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业化改革路上的深圳法官

2016-01-04周群锋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48期
关键词:职业化待遇审判

周群锋

2015年12月,60岁的叶克潜正在规划退休后的生活。

临退休前,他遇到了一件“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作为一名普通法官,他有望享受到副局级待遇。

叶克潜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员。从上世纪80年代进入深圳法院系统至今,他在一线法官的岗位上已工作了整整30个年头。临退休前,2014年,深圳开始推行法官职业化改革,法官成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不再按照普通公务员序列晋升、奖惩,薪资待遇等也有了一套独立的体系,与行政等级彻底脱钩。而按照改革方案所设定的晋升程序,叶克潜被评为53薪级,享受副局级待遇。叶克潜说,一个薪级只相差200元左右,但是“成为53薪级,既是个人的一种荣誉,在医疗、保健等方面也会提升一些”。

深圳中院干部处处长陈新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今,在深圳法院系统,一个普通法官只要依法认认真真办案,无须挖空心思去“挤官道”,即使不当庭长、院长,也有望走到和副院长一样的级别,享受厅局级待遇。

这一切源于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启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改革后,深圳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并按规定的程序晋升。由此,法官相对狭窄的职业发展通道被拓宽,“独木桥”变成了“立交桥”。

深圳中院研究室主任袁银平说,法官待遇提高并不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我们期待通过一系列改革,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机制,让法院的队伍管理机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这项改革也是围绕着推动深圳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发展方向展开的,不是我们法院在自娱自乐!”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说。

选岗

年轻帅气的王勇从小就怀有法官梦想,高考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学专业。2000年,王勇顺利考入深圳中院。但是在分配的时候,他被分到了干部处。几年后虽然取得了法官身份,但依然未进入一线审判岗位。

在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前,和全国其他法院系统一样,很多行政岗位人员都具有法官资格,但是不参与案件审判工作。两个身份可以同时在一个人身上,不相冲突。

2014年的这项改革,让王勇有了一次主动选岗的机会。王勇说,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再允许这种重合身份的存在。“这也是为了保证法官更好地在专业化路线上发展。不能有法官身份却不办案。”

2014年5月,深圳两级法院1132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每人都必须面临一道选择题,他们要用两个多月的时间考虑自己是当法官,还是从事行政工作。最终,有1072人选择法官岗位,他们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从干部处、公共关系处等岗位回到审判一线。

王勇没怎么考虑,就决定选择法官岗位。“对我个人来说,这项改革,正好跟我当初的意向是一致的。”最终,入职深圳中院14年后,王勇终于身穿黑色法袍,手握法槌,成为商事庭一名法官。

改革之后,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之间的通道虽然还保留着,但是相比以前要窄了很多。

在这项改革方案中,有行政职级的行政人员到了审判岗位后,会有一个相应级别的薪级。比如王勇原来是正科,进入审判一线后,还享有相当于正科级的待遇。但是,如果他想再回到综合部门,就得从科员干起。“这样能鼓励大家安心做法官,避免在两个通道里频繁交流。”

深圳中级审判委员会委员白全安,曾任公共关系处处长。由于公共关系处没有列入审判岗位,所以改革后,他也必须面临一个选择:如果继续当处长,就进不了法官员额;如果想当法官,就要放弃处长职务。两难之间,他选择了法官岗位。

白全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之所以做出这个选择,源于自己对审判岗位的热爱,以及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信心。

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翟墨说,之所以要做法官职业化改革,是因为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把案件审好判好是最重要的事情。“改革后,相当于人力资源向审判部门倾斜,缓解了审判压力。这体现了法院回归法院,法官回归法官的职业化特点。”

因为承担了一些法律政策研究方面的业务,深圳中院研究室有部分人员还保留了法官身份。袁银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部分人员也参与办案,只不过办案数量相对少一些。

郭毅敏说,让有法官身份的人员都参与办案,就是要让他们利用好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从问题导向讲,在法官职业化改革路上,最大的制约问题就是人的问题。人员类别分清楚后,才能赋予其权力,进而明确相应的责任。”

谁审判谁负责

在行政化管理体制下,法院系统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审判分离”。

有法官称,审判分离通俗点讲就是,案件的裁决不是来自主审法官,而是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往往是不管谁审判,官大的说了算。这样不仅造成了审判效率低下,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郭毅敏表示,原来的模式也有其合理性。现在绝大部分法官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但在许多年前,法官素质偏低,有些转业干部、打字员、司机都成了法官。所以要有人把关,要通过行政化手段审批。“过去是法官审案报批庭长,有时候还要报到院长。因审判分离,所以权责不清,找不到责任主体。”深圳的改革实现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有机统一。郭毅敏表示,现在的审判统一更符合审判规律。这项改革也让一度因为说了不算而倍感无奈的深圳法官们,有了职业尊严和存在感。

深圳福田区法院法官霍云波说,过去,他就会想反正自己说了也不算,就不用想那么仔细了。现在不一样了,他对每一个案件总是慎之又慎。“以前我签发案件的时候,觉得这支笔很轻,现在觉得很重。”

