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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精选小辑

2015-12-16

四川文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莫言

狄 马

杂文精选小辑

狄马

狄马,独立作家,陕西子长县人。1992年毕业于延安大学中文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表随笔、散文、文学批评、思想文化评论等各类文字近百万字。已出版思想随笔集《一头自由主义的鹿》、《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杂文集《中国杂文(百部)·狄马集》、《另类童话》等。

勤劳是一种美德吗?

大概在我五六岁的时候,有一次去外婆家,见天亮以后外婆为我们煮饭,觉得很奇怪,就问道:你们怎么在白天吃饭啊?外婆也觉得很奇怪,反问:你们吃饭不在白天,难道在黑夜啊?我说:我们一天两顿都在黑夜。外婆一听这话,就扑簌簌掉下泪来,哀叹说:你看这世道!把娃娃都搞得分不清了晨昏。她说的“分不清晨昏”,指的是我们那时的生活状态。父母天不亮就到生产队的梯田或坝梁上挖土,一直要干到半夜才能回来。我们这些孩子们就只能跟着大人的作息,凌晨四五点吃一顿饭,半夜里再吃一顿。时间长了就以为凡饭都要在黑夜吃,白天吃反而很奇怪。当然正如人们常说的,有付出就有回报。母亲在这一年被评为劳动模范,队长捧着奖状来到我家,说了好多表扬的话。大意说,你妈妈是全村最勤劳的妇女,你们长大了应该向她学习。奇怪的是,母亲一点也不高兴,队长一走,就抱着我痛哭起来。哭完后说了一句:别听他胡说!什么勤劳!他怎么不勤劳?

从此我就知道,这世上有两种人:一种勤劳,一种不勤劳。而有的人的勤劳对自己毫无好处。成年后,我对一切叫人“吃苦耐劳”、“忘我工作”的说教充满警觉,正是得益于生活所赐。在我看来,一种劳动如果不能体现劳动者的价值和尊严,那么它就只对领导者有意义。一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愿意牺牲自己的享乐,做一件在他看来十分必要、十分有价值的事业,与一个人在棍棒的驱赶下,完成一桩力所能及的工作以维持生命,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的“价值等级”是由他自己制定的,他愿意牺牲在他看来较小的价值以换取更大的价值;而后者的价值标准是

由别人强加的。别人说高就是高,别人说低就是低,自己没有办法选择。而一切没有选择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没有意义的。区别之大正好比饿肚子,一个是为了健美,一个是由于没米;同是跑步,一个是为赛场夺冠,一个是被人追杀;同是喝茶,一个是坐家享受,一个是被警察拉走;你说能一样吗?落实到“勤劳”上就是,如果这种“勤劳”是主动选择的结果,他在他“勤劳”的事上感到满足,那么这“勤劳”就值得赞美,至少无可非议;但如果这“勤劳”是被迫的,“勤劳”的人没有丝毫选择的余地,那么这“勤劳”就和猪吃饱了等人家过年一样,不值得嘉许。

但好多人不懂,包括一些所谓的知识分子、文人墨客,一到乡下,就盛赞起农民的“勤劳”来,写文章更会上升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我自己就听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伙诗人到陕北采风,看见一个妇女在地里拔草,就派作协主席上前问候,以示“深入生活”。“老大娘,这么大岁数了,还在劳动?你的勤劳值得我们学习啊!”大娘说:“学啥呀?没事干么!”等这个主席一离开,大娘就在地上唾了一口,骂道:“呸!你才勤劳呢!你家祖宗八代都勤劳!”在她看来,勤劳是一种诅咒。她没说出来的愤怒,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解读:我也想像你们城里人一样,看看电影,逛逛公园,或者遛遛狗,听听音乐会,可能么?你们不管倒也罢了,吃饱了撑得跑到我们乡下转转也罢了,但还想把老娘当猴耍,就太不要脸了!说明这世界人种五颜六色,族群丰富多样,文明千姿百态,但人性只有一个,那就是求乐避苦,好生恶死。没有一个民族热爱吃苦更甚于热爱享乐;热爱流汗更甚于热爱休闲。勤劳都是逼出来的。如果说有一个民族在世界上是以勤劳和耐苦出名的,那么,透过这华而不实的“名”一定有某种比“勤劳和耐苦”更可怕的东西高悬在它的头顶,比如严酷的制度,粗暴的管理以及落后的技术等;否则它就不会乖乖选择“勤劳”,而且一选择就是两千年。

