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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态伦理思想探析

2016-02-15潘丹丹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佛性众生佛教

潘丹丹

(周口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佛教生态伦理思想探析

潘丹丹

(周口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佛教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为重建人和世界的和谐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文化资源。缘起论是佛教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石,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因缘和合而生成。“无我”是佛教的基本观念,主张应以“无我”的胸怀对待世间万物。佛教提倡一种整体论的宇宙观,认为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圆融无碍,世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佛教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佛教的平等思想、慈悲思想和敬畏生命的思想。佛教生态伦理的现代价值有助于协调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伦理;缘起论;无我论;整体论;平等;慈悲

DOI:10.13450/j.cnki.jzknu.2016.04.018

佛教是一种关注人生、追求精神解脱和人生智慧的宗教。佛教宣扬慈悲精神,强调众生平等,尊重生命,敬畏自然,强调“依正不二”,主张生命主体与自然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佛教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为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文化资源。

一、佛教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

(一)缘起论

缘起论是佛教对宇宙、人生的根本看法,认为宇宙万法依因缘而生灭,一切事物都处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中。宇宙中没有不变的实体,事物在不断变化之中。任何事物的生发、存在、盛衰都与其他事物的存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并借此形成了宇宙整体的不可分割性。“因缘”的意蕴,是指佛教用来解释万事万物之所以能够经历生、住、坏、空变化的原因。佛教认为,万事万物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随着某些条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某些条件的消失而消亡。这些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在的直接原因,即“因缘”之“因”;一类是外在的间接原因,即“因缘”之“缘”[1]。佛教认为,事物的产生与消亡是“因”与“缘”产生与消亡的结果。缘起论包含了事物是和合共生、相互联系的理念,认为宇宙万物都处在生、住、异、灭的过程中。

(二)无我论

佛教认为,万法无常无我。大乘佛教中观学派创始人龙树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2]宇宙万物是缘起的,没有自身独立的实体存在,因此也就没有独立的自性。本性是空,即性空,不仅人空,法也是空的。一切存在,包括人和法,物质和精神,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都无固定的自性、自体,称之为空。佛教概念中的“空”是指事物皆由条件和合而成。佛教强调,任何法之所以能够在世间产生,离不开对其他诸法的依赖,并且一旦产生之后,就会影响到其他法的存在与运行。不同的法之间相互作用、互相促成的关联,被称之为“增上缘”。在佛教看来,人也只是存在于世界之中的万法的一种,人的存在与万事万物之间存在着互为“增上缘”的密切关联。因此,佛教劝导大众不要执着于现成的事物,对自己的生命也不能执着,要破除“我执”,这样才能够以平等的态度审视芸芸众生。佛教的学说体系扎根于“去我”的哲学思考,反对人类自我中心的狭隘主义,强调人类应当建立整体性的价值观。佛教修行的根基是其树立的一种宇宙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强调人对自身的认识必须从宇宙整体的维度出发,认为人类只是宇宙整体存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佛教的宇宙主义价值观有利于消除人与自然之间的隔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时又能够充分实现各自的特性。所以,从佛教强调“无我”的哲学运思中,我们可以发现,佛教所提倡的宇宙主义价值观能够提供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

(三)整体论

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只在整体中方可确定。按照佛教“依正不二”的理论,世界是一个密切关联的有机整体,任何生命都与自身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在佛教的业报论中,有“正报”和“依报”的说法[3]。所谓正报,是指有情众生因过去所作之业而得此身的果报。所谓依报,是指众生所依之而住的国土世界,即山河大地、房舍等环境所受的果报。佛教对业报论的阐述,体现出对生命存在境域的深层思考,强调了生命主体与生命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密切关联。根据“依正不二”说,正报指的是佛身,依报指的是佛土,佛土与佛身是辩证统一的,依报与正报是辩证统一的,它们最终都在觉悟者的觉悟中显现出来。按照天台宗的“性具”理论,宇宙中的任何存在,都内在地包含了大千世界中所可能蕴含的所有本性。

