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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改造与专家治理——简析杨开道的乡村建设思想

2016-03-01侯俊丹

学术交流 2016年2期
关键词:乡约

侯俊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乡约改造与专家治理
——简析杨开道的乡村建设思想

侯俊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摘要]杨开道从欧美农村社会发展史出发,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组织化,且这一社会组织化必须遵循中国乡治传统中的政治权力不僭越教化权力的原则。为此,他提出了由农村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共同构成的社区组织化模式,用事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分工体系下的现代道德治理代替了传统乡治。在这一体系中,具备社会科学素养的“专家”成为福利国家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代理人,“专家”以知识干预的方式全面承担了社会管理功能。

[关键词]杨开道;乡约;社会组织化;专家治理

一、“社会组织”之可能:杨开道乡村建设思想的问题起点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展的如火如荼的乡村建设运动,不仅是北伐结束后国民党训政时期迫切谋求在县一级推行地方自治的历史后果,[1]29-30也是中国知识界自觉秉承中国传统乡治精神,探索民治政体的社会基础的过程。正如陈序经在梳理乡村建设运动史时所指出的,乡村建设运动,就其精神本质而言,扎根于中国士人历来注重“乡治”的传统——即由孔子、老子所描绘的“吾关于乡,而王道易易”,“修之于乡,其德乃长”——这一有关理想乡村的历史精神典范之中;[2]5同时,更需要指出的是,民初乡村建设运动与以往帝制时期士绅在乡党间倡行乡规民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现代知识分子所组成的学术团体的方式,来重新发现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一场社会运动。[3]5

在这一社会思潮和实践行动中,杨开道和他所主持的燕京大学清河试验区,在对中国“社会组织的基层”的理论探索和建设实践中,是一支不容忽视的流派。他对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出路的讨论,不仅在中国社会学社成员中独树一帜;[4]同时,他所开创的清河实验区模式,在探索地方自治体系下农村社会组织建构这一问题上,亦成为乡建运动中与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陶行知的晓庄学校、梁漱溟的乡建研究院等迥然有别的实践路径;[2]6-15更为重要的是,清河实验区以及杨开道指导时期的燕大社会学系教育,构成中国社会工作学科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时期。[5]

在回顾从事农村工作的经历和动机时,杨开道曾解释自己是从一名农科学生转变为农村社会学研究者的,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始终萦绕在他内心的问题,一是如何改善农民个人知识的贫乏,二是如何组织农民。在他看来,“中国农民问题不单是农民问题而是农村问题”,是如何“根本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继而“重新组织中国农村社会”的问题。[6]由这番自述可见,在杨氏思想体系中,农村社会组织化是其乡村建设思想的根本出发点。

目前,对杨开道农村社会思想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对杨开道的农村社会学研究在治学经历和文献方面的基本整理;[7]第二个阶段则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启,在第一个阶段基础上,系统梳理杨氏农村社会思想体系,特别是有关他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理论的论述。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指出杨氏对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反应在社会动员、社会分化和社会控制上的思考,是从农村社会组织问题入手;[8]第二,发现杨开道的农村社会学研究与其关于中国“乡约”制度的社会史研究之间具有关联;[7]第三,点明杨开道将“社区”概念引入了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9]上述研究不仅奠定了杨开道农村社会学思想研究的文献基础,同时,准确地抓住了以“农村社会组织化”为核心来理解杨氏的关键。但遗憾的是,虽然既有研究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杨开道理论的诸面向,却未能作出更为系统的理解,这其中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乡约”、“社区”和“农村组织”这三者之间在杨氏思想体系中的逻辑关系,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本文研究的问题起点。

杨氏在阐释自己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方法时指出,他走的有两条路:“一条是中国历史材料的运用,一条是地方实际个例的解剖”[6],换言之,从社会史角度对“中国乡约制度”的研究和从社区研究法出发所作的农村社区调查,构成他思想体系的两大环节,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他的乡村建设实践的历史和经验基础。在杨氏看来,今天的乡村建设,正是重新恢复乡约传统、发挥民众的自治精神、推动乡村事业组织建设的根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澄清杨开道对乡约制度精神的理解,以及他如何将此制度精神原则运用到对现代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设计中来,成了解答上述问题的关键。

为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杨开道乡村建设思想的体系。第一,杨开道如何借助欧美农村社会发展史学说,认为中国必须通过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方式确立现代民治政体的民情基础。关于这一点他深受其师霍索恩有关“农村社会化”思想的影响。[7]第二,为寻找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化的历史逻辑和文明基础,杨氏转入乡约制度史的研究,并指出中国基层社会的建设必须遵循政教双轨的建制原则。第三,在乡约制度精神原则基础上,杨氏通过农村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两套体系的搭建,完成了对古礼乡约的改造,建立了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组织模式。通过这一分析我们发现,杨开道运用现代社会分工的原则改造了传统乡约组织,农村事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分工和社区功能,成为知识分子在现代民治政体中扮演教化角色的空间,而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也以专家治理的姿态,完成了传统士人身份的蜕变,成为现代福利国家的基层治理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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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社会化”:中国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基础