深圳中院。

为压缩管理层级,福田区法院取消了庭长、副庭长对其他审判团队的审判管理职权,深圳中院则取消了副庭长对其他合议庭的审判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级,使合议庭既成为独立的办案单元、管理单元,也成为考核单元、责任单元。

过去,在深圳中院的二审案件,审判长只能签发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书;若需改判,则要经过副庭长审批;如要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必须经庭长认可。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还需提请审委会定夺。现在,除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拟判处死刑、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检察院抗诉等6类案件需提交审委会外,合议庭有完全的自主权。

翟墨说,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缩短了司法产品出台的环节和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他的直观感受是,案件的流转时间提高了约20%。“过去,如果领导意见与合议庭不一致,还要反复讨论,审判链条就会被拖得很长。”

通过职业化改革,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深圳法院整体办案质效均明显提升。深圳中院研究室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一份数据显示:2014年改革之初,深圳两级法院法官共有1072名。因为退休、调岗、法官的遴选机制更加严格等原因,截至2015年10月底,这个数字变成了1042人。

但办理的案子不减反增:2014年,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5400件,办结207700件。2015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6951件,同比上升36.9%;结案145781件,同比上升8.5%。全市法院生效案件再审启动率同比下降了5.45个百分点。

目前,深圳中院对每个庭的法官都制定了最低考核指标。比如庄齐明所在的房地产庭,每名法官有13宗的月考核指标;王勇所在商事审判庭法官的月考核指标为9宗。

突破“独木桥”

12月9日晚21点左右,在深圳某基层法院的办公楼内,法官李阳正为加班忙得不亦乐乎。

要想成为一名法官,要连闯两大号称中国最难的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李阳和很多有法官梦想的同学一起考试,结果大部分铩羽而归,李阳幸运地进入了法院系统。

但是几年下来,待遇低、压力大、晋升慢的现实一度让他心灰意冷,他的薪资被一些同学越拉越大。

当年和他一起考法官失利的两位大学室友,后来一位去了政府部门,另一位当了知识产权律师。

“去政府部门的同学,他们部门仅有六七个人,因为人少,晋升得很快,现在已是正处级干部。当律师的那位,年薪已经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我每月的收入仅有七八千元。一个季度的收入,在深圳还买不了1平方米的房子。”

这种现实,让李阳产生了很大的心理落差。在深圳法院系统,李阳所在的庭有五六十人,人数还算是少的,有的庭甚至超过百人,而很多政府部门的一个处室仅有几个人。但是法院的一个庭和政府部门的一个处室,处级干部都同样是一正两副的配置。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的升迁竞争就比行政系统要激烈很多。由于行政级别上升得慢,基层法官通常干到科级,就已经触碰到“天花板”了。

盐田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在原有的体系下,法官要想提高行政级别,只有华山一条路,就是当领导。“比如一个监察室主任岗位,本是个‘闲差,但位置一旦空出来,所有的优秀法官都盯着,挤破头地抢。没办法,不这样的话行政级别上不去,待遇就上不去。”

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很多法官都争着去当领导,有些法官选择辞职或调岗,心思放在一线业务上的法官越来越少,团队缺少稳定性和战斗力。

2012年初,盐田区法院院长卢成燕履新不到一个月,一名庭室负责人跑去参加了区委某正科级岗位的竞聘。

“我感到很震惊,他已经是正科了,为什么还要走?”卢成燕一问才知道,是因为法官晋升的速度太慢了,往上再升迁的难度越来越大。

这个问题,近年来也引起了一些社会关注。在2014年深圳两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郭小明的发言引起众多代表的共鸣。他说,在深圳,一般法官1年也就10万元出头的工资,而一跳槽到企业,年薪就有100多万甚至200多万。郭小明感慨,深圳很多法官跳槽到企业了,有些去了知名大公司做法务负责人,造成了不容忽视的人才流失。

深圳市中院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3年年底,深圳法院系统一共辞职34人,调走237人,两者加起来,相当于两级法院政法编制人员的15.5%。

2014年下半年,曾经以为干到退休也就能拿个正科级待遇的李阳,没想到收入达到了副处级水平。这个变化源于当年的改革措施。

2014年初,深圳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全市法院于2014年6月底完成了人员分类选编工作,在全国率先迈出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第一步。

根据《方案》,市中院将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法官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晋升。

根据这一方案,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划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三个职类。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对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该方案为全市法官队伍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而与法官的等级挂钩。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按照薪级确定法官的工资和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

该方案规定,相当于处级待遇的36薪级以上人数,在市中院不设职数限制,而区法院的比例最高可达法官总数的53%;相当于局级待遇的53薪级以上人数,市中院为17名(不含院长),区法院共19名。