透彻领悟局部与整体之间相互包含、相互作用的关系,是体证宇宙整体性的基本要求。华严宗提出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理论和“因陀罗网”的比喻,表达了事物之间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宇宙全息论思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说表达了世间万物之间是相即相入、圆融无碍的。华严宗进一步提出了“因陀罗网”的比喻来说明世间万物是一种互相含摄、互相渗透的关系。因陀罗网是佛教帝释天宫中的宝珠网。此网中的任何一珠,都可显现出其他珠子的影像。宝珠之间相互映照,彼此互为隐显,以至于重重无尽。这说明整个宇宙是一个关系的集合体,万事万物之间互为生成与变化的支撑。任何事物既是自身的存在,同时也是包含其他存在的存在,也就是西方诗人华兹华斯所描述的“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国”。大地伦理学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是由诸多物种及其相互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佛教因陀罗网的巧妙阐述,有利于人类深入理解所有物种在生态系统整体中相互影响、相互促成的关系。我们认识到,人类应该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二、佛教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

(一)平等观

佛教强调众生平等。所谓众生平等,是指芸芸众生都本然地蕴藏了佛性。佛教强调,虽然芸芸众生的存在形式不同,但是芸芸众生的生存价值、生存的本质都是平等的。佛教主张以普遍、平等的慈悲心怜悯一切众生、不舍一切众生。天台宗、华严宗和禅宗都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天台宗主张“十界互具”,认为六凡四圣皆有善恶,平等互具,佛与众生由性具现平等,由修行现差别。华严宗则提倡净心缘起论,认为众生与佛,原本无二,究竟而论,佛即众生,众生即佛,众生可以通过修行,去除无明与妄念,而回归于纯净无染之如来藏清净心。禅宗主张即心是佛。在禅宗看来,真如佛性是清净的,是众生和佛都具有的。自性悟,众生是佛;自性迷,佛是众生。《坛经》云:“见自本性,即得出世。”就是说,众生的自心、本性就是成佛的内在根由,众生只要认识自我,回归本性,当即成佛,不仅肯定有情的众生有佛性,而且承认无情之物也有佛性。

佛教认为,众生与无情是平等的。无情是指没有情感意识的事物。天台宗的湛然提出了“无情有性”说,主张一切法都是真如佛性的显现,万法皆有佛性。在湛然看来,佛性是普遍存在于所有事物之中的,不仅一切有情众生具有佛性,而且那些无情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众生与无情之物并无本质区别,彼此是平等无二的,恒常不变的真如佛性随因缘不同体现于不同的事物之中。禅宗强调“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宇宙中的每个存在者,都蕴含着无限的生机和禅机,都是佛性的体现,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无情之物与众生本无本质差别,彼此是平等无二的[4]。由此出发,佛教强调 “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的观点,认为宇宙中的所有存在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无碍,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佛教强调人类应该遵循与诸存在和谐共处的原则,这样才能够获得心灵的超越与安宁。

佛教关于“无情有性”的观点把有价值的东西扩大到宇宙中的所有事物,万物由于具有佛性而具有内在价值和尊严性。英国历史学大师汤因比对“有情无性”的观点进行了阐述与发展,他认为,无论就宇宙整体来说,还是存在于其中的万物来说,都是有尊严、有价值的存在,突出强调即使是无生命的存在,诸如水、土壤、空气、海洋、岩石,同样享有不可侵犯的存在的尊严,对它们尊严的侵犯就是对人类本身生存尊严的侵犯。这种宇宙主义的观念导出了佛教所坚持的诸生平等的价值观念。佛教强调要从宇宙整体的维度将生命与其生存的环境统一起来,把人的价值看作自然价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佛教的无情有性说与当今西方兴起的大地伦理学存在诸多相似的地方。大地伦理学强调,无论人类自身,还是其他事物的存在,都是大地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有自身存在的特定价值,但是彼此之间的存在价值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美国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一个物种是在它生长的环境中成其所是的。环境伦理学必须发展成大地伦理学,必须对与所有成员密切相关的生物共同体予以适当的尊重。我们必须关心作为这种基本生存单位的生态系统。”[5]大地共同体不能缺少组成它的所有成员,人类作为大地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尊重所有的其他成员,借此以维持大地共同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慈悲观

