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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现实思考

2016-02-11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陈 可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现实思考

陈 可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法治的视角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性安排部署,围绕“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准确把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价值,并在实践中真正落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实思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法治的视角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性安排部署,围绕“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尤为突出地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准确把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价值,并在实践中真正落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内涵

我们所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的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能够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相适应,并且集中体现全国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的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从这一视角可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以下的理解和认识: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五大法治体系”的有机统一

围绕法治体系的主体构成要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了非常精辟的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按照这一表述,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体构成要素,它们之间有机联结,构成一个法律制度与法治价值内在统一的和谐整体,从法治体系主体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来看,它们之间有机统一,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实施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法治保障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要素,法治监督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力保障,正是在这五大体系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必须明确,法治体系不同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主要是指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而法治体系不仅仅包括法律体系还包括这个法律怎么来实施,实施过程中间怎么来监督,怎么来保证法律的实施等等。从平面的法律体系转变为立体的法治体系,这意味着我们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素,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既要有平面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要有立体的法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展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着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水平,实践中展现为:

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是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所选择的路径和模式,它明确政治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本要求、制度架构、重点任务等。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最终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所决定的。

其二,必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来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这里的人民当家做主应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目标,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而我们所讲的依法治国则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其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者本来就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三个目标,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大方向和总方针,是我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治国的总思路,当然也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依法执政是对执政党提出的要求,不仅是三项内容中最为重要的,也是我国现有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子目标,构成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其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协调推进。从一体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建设法治国家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其五,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运行格局。实践中,科学立法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全民守法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它们之间是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彼此支撑的,从而形成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体系。

其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从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二者也是缺一不可、不可偏废的,一方面,我们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要以道德来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才能实现其“善治”,等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凝练出自身的显著特点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围绕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来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其展现出自身的基本特点:

首先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一起来。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为集中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方向、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它是在我们推进依法治国长期过程中形成起来的,是一代一代党的理论和实践传承的结果,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任务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结果。

其次是把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层面展开,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和发展必然带来国家治理领域深刻变革,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体系建设既是其基本任务,也是其得以确立并产生效能的关键环节。

再次是把法治体系建设与完善创造良好社会基础与文化支撑有机统一起来。要把制度运行与实践全面具体地渗透到人民生活各个环节,并在其中起积极作用,把法治价值、体系、程序与运行等能够有效嵌入社会,契合社会内在要求与发展现实,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全面畅通法治的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法治的各种功能,切实构建起法治建设的良好格局,真正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其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把先进的法治理念转化为科学的法治实践。

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中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时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工程中,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同时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全面依法治国将极大地有助于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使依法治国的工程更系统。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历史抉择

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任务,就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特殊意义的阶段性历史任务。我们的“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既是到2020年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阶段,又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5年时期。这5年,既要完成人均GDP和城乡居民收入翻两番的目标,又要面对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新经济尚未崛起、人口红利消失、出口引擎失速等诸多困难。同时,中国外部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着眼点强调的不仅仅是小康,更加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一般意义上说小康指的是发展水平,而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公平性。全面小康首先是覆盖的领域要全面,全面小康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环境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构建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的格局,把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发展是硬道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从理论上说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攻克堡垒不胜则败的阶段,从实践上讲就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阶段。它关系到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能否兑现,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能否成功迈出第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与全面深化改革齐头并进,用改革来释放市场活力,用改革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能不能驾驭好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取决于我们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中国制度优势,就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党要率领着13亿多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更好地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体制、方式和方法,为发展航船定好向、掌好舵。

(二)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带来的忧患意识的深刻领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方面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另一方面机遇和风险并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加强法治国家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一个在大国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政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社会在发展,历史在前进。一个政党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必须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党执政的忧患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立足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3]这一重要论断,包含着对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治理规律的深刻借鉴,凝结着对我们党艰苦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蕴含着我们党对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深刻忧思,体现着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是一种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种意识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我们不要忘记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真正认识到党所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的尖锐性和严峻性。

文明秩序是形成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秩序的基础,是一种元秩序,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实践当中它是人们在具备一定社会条件的前提下,使法律成为治国的基本方式,在不断追求政治民主、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进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4]这“两个基本”构成应对各种风险考验的基本保障。

(三)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现状的现实考量

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效如何,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同步部署、共同推进,制度体系愈加严密、愈加成熟。现在大多数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可靠的、作风上也是好的,同时要看到,一些人对党不忠、为政不廉、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现象和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像病毒一样侵害党的肌体,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基石,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大法宝。党员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要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决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从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来看,还明显存在着系统性整体性不足的问题,相对于要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来说,还有很大差距,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也十分突出,这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加强党的建设,一方面是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另一方面也是提升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保持先进性。现实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常常误读手中权力的来源,总认为自己的升迁和提拔是自己努力或归功于某一个直接提拔的上司,其实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都是党的各级组织集体的精心培养和帮助的结果,不管权大权小,最终权力都是来自于法律法规或制度的授权。法治体系不仅要解决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之间的关系,更要解决好公权与私权、法治与德治、传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真正使人们敬畏法律法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力过程中只能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绝不能把公权当做私权私器,用公权来设租、寻租和招租权权、权钱和权色交易。同时还要注意防止现实中的两种情形:一是有的党员干部机械执法、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办什么事都要找依据,有了就办,没有就不办,面对矛盾和问题不作为、不担当;再就是有的党员干部错误认为,为了发展、创新就可以“良性违法”,这与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是相悖的。这些都凸显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迫切性和现实性。

