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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

2016-02-13张成刚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年19期
关键词:就业者

● 张成刚

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

● 张成刚

我国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到“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本文讨论了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内涵、特点及影响。本文认为新就业形态可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角度加以概括。目前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表现为创业式就业者、自由职业者、多重职业者以及其他新业态下的就业模式。作为全新的劳动力资源分配方式,新就业形态对现有经济社会运行以及经济主体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新就业形态 平台型组织 分享经济

一、引言

人类社会目前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开端(Schwab,2016)。这一次工业革命除了在技术发展的速度、广度与深度上远超过以往的工业革命,其对社会体系的系统性冲击也更强烈。工作与就业,作为人类个体最为重要的活动,作为工业社会构建的基础,正在经历着新技术革命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力量的重塑。我国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首次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政策性概念概括了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导致的就业模式、工作模式的巨大变化,也概括了中国劳动力市场,以及世界其他先进国家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灵活就业”作为“非正规就业”这一学术概念在中国语境的替换,已经有大量的研究予以关注。“新就业形态”与传统的“灵活就业”概念相分离,反映了政策层面对新就业形态的重视。但直到目前,尚未出现对新就业形态的官方解读。

笔者认为目前已经出现的新就业形态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刚刚萌芽,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已经在主要工业国出现并迅速发展。中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无论是技术的先进程度还是使用规模都已经处于世界前沿。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在我国迅猛发展,带动出现了各类不同于标准雇佣模式以及传统非正规就业模式的新就业形态。有的新就业形态已经相对成熟稳定,如淘宝等电商平台巨头,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就业模式不断由核心层向外扩展。有的新就业形态蕴含巨大发展动力和发展潜力,如Uber、滴滴、58到家等各类分享经济平台中的就业,正在改变该服务领域的就业模式。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以及已经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激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新就业形态中劳动者与平台型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彭倩文、曹大友,2016)、新就业形态会对未来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等方面。由于新就业形态的复杂表现以及影响广泛,学界、企业界对新就业形态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众说纷纭,对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和作用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本研究中,笔者拟对新就业形态的内涵、特点和作用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内涵

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本质上可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从生产力的角度,“新就业形态”描述了新一轮工业革命带动的生产资料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条件下,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互动,实现虚拟与实体生产体系灵活协作的工作模式。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主要的工作是对程序和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这与传统生产模式中机器与人力相互配合补充的就业模式有差别。新材料、3D打印等技术会进一步改变大工业生产的模式,使生产更加分散化、定制化。生产力角度的新就业形态不仅仅限于生产领域,自动化、机器人、人工智能也在改变服务行业就业,如秘书、电话接线员、银行出纳员等岗位被大量机器替代。生产力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出现将导致就业总量、就业结构、职业类型、技能内容等方面出现转型。2013年,德国提出将“工业4.0”项目纳入了《高技术战略2020》的十大未来项目中,美国在再工业化的基础上推出了《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日本推出了“科技工业联盟”和“机器人新战略”、英国推出了“工业2050战略”,我国也提出《中国制造2025》,这表明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开始向“智能制造”的新就业形态演进。

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最近五年间,随着人类社会整体上跨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交易成本急剧下降,以互联网平台连接供给和消费两端的分享经济或零工经济下的工作模式蓬勃发展。这种就业模式呈现出关系灵活化、工作碎片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的特征,这与传统就业形态中,由雇主组织生产、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就业形态有较大差异。互联网平台上的就业者既不同于雇佣组织中的雇员,也不同于完全拥有自主权的自雇者,他们以平台上指派的需求而自主选择工作,而在工作过程又接受平台的监管规则。

无论是生产力角度,还是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对未来社会、经济、组织形态、社会治理等都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目前,生产力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刚刚萌芽,并随着工业智能化发展开始有所推进,而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国际上,Uber、TaskRabbit等平台型企业大量兴起;中国劳动力市场中,滴滴出行、58同城等O2O平台大范围兴起。本研究所讨论的新就业形态,主要就是指从生产关系考虑的新就业形态,即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的就业模式以及偏离传统正规就业并借助信息技术升级的灵活就业模式。

