象往往被大家忽视。这些创作的形式本身就比较小众,受众相对狭小。这方面的创作包括同人文、同人歌曲、同人漫画、同人视频剪辑,以及相对比较特殊的广播剧、有声小说与cosplay展示等。

“同人文”的概念并不陌生,一般是指对影视剧、小说、漫画的改编或续写,在晋江、起点等一些文学网站上都有专题设置。一些优秀的同人作品也能脱颖而出,得到广泛阅读和传播。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创作之初是以《鬼吹灯》的同人文为目的,向其致敬,后来脱离原作独立发展,并形成自己的小说风格,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相对于同人文,其他同人创作更加偏僻,但是依然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和市场潜力。例如,在同人音乐方面,在“5sing原创音乐网站”上输入关键词“盗墓”,点击“原创”,就能搜索出以《盗墓笔记》为题材的,大概有300多首歌曲信息。

在这些衍生创作中,与“网络小说”联系更加紧密的是网络广播剧和有声小说,当下比较热门的网络小说都能找到它们的音频版本。“酷听”、“听书网”等都是专门分享小说音频资源的网站,“荔枝”、“喜马拉雅”等电台上也设有“广播剧”和“有声小说”的版块。“广播剧”与“有声小说”的差别是:“有声小说”一般只有一个人播讲故事,一般不做背景音效等特效效果;而“广播剧”是多人进行角色扮演,注重以声音营造出画面感。并且“广播剧”的制作流程更加复杂,制作过程中会有作者、监督、策划、导演、编剧、CV、后期、美工、宣传、歌手等多方角色的参加。

这些个人自发的衍生创作行为实际上也会产生麻烦的利益纠结,如果将同人文发表在贴吧、论坛等网站上,以纯粹交流为目的自然是无恙的,但如果发表在小说网站上并且获得稿费,实际上这时候“同人小说”与原作之间已经产生了竞争的关系。有些衍生创作虽然与原作不会产生竞争的局势,如一些cosplay作品,但当他们的作品面向社会并产生不良影响,或将他们的作品用于出售时,都会伤害到原作的利益。因此对于自发的衍生创作,在“版权”界限模糊的情况下,寻找合理恰当的解决方式,既是对原作的一种尊重,也有利于更好的创作活动的展开。

(三)网络同人创作的特点

1.门槛低,群体广。网络衍生创作的门槛比较低,无论专业或非专业的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创作,每一个粉丝都有可能转变为“创作者”。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使他们获得了生存的权利,并扎根繁衍扩张。他们通过社交平台交流兴趣,分享信息,进而吸引新的粉丝加入,不断扩大母体的影响力。现下的主要交流方式集中在微博、贴吧、论坛、QQ群,这些社群媒介能在作品之外起到很好的关系维护作用,稳定整个粉丝群体的数量、活力和创造力。网络小说的主要受众是青年群体,网络衍生创作的主力同样是青年群体,这个群体的创造力和网络活跃度都是最强的,为网络文化的建设输送了强有力的血液。这些单纯的“粉丝”变成衍生创作者后,他们的身份在“阅读者”——“创造者”——“审视者”——“批判者”之间转换,每一次转换都是对原作的传播和推广。

2.类型丰富,形式广阔。网络衍生创作类型十分丰富,“网络小说圈”与其他圈子诸如“古风圈”、“网配圈”、“cosplay圈”、“动漫圈”、“游戏圈”等交流合作,其实就是不同文化形式之间开放、了解然后包容,进行文化再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作为交流工具,粉丝将不同文化形式进行整合,实现了“网络小说”的重塑和再生,以读者的角度展开全新的诠释,织就了一张密密麻麻的“网络衍生创作网”。除了创作类型的丰富外,每一种创作类型下又有各种各样的创作形式。例如,衍生漫画创作,除了作者授权的官方漫画外,还有各种方式的同人漫画创作。这些同人漫画有的是根据文本情节来设定的,有的则脱离文本,借鉴人设独立创作。无论是长漫、短漫,少女风还是萌漫,不同的画风,不同的剧情,不同的萌点,都能吸引到不同的受众。