据一些欧洲考察回来的学者介绍,欧洲特别是北欧的一些国家,劳动力十分短缺,短缺的原因不是这些国家人口稀少—事实上有的国家人口密度比中国还大,但这些国家的人很懒,他们宁愿在海滩上晒太阳,也不愿出来干活,导致劳动力价格十分昂贵;反而是勤劳的国家,比如中国,劳动力一直过剩,过剩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劳动力价格奇低,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个间接后果就是这些国家缺乏创新产业,因为对他们的统治者来说,单靠便宜的人力资源这一条就足以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比较优势,根本用不着考虑制度创新和产权保护这些麻烦的事。因而从长远来看,勤劳对一个国家的进步也未必是好事。那么,勤劳对个人来说算不算美德呢?那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说了。对秦始皇来说,当然是,对孟姜女就未必;对富士康的老板来说是,对员工就未必;否则你就无法解释,马向前、祝晨明这些人宁愿跳楼也不肯回机房的原因。

在中国南方,你经常可以看见狭长的小船上,伫立着几只或几十只人工训练的鱼鹰(也叫鸬鹚)。因鱼鹰嘴长且前端有钩,又善于潜水,能在水中看清各种鱼虾,所以自古以来就被渔民驯养帮助捕鱼。渔民怎样才能保证鱼鹰不将捕到的鱼自己吃掉呢?原来鱼鹰喉下有一个皮囊,能暂存捕到的鱼。渔家会在放鹰前,先用皮条草扎住鱼鹰的皮囊,不让鱼进入鹰胃里。等鱼鹰叼着鱼头钻出水面时,牧鹰人会眼疾手快,将鱼从鹰嘴里夺走,然后顺手拿出一条小鱼塞进鹰嘴里,并用手将皮条草的活扣解开,就算是对鱼鹰的犒赏了。

在这种关系下,渔民赞美鱼鹰,比如说它勤劳,当然可以理解;但如果鱼鹰自己也认为勤劳是一种美德,我们就只能归结为是牧鹰人长期驯养的结果,或者是为讨渔民的欢喜,得到那一条小鱼,而决不会是它的本性使然。

“成功哲学”是从哪里来的

眼下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家长和学校都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完全不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反感至极,但面对庞大的日益功利化的教育体制,都无可奈何。家长指责老师在课堂上一味给学生灌输“成功哲学”,忽视生命教育、人格教育。老师说,别装了!你们不就希望自己的孩子“成功”吗?我们实行“生命教育”、“人格教育”,你们还会把孩子送来吗?家长一看被揭穿了,就倒在地上玩“苦肉计”,说,我们也是没办法呀!你看大街上那些小商小贩、农民工,活得多可怜。只要稍有办法,谁愿意自己的孩子落到那步田地?

这就指出了问题的根本所在。学校作为一个社会的有机单元,它不是一座孤岛。教育的问题表面上看好像出在校园里,实际上它是一种“社会病”。如果一个社会的贫富差别、城乡差别不是太大,官民对立、阶层对立不是太严重,每个人不管他出生在哪里,居住在何方,处于什么地位,都可以平等地活在同一天空下,市长的儿子和捡垃圾者的儿子都可以坐在同一张书桌旁游戏,总统的儿子和“农民工”的儿子都会到同一饭店里工读,谁还愿意拼命地追求“成功”呢?中国有一句话叫“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那是由于等级社会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处下的饥寒交迫、度日如年,处上的灯红酒绿、无法无天,人们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人上人”。如果这个社会压根儿就没有“人上”和“人下”的区别,大家都在同一片土地上自由地谋生,快乐地度日,谁还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吃得苦中苦”?只有在等级森严而且底层人的生命和尊严毫无保障的社会里,才会出现“头悬梁、锥刺股”的故事。因为今天你不把你的头发悬在梁上,明天税吏兵丁就可能把你的头悬在梁上。“囊萤映雪”即使是真的,也是逼出来的。因为穷人的孩子今天不“囊萤映雪”,明天就可能得“囊破烂吃雪”。匡衡不偷光,可能就得偷人。穷人的孩子只要有一丝活路,少许尊严,就不会拿锥子扎自己的大腿;反过来,当一个社会将“不成功,便成仁”作为励志口号提倡的时候,恰好说明这个社会的阶层对立已经到了这种程度:一个人宁愿去死(“成仁”)也不愿做一个“不成功者”—说明“不成功者”活得连死了都不如。

