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6-01-31
猪业科学 2016年4期
安徽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据《安徽日报》3月17日消息,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75%以上,加强污染防治。
意见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试点示范和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划定,制订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实施方案。
(摘编自:《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