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
2016-01-31
猪业科学 2016年4期
农业部发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
2016年4月8日农业部发布公告,为加强《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检查办法》中指出,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开展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工作情况报告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人员和实验设施发生变更,或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研究试验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编造、修改、隐瞒数据或者提供虚假研究、试验结果的,该单位不得再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活动,其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活动。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