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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开创武学文化之先河

2016-02-04

新传奇 2016年11期
关键词:武学德治老子



老子开创武学文化之先河

老子以其“国之利器不可示人”的思想而将《道德经》的武学、武术保密了三千年。他从“柔弱”与“刚强”的哲学理论出发,内在而准确地揭示出了武术中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七大打法法则”、“三种武学境界”,具体明确了打的对象、形式、方式、方法、技巧、境界等等。

核心思想:柔弱胜刚强,以德治道

武术的“一个核心”是柔弱胜刚强。

老子从“道法自然”的认识出发,揭示了“刚强胜柔弱”和“柔弱胜刚强”,它们都是“自然法则”。其间,“刚强”战胜“柔弱”是常识和公理,具有普遍的意义,而“柔弱”战胜“刚强”方为理性和理论,则具有特殊的意义。老子特别重视“柔弱胜刚强”,并研究和揭示了“柔弱”战胜“刚强”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阴阳”、“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观,及其“变化”观等等,以之运用于“武打”,从而创造出了“武术”。

武术的“一个思想”则是“以德治道”。

在老子看来,“刚强胜柔弱”和“柔弱胜刚强”都是“道”的表现,同时,又是“德”之结果。故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又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从而揭示出了“道、德一统”、“德高道高”的思想。由此,表现出了老子“以德治道”的思想。

老子的“以德治道”思想表现在“得道”与“治道”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得道”上,老子讲如何才能得到“柔弱胜刚强”之“道”,即武术之道。对此,老子提出了“德”的具体要求,表现为,一是要喜欢“道”;二是要做到图难于小、于易;三是要做到“知人知己”;四是要做到不自满,不骄傲;五是要做到符合“道”的规律。

另一方面,在“治道”上,老子讲要将“道”用于“正道”,而不是“邪道”。

对此,《道德经》也提出了明确的“德”的规范。表现在:一是老子提出了“忘我”,即“无私”思想;二是老子提出了“民心”,即“爱民”思想;三是老子提出了“契约”,即“平等”思想;四是老子提出了“正义”,即“坚持正义战争”思想;五是老子提出了“无畏”,即“不怕死”的思想。

七大打法:体现老子的阴阳变化和动静观

1、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的打法法则。这一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打的对象”。这是由老子的“有无”、“虚实”观决定的。

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一直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对于能力的培养,既有一般目标,也有各自学科的特殊要求和特殊问题。教育不能只满足知识的传递,而是应该将重点放在提高学生能力的培养上,才能将“知识”转变为“智慧”,才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从老子的“有无”观看来,“有”为“阳”,为“实”。它是有形、有状、有物,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在武术散打中,打“有”而不打“无”,就表现为“打阳实而不打阴虚”,就表现为“见实则打”。

同时要在方法论中把握好打的对象,这就要打那属于生长或衰落的弱势时期、弱势阶段,即打在“有”的阶段上出现的“虚”,而不能打鼎盛的刚强时期、强势阶段,即“实”,这就是“避实就虚”。

2、桩及桩法法则。“桩”及“桩法”,揭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是由老子“阴阳变化”、“攻守、进退合一”观决定的。

从内函上看,“桩”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哲学意义上来看,桩是“阴阳”、“变化”观在武术散打中的形体上的表现;二是桩寓进退、攻防为一体,暗藏陷阱,并于变化之中破敌;三是桩是各种招式,或手法、腿法等的载体。而“桩法”就是桩的法则、特点,也讲究阴阳之变。

3、“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这一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法方式”。这是由老子“无极太极”、“动静”观决定的。

“动中求打”是指武术打斗中只宜打“动”,而不宜打“静”。一方面“静”为“无形”,为“无”,为“虚”。故这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怎么能去打它呢?怎么能打得着呢?而“动”为“有形”,为“有”,为“实”。故见“有”则打,就符合了打法法则。

一方面,“静”制约“动”是绝对的。这个思想用于武术散打中就表现为“以静制动”,打则必“动中求打”。

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动”又对“静”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以动逼静”。所谓“逼静”,就是逼迫“静”动起来,从而实现“动中求打”。

5、“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这一打法法则也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这是由老子的“虚实”观决定的。

什么是机?简单地说,“机”就是指打的机会和时期。所谓“打在机前”,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生长时期,即柔脆时期;而“打在机后”,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衰老时期,即枯槁时期。

6、“打无绝打”的打法法则。“打无绝打”指的是“打无穷”观。这是由老子“阴阳变化”观决定的。

老子认为万物是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的,武术打法也不例外。由此形成了武术上的“变无穷”、“打无穷”的观念。

老子认为所谓的“绝打”,就是指的绝对的打、永恒的打,这种打实际上是没有的。而有的,只是那些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中占据了上峰的打。

7、在一定条件下的“无打”的打法法则。“无打”,是指的“无打”观,是“打无穷”的特殊表现形式。这是由老子的“阴阳交合”观决定的。

在老子看来,要有三个阴阳的交合,方才能成为“卦象”。直观地说,比如,在打斗中进攻的一方,必须以“实手”出击,其多是用一只手,或一只腿,即一个“阳”手,而防守的一方则须手、脚并用,或用两只手,或用一只手和一只脚迎击,即有“阴”和“阳”两手,当在双方接手时的那一瞬间,则就构成了三个阴阳的交合,这便成了“卦象”。这样,才可做到“打必有结果,必有胜负”。

但是,如果打斗双方各出一个“阳”手,或者双方不交手,不容易交手,不能构成三个阴阳的交合,这样的打就是“无打”。

三种武学境界:微明、袭明、明

“微明”境界。在老子看来,这“微明”境界就是“诈术”境界。懂得“微明”这个道理,就懂得了武术上的“诈术”。但是这只是初懂得“柔弱胜刚强”道理的“下乘”境界。

“袭明”境界。在老子看来,“袭明”境界,就是“懂得熟练运用武术的打法法则与原则、方法与技巧,和懂得武术的得失成败”的境界,符合“柔弱胜刚强”规律的道理,但是这在武学上只属于“中等”境界。

“明”境界。老子说:“见小曰明,守弱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在这里,句中的“小”、“弱”,就是喻指的“柔弱胜刚强”规律。这就正如老子说:“含德之厚,比之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

同时,老子又说:“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故在老子看来,“见小曰明,守弱曰强”方才是符合“柔弱胜刚强”规律的“上乘”境界。

在老子看来,懂得上述的道理和境界,就能够做到“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样一来,就如“治大国若烹小鲜”,是十分稳妥的,手到擒来的事了。

归纳起来,老子的“一个核心”、“一个思想”、“七大打法法则”、“三种武学境界”构成了完整的“打法理论”。使之无论从打法的认识论到方法论,从内容到形式,从本质到现象,从目的到方法,从方式到技巧,都揭示出了武术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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