如果我们这个国家的公民权利像欧美国家一样平等,蓝领和白领只是所干工种不同,城市和乡村只是居住环境有异,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只是由于人和人先天的贤愚、勤惰、运气的不同而显出差异,还会有那么多的家长拼了老命挤“重点”吗?还会有那么多的父母强迫自己的孩子进各种补习班吗?我想不会—至少不会这么疯狂。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弱势群体和达官显贵在权利和机会上是对等的,流浪汉和总统一样享有同一部宪法带给他们的自由和尊严。边缘人、异议者、低收入者、少数族裔同样可以在这个社会里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一个人不会因为“不成功”而遭遇歧视和屈辱。摆个小摊他不用担心城管会踢翻他的筐担,到工地上当个“小工”,他不用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农民工子弟”而入不了学,发个批评政府的帖子他不用担心警察会不经法院的审判仅仅以“劳动教养”的名义就让他坐牢。有了不满他照样可以上街游行,甚至可以到州政府找州长,站大街上骂总统。如果他什么也不想干,愿意经年躺在公园的长椅上打发时光,最基本的医疗、养老和生存保障也可以使他高枕无忧。

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谓的“成功”,只是他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而追求更长远的目标,而市场生成的自发秩序恰好使他如愿以偿。一个人“不成功”也不是由于社会借口管理、稳定在他的出身、学历、族别或性别、地域上设置了种种壁垒,而是他不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而去追求一件在他看来尽管伟大但不切实际的事

业。他觉得做个“小人物”就挺好,何必费尽心机、日谋夜算什么更大的“成功”!当然,只要他愿意,他随时可以改变主意。

尽管这样,性格、教养、履历、运气以及人与人天生的聪明愚笨、勤劳懒惰,还会将人分成形形色色的群体和阶层,但这种差异是伟大而玄秘的“自发秩序”带来的,而不是一个国家在制度上有意预设的。由于它不是和我一样有缺点、肯撒谎、会死亡的同类有意制造的,因而它带给我的心理损伤就不同。区别之大正好比下雨滑倒和被人绊倒。下雨滑倒当然也懊恼,但你感觉不到羞辱;而被人绊倒就不同了。因而在损伤程度大致相当,甚至略高的情况下,人们还是愿意接受“天罚”,而不愿意接受“人罚”。

《旧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卫王因为在全国范围内搞人口普查,激怒了上帝。上帝就让先知迦得给大卫带话,说:“我有三样灾,随你选择一样,我好降与你。”“你可以随意选择:或三年的饥荒;或败在你敌人面前,被敌人的刀追杀三个月;或在你国中有耶和华的刀,就是三日的瘟疫,耶和华的使者在以色列的四境施行毁灭。”大卫说:“我甚为难,我愿落在耶和华的手里,因为他有丰盛的怜悯;我不愿落在人的手里。”于是上帝就降瘟疫给以色列,以色列就死了七万人。

在这个故事中,让大卫“甚为难”的是:他必须在“天杀”和“人杀”之间做选择;但从内心来讲,不论“天杀”还是“人杀”,都是他所不愿接受的。但上帝要他在两者之中选一,他还是选择了“天杀”。因为在他看来,“人杀”比“天杀”可怕。“天杀”既然出自上帝的刀下,上帝由于爱人,就不可能将他们赶尽杀绝—后来上帝果然看见大卫和长老都披麻蒙灰,暗自痛悔,就让灭城的使者住了手;而落到人的刀下,人的罪愆和残忍就可能让他们万劫不复。因而他宁愿接受耶和华的瘟疫,而不愿接受敌人的追杀。