世界范围内,很多领域已经出现了各类“明星级”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尤其是在交通出行和住宿两个领域,分别出现了Uber和Airbnb两个百亿美元级别的全球性企业。创建于2009年的Uber,其运营范围已经从最初的旧金山发展到了如今的53个国家,2014年的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估价达400亿美元。创建于2007 年底的Airbnb,2015年已经发展到全球 160 个国家 4 万个城市,房间数量超过 100 万间,公司估值达 255 亿美元。在其他领域,Handy提供清洁工服务平台,SpoonRocket将餐厅美食送到家,Instacart能让消费者的冰箱保持满载(Economist,2015),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依托这些平台就业,这个趋势在美国表现明显。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职业将成为未来的主要职业类型,终身制职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更不用说其附带的‘铁饭碗’以及经济保障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要将全职员工转换为承包人、供应商及临时工的新型经济(Hanauer & Rolf,2015)。

与平台型组织兴起相伴随的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规模不断上升。以美国为例,2006年美国劳动力市场间断性就业者占就业者比重为35.3%,其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比例约为25.4%;2010年美国劳动力市场间断性就业者占就业者比重为40.4%,其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比例约为29.1%;预计到2020年,50%美国劳动者将成为自由职业者(Rashid,2016)。2015年末英国劳动力市场的数据显示,个体户数量自2000年以来已经累计上涨了超过70%,占就业人数的17%。

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规模和比重也不断上升。中国劳动力市场新就业形态主要表现为“四新”:一是就业领域新。新就业形态大量出现在小微创业企业、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社群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中。二是技术手段新。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极大低降低了就业服务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劳动者与企业、消费者的匹配效率,实现劳动供需快速对接,扩大了就业服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三是组织方式新。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与组织的关系更松散、灵活,许多劳动者个体不再作为“单位人”来就业,而是通过信息技术、各类平台或是与市场细分领域的连接,实现个人与工作机会的对接,去组织化特征明显。四是就业观念新。许多就业者不再追求 “铁饭碗”式稳定的就业,而更愿意从事灵活性与自主程度高的工作。就业者对自我价值创造与兴趣爱好实现有更强的诉求,对组织的依赖感下降。

大众消费升级,产生了多元化、定制化的需求,是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推动力。而互联网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为新就业形态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我国政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各类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为新就业形态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形式各异、类型丰富的新就业形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

一是创业式就业者。创业式就业指个人通过自找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方式实现就业,主要包括电商平台就业和创新式就业两种类型。电商平台就业指借助于电子商务平台将线下的店铺或是传统零售模式搬到线上、实现了商业模式升级的就业形式。电商平台以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平台为代表,该平台除了直接创造就业外,还间接带动了近1000万人就业。电商平台就业系统的核心层是网店店主,同时还催生了淘女郎、网店客服、网店代运营、网店装修等大量新岗位。创新式就业指以机会型创业为就业方式,追求创意和创新,创业群体的所创事业处于酝酿、孵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形,代表人群为“创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销售或技能服务,创新就业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就业地点主要集中于各类创业孵化空间和孵化平台。目前国内已形成以北京创客空间、深圳柴火、上海新车间为中心的三大创客圈。此外,还有大量的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同时,部分企业内部出现了基于企业平台的创业就业模式,如海尔的海创汇和腾讯的众创空间。