3.形成独特的文化圈。“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每个人既作为独立的个体,又是群体中的一部分,需要在群体中获得认可和归属感。网络的隐蔽性和自由性可以让网民释放自己的喜好,网友们因为相同的喜好而自动组合到一起。组合之后碰撞出火花,从而创造出这个群体的独特文化。在网络小说的衍生创作圈子中,有些是本身就存在的群体,如cosplay圈,只是从扮演动漫动画角色拓展到扮演小说角色,丰富了cosplay题材。国内比较优秀的cosplay社团之一——黑天工作室,在2008~2015年间,cosplay了许多比较出名的网络小说,如《盗墓笔记》、《六爻》、《2013》、《桃花债》、《全职高手》、《寒武再临》、《逐浪飞花》等,其中《逐浪飞花》是根据网络小说《桃花》的同人创作,而《桃花》又是依据古龙的武侠小说《武林外史》创作的。也有因为网络小说衍生创作而新出现的圈子,网络广播剧配音圈的发展,网络小说在其中担当着“剧本”的角色。2000年第一个广播剧社团出现至今,已经出过无数广播剧和优秀的网配声优。耽美广播剧更是凭借这个平台脱颖而出,创作出许多经典的作品,如《纨绔》、《蝙蝠》、《艳鬼》等。一些广播剧的CV在微博上会有几千到几万的粉丝量,比较知名的CV如“轻薄的假相”,他的微博粉丝就达到几十万,而且粉丝具有极强的黏合度。

二、衍生创作群体与粉丝文化

媒体时代,“粉丝”的力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庞大的粉丝群体“各自为政”,形成了一个个新的群体组织,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衍生创作者一般都是网络小说的粉丝,在衍生创作过程中,因为共同兴趣爱好而走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大群体。他们之间往往具有很强的互动关系,情感趣味相似,群体中的个人在这个群体中创造成果,分享经验,粉丝可以从单纯的阅读者转变为创作者,也可以从创作者重新变为欣赏者,这种现象正是这个群体特有的“文化”。

(一)衍生创作体现出粉丝的生产力

网络小说的传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文化传播的过程,作为“信息源”的网络小说被接受,读者阅读后在头脑中留下印象,进行“信息处理”,之后做出不同的反应,并将反应传递给作者和其他读者,形成了信息的反馈环节。“衍生创作”就是读者的“高级反馈”行为,其将自我在小说接收过程中的看法用另一种新形式创造和表达出来。这个创造出来的新东西在传播过程中既是对原作的“反馈”,也是一个新的“信息源”的产生,其继续发掘那些“隐藏”的读者,从而形成了较强的文本生产力,把原作带入一个更广阔的天地。

可以说,衍生创作就像母体弹射出来的一个个小苞子,借助读者的再创作行为,将其播散到时空中去,从而带动其他领域的隐藏观众加入粉丝队伍中,成为强有力的消费人群,这对网络小说的传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本来就十分受欢迎的清穿小说《步步惊心》在拍成电视剧后,纸质版的销售也达到了一个新高度。“首印10万册之后,已经增印了5次,当当、卓越、京东加起来,一天能卖3000本。发行都来要书,我们都缺货!”[3]通过影视剧的传播,吸引到的一大批影迷转化成书迷,成了纸质版的购买者。尤其是影视剧的传播,范围广、受众多,将网络小说从青少年文化推向大众文化,对其走向更广阔的市场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衍生创作体现出粉丝的创造力