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新的现实要求

应当认识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以及各个方面,才能使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进,现阶段尤其需要注意以下新的要求:

(一)努力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从一方面说,法律都是有价值取向的,法律就是价值取向的法规化;从另一方面来看,法治的继续进步,必然要求法律真正成为国人的一种习惯、一种信念、一种价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通过内在矛盾的解决而发展着的,并且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来发挥功能的有机系统。社会调整是社会自身获得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亦即通过一定的行为规则体系,按照一定的方向和目标,把社会主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和秩序之中,旨在使整个社会摆脱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羁绊。法律是社会调整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要合理地调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此为根据建立富有效率的法律调整机制。特别是在高度分化和整合的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价值得到了愈益充分的展现,法律调整的社会价值意义获得了明显增长。现代法律调整的本质特征,乃是以保证社会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和选择自由为基础的特殊形式的国家调整活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功能作用,努力运用法治的价值取向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关系,重塑社会秩序。

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要素,这无疑会为现代社会的规范调整与有序运转提供行为准则和前进方向。提供现代社会健康成长的至为重要的价值根基与制度土壤。从历史上看,一定社会、地区或国度的法治发展,总是有其自身特定的价值系统。这些特定的价值系统,又总是会随着文化的传承和相互影响,形成反映某些国家共同生活条件的法治发展类型。在急剧变化的当代法治现代化运动中,这些不同的法治发展类型逐渐演化成为具有不同历史特点和不同变革方式的法治现代道路或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蕴涵着独特的法学世界观与法学价值观,体现了对中国基本国情条件下法治发展现象的理解与体认,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固有逻辑,集中表达了建设法治中国、探索法治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的价值方位。它是一个有机的法治观念系统,蕴涵着一系列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基本法治要求。惟有法治思维内化为整个社会的一种根本的价值理念,其所确立的以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治理的思路,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只有在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改革才会具有了活的灵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并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坚持改革动力和问题导向

实践已经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依法执政、立法机关民主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建设公平正义司法体制、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取得明显进步的经验总结,更是坚定不移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与法治改革处在同一个历史进程之中,法治改革成为推动法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5]在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回顾与总结中,我们必须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始终是与我国改革开放这一政治背景紧密相连的,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可喜的局面,概括起来,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是一直处在持续深入进行的过程之中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本来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现实表明,一方面成为推动改革开放的力量,也成为推动法治的力量;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方向,也成为法治发展的方向。

治国理政必须运用治国方法、理政艺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形成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其中的是治国理政方法论,其中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我们要以更加宽阔的眼界审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时代声音,更加深入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6]这充分表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推进改革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思维定式,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从根本上说,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可以保证治国方略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综观马克思主义产生与发展历史及其理论品格,这一高度关切人类发展命运、社会历史进程的科学理论体系,始终是以人与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为考察和研究对象的,体现出问题导向、实践指向的突出特质。

时代发展,万物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层出不穷,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必须依条件、时间和地点为转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革的源头,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7]只有着眼现实,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把握事物的本来面目、发展规律与变化趋势,得出正确的结论,找到科学解决问题的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是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本思想路线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科学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的基本遵循。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的议题是由“问题”决定的,改革的路径是由“问题”所选择的,改革的成果也是由解决“问题”的成效来作出评判的。突出“问题导向”,是一个不断探索推进和强化落实的过程,只有根据实践的变化、针对问题的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探索,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在问题的引导下不断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日臻完善,真正符合实际的需要。

(三)在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实践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总是与现代法治相联系而存在的,实践表明在以现代法治为基本依托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总是展现为一个从人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向法治型的国家治理体系转变的历史性过程。现实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及其现代化的实现过程,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而法治社会的历史性生成,则应当成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社会条件,如果脱离了这样的基础和条件,那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是依据中国社会现实条件和现实处境,立足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家的历史命运,而对法治这一现代国家治理基本方式,所作出的一种独特的认知与理解、独特的探索与实践。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总的来说就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切实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不断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我们应当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作出具体分析,有许多问题并不是法治本身的问题,而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能否顺利跨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痛苦阶段,真正完成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已经成为中国法治成长的关键之所在。历史表明,社会转型本身不仅是一个社会制度的创新问题,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的变革、确立和完善,是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制度的核心是法治,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我们要立足于解决现实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把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全面融入治国理政的实践进程,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治体系对治国理政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实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保证治国理政的有序进行,又要在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中检验法治体系建设的成效,用实践的标准评价法治体系建设的质量,用实践的力量推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成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生动实践,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中央决定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5][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人民出版社,2016.17.16.9—10.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3]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N].人民日报,2014-04-16.

[4]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06.

[7]习近平.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N].人民日报,2013-11-14.

(责任编辑 马晓黎)

陈可,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 (邮政编码 250100)

D920.0

A

1672-6359(2016)06-0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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