佛教的慈悲观,集中体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 佛教认为,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并拔除其痛苦,两者合称慈悲,慈悲就是“与乐拔苦”。佛教认为,小慈、小悲是主观的同情、怜悯,停留在心念、看法上,而大慈大悲则能给予众生实际的关怀和帮助,使众生脱苦得乐。在佛教看来,由于对众生的关爱,而产生出怜悯之心,不仅能感受自己的痛苦,也能感受他人的痛苦。《大智度论》强调,大慈大悲是大乘佛教最根本的伦理原则。佛教主张众生平等、佛与众生平等,是一种无差别的普遍的慈悲,这也称为“无缘大慈”“同体大悲”[6],是最高层次的慈悲。应该说,佛教的这种慈悲情怀突破了对人类自身的关注,是对所有生命真诚的关怀和爱护。

(三)尊重生命

佛教在慈悲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不杀生”的戒律,以宗教信仰的形式确立了尊重生命和保护生命的底线伦理。佛教中要求所有佛教徒必须严格遵循的最重要的戒律就是不要杀生,认为杀生是诸罪之中最严重的罪业,不杀生是诸功德之中最崇高的功德。在佛教看来,人与其他众生同具如来性德,同在六道流转,互为父母眷属,今以善恶业殊,升沉各异。人与生物在共同的缘起关系中,是自他相依的。在佛教中,“戒杀”是消极地止恶,佛教除了从消极制止的方面禁止人们杀生之外,还从积极鼓励的方面鼓励人们放生,这是对生命的另外一种保护。佛教慈心不杀、戒杀放生所表达的“生佛心性平等无二”之理昭明于我国,得到社会有识之士的广泛认同。《梵网经》云:“佛子应以慈悲心怀行放生之业。”自古迄今,发心慈济物命之仁人君子,不可胜数。

在佛教中,尊重生命还表现在主张食素。实行素食是戒杀放生的有力保证,是培植慈悲心的良佳途径。佛教认为,一切水陆空行的众生,皆有佛性,与我同体。《鸯掘经》云:“若丝绵绢帛,展转传来,离杀者手,施于比丘,亦不应受。受者非悲也。”是故僧人号“衲子”,士称布衣,此是持食肉戒的细微处。这种慈悲可以使人类把对自己生命的关怀扩大到动物,已经引起了当代环境伦理学家的重视和赞誉。英国环境伦理学家辛格曾经对佛教思想中蕴含的生态伦理资源进行过阐述,在他看来,佛教思想传统中注重众生平等的观念很有价值,要求信众戒杀的戒律很有价值,中国人受这个传统的长期影响,对于将人类的伦理道德延伸到生物领域,是很自然的事情。戒杀放生素食的行持,体现出佛家同体大悲的襟怀。增长慈悲心,可以使身心祥和、仁恕万物、生态协调、环境清美。

生态伦理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建立尊重所有生命的意识,并树立以尊重所有生命存在价值为核心的价值理念。西方传统伦理强调人类之外的事物没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对于生态伦理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西方生态伦理的发展,可以而且应该从东方传统伦理思想中挖掘资源。佛教要求人类限制和约束自身的欲求,强调尊重其他物种生命的重要性,并没有在人类与其他生命之间制造隔阂,而是尊重每一物种存在的独特价值,并鼓励人类的活动要与资源以及环境相适应,使宇宙中的不同存在者能够相互协调,维护生命的神圣价值与世界的整体平衡。佛教从佛性之普遍存在出发,要求推广对生命的尊重与关爱。