当然,我们不习惯接受“上帝”的说法,认为那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就还是换成“天”来说吧—反正“上帝”有好多马甲,他不在乎你叫他什么—一种灾难如果是“天”造成的,“天”就不可能时时、处处在惩罚你,他在任何时候都等着你悔改;而人就未必。所以《尚书》中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个“自”可以理解为“自己”,也可以理解为“人类自己”。我们今天的某些歧视就属于后者。

美国语文的价值理性

语文,即语言和文学的统一。其中语言要培养的是一国国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对母语的认同感和使用能力;文学则兼具思想和审美的功能。前者强调的是它的工具性,后者强调的是它的人文性。好的语文课本就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坏的语文课本则是二者只得其一,或貌合神离。思想当然很重要,但思想不能悬空了谈,悬空了谈的思想是没有力量的。所谓“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好作家也都知道,文学不是手艺,但有手艺的性质。这个“手艺”就指的是运用语言的能力和技巧。实际上,一国的文学水平代表了这个国家运用国语的最高水平;反过来讲,一个国家运用国语的能力主要体现在这个国家的文学作品中。因此,不管哪国的语文课本都十分重视对

本国语言的汰洗和训练。美国也不例外。

美国的语文课本《美国语文》(马浩岚编译,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年7月版)体现出很强的母语意识。除了教材首章,因为编选的主要是印第安人的口头文学,新大陆上还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美语外,从第二章起,每章开头都介绍该时期的美语发展状况,比如诺亚·韦伯斯特和马克·吐温对美语的贡献,“OK”一词的来源,以及被抛弃的俚语、英语的全球化等等。加上课后的习题训练,《美国语文》可以说,基本上廓清了美语的发生、发展历程,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美语中所蕴含的民族特性和文化基因。

汉语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语言之一。仓颉造字的说法虽无法证实,但从出土的甲骨文推断,汉字至少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这三千多年的历史中,汉语经历了一次次淬火熬炼,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审美规范和使用特点。比如“哀而不伤,怒而不怨”的美学风格,讲求“意境”、“韵味”的抒情范式……都几乎成了我们民族的“集体无意识”。

1987年汪曾祺在哈佛有一次演讲,题目叫《中国文学的语言问题》,他说:语言的美,不在语言本身,不在字面上所表现的意思,而在语言暗示出多少东西,传达了多大信息,即让读者感觉、“想见”的情景有多宽广。……

语言不是一句一句写出来,“加”在一起的。语言不能像盖房子一样,一块砖一块砖,垒起来,那样就会成为“堆砌”。语言的美不在一句一句的话,而在话与话之间的关系。包世臣论王羲之的字,说但看一个字一个字,并不怎么好看,但是字的各部分,字与字之间“如老翁携带幼孙,顾盼有情,痛痒相关”。中国人写字讲究“行气”。语言是处处相通,有内在的联系的。语言像树,枝干树叶,汁液流转,一枝动,百枝摇;它是“活”的。

这段话很好地说明了汉语文学的语言特点:含蓄、空灵、讲求“言外之意”、“境外之象”。它的好处明显—简短、有力、能给人充分的想象余地,但坏处是太模糊了,和英语的科学、准确、逻辑谨严没法比。我觉得,我们的语文教材在讲解汉语的特点时,过分注重字词句的拆解训练,什么字音字形、字词搭配、病句辨析等,而忽视了汉语作为全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语种之一,它在整体上有些什么特点?经历了哪些演变的历程?和别的语种相比,它有哪些优长,又有哪些不足?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抓住芝麻,丢了西瓜。多数学生往往中学毕业了,还不知道自己说了十几年的汉语、写了十几年的汉字,好在哪里,坏在何处。更不用说培养他的母语认同感了。

究其因在于,我们的课本是为应付考试的,美国的课本是为培养“公民人格”的。用马克思﹒韦伯的术语说,我们追求的是“工具理性”,美国追求的是“价值理性”。价值理性当然离不开工具理性,但仅有工具理性,人就会被工具所奴役。落实到语文教材上,就是一本好的语文教材仅仅强调语言,是远远不够的。语言,说到底,不过是思想的剪影。语言之美要通过文学作品来呈现;否则,就成了一堆僵死的符号。