杨开道对中国农村社会现实,特别是农村与都市关系问题的判断,一方面缘于他的导师霍索恩提出的“农村社会化”思想,另一方面则与他对欧美农村社会发展史的理解有关。在杨氏看来,当前中国农村与都市社会之间的紧张,恰恰意味着中国已经迈进农业革命的历史阶段,同时也必然会像欧美国家一样,面临农业进化史上的第五次运动——新生活运动。为此,中国农村必须以调整总体社会关系的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从农业发展史出发的理解奠定了他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总体判断的基调。

(一)农村社会组织化是中国农村的出路

杨氏指出,从欧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社会进化史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在经历了古代村落社会、封建领主制和大地主租佃制后,18、19世纪商业社会的空前繁荣最终孕育了农业革命,这一时代最为突出的矛盾即农村社会与都市所代表的商业社会之间的紧张,农村面临着“怎样去和工业竞争,怎么去避免商人的操纵”的问题,提高农作效能,解决农产销售和日用品购买之间的紧张,及其可能造成的对农村经济的挤压,成为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10]38

若以这一进化史大背景作为参照,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这一阶段,进言之,农村与都市之间的对立成为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突出的矛盾,都市的现代性成为挤压农村社会发展的外在条件。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农村”代表了一系列初始社会关系和习俗成训,它只有解决自身发展的动力基础,才有可能获得内在系统与外部历史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这一动力基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如何释放个人的科学理性,积极利用自然并塑造地方共同体生活;如何改良传统习俗、成训和制度,使其转化为能够确保现代社会秩序的规范;如何协调农村社会与国家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10]6-7而实现这一动力基础的关键,在杨氏看来,即是理顺个体、家庭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以“家本位”为基础的中国农村社会,必须在家庭/家族之外扩充出“社会”的空间,释放个体性,组织共同体生活,同时又能不因个体意志的过分张扬而保持家内团结,这一改造即是推动农村社会分工,实现“农村社会化”的过程。[11]43由此可见,在杨氏的农村改良思路中,不单是构造家庭之外的农村社会组织可能的形态,还有重要的一层意思在于,必须在新的农村社会结构中留给家庭恰当的位置。

如果说建构农村社会组织是激活农村内在活力的必要出路,那么什么是适应中国特殊民情条件的组织形态,便是亟须进一步处理的问题。杨开道看到,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秉承周礼的德治精神而发展出的乡约,构成了现代农村社会组织的历史基础。

(二)乡约制度的组织原则:政不害教

在杨开道看来,乡约制度奠定了中国民治政治的基础。这是因为,乡约是中国士人首次打破治人传统,直接投入到乡里民众中间,与“乡村人民合作,在道德方面,教化方面去裁制社会的行为,谋求大众的利益”[12]35-36。需要注意的是,杨氏对乡约的研究,特重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其制度形态的变化,进言之,这种思路“偏重于从外在的角度考察乡约在整个村治体系中的定位,以及对乡约的实施和组织方式、社会功能等的阐述”[13]311-322。

通过对中国乡约制度史的梳理,杨开道指出,中国的乡治传统,自周礼以降,开辟出两条政治逻辑:第一是以周制所代表的“德化主义”,即德治系统;第二则是秦统一后郡县制中所蕴含的,并在东汉时期发扬的吏治系统。[12]9-10中国的乡治体系中,由“吏治”与“德治”构成的两条政治逻辑,发展至北宋,孕育出王安石新法和吕氏乡约。吕氏乡约将其所复兴的周礼德化主义精神,经由士人所代表的绅权,下达至庶民,并且以乡饮酒礼的形式开始真正在地方社会中发挥敦风化俗的教化功能,这是对王安石新法以保甲制控制地方社会的吏治逻辑的根本颠转。

但杨氏随即也指出,吕氏乡约虽然在地方社会中重新确立了教化原则,却仍有不完备之处。这一不完备体现在它只停留于空洞的约文,德化的精神旨趣未能现实化为一种可以在地方社会运作起来的组织形态。[12]40在杨氏看来,既能发扬德治精神,又能转化为一套现实的组织制度,只有当乡约发展到明末,在陆桴亭的治乡三约体系中,才在理论层面上取得了完备的形式。治乡三约,不仅明确了儒治所代表的教化原则在村治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同时又以保甲、社学、社仓作为制度化的辅助,使乡约成为治平天下的重要途径,奠定了以民治为本的基层组织框架:以道德中心的政治学理,乡约中心的乡治系统,是纯正的乡治系统,是整个的乡治系统。乡约的实际工作,是保甲社仓社学,保甲社仓社学的基本精神是乡约,一纲三目,一虚三实,相辅而行,相互为用,这就是治乡三约的乡治理论。[12]251