网络时代赋予了粉丝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他们不再是单纯的“接受者”,而是期望自己能够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参与到网络文化建设的队伍中来。现代粉丝消费者的身份不仅是在金钱上的投入,还包括文化创作和创意输出。网络小说的粉丝往往以自己喜欢的作品为基础,不断创作出新的故事来满足自我的精神需求,并且还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再创作活动,如漫画、cosplay等这些载体。在这个过程中,原本的粉丝是“死”的,他们有的只是被动地在“听”故事,而当他们主动地去对这个原作进行深挖和进行不同角度的创作时,他们就成了“活”的创造者。这个群体会不断扩大,继而进行自我创作,再吸引其他潜在的粉丝,从而达到良性循环,形成一个庞大的粉丝群。

以《盗墓笔记》为例,除了作品本身的价值和意义,这个作品能给读者带来的可想象空间和自我发挥空间也是吸引读者的重要筹码。它最先吸引的是男性阅读群体,以“惊险”、“恐怖”为卖点,最后加入了大批原本不是“潜在读者”的女性群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CP文化”和“腐文化”的炒作,原作品“恐怖”元素反而降为第二纵队。这部分女性以小说中的角色作为意淫和创作对象,尤其是深入挖掘两大男主角张起灵与吴邪之间的关系。产生的结果是《盗墓笔记》的衍生创作大都偏离了原作主旨,走向了“腐”的道路。这在带给作者一定困扰的同时,也成就了《盗墓笔记》在网络小说界超高的人气,并且将“盗墓类型”小说推向了市场热点。南派三叔在微博写给腐女的话中说道:“《盗墓笔记》没有腐女,只是一本畅销书,有了腐女,才变成一种亚文化。”[4]

(三)衍生创作体现出粉丝的审美力

法国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著作《乌合之众》中说道:“我们即将进入的这个时代,确确实实会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这句话无论是远古时代还是信息时代,都是通用的。网络时代,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机会增大,群体的组合更加便捷,人们在不同的群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衍生创作的过程中,个体往往能收获一批“志同道合”的粉丝。他们与粉丝之间共享原作的乐趣和衍生创作的乐趣,表达出群体特有的审美力。

衍生创作的每一个圈子,往往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的部落化特征,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符号”,共同的审美取向。值得注意的是,在群体中,个性化的创作与群体价值选择之间有时候也会存在矛盾和分歧。一部影视剧、一篇同人文、一部广播剧、一个cosplay作品,衍生创作结束之后,“拥护”的粉丝就成了这些作品最严苛的评审者。一般来说,衍生创作是建立在网络小说本体的基础之上的,它一般会遵循基本的设定,使粉丝在接收时毫无障碍。当然,在这个二次创作的过程中,必定存在创作者个性化的东西,其可能带来群体的排斥,也可能获得群体的认可,因此需要创作者用有诚意的作品去说服其他粉丝。

三、衍生创作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文学的发展十分迅猛,从作品数量和质量,从线上线下互动,从组织结构建设,到评选机制的构建,各个方面都在逐步完善。衍生创作存在的意义,不仅可以解决青少年群体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娱乐需求,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在这个广阔而纷杂的世界中寻找能给予肯定和拥抱的群体,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共鸣。不过,为了更好地发展衍生创作,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即衍生创作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版权。也许“知识共享协议”是当下的一种解决策略。

(一)衍生创作的发展前景

当文化逐渐普及,知识获取越来越容易,借助网络平台,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文学”的作者、cosplay的扮演者、广播剧的配音者、网络剧的导演。这些以个体、小群体、小众为特点的衍生会获得发展的时机,一个个相对独立而成熟的圈子会逐渐建立。在整个群体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和粉丝量后,便会自发地追求质量和标准,从而推动所在群体甚至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衍生创作既是一部网络文学走向成功的证明,也是其走向成功的得力助手。青年群体能够从中获得文化满足,也能进行情感宣泄。衍生创作与原作之间存在的相辅相成的关系,让衍生创作借助原作的素材和粉丝达到推广自己的目的,而原作通过衍生创作也能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潜在的粉丝,获得更高的关注度。