美国语文与中国语文最大的不同,不在语言方面,而在价值方面。

我们知道,人作为一种理性动物,与其他动物最大的不同在于,人是有思想的。这个思想可以是庸俗的,也可以是高尚的。一般来说,你的思想越是超越当下,越是超越及时的物质享受,价值等级就越高;反之就越低。经济学上有一个词叫“理性人”,这个“理性”主要指“工具理性”,就是用最有效的方式获得最大的利益,这个“利益”也主要指“物质利益”;但实际上人除了物质利益,还有精神利益,除了“工具理性”,还有“价值理性”。考量一个人和种族是否优秀,是否卓越,主要看他为自己预设的价值理性是否高远,是否符合永恒的正义法则;而不是看他用多少阴谋诡计为自己带来了多大的物质享乐。

我们的语文课本恰好在这一点上,输给了美国。我们的那些字词训练、病句辨析都是为考试的,我们为每篇课文总结出的那些“中心思想”我们自己也不相信,但为了考试我们不得不那样说。因为我们有“同一片天空,同一个梦想”,那就是“考试”。至于考试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上大学。上大学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找个好工作。找个好工作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吃好的,穿好的;再有志气点,也不过是为买豪车,住别墅。为了这个目标,我们可以假装快乐,假装相信“我们是XX事业的接班人”,甚至可以在作文中假装父母双亡,然后化悲痛为力量,日日上山砍柴,夜夜挑灯夜读,终于考上了重点中学。

美国的语文课本不可能这么做。因为他们没有全国统一的高考(SAT即学术能力评估测试,只是俗称的美国高考,其实不是全国性的考试,而是由第三方组织的评估活动),教育部也没有权力过问各州的升学考试。他们当然也有考试,但那些考试由各学校自己出题,自己招生,自己决定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应试方式。教材的优胜劣汰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权力干预和垄断经营的结果。一套教材要想在出版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依靠诚实的信誉和专业的水准。这个专业水准当然包括装帧设计、印刷质量、课文选择、习题编排等“工具理性”的内容,但更重要的是,你的编辑思想、教育理念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预期。大多数人的预期是什么?公平、正义、自治、合作、开放、多元、自由与爱。

在这种价值理性的引领下,美国语文可以说包罗万象、应有尽有。从《一个美国农民的信》到《葛底斯堡演讲》,从《公民不服从》到《一次经历种族歧视的记录》,从《对<解放黑奴宣言>的反应》到《葛底斯堡战役邦联方的叙述》,从《一个士兵的回忆》到《我将永不再战》,从南北战争时南军首领罗伯特·李将军《给儿子的信》到亚伯拉罕·林肯的《第二次就职演说》……美国语文展示的是一部没有偏见的历史。它把所有的困惑、矛盾甚至对立双方的说辞都搬到讲台上来,让学生自己去判断、分析与思考。

在这种价值理性的引领下,人,那个在宇宙中被造的、活生生的、有尊严的生命,才是一切手段的目的,而不是相反。这种价值理性并不讳言功利,但并不以功利为最高旨归;它并不反对满足当下的需要,但并不以当下的需要为满足。一切训练都是为了提升人,而不是降低人;为了完善人,而不是割裂人。简言之,这种价值理性是以人为主体的目标理性,它是批判的,也是建构的。它要批判的是一个冷酷的、专断的、充满歧视与不平等的世界,它要建构的是一个人文的、自由的、充满关爱与道义感的世界。这个世界中的人,是一个个独立的、大写的、有灵性的生命,而不是一架架冰冷的考试机器。

中国人没有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这样的划分,但中国人有两组近似的概念:“道”和“术”,“道”和“器”。大致而言,中国人讲的“道”相当于西方人讲的“价值理性”,“术”和“器”相当于西方人讲的“工具理性”。孙子云:“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这就是说,“道”和“术”是相辅相成的。又见《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由此可见,道有规律和准则的意义,器指具体事物或名物制度;但道器不可分离,道在器中。庄子认为,上古之人心地醇正,道术齐备,后来天下大乱,圣贤不明,学者多以一孔之见自炫炫人,“道术将为天下裂”。