这样的改革方案,让职业化改革路上的深圳法官们欢喜不已。这意味着,法官只要干好活,待遇就可以稳步提升,甚至有可能和院领导一个级别。

2014年7月1日起,深圳法官开始执行新的薪级工资标准。陈新哲说,改革后,深圳法官薪资待遇平均大约提高了10%。

深圳中院研究室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一份资料显示:改革后,基本能保证法官在37岁左右,达到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副处级工资水平;43岁左右达到正处级工资水平,并享受处级其他待遇;50岁左右达到副局级工资水平,53岁左右有机会享受到副局级其他待遇,优秀法官享受上述待遇的时间还可以适当提前。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认为,比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这项改革突破了体制壁垒,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的“独木桥”上解放了出来,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

改革仍在路上

从2003年开始酝酿法官职业化改革,到2014年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破冰,深圳中院迈出这一步,用了整整11年。

2004年,深圳中院草拟了《深圳市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但此后多年处于停滞状态。原因何在?

深圳市中院政治部前主任蒋溪林说,人事制度改革属于改革的“深水区”,法官也属于公务员队伍,给法官吃点“偏饭”,会受到很多质疑。

搁浅多年后,2012年2月,深圳盐田区法院领导班子完成换届,盐田法院院长卢成燕和盐田法院党组主动向深圳中院请缨,希望重启对法官职业化的探索。论证3个月后,深圳中院批准盐田法院为全市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试点单位。据参与此次制度拟定的工作人员介绍,盐田版改革方案历经9个月的讨论,经过大小50余次的修改,最终于2013年4月在盐田区委常委会议通过,并由深圳中院与盐田区委共同向深圳市委报批。市委决定在全市法院层面开展改革。同年10月,最高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4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1个月后,深圳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正式启动。

在上述方案起草过程中,方案起草者有时会为一个细节争论许多天。比如在法官薪资方面,仅就确定法官薪级表就产生过多种意见。为此他们进行了上百次测算,并建立了一个模型:两个大学毕业生,一个当普通公务员,一个当法官,将二人从业年限和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基础数据输入Excel表格,然后生成结果。最后,各种思路比较争辩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的工资薪级,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薪级的基础上提升10%,以此作为改革的起点。

法官职业化改革并非深圳首先提出,早在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概念。但何以这项改革能在深圳率先破冰?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将主要的原因归于“深圳的大环境”。

他说,深圳早就提出来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理念,市委把法院的司法改革纳入市委的总体规划里面。法院的重大改革,特别是涉及体制的改革,都纳入到了市里的统一规划。

袁银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项改革推进过程中,深圳市特别成立了法官职业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牵头的是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而不是深圳中院。这意味着,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推行,已远远超出了法院系统本身。时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深圳市长许勤也多次参与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调研和讨论。

郭毅敏说,深圳市委也想通过改革,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些改革项目基本都是法院主动提交的。可以说,市委重视和法院的主动性是合拍的。这是深圳司法改革之所以走在前列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白全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深圳中院在司法改革方面,已经创造了多个国内第一:率先在前海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率先实行在押刑事被告人出庭时不着带有囚服标志的服装出庭;率先通过科技手段的鹰眼查控网,查询控制被执行人的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财产;率先发布司法公开白皮书等。

改革仍在路上。在《深圳法院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中,从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职业保障、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方式4个方面明确了28项重点改革举措。

近年来,深圳法官人均结案数都在200宗左右。预计2015年深圳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预计在220宗以上。这个数字远远高出全国和广东的平均数。

翟墨认为,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等,未来案件数量还会持续增长。在法官员额制度限制的背景下,会产生一定的需求矛盾,也会影响法官的办案效率。

“一个法官1年结案几百宗和几十宗,质量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差异。所以,深圳今后的改革,还要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使法官的工作量更加科学。”

为了构建科学的法官准入机制,深圳成立了由资深法官、人大、高校等组成的法官选任委员会,对法官进行公开选任,其中的资格条件均高于《法官法》规定条件,并着手探索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院已确定深圳法院为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法院,深圳市法院改革总体方案也已经通过广东省高院批复,正待深圳市委审批。深圳市委组织部原部长张虎说,深圳的法官职业化改革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探索和完善,深圳会争取在2至3年内初步建立一套法官管理体系。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阳为化名)

获奖理由

这所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法官职业化改革。这场改革事关法官职业尊严,更事关中国司法改革的进退得失。改革之要,在于剥除法官身上的行政化弊端,让合议庭成为真正拥有审判权力的实体,还他们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应有的权力和尊严。对于设计和推动这场改革的该院领导层,这也是一场针对手中行政权力的自我革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身为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至2015年6月底,下辖7个基层法院和20个人民法庭。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法官职业化改革,使法官作为一个独立的职级序列,成为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

猜你喜欢

职业化待遇审判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Chapter 20 Extreme torment 第20章 极度惩罚
为报复美国 欧盟议会呼吁取消给美国公民免签待遇
加速职业化
光阴的审判
国王的待遇 ———原载“伊朗漫画网” ▲
巴总统总理挺过审判日
职业化铸就卓越企业
经理人要走向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