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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伦理价值

2016-02-12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平等公正以人为本

张 林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1130)



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伦理价值

张林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611130)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特定的规则体系,其重要任务是协调和分配教育主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前,从制度伦理出发,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进行价值审视不仅必要,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开拓意义。平等、公正、以人为本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应然的价值诉求。具体说,追求平等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彰显公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核心价值,以人为本则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目的价值。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伦理价值;平等;公正;以人为本

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范畴,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特定阶级或组织为了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实践需求而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节思想政治教育参与者社会关系结构的规则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重要任务就是协调和分配教育主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前,我国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基础性和本原性的问题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和论证。从制度伦理出发,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进行价值审视,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伦理属性和价值取向,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揭示“什么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才是道德的”,或者说“道德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应当具备怎样的价值特征”。笔者认为,通过审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伦理价值,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多层次理解,而且能够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说,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进行伦理价值的分析极为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开拓意义。

伦理道德作为人们对人性和心灵的永恒追求,存在于一切的人类活动之中。只要是人的意志性活动,伦理道德就无一例外地蕴含其中。制度是由人设计的,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的伦理印记,而一项制度要想真正获得人们的认可和遵循,就必须符合特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制度就是一定时期的伦理价值观念的固定化和形式化。同样,伦理价值作为一种抽象的意志活动,要想发挥作用,也必须要有制度的依托,其如果缺少了一定的客观承载,伦理价值无疑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可以说,“制度与道德原本就有亲缘关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支撑,特点相同而又义理相通”〔1〕。正是制度与伦理的这种内在关联,使得相关研究人员对制度的伦理分析有了可能。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制度的一个具体领域,也必然会具有自己特定的伦理价值,而正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存在特殊的伦理属性,才使得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伦理价值变得可行。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制度与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制度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道德主要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内在约束,是一种精神性的自律,它的作用发挥主要是靠人们内心的自觉。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外在约束,它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以他律为外在表现,以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为内在追求。另一方面,制度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也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制度宽泛得多。制度主要侧重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调整的范围比较有限和具体,而道德不仅要对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行价值审视,对行为背后的内在动机也要进行价值评价。因此,在对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进行伦理价值分析时,不仅要看到制度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还要把握制度与道德的本质区别。人们只有在承认制度和道德差异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更加深刻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伦理内涵。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包含的伦理价值理念非常丰富,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应该是平等、公正和以人为本。

一、追求平等: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

平等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价值理念和伦理准则。不管是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等贵贱、均贫富”,还是从斯巴达克斯起义到美国的“南北内战”,人类社会始终都把平等当作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奋斗方向。这是因为,从最原始的意义上来说,人就是平等的,不应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和高低贵贱之别,平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普遍性意义的自然观念。当然,平等作为一个历史的、具体的社会范畴,不同的阶级或者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会对平等作出不一样的解读,正如萨托利所说:“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平等是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2〕笔者认为,要想对平等作出一个被各方都满意的内涵界定无疑是强人所难,但最基本的平等内涵大致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是人格尊严得到同等对待。我们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社会平等一直都是内在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传播社会主流的思想价值观念,自然也少不了对平等观念的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础保障,本身也应该是崇尚平等的。可见,追求平等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

然而,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却总是存在着一种权威意识的倾向。也就是说,一些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者认为自己是代表国家或政府意志,往往以权威自居,高高在上,没有把受教育者当作是平等主体看待。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框架中,所有参与者都应该是平等的,规则对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违反规则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规则只有被共同遵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但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由于教育主客体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使得同样的规则,教育主体可以不去遵守,而教育客体却必须遵守,如许多高校规定,教师和学生上课期间均不能接听手机,但现实情况往往是,教师可以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而学生则不能接听。这种权威意识的倾向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崇尚平等的伦理诉求是严重背离的,必然会导致出现以下四种不良现象:

一是真理的垄断性。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权威意识太强,把自己看成是权威机构的权威执行人、权威理论的权威宣教者,认为自己就是真理的拥有者。这些真理垄断者的心里根本不会有其他教育主体的存在,也不会承认受教育者独立的主体人格,在他们眼中,往往没有平等意识。二是关系的俯瞰性。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权威意识引申出来的就是居高临下的教育姿态,施行的是俯瞰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他们把教与受的关系看成是上与下的关系、讲与听的关系、控制与受控的关系。在这种俯瞰性的教育关系中,受教育者感受不到平等的教育氛围。三是要求的强制性。如果思想政治教育者习惯以权威自居,动辄以“上级”压人,那么他们的教育要求必然就会出现强制性的倾向。这些教育者会剥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审视权、质疑权和选择权。在这种强制性的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能做的就是服从,平等往往只能是奢望。四是话语的霸权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教与受的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者权威意识太强,往往搞话语霸权,搞一言堂、满堂灌,不允许他人发表不同的意见,受教育者在这种不平等的氛围中逐渐变得沉默不语。

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要追求平等,一项前提性的工作就是要转变教育观念,清除权威意识的影响。然而,这种观念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它反过来又需要制度规则的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不但要以文本的形式确认教育主客体间的平等关系,而且还要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平等的伦理诉求。首先,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设计中,要彰显平等意识。相关部门要极力改变原有制度供给的权威垄断格局,充分尊重各层次教育主体表达制度诉求的合法性权利。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一视同仁。无论是施教者还是受教者,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再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评价中,不能只是少数人说了算,还要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除了相关的领导机构以外,一项制度的好坏,受教育者是最有发言权的。只有做到了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的各个环节中都体现平等,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才能更容易被人们所认可和遵循。

二、彰显公正: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核心价值

公正作为一个基本的伦理范畴,主要是指在处理人们的社会关系时能够做到公平和正义,不因偏袒其中的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应得的利益。郭广银教授认为,公正“是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之间、报酬与贡献之间、奖惩与功过之间的相称性关系的确立和认可”〔3〕。尽管公正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制度,但在现代性的情景中,人们通常都把公正认定为制度的核心价值。作为一个人类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伦理范畴,公正的理念早已突破原来的领地,走向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如麦考密克所指出的,谁不在争取公正?谁又不受公正问题的影响?政治制度、宗教、科学——特别是伦理学、法理学和政治理论全都关心公正问题〔4〕。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社会性活动,自然也不能绕开公正这一问题。

彰显公正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核心价值诉求和基本伦理准则,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公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我们知道,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传播主导意识形态来维持社会稳定,但意识形态传播的整个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为了协调各方利益,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人们之所以选择制度这个“第三方”来协调各方利益,其中暗含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制度必须是客观公正的。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天然地包含了公正的伦理诉求和价值取向。同时,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则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要想正常高效地运转,不能只靠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性推动,还必须要靠制度本身的价值吸引和价值认同。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本身蕴含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符合人们的需要,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而要得到教育主客体的价值肯定,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就必须要做到对所有的教育主客体都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只有公正的制度,才能真正得到人们的拥护和遵循。可见,公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公正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所处社会环境的内在需求。作为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公正一直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伦理追求。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它比星辰更加令人惊奇〔5〕。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公正一词也赫然在目。以上这些论述充分说明,公正一直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也要把公正作为自己的伦理诉求。

彰显公正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核心价值,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6〕一种思想体系,如果不具有真理性,不管它形式如何精致,都应该被抵制或修正。同样,各种社会制度,如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不管它多么有效,都应该被废除或改变。在实践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要彰显公平正义,至少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本身的公正,另一方面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的公正。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只有做到二者的统一,才能使制度变得更加公正。当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要体现公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制度建设过程中付出更多的努力。

