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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土资源部门干部失职渎职问题的思考

2016-02-11蔡晏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渎职国土资源部国土

蔡晏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对国土资源部门干部失职渎职问题的思考

蔡晏平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着管理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审批、确认、登记、发证等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失职渎职案件所占比例明显上升。少数干部用权不当、履责不严,不仅导致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公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深入分析失职渎职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可以有效预防失职渎职案件的发生。

国土资源;领导干部;失职渎职

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着管理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审批、确认、登记、发证等国土资源管理权力,已经成为腐败分子涉足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失职渎职案件所占比例明显上升。少数干部用权不当、履责不足,这不仅导致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公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深入分析失职渎职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有效预防失职渎职案件的发生。

一、主要环节和表现

(一)国土资源管理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几乎都有失职渎职问题发生

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执法监察、土地开发整理、征地补偿、项目监管等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权力较为集中,制度不够健全,失职渎职问题易发多发。

(二)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问题监管不力

多是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问题发现、报告不及时或查处不到位。有的是辖区内违法用地面积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在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土地专项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受到追责,有的是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用地问题被媒体曝光而被追责。也有个别干部弄虚作假、执法犯法,接受礼金、宴请,对辖区内居民违法占地建房不及时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在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过程中违规操作

多数是受人所托或收受他人好处而违反规定办理,少数是粗心大意造成失误。例如,违规为城市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弄虚作假为他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征用的土地发证时审查不严,造成登记面积错误等,均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受到党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用地审核审批中把关不严

有的受人所托或收受他人好处而放宽审核标准或减免审核程序,有的是因工作不细致出现差错,还有的是在地方政府主导的违规批地用地中一味听从、不敢履行职责。例如,误将耕地作为未利用地报批征收;在村民建房审核中,实地踏勘不认真,造成建房不符合规划;在房地产用地审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要求,不经批准直接挂牌出让等,受到政纪处分。

(五)在征地补偿中弄虚作假

多数是收受被征地对象的好处虚增补偿面积,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有的因补偿不公,引起被征地对象上访,有的在征地补偿测算中虚报征地面积,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项目监管验收中把关不严

基本都是在项目监管上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降低标准,对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不严,致使项目质量不合格,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受到政纪处分。

(七)其他几种表现

对单位人员管理不力以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例如,因土地交易中心出纳盗转资金案件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党政纪处分;因执法监察大队对群众举报投诉不积极作为甚至推诿,引发上访,受到党纪处分。

二、主要原因

(一)一些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意识较差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素质良莠不齐,文化水平高低不等,法纪知识不足;有的人员是通过各种关系安排进来的,素质不高,少数甚至倚仗“关系”,胆大妄为;有的地方还聘用一些临时工。基层干部平时开展学习教育不多,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意识淡薄,有的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有的干部视人情大于法规,对亲朋好友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或程序。乱作为、不主动作为、不完全作为甚至推诿现象比较多。

(二)一些业务管理制度还不够科学、完善

一是有的制度不够科学,在实际中难以落实。比如,用地报批时限过长,有的甚至要半年、一年时间才能批下来,地方的项目建设往往等不及,只能先行建设,未批先用的问题时有发生。再如,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奖励指标下达较晚等政策,使基层年底突击报批项目用地现象较突出,突击报批往往工作粗糙、把关不严甚至违反操作规程。二是一些基层部门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业务管理制度不够细致、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比如,有的地方用地审核、登记发证不严格执行实地踏勘规定,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定性、定罚标准不统一,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施工、监理、验收标准和程序较为粗糙。

(三)对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难以到位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只管领导干部任免,地方政府管编制、资金保障等,在干部监督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地方党委、政府协管。对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离得远,看不见,地方党委、政府主动监督不够,同级、下级监督无力,形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状况。同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力量严重不足,许多地方未设纪检监察岗位,造成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一般干部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空白。

(四)有些监管职责与相关部门划分不够明确

在矿山安全、企业污染、河道采砂等方面,国土资源、安监、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特别是出了事故后进行问责,责任不便厘清,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大多难逃监管不力的责任。另外,对抑制一些问题的发生、激化,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尽职尽责,但出了问题有时还免不了被追责。如对一些违规小煤矿,国土资源部门查封后矿主又偷偷开采,之后发生事故,国土资源部门的干部仍难免被追责。

(五)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力量不足及执法难问题

特别是国土资源所,人员不足,管辖地域面积较大,有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管辖几十平方公里,还没有执法巡查车辆,难以开展日常巡查工作,难以及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发现了,执法手段有限,大多也只有下达停工通知书、罚款等手段,在移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中,受理难、执行难。

(六)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国土资源管理现象较为突出

GDP考核、“土地财政”等现实状况,促使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任务,对项目落地下硬性命令,在土地征收和出让中违规操作,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袒护说情甚至干扰执法。比如,通过会议纪要或政府抄告单等形式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减免缓交出让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时有发生,由于地方政府管着“饭钵子”,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违背地方领导意志。一旦这些问题暴露,对地方党政领导处罚较难到位,国土资源部门干部往往成为处罚的重点对象。

另外,一些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所存在人员编制难解决、工作经费无保障、工资待遇较低等现实状况,有的地方国土资源所至今还是“自收自支”编制,工作经费某种程度上还在依靠罚款、创收等途径解决,基层干部心理不平衡,也易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意识教育

教育要常抓不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干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廉政教育中进一步侧重加强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方面的教育,建立集中教育的常态机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分级分批进行,实现全员覆盖,警钟长鸣。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防范行政行为非正常干预。进一步发挥“制度+科技”的作用,对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立足工作岗位,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推进电子审批和监管平台建设,制约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调研,梳理现有的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地方实际,实行区别化政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严格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科学完善计划指标、奖励指标管理政策,防止擅自变更规划、杜绝突击报批用地等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十年多,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普遍反映,上级主管部门只管领导干部任免,地方政府管编制、资金等保障,这种体制非常不顺,使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左右摇摆,即不利于保护资源,也不利于保障发展,更不利于干部监督管理。应深入研究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改革,使管理体制利于干部成长,利于减少地方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非正常干预。

(四)进一步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对矿山安全、企业污染、河道采砂等多个部门之间有交叉的监管职责,需进一步细化分类,厘清责任,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促进共同监管。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公安、法院等机关,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畅通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和执行的渠道,保障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管和案件查办工作

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巡视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更加重视信访举报的办理,通过多种途径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案件,必要时针对失职渎职多发的管理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加大问责力度,党委政府牵头,对违法用地决策者即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失职渎职案件分析研究和通报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抓好责任追究这个关键

强化责任追究,是治理国土资源领域干部失职渎职问题的关键所在。强化责任追究,首先要克服“三怕”心理,即怕得罪人、怕影响单位形象、怕涉及自身。其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一追到底的原则,对违反规定出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并要一追到底,防止往上追究力度弱化;二是考量定责的原则,要客观全面分析,考量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是教育监督不够,还是明知有问题,不闻不问,不查不究,甚至隐瞒、包庇,根据事实,准确定责;三是惩前毖后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一定要起到处理一事、震动一片,追究一人,教育大家的作用。

(七)进一步推进基层部门规范化建设

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所的编制、经费等突出问题,消除“自收自支”。进一步改善国土资源所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特别是执法巡查车辆。加快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电子政务和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审批和监管。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健全机构,配齐力量。

[1]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选取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1.

[2]赵秉志.刑法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1):19.

[3]张志城.法制社会[N].2011(18):78-77.

(责编:刘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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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6)04-0016-03

2016-06-10

蔡晏平(1960-),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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