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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6-02-16赵金枝李显涛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山东邹平2562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经营权农村土地

文/赵金枝、李显涛 邹平县国土资源局 山东邹平 256200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文/赵金枝、李显涛 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山东邹平2562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资源保护、用地需求二者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加上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土地撂荒、弃耕问题逐渐严重,这就要求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然而从现行整治中土地流转现状看,仍存在较多弊病,很大程度制约综合政治水平的提高。对此,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方面的弊端以及土地流转改善的建议进行探析。

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流转;问题;建议

前言: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农民、农村与农业的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中关注的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很大程度取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处理方面。通过实践研究发现,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中,综合整治方式可起到明显的效果,是土地稳定流转实现的关键所在,且有利于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以及耕地资源的保护。因此,本文对综合整治中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概述

我国现行农业发展中更注重走向市场化发展之路,该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土地流转机制是否满足市场化发展要求。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看,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互换模式。该模式指导下,强调农户为满足自身需求,与其他农户开展交换土地经营权的形式,其对于集约化经营、产业化经营以及规模化经营可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土地出租形式。这种土地流转形式与土地互换较为相似,但土地经营权出租的对象将集中在企业或农业大户等方面,双方可自行确定支付方式、出租年限等。第三,入股形式。该土地流转模式又可称为股份合作经营,主要指承包户自愿入股,入股的形式便以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为主,需注意的是该种模式下,农民可自行确定是否参与到土地经营活动中。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利益直接且产权较为清晰。第四,宅基住房模式。现代城市发展中很可能涉及到占地问题,要求农民对宅基地放弃,而开放商需付出相应的代价如在城市中提供给农民住房等。第五,股份合作模式。区别于入股形式,股份合作强调“股份+合作”,这种模式又被叫做合作社,主要指由统一经营管理形式取代以往农民分散经营的方式[1]。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弊端研究

(一)土地流转相关保障的缺失

土地流转保障机制是土地流转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然而从现行土地流转现状看,保障机制仍处于缺失状态,无论从转入方角度,还是在转入方方面,其自身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以土地转入方为例,其主体的多以企业或农业大户为主,在实际规模化经营管理中,极易面临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假定有不可抗力因素存在,企业与农民都将面临极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市场中的投资者对于农业投资并不具备较高的积极性,由此导致涉农经营主体缺失,而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便在于土地流转相关保障机制处于缺失状态。而从土地转出方看,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后,多会进城务工,但大多城市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使农民工作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在转让土地经营权过程中也面临转入方违约情况,这将为农户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

(二)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大多农民对其存在较多不同的认识,如有部分农户在恋地情结上极为明显,仍停留在土地是农民“命根子”的意识层面,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转让土地经营权。再如部分小农意识较为明显的农民,多认为种地种粮是农民的本分,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意愿不强。另外,也有较多农民认为当前土地承包制度环境下,土地存在增值的可能,加上农业税的取消,更使农民坚信土地将会增值,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意愿由此受到影响。事实上,现行土地流转保障机制的缺失也是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如对于转让权,多会思前顾后,这样土地流转便难以实现。

(三)综合整治规划不合理

综合整治规划农村土地,需充分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村庄建设规划等要。但部分农村土地规划中,往往忽视未来规划发展,盲目引入整治项目,这样所取得的整治成效将难以保障。例如,部分地区在项目立项前,未对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产业规划布局以及发展方向等进行分析,直接将不具备承包资质的大户或企业引入,这样在开展集约化、规模化以及产业化生产中,效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综合整治规划不合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弊病[2]。

三、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流转改善的相关建议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弊病,在实际改善中可采取的策略主要包括:第一,加强对农户的教育与引导工作。土地流转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农民的思想认识,所以地方政府应适时开展宣传工作,将现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能够为农民带来的利益进行阐明,特别对于小农意识较强的农户,还需利用言简意赅的话语解释土地流转内容,使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得以增强。第二,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对于转出方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需解决农户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后顾之忧,如在离开土地后,是否在生存与日后发展等方面得以保障。这就要求在社会福利制度、救济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内容方面进行完善。而对于转入方保障问题,可考虑进行农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对于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及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尤其对积极引入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企业或组织,应加大扶持力度。但需注意的是为确保转入方能够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目标,在实际承包前应由政府对其资质进行考核,避免在转让中出现经营管理不善问题或违约问题。第三,做好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实际规划整治过程中,应兼顾项目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耕地保护以及城镇发展定位等,确保规划整治合理,才可吸引更多企业、个人参与到项目中[3]。

结论:

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是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水平的关键所在。实际解决中,应正确认识当前土地流转的模式,立足于现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障机制的缺失、农民意愿不高以及规划整治不合理等,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这样才可使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得以实现,推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发展。

[1]刘英,朱雅玲,祝琪雅,胡任远,黄振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1,13:389-390+399.

[2]杨伟.基于区域特色模式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D].西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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