三、以人为本: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目的价值

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问题实质上都是人的问题,人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起因和目的。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对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上这些影响都是通过对人的作用实现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作用于人,才能作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始终是活跃在人的现实生活中的,是在人的生活中展示其价值魅力的。思想政治教育一直都是人的需要,而不是物的需要,是通过人影响物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人的价值的自我追寻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则保障,其自身蕴含的价值观念自然也不能缺少对人的关注。虽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更加合理和高效,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可以说,以人为本始终都要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目的价值,必须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发展的全过程。

然而,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中,也存在着一种“目中无人”的现象,即思想政治教育一些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不完全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而仅仅是为了完成社会的政治任务。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者往往不会尊重受教者的主体地位,也不会关心受教者的个人需要,他们关心的只是受教者的责任履行和自己的施教目标。这种极具工具理性的制度安排,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丢弃了。我们现在之所以强调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中人的主体性价值。当然,我们除了应有的批判,更应该深刻地反思。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中“目中无人”现象的出现并非“一日之寒”,可以说,在人类的思想教育史上,这种“目中无人”的现象始终存在着。

在原始社会,思想教育中只有“天”没有“人”。那时,人刚刚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自然的力量对人来说是不可抗拒的。人们出于对大自然的依赖和崇拜,极力宣扬天命观,以天道约束人心,要人们勿犯天威、遵从天意。那时的思想教育中,只有天没有人,人被淹没在自然崇拜之中。在封建社会,思想教育中只有“权力”没有“人”。那时的思想教育目的是维护皇权,眼中只有政权、族权的神圣性,没有人权的合理性。一方面是宣扬权力的至高无上,导致权力的恶性膨胀;另一方面是人的独立性、主体性被无情剥夺,使得人只能服从,甚至于异化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程度。在资本主义社会,思想教育中只有“物”没有“人”。虽然文艺复兴运动大力宣扬人的权利、人的自由和人的解放,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人的被物化,整个社会以利己主义为基调,物欲横流、金钱至上,人被淹没在利益博弈的海洋之中,沦为利润竞争的工具。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苏联,思想教育中只有“政治”没有“人”。那时的社会基本理念是政治权威至高无上,政治利益决定一切,人的需要服从政治需要,人的利益服从政治利益,人的权利被销蚀在政治权威之中。以上这些对于我们来说,并非都是遥远的记忆。

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是不可能轻而易举的,必须要考虑到强大的历史惯性的作用。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历史性存在,必然也要受到“路径依赖”规律的影响。笔者认为,要想破除传统“目中无人”思维方式的影响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调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立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曾揭示了人的发展的三种形态,他认为:人的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对人的依赖,这是生产力在最初形态上的自发趋势;第二个阶段是人对物的依赖,这是以物质条件的普遍发展为基础的;第三个阶段是在第二个阶段的前提下,形成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把握住从人对人的依赖,到人对物的依赖,再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轨迹和必然趋势,要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目标。

同时,我们还要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真正落实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的全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的更新,必须要以制度来加以保障,必须要把以人为本真正地当成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目的价值。如果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违背了人性的发展需求,那么这种制度本身就不值得尊重,而如果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推动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那么,我们实际上肯定的是人的价值而不是制度本身。正如赵汀阳先生所言:“规范的伦理价值永远是相对的,而人性的道德价值才是绝对的。”〔7〕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要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要想真正跳出“目中无人”的实践误区,就必须提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身的人文素养,将服务人、发展人的制度理念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另外,教育者要凸显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人文情怀,彰显制度要素中理解人、关心人的人文属性。总之,只有做到了以人为本,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才能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循,进而有效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目标。

〔参考文献〕

〔1〕梁禹祥.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J〕.道德与文明,2000(3):27-30.

〔2〕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379-380.

〔3〕郭广银.伦理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171.

〔4〕麦克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周叶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49.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94.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2.

〔7〕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9.

责任编辑芳晔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3-0125-04

〔收稿日期〕2016-04-13

〔作者简介〕张林(1989-),男,四川富顺人,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全球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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