二是自由职业者。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完善和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自由职业者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他们一般不隶属于任何组织,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根据工作机会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依托于某个专业领域、细分市场的自由职业者。这类就业人员一般智力、技术水平较高,业内资源较丰富,工作条件和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较为常见的有自由撰稿人、自由艺人、市场策划咨询师、计算机网络SOHO一族、自由经纪人、健身教练、专职家教、自由翻译人等。第二种是依托于分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传统的就业方式下,员工受雇于特定组织机构,通过组织机构与市场进行价值交换;而分享经济就业者摆脱工厂、企业、事务所等组织机构的束缚,只需通过虚拟平台就可以与市场相连接,整合并提供闲置资源,提高供求对接效率,实现个体的市场价值。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5000万,约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预计未来5年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依托于分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可进一步细分为服务众包就业和按需服务就业两种。前者常见的就业形式为威客(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经验转换成实际收益的人)。公司将各类工作分解为碎片化的任务,如程序开发、广告设计等,面向互联网大众发布,集合网络“威客”共同完成的模式。后者是通过网络平台将资源或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使就业者不再受传统组织结构的约束,如交通出行领域的Uber司机、住宿领域的Airbnb经营商等。这类就业在我国已经出现在了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美容美发、私厨美食、时尚买手代购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等多个领域。依托分享经济平台,既产生了一批有着全新的职业和工作岗位,如威客;也使一些传统工作内容的就业借助信息平台升级,改变了工作任务信息来源以及人与任务的组织方式,如58到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美甲师或滴滴、Uber的司机等。第三种是依托于社群经济的自由职业者,即在依兴趣、职业等组成的交流分享圈子中,利用社群成员的信任与分享来获得收益的就业模式。比如“罗辑思维”等品牌都是利用粉丝群体形成的社群,不断放大品牌影响力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就业者利用自身一技之长,通过小众的社群,比如亲子、读书、手游、cosplay、二次元群体等,也可以获得收入来源。此外,还出现了以生产高质量的娱乐视听、文章为主,以用户数和阅读量为目标的自媒体,通过扩大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吸引广告商家或发展社群经济获得经济回报。时下较火的网红、IP等娱乐视听服务已经形成密切分工的产业链,带动了影视投放、红人培训、动漫设计、营销策划、公关推手等方面的就业。

三是依托于互联网或是市场化资源的多重职业者。多重职业者指非单一职业就业人员,根据涉及职业数量和是否存在主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职者,多指拥有一份主职工作的同时,利用线上供求对接平台或信息渠道而拥有第二份工作或者在工作周期内从事第二次劳动的人,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就业人员从事的兼职与其主职工作在工作内容上不相关,由个人依据兴趣、技能或是闲暇时间借助分享经济平台获得兼职工作机会,如公司白领、大学教师工作之余兼职专车、快车司机等。另一种是,专业人士借助网络平台或在线下市场化机构进行兼职,兼职内容与主职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如学校教师兼职网络教育培训师、医生网络问诊或是多点执医等。多重职业者的第二种情形是,选择一种能够拥有多重职业和多重身份的多元生活,在自我介绍中会用斜杠来区分不同职业的人员,也被称为“斜杠青年”。他们的多重职业中没有截然的主次之分,常常在多个工作机会、就业身份甚至是就业者和创业者之间转换。个人技能水平更高,相较于兼职者也更不稳定。

四是部分他雇型就业中出现了新变化。一种为由网络线上业务衍生出大规模发展的劳务型岗位,如外卖平台的送餐员。另一种为企业边界虚拟化、资源共享化趋势日益明显下,部分企业将岗位进行外包,原有人员的劳动关系转换为劳务关系或是经济合同关系。

三、新就业形态的特点

新就业形态是不断创新、动态调整的,随着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新业态不断产生,新就业形态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中,因此尚不能给出最终的定义,但是可以对其特征进行大致描述。

首先,新就业形态是全新的劳动力资源分配方式。新就业形态呈现出与传统就业完全不同的特点,大量以服务、智力产品为主要产出的企业并不要求其员工在固定工作场所开展工作,而是允许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远程工作。这种新的工作方式下,从业者和工作岗位的关系不再像传统产业模式下那样紧密结合,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内容的限定呈现更加灵活性和碎片化的特征(唐鑛、郝建彬,2016)。新就业形态不仅是劳动力市场中经济层面的转变,也是自工业化时代以来形成的社会组织形态的转变。生产关系角度的新就业形态主要集中于服务行业。在后工业时代,服务业将逐渐发展成为就业规模最大的产业。服务行业交换的内容主要为个人技能、体力、知识和时间,不存在大规模生产,没有很长的产业链,也不需要大规模合作,很多情况下,个人甚至就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提供商。同时,与工业产品集中生产并通过贸易的方式流动到各地不同,大部分服务业产品是非贸易的,即只能由服务业从业者提供给其所在地域消费者,这也使服务业从业者就业更依靠个人而非雇主。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又为此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帮助供需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独立的个体之间能够直接进行交易,扩大了服务业从业者的服务半径。