随着网络的作用和网络文学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衍生创作也会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圈子,甚至可以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例如,“cosplay圈”,每一个coser都可以是这个圈子里的“明星”,就像一个缩小版的娱乐圈,加入cosplay网络小说角色就像是影视剧开始接受网络文学一样,作为一种创新和改变,为这个圈子带来了新的生机。这种生机也许会进一步促进这个圈子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借助网络小说进入cosplay这个圈子,实现圈子与圈子之间的流动。而一些依赖网络小说而生的产业,如“网配圈”,通过“广播剧”的形式向大家传递“网络文学”这个内容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向大家传递“配音”文化。一些“网络配音”优秀的CV也可以借此走向职业化的“商配”,而这些拥有较多粉丝的CV加入传统配音圈,也增加了群众对传统配音圈的关注度。

(二)衍生创作与版权问题

衍生创作并不是“原创”,它是“半创作”的行为,是建立在原作基础上的再创作活动,其中必定涉及与原作之间的版权问题。影视剧、游戏、话剧的改编,这些大型组织和团体的衍生创作行为一般都会与原作者签订版权协议;而小团体和个人的创作因为数量的繁多、网络平台的复杂性而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制约。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使用“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简称“CC”)的理念,它能够适应网络特殊的环境,能够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励网友的创造性。“知识共享协议”中作者拥有四种权力,可以组合使用,包括署名(Attribution,简称“BY”),即必须提到原作者;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简称“NC”),即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称“ND”)即不得修改原作品,不得再创作;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称“SA”)即允许修改原作品,但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在新的协议中,署名成了必须选项,协议类型有5种组合方式,即SA、ND、NC、NC+SA、NC+ND。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就必须获得作者的授权;非盈利的情况下,在获得相同的许可证后,标记原作者,可以进行原作的同人创作。

这种规定放宽了衍生创作的版权束缚,主要是网络衍生创作方面的权限,不必每一个人每一次的创作都向作者要版权,减少了作者与创作者之间的沟通时间和沟通障碍,让衍生创作得到更自由的发展空间。当然,在现实网络衍生创作中,个人以交流为目的、影响力较小的衍生创作一般很少去获取授权。但如果影响力比较大时,就必须得到原作者的授权。影响力的区别一般以知名度和传播力度来判定,一般广播剧的制作、策划必须从作者那里得到该篇网络小说的使用权才可以进行广播剧的改编,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流通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带来了阻碍,但同时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者”,从而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总之,依靠网络而兴起的“网络文学”,就像是拉起渔网的一个角,再往上拉,就会拉出一大片纠缠在一起的网和里面满满的收获。以“网络文学”为中心进行的衍生创作,就像网上的一个个结点,互相独立又互相联系。网络文学是一个讯息,代表着网络文化所隐藏的巨大的创造力和市场潜力。除了影视剧对网络文学的开发之外,还有其他未开启的领域值得我们去探索。那些借助网络平台创作和传播的衍生创作,能够以个体的力量汇聚成强大的群体力量。

[1] 2015年网络文学产值将破70亿 争议之下该怎么走[N].人民日报,2015-10-26.

[2] 《互联网+电影趋势研究报告》发布:114部网络小说售出版权,其中90部将改编电视剧[N].解放日报,2015-6-18.

[3] 更穿越的是,5年前的《步步惊心》脱销[N].华西都市报,2011-9-22.

[4] 写给腐女的长信,七年,应该是第一封[DB/OL].南派三叔,http://tieba.baidu.com/p/2517908977,2013-08-08.

[5] 知识共享协议参考[DB/OL] . http://creativecommons.net.cn/.

[6] 彭韵婕,黄志坚.论同人作品与原作著作权冲突及协调方式[J].法制与社会,2014(1):237-239.

I207.42

A

1674-8883(2016)07-0014-03

本论文为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网络文学的“浙江模式”研究(编号:2015R417032)阶段性成果

王佳丽(1994—),女,浙江台州人,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2级本科生。蔡朝辉(1977—),男,河南舞阳人,博士,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艺批评和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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