三、佛教生态伦理的现代价值

(一)有助于协调人与自我的关系,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

佛教在缘起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无我论,佛教否认有实体的我存在。无我是佛教价值理念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无我强调诸多丰富的内容,如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精神需求高于物质需求、道德人格高于自然生命等思想。佛教的无我论价值理念,有利于帮助人类对生存的功利主义追求和物质主义享受,注重精神生活与整体观念,提升道德修养。《法句经》云:“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奉行去恶从善以保持内心清净和行为规范,这是尚有善恶相对立的属于世俗层次的伦理。佛教又称“自净其意”,是指在体悟自性清净的基础上,进而超越善恶的对立,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佛教认为,解脱是个人的业报,是善业所招感的乐果。佛教主张人心向善,去恶从善,有助于净化心灵,完善道德人格,提高精神境界。

(二)有助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佛教强调信众要追求“无边大慈,同体大悲”,帮助人类解苦得乐。因此,在佛教修行里面,强调布施,即以慈悲之心为其他生命的幸福提供便利条件是重要的修行法门。根据大乘佛教“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自己与他人是相互融合的,在漫长的轮转过程中,自己的解脱和他人的解脱也是难以分开的,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得到解脱。因此,应当发扬佛教“不为自身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大慈大悲精神,爱护自己的同时,也应爱护他人。佛教的“五戒”“十善”都突出地表现了佛教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的崇高品格。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发扬佛教的去恶从善、平等慈悲、自利利他的伦理准则,使之渗透到各种人际关系之中,有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谐和诚信的关系,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有助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贯彻和实施,不仅仅要注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必须注意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只有人类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生态世界能够平衡、稳定,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会成为可能。根据佛教的依正果报论,众生生命活动的环境,实际上是人类自身活动所带来的结果。因此,佛教强调“心净则佛土净”的价值理念,认为人类要想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首先必须改善自己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优化有利于生存环境的优化。佛教认为,生存环境与生存主体的精神观念息息相关,生存主体的精神观念生存主体的行为方式,进而引起生存环境的变化。所以,改善生存环境应该从改善每个个体精神观念入手,培养每个个体敬畏生命、善待环境的思想意识。在此基础上,佛教还积极鼓励放生、素食等行为,这既有利于人类自身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完善。

佛教宣扬去恶从善、平等慈悲、自利利他等思想,以及相关的道德规范,有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友爱、诚信关系。佛教思想既可以给人们带来精神慰藉与向往,又可以帮助人们以出世的心态超然处世。佛教强调人和人的价值、面向社会人生的人文精神,有助于现代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佛教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对于改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陈红兵,张子礼.以德性论为核心研究佛教生态哲学[J].哲学研究,2013(7):115-121.

[2]王晓朝.宗教学基础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10-111.

[3]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中国哲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80-181.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11-212.

[5]胡筝.生态文化:生态实践与生态理性交汇处的文化批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7-29.

[6]罗尔斯顿,初晓.尊重生命:禅宗能帮助我们建立一门环境伦理学吗?[J].哲学译丛,1994(5):11-18.

Comment on Buddhist ecological ethics

PAN Dandan

(School of Political and Law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Zhoukou 466001,China)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the Buddhist ecological ethics includes the theory of genesis, self-denying doctrine and holism. The theory of genesis is the cornerstone of the Buddhism's theory. Buddhism believes that everything in the universe is created by the gathering of the reasons and conditions. So they are no independent natural characters. Self-denying doctrine is the basic concept of Buddhism. Buddhism realizes that we should have the attitude of self-denying on everything in the universe. Buddhism advocates a holistic view of the universe. Buddhist thought that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ings should be harmonic. And the world is an organic whole. Buddhism emphasizes that everyone is equal, and Buddhism realizes we should be sympathetic. Buddhism advocates we should respect for the life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thoughts of Buddhism can contribute to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man and himself, human and human, man and nature.

ecological ethics;theory of genesis;self-denying doctrine;holism;equality;mercy

2015-12-22

潘丹丹(1982-),女,河南沈丘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B91

A

1671-9476(2016)04-0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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