新就业形态提高了劳动者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匹配效率。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创造了传统工作之外新的就业途径。新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劳动者的求职成本,能够更加容易的找到工作。同时,企业也可以更加准确地找到拥有适合自己企业使用的人才。平台型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更高效地匹配从业者与消费者。滴滴出行公司未来2年内的目标是达到全国平均3分钟以内,网约车抵达叫车人身边。

新就业形态者与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关系无法用现行的法律关系加以界定。一方面,新就业形态者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安排自己的工作日期,其收入来源于与分享平台之间的分成,而非来源于分享平台的支付。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组织对新就业形态者也有一定控制和约束的能力,比如平台可以通过设定分成的比例、返现的比例来影响就业者的工作,甚至可以将不合格的就业者从平台“开除”。新就业形态者与互联网平台组织之间的关系属于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劳动的提供者需要平台提供更多的信息,从而获取更多高质量的信息和更多的报酬;而互联网平台组织需要更多能够提供稳定的、高质量服务的就业者。这种关系与传统“工厂制”下,资本雇佣劳动从而在劳动过程中控制、管理劳动者的模式完全不同。

四、新就业形态的影响

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呈现出与正规就业、传统灵活就业不同的特点,并对现有经济社会运行以及经济主体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新就业形态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尽管对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岗位创造的净效应还尚未定论,但随着新业态的发展,大量新形态、新内容的工作岗位被创造出来,比如国内电商平台发展直接带动和衍生出来的各类新就业岗位。其中,大部分岗位都属于新就业形态的范围。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出现,使自雇佣和创办小微企业变得更加便捷。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政策的支持下,依托电商平台、分享经济平台的创业大量涌现,带动了就业岗位的创造。目前在滴滴出行平台已经汇集了超过1500万司机就业,在58到家平台已经汇集了超过3000万劳动者就业。根据中国分享经济报告(信息化研究部,2016),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5000万,约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预计未来五年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新就业形态发展增加了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由于新经济、新业态具有的灵活性,国外新就业形态的一个明显优势是帮助,一些传统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如年老的工人、女性等以独立合同工的身份返回到传统产业中(Sussman & Zumbrun,2016)。中国就业促进会的报告认为,网络就业创业具有灵活性、公平性等特点。就业方式灵活,就业弹性大、门槛低,创业成本小、范围广、不受城乡地域限制,青年、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皆可创业就业。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淘宝网上共有残疾人卖家31.6万人,2014年在淘宝上共销售105亿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阿里巴巴集团,2015)。中国优步的报告指出,在该平台上工作的司机中,55%注册司机在其他岗位中曾经因为学历低、年龄偏大等问题而遭受过歧视待遇,歧视主要来源为学历、年龄、户籍。46.67%受到歧视待遇的专车司机将开专车作为唯一的就业机会(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16)。

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可以帮助破除阶层固化,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新就业形态创生出一批通过分享经验、技术、资源和服务的就业者,使其获得可以与正规就业相当,甚至更高的收入。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制度与结构性阻碍不断破除,会有更多的人进入到新业态中,成为新就业形态者。除了获得收入外,新就业形态还给予了就业者以灵活性和自主权,就业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日程而不受传统就业模式中雇主的限制。就业者还可以在多个不同的平台间进行选择。这些都会催生出一个不同于以往正规就业和传统非正规就业的,崭新的就业阶层。新就业形态者可以从比较低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护的传统非正规就业中解脱出来,为这一类劳动者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

新就业形态有利于激发劳动者技能发展。新就业形态从本质上看,就是使就业者能够更好地利用其技能和天赋。电商平台、分享经济平台本质上也会使使用者能够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获利的工具。新业态的“生态系统”中,就业者之间大量分享经验、技术,有利于系统内所有从业者技能水平的提高。此外,电商平台、分享经济平台也会对就业者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提供服务的能力。

