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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立法改革的新思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2016-02-13赵秉志袁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民主性修正案

文◎赵秉志袁 斌



中国刑法立法改革的新思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

文◎赵秉志*袁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100875]

《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变化进行的一次重大刑法修正,其目的是为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完善反腐败的相关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的法律衔接。本次刑法修正呈现出鲜明的民主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审慎性。

首先,立法的民主性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和体现,也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特点。主要包括:立法公开,立法过程的全程公开开放,立法机关场所和立法会议对社会公众开放;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重视社会各界对刑法立法的参与;草案临时新增条款日益受到关注。

其次,刑法立法的科学性既应体现为立法内容的科学性,也应体现为立法方法的科学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修九》修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修九》立法科学性的重要标准。问题意识要求刑法立法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切实解决社会需要其解决的问题。

再次,《修九》是一次创新性刑法立法。刑法理念更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发展的刑法功能观、法益保护前置以及重视维护社会核心价值观。刑法制度创新主要是指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刑法的立法技术革新包括两点:一是首次在刑法典的条文上“开天窗”,二是开始注重取消死刑罪名的技术革新。

最后,刑法立法的审慎是刑法理性的基本要求。《修九》经过了长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严谨论证和深入讨论,立法过程严谨而审慎,立法内容亦力求理性和科学。审慎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适度犯罪化标志着我国刑法立法理性的进一步发展。

(摘自《法学》,2015年第10期,第17-23页。)

[本栏目摘编宋洨沙]

回望承前启后的2015年,民族复兴梦的画卷徐徐铺展,改革在穿透了利益壁垒和制度藩篱后,全力快速推进。这一年,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在改革的路上砥砺前行。

涓涓的细流可以汇成壮阔的大海,平凡的脚步可以走完伟大的行程,过去永远都是序章,感恩是美好明天的基石。这一年,《中国检察官》作为服务基层检察工作的刊物,紧紧跟随“法治中国”之深化司法改革的脚步,坚持以反映和解决检察改革和业务创新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导向,刊登了大量接地气的文章。

在此辞旧迎新之际,为激励基层院检察官们学习、调研、改革、创新的工作热情,回馈对《中国检察官》杂志的发展给予默默支持的作者们,《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从分州市、县区两级基层检察院的稿件中评审出50篇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文章(同一奖项文章按刊期排名),分一等奖5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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