需要强调的是,杨开道所理解的中国乡治制度最为重要的原则,即乡约制度演化过程所揭示的那套政治逻辑,德治和吏治必须并行不悖,吏治所表证的政治权力不能僭越教化,才会为士人在地方社会发挥儒治的民本精神留出空间。从这个层面上讲,无疑,当乡约发展到清代,彻底走向了这一制度原则的反面,也就完全丧失了它本有的德治取向——乡约保甲化的后果即用皇权的圣谕宣讲取代了士人的道德风教,这也意味着教化精神彻底被政治权力腐蚀了。[12]265

接下来我们将看到,杨氏将他所发现的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逻辑原则,彻底贯彻到他对现代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设计中——由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分别扮演政治权力和教化权力。从这一体系中我们发现,他为“儒治”在现代基层组织中赋予了新的正当性;杨氏所理解的农村社会组织化,既要贯彻五权宪法的基本内涵,同时又不愿导向绝对民主下的暴民政治。

三、社区与自治: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方案

1929年秋冬之际,杨开道先后写作《农村自治》《农村组织》《农村领袖》三本书,不仅系统阐释了他理想中的农村社会组织架构,还检讨了五权宪法落实到中国基层社会的可能性。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民初政治制度改革实未触及中国社会的根本情形,悬浮在地方民情之上,因而,也很难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扎根于人心。[14]1为此,他系统讨论了地方自治落实到中国基层社会的具体步骤,分别探讨了地方自治的基本单位、自治组织如何贯彻四权原则,[1]30以及自治事业组织的形式。

(一)农村社区的构成:自治组织与事业组织

首先,杨开道检讨了实施农村地方自治的基本单位。在他看来,以山西村治的四级制来划定地方自治单位,实有叠拓之嫌。地方自治的起点既不应该被区、村、闾、邻琐细分割,也不应该囿于行政区划的框架。换言之,当前的行政区划本身就违背了农村作为一个自然社会的性质。

农村自治组织虽然和农村地方组织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不过他们的根本性质,多数的事业,还是相同的。并且以后政治的区划,也应当以自然社会区域为标准,因为自然社会区域是一个最合理的区域,最便利的区域,你那个村自治组织不可不采择的。[11]48

杨氏这里所谓自然社会,借用了麦基弗(R.M.Maclver)的“社区”概念,即由同一地域、共同生活、特定人口规模和以农业为主要职业——这些要素构成的农村地方共同体(Rural Community);[15]8-9此外,杨氏更强调自然社会是自成一体的社会分工系统,因此,行政区划人为阻断农村的经济交换系统,将它与其商业中心“乡镇”分割开来是毫无道理的。[11]47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认为,地方自治单位应改为三级制,即由“村”、“乡镇”(Rurban Community)和“县”共同构成。[16]

接下来,杨氏进一步讨论了农村社区的组织形态及其建构原则。他将农村社区组织区分为两套系统: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前者是政治组织,是国家政治权力在基层的代表;后者是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功能的作用。[11]47-48

自治组织不同于保甲,在于自治组织代表的是民主制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民权体系在社会基层的实现路径,为此,杨开道在“四权”体系下界定了自治组织的组织方式。他认为,自治组织应最大发挥立法、行政和监察权,并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而司法权不应在农村自治范围内。立法权表现在村民全体大会议决规约;在组织方式上,为避免绝对民主下决策的低效率和公共意见的暴力,应以代议的方式组织起来,即“由村民选出村议员来组织村议会,代替村民全体拟定规约以及取决村中事务”。在行政权力行使上,一方面应将行政权交由委托人(村长),但也要防范委托人个人权力扩张,形成僭主政治的局面,为此行政方面酌量采取委员制,既能分摊行政职能,又可防止村长一人专断;另一方面则赋予村民大会行使监察权。[17]44-50

事业组织(或称地方组织)则由社会团体担纲,根据农村社会的社会分工体系,以专门化的形式实现社区功能,包括教育、娱乐、社交等,而将行政、公安、卫生、荒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功能交由自治组织负责;就社区的经济功能而言,则保留家庭手工业,并发展由家户手工业组织起来的合作社,至于原来由家庭/家族承担的祭祖这一宗教功能,则维持不变以保证家内团结。