新就业形态发展创造了非正规就业正规化的机会。分享经济平台上可以帮助诸如家政、送货、“黑车”等非正规就业转变为更为正规的经济部门。通过平台的自我监管和数据分享,工商、税务、社保、统计等各类政府部门可以就这些劳动者纳入监管范围,使其从非正规就业转变为正规就业。美国的新就业形态工作平台TaskRabbit,就通过算法设定了就业者在市场交易中的最低收入,使之符合美国最低工资的标准。

新就业形态发展在缓解劳资矛盾的同时可能增加个体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去中心化的就业模式打破了雇主对就业者的直接控制,使就业者市场直接对接并从市场中直接获得报酬。传统模式中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和角色模糊化了。这样的就业模式可以减少劳资双方的冲突和矛盾,转移劳资矛盾爆发的焦点。新型灵活就业可以使就业者在不同的平台间选择和流动转换,身兼多职,增加收入,提高技能,实现自我。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提供数据,加入到平台的司机中,以兼职为主,加入平台后实现收入增长的占96.5%,认为平台创造了新的生活社交场景的占10%。但这样的就业模式也增大了个体就业者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包括收入不稳定、需求变动冲击、价格变动冲击、无就业保护等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工会势力消极、雇佣管制放松,发达国家产生了一个较灵活、较低工资和较少组织化的工人阶级,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加剧,中产阶级收入停滞不前,社会矛盾加剧。

五、结论

各国劳动力市场中,大量传统意义的非正规就业者与自由职业者进入新就业形态,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提供的新技术手段,实现了劳动供给与需求更高效率的匹配,提升了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这样的就业形态是否会成为未来社会中主要的就业模式,是否会全面改变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模式,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但不可否认,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对于适应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和社会组织模式的冲击将是十分巨大的。

发达国家几乎与我国同步出现技术进步带动的新就业形态。对此我国没有先验的经验可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中,美国在新就业形态的类型、发展程度、创新性上都处于领先。但我国新就业形态规模庞大、本土化创新不断涌现、劳动者适应能力强等都促使了新就业形态获得吸引世界瞩目的发展。《2016互联网趋势》显示,中国在按需交通服务领域在全球市场份额中占比70%。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国成为首个承认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对世界范围内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有极大的示范效应。

世界各国对新就业形态的研究和思考刚刚起步,各国都在观望、研究、判断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对于劳动力市场、社会规制秩序甚至政治秩序的影响。我国依然应立足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与中国劳动力市场实际,对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持开放态度,同时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影响以及适应和规制新就业形态发展政策体系的研究。

1.彭倩文、曹大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滴滴出行为例解析中国情境下互联网约租车平台的雇佣关系》,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年第2期, 第93-97页。

2.唐鑛,郝建彬:《评谈新经济之八:互联网颠覆工作模式,全新平台型就业浮现》,2015年版。

3.信息化研究部、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2016年2月。

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阿里巴巴集团:《互联网+,让残疾人创业就业不再遥远》,2015年版。

5.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中国优步就业促进研究报告(2016)》,2016年版。

6.Economist, Workers on tap, 2015, Jan 3rd.

7.Hanauer, N., Rolf, D.. Shared Security, Shared Growth. Democracy, 2015, 6 (37).

8.Rashid, The Rise Of The Freelancer Economy, Forbes, January 26, 2016.

9.Schwab K.,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World Economic Forum, 2016.

10.Sussman, A. L. and Zumbrun,J., Contract Workforce Outpaces Growth in Silicon-Valley Style ‘Gig’ Job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March 25, 2016.

■ 责编/ 孟泉 Tel: 010-88383907 E-mail: mengquan1982@gmail.com

A Growing Trend of Employment? Analysis of Concept and Impact of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Zhang Chenggang
(School of Labor Economics,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In Communique of the Fifth Plenum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Chinese government announce to strengthen assistance for fexible employment and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which is the frst place the concept of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has been issu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s of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The concept of new form of employment can be summarized from perspective of productive force and production relation. The latter one developed very fast in China’s labor market, which are represented by start-up, freelancer, multiple-careers and other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As a new way of allocating labor force,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impinge hardly on development of economics and society and agent’s behavior.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Platform Organizations; Sharing Economy

张成刚(通讯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电子邮箱:zchengg@163. com。

本文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4ZDA03)阶段性成果,受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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