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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是“黄盖”吗?

2016-02-11周拓

杂文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黄盖明码标价天价

周拓

当人们对去年十一长假期间的“青岛大虾”还记忆犹新的时候,今年春节期间又爆出了哈尔滨“天价鱼”事件。

长假期间,游客时为店家所宰,也算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了。这一次有趣的是,消费者乃远在江南的外地游客,待他回到自己居住的城市把事件始末用微博发到网上后,哈尔滨有关部门便“第一时间”出面“灭火”,竭力为店家的欺诈行为遮掩和辩护,说什么“明码标价,随行就市,并无欺诈”。幸亏许多颇有正义感的网民不依不饶,这才让事件迅速“翻转”,定性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也算是给了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吧,因此此处也就不想再说什么了。

这里想跟大家探讨一下的是,“明码标价”就合理合法了吗?其中就没有欺诈了?就可以肯定“这什么鱼,多少钱一斤,我告诉你了,你愿意吃,那是你的事儿,作为执法者在这一点上没有权力制止”的说法是正确的?抑或如某些人所比喻的,买卖双方的关系恰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吗?

将买卖关系比作“周瑜打黄盖”是十分荒唐的,因为周瑜打黄盖乃是由黄盖出谋,为周瑜认可的一个计策。整个行为过程两人都知情,怎么打,打到什么程度,双方都预先商量好了的。试问,当今我们的市场上,商品的定价,哪怕是“明码标价”,消费者知情么?是买卖双方商定的么?为消費者所认可么?在上述“天价鱼”曝光不久,紧接着又爆出春节期间三亚“天价厕所”的新闻,如厕一次10元。这是不是也太离谱了?于情有理还是于法有据?这跟天价鱼还有些区别,鱼可以不吃,屎尿憋在肚子里可不能不上厕所!市长热线居然回应说,过年期间用水成本高。莫非该市的自来水“过年期间”的定价,随随便便就涨到了每吨百元以上?由此可见,漫天要价已不只是无良商家的个别行为,而是或隐或显地公权力介入其中甚至为所欲为了。

不仅年节期间,即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定价也是数不胜数。一处普通的商品房,动辄一两万一平米;看一次病,哪怕普通的感冒,也得上千元;水价、燃油价、天然气价,从来是想涨就涨,没得商量。这些可都是“明码标价”呀,可它合理合法么?然而,这些离谱的定价和涨价就敢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想怎么的就怎么的,至于“黄盖”愿不愿意,这“打”都得老老实实地挨!

记得若干年前去某著名风景区旅游,导游带我们去一家挺大而且颇豪华的珠宝店购物。大堂的柜台里珠宝琳琅满目,吸引着每位顾客的眼球。其中有一款“蓝宝石”首饰,一串项链和两只手镯,明码标价8800元一套。说实话,若真是“蓝宝石”,且质地纯正,算不上贵。尤其可以令人放心的是,大堂里专门设有珠宝鉴定处,有权威机构为你购买的珠宝做技术鉴定,这还能有假货?一位同行的女士似乎看好了这套蓝宝石首饰,问经理是否可以便宜一点?经理在颇显为难之后,说看咱们老乡的面子6000元好了。但那位女士还想还还价,之后经理又把价格降到5000、3000、2000,那位女士似乎不想买了,经理便脱口喊道,800元,800元怎么样?800元卖给你!这一喊不要紧,那位女士不由瞪了经理一眼,扭头就走了。出来后,我问那位女士,如果经理将价定在3000元,你买不买?她说,要是他咬定3000元,我还真说不定买了呢!这么大的一家珠宝店,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不知道么?还有堂而皇之的质检机构装模作样地在一旁做技术鉴定呢!可他们就敢这么沆瀣一气明目张胆地卖假货!幸亏那位女士既不是黄盖也不愿当黄盖,这才没挨宰。

我这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小事有点意思吧?明码标价未必货真价实,官商勾结则是扰乱市场机制的罪魁祸首。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下,推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出各自的决策。然而,在我们当下的市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存在么?即使存在又起了多大作用?怎么老是让人感觉,有一只只肮脏的手在里面胡搅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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