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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2016-02-02李思雯

法制博览 2016年14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李思雯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关于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李思雯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一切资源与手段来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造,从而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它的价值在于凭借法来规范社会秩序。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来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高效迅速等众多优点。本文将谈谈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行政法视野;社会管理;创新

加快社会管理创新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加快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在行政法的视野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能够让创新有法可依,能够提升社会的整体管理水平,也能够走出一条符合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道路。在行政法视野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也是深化经济、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民主化,发展新行政法制的必然要求。

一、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转变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

虽然我们一直提倡要向“有限政府”进行转变,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的主体还是单一的,因此丰富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

(一)建立法治的有限政府,让社会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去发展。政府要在法治的背景下来进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要逐步的将政府的权利进行下放。要让权利与社会,要为公共自治提供相应的条件。政府对于它的所属事业单位要把具体管理转变为定规划、定政策、定标准和定检查。

(二)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让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地去发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不仅能够保障社会组织在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中进行活动,维护了社会的团结与稳定。还可以使得社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更好地来协调组织之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让社会组织在法治健全、政策支持、群众认同的环境中自由健康且更加规范地去发展。由此也能增强社会的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的管理创新。

(三)加大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找到一条适合所有群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形式。社会管理离不开公民的支持,因此我们也要加强群众参与的主要的制度建设。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要使得社会管理的相关决策更加地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其次我们要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来提出意见和看法,要随时测评政府的相关活动。建立和完善公民相关的法律制度,让社会管理更加地高效。

二、关注民生问题,从源头上来解决社会矛盾

目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建立,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的利益分配的格局有了很严重的分化。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缺少脱贫致富的有效的机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威胁。如果我们不能来关注民生问题,不能解决社会矛盾,那么社会将会变的更加地动荡,社会管理也将是纸上谈兵。因此,我们要创新收入分配机制,进行合理的分配,减少贫富差距。要增加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加快减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另外我们也要在“以人为本”的基础知识来更新社会管理理念,要将社会管理纳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

三、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手段相结合,转换传统管理模式

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复杂多样,单凭行政管理是很难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的。因此,我们要综合的使用多种管理手段,要追求管理形式的多样化。新型的社会管理是参与型的社会管理,它要求不同群体都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社会管理模式,采用行政、经济、政治、法律、政策、道德、科学技术等多种手段来进行社会管理。我们在管理中要多利用服务型的手段,不能采取强硬的管理手段,要平等、公平、温柔的对待管理对象。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采用多媒体网络等手段来建立信息化的社会管理模式。不断的更新和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也是有法可依。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这就阻碍着社会管理的创新。因此,我们要先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的立法,要依法来保证人民生存和平等的权利。其次我们要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保证社会组织行动的可能性。最后,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他们权利行使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管理的好坏。因此,我们要规范行政权,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法。以此来规范行政机关的工作,来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

五、完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都显得更加地突出。这些纠纷阻碍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因此,我们要在三个层面上完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第一层面,设置专门的委员会制度,第二层面,建立以行政机关作为纠纷解决主体的司法性制度,第三层次,诉讼。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纠纷,促进社会良好管理。

总之,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依法保障、依法建立相关的机制和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

[1]蔡小娥.法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J].学习月刊,2011.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31-01

作者简介:李思雯(1993-),女,汉族,辽宁兴城人,沈阳师范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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