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公示
2016-02-18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10期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有关要求,经过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报送的50名候选人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后,公示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本次评选范围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副司(厅、局)级以上(含)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的。 重遵纪守法、热爱会计工作、工作成绩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是评选的重点条件。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多创佳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