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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6-02-16文露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7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投标

文/文露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广州 510000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文/文露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广州510000

招投标体制是工程承发包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已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方式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环境,同时体现竞争性,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种采购方式,合理优化利用招投标机制不但能够为业主遴选到优质的承包人或供应商,还可以优化资源分配,创建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体制。本文针对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状况展开的一些探究与调查。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现状调查;分析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的比重很高,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等状况,导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的运行当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与不足。本文主要探究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组成与行为措施,剖析招标投标出现弊端的主要原因,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一、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状况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系统中主要的参与方包括招标人(建设单位业主)、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公司、投标人等。在招投标活动中任何一方的失信行为都可能会致使不公平状况的出现,使其他参与方的利益受到侵害。以下是对可能出现的信用缺失具体行为体现的探究:

(一)招标人失信行为

根据招投标法,招标人通过肢解工程或划分标段等方式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者采用邀请招标;不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合格投标人条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招标文件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为:故意提高或降低合格投标人资质,方便某个特定投标人参与竞标;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或供应商,并且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工程中使用设备的厂家产品授权;不允许外地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或要求提供工程所在地某行政部门的专门许可;设置不合理的工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故意阻碍潜在投标人投标;不从规定的政府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等一系列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失信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不合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招投标活动,在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缺少规范性与制度性,太过于注重业主的意见与建议,抑或是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设置一些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为特别的投标人制定专门的方案。

隐瞒上级监管单位及业主,与投标人进行勾结,泄露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如合格投标人资质设定情况,评标方法等)、投标报名的人数和名称、评标专家名单等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实施暗箱操作。

(三)造价咨询公司失信行为

咨询公司在工程量清单与预算编制过程中不够独立,过度参照项目的投资限额或者完全按照招标人的意愿将造价随意抬高或降低,导致招标控制价没有反应出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另外,咨询公司还可能出现故意少算或多算的情况,导致清单工程量不准确,投标人利用工程量的偏差进行不平衡报价,造成工程在后期实施及结算过程中的大幅造价追加。咨询公司和投标人串通故意提高预算,导致中标价格过高,直接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投标人失信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挂靠行为在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中非常普遍。投标人之间达成合作约定轮流中标;同一投标人以多个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或者某些职业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将标的转卖给其他企业甚至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尤其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谋求中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往往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以上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使建设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一大突出问题。

二、建筑工程投标招标状况的应对方法

(一)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国内现行的两部大法。这两部法律既相互雷同又相互矛盾,导致招标范围不明晰、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招投标市场带来很大的混乱。其次,《招投标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尤其是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的选择上,缺少具体的规定,导致人为可操作因素增加。另外,《招投标法》的内容应该与时俱进,对于一些不适应当前实际形式或者当初制定时考虑欠全存在操作障碍的地方应该及时进行修订,如招标过程中的答疑发布时间规定。

(二)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首先要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或者是政府单位应用所具备的职务权利对建筑投标招标活动实施干预,与此同时要签署廉政手续,预防出现漏洞以及产生职务犯罪;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应该分设也是政府监督机制改革的方向,在很多省市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监管部门已完全脱钩,独立运行。

(三)实行准入清出制度

对投标人、招标代理和咨询公司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市场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资质核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不予资质核查或清出建筑市场。

(四)强化追责制

招投标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因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应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使相关工作人员迫于压力只能按程序办事,同时加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与整体经济和政治制度改革相融合的。而建筑工程招标体制的出现,为我国建筑行业迈向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创建合理健康的招标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根本上规避腐败状况的出现,这样才能促进建筑行业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徐锋.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10.

[2]卢新亮.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投标企业信用风险评价[D].浙江理工大学,2010.

[3]尹磊.我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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