需要指出的是,杨开道在两个方向上承袭了传统乡治的原则:第一,自治组织所代表的政治权力与事业组织所代表的教化权力并行不悖;第二,原来村治组织中由保甲、乡约、社仓、社学分别承担的政教功能,转化为由自治组织和事业组织共同分担的农村社会分工系统,并以专门化和部门化的方式实现出来。就第一方面而言,杨开道在解释自治组织的权力范围时,特别强调政治权力意志的限度,贯彻政教分离的原则,自治事业的内容只包括治安、户口调查、稽查犯罪,只维持最低限度的公共安全,以达到调控生产率、死亡率等治理目标,而将公民教育、经济事业、卫生习惯改良(传染病控制除外)、宗教信仰交由社会团体和家庭。[17]69-78

虽然在地方自治体系内,事业组织为教化留出了空间,但紧跟着的问题是,谁是这一教化权力的担纲者?接下来我们将看到,在杨开道这里,社会分工确定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同时,也意味着对人心和风俗进行现代道德的塑造,在这一过程中,具有社会科学素养的专家所实行的技术治理,最终成为农村社会组织化的内在动力。

(二)技术人才训练:专家治理

在传统乡治组织中,士人所施行的“儒治”承担了教化功能,而在现代地方自治组织中,杨开道指出,腐化了的旧式乡绅已经不再具备教导地方的德性和能力;[17]84农村社会组织的动力基础必须要在青年身上寻找。

但遗憾的是,“青年”本身负载着城乡割裂的二元性:青年在都市的学校中所接受的现代教育,相对于组织农村社会工作而言是抽象的,不唯如此,青年也因抽象知识而疏远了他的乡土。[10]45-48但杨开道坚持,中国农村社会的复兴依然需要它所产出的青年,因为只有地方知识精英自然具备的“桑梓之情”才是组织地方社会的精神和情感基础;除此之外,青年只有具备专门知识,才能推动农村社区实现分工化的社会功能:组织的世界自然也有领袖,不过领袖是分工的,是普遍的,是在组织以内的,只要组织存在,自然可以找出相当的领袖,去担负特殊的工作。[14]8为此,训练新式知识分子,使其成为中国农村社会中的“平民领袖”,是解决制度改革中“人治”问题的根本出路。[14]71-72

就专门人才的训练,具体言之,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对于自治组织人才,分别拣选中等学校和小学毕业生作为区长和村长的后备人选,施以三年左右的训练课程,包括三民主义、社会科学原理(特别是有关本地区史地知识的内容)、自治理论、自治技能(如人口、土地调查登记、财政预算等)。训练期满后接受一年半本地实习。[17]80-85第二,社会事业组织人才则聘用外来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等院校的专家,一方面鼓动宣传,一方面通过社会调查准确界定社区的社会需求,并与地方领袖和全村人民集议筹备地方组织。[11]49-51

值得指出的是,在杨开道这里,受过社会科学训练的“专家”替代了旧式士绅,成为新的基层社会的教化者,但就教化精神本身而言,则是围绕着现代社会道德来展开的,也就是科学理性、公民德性和职业技能,并用在此意义上塑造的新民风来替代传统习俗和成训;[10]76-77此外,现代道德教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福利国家的旨趣,亦即减少贫困,维持最低限度的公共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建立民生保障并促进繁荣的发展目标。[17]78在这一过程中,提供社会科学教育的高等学校,成为塑造对社会领域具备知识干预能力的专家的机关。在这个意义上,“大学”承担了社会分工下的道德功能,成为农村“社区”有机的组成部分。

四、结语

本文对杨开道乡村建设思想的讨论,意在整体把握他的乡约社会史研究、社区研究和农村社会组织研究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如上文所阐明的,在杨开道对乡治体系的改造中,专家治理替代了传统“儒治”,而它在社会分工体系下的道德治理,意图以科学理性和公民德性奠定民治政体的精神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大学”成为输出技术专家以实现社会管理的兵工厂,而这正是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二、三十年代乡村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5]悖谬的是,虽然杨氏着意从认识中国社会内在历史逻辑出发来改造农村,但正如陈序经所批评的,乡村建设就其本质而言,并没有逃离“全盘西化”的窠臼。[2]83-87这一点或许可以从杨氏所作的徐公桥参访记中窥见一斑,对现代化物质建设的迷恋以及对地方社会民间信仰的弃绝,都意味着在杨氏心目中,乡土中国的精神原则必须要被彻底清洗,才有可能进入世界历史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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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杨开道.农村自治[M].上海:世界书局,1930.

〔责任编辑:杜娟〕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2-0152-05

[作者简介]侯俊丹(1982-),女,河南开封人,讲师,博士,从事中国社会学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治’传统与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关系研究”(15CSH06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项目“2015年提高定额——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00291554410241)

[收稿日期]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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