我们的语文教材大概就是“道术将裂”的产物。时代发展到今天,固守了半个多世纪的“道”越来越拿不出手了,讲得也越来越没有底气了,于是就只能在“术”上下功夫;但离开了“道”的“术”犹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不可言长久。莫若引得活水,培根固土,始可言复兴。但我们的教材恰好在这一点上陷入了一种价值迷乱:一方面,我们无法真正做到对西方的文学名著视而不见;一方面,又不愿承认名著中隐含的悲悯、

同情与生命至上观念;那么,就只能在解释上下功夫。我们知道,作品若无解释者指陈其意义,它自己是不会站出来说话的。于是,我们把《我的叔叔于勒》解释成“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纯粹的金钱关系”;《羊脂球》则“揭露了贵族资产阶级的自私、虚伪和无耻”……在我看来,这样的解释还不如不解释,或者干脆像《美国语文》一样,不选一篇外国文学,方显得“道路自信”。

初看《美国语文》,我对其中不设外国文学章节也感到纳闷,但慢慢就有了“同情之理解”。你让他们选什么,选谁的呢?如果他们在诗歌部分里,选了毛泽东的《沁园春﹒雪》,散文部分里选了《谁是最可爱的人》,小说部分里选了萨达姆的《滚开吧,恶魔!》,这套教材在美国就卖不了,在朝鲜会销路不错。这正应了周有光老先生的一句话:“文化流动,不是忽东忽西,轮流坐庄,而是高处流向低处,落后追赶先进。”信哉斯言!

做独立的人,但不要强迫他人勇敢

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后,好多朋友私信问我,对此事有何看法?我说,让文学的归文学,政治的归政治。尽管我对莫言抄讲话、给重庆写赞美诗、在法兰克福书展上伙同政府官员退出书展,也充满鄙夷,但说到底这是一个文学奖,不是一个人权奖。如果一个国际性的人权奖,颁给一个如此缺乏勇气,且生性怯懦的人,我们当然要抗议;但诺贝尔文学奖不论怎么说,也是个文学奖。

文学和政治有没有关系?当然有,否则,人们就不会拿这些政治色彩很强的事来责难一个作家了;但文学和政治的关系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一个作家的政治立场并不必然影响其专业水准(北村语),就像海德格尔曾参加纳粹,但不能否定他的哲学成就,德国当时除爱因斯坦、劳厄等科学家外很多世界一流的科学家都效忠过元首,文学史上品质低劣,但才华出众的作家也多了去了。曹雪芹就没有对大清朝的腐败发表过异议,但并不影响《红楼梦》的伟大。李白也曾写诗吹捧第一夫人“杨玉环”,但谁也不能说他的诗写得不好。莫言在现实中可能是个软蛋,但不影响他的小说写得好。

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喜欢莫言和他的小说。相反,我对这类被体制豢养得已失去是非,对社会正在发生的深刻裂变缺乏基本判断的人,一点都不欣赏。莫言小说中那种无节制的描写和炫丽得令人头晕的语言也不符合我的趣味。但我知道,我的趣味是一回事,瑞典文学院的那18个老汉的趣味又是一回事。我不能因为我喜欢那种朴素而深刻的作家,就说莫言的文学水准达不到诺奖

要求的水平。

我也不能以一种“政治正确”替换另一种“政治正确”。如果我们对以往意识形态捆绑文学的做法很反感,那么从我们开始,就不要再以另一种意识形态来要求任何一个作家了。只要这个作家的言论没有“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他的行为没有对别人造成直接的、令人可以觉察得到的伤害,社会为了更大的自由,就应当容忍,包括那些令我们厌恶的观念和行为。一个人因为糊涂的言论和胆怯的行为给人留下极其厌恶的印象,和因侵犯他人的权利应当招致谴责,是有本质区别的。我认为,截至目前莫言的言行,都可称得上软弱,那些自我辩解的言论,甚至可以说透露着一种“农民知识分子”的狡黠,但很难说他侵犯了别人。当我在网上看见莫言为重庆唱红打黑写的赞歌,抄写讲话后的诡辩,我觉得有种叫轻蔑的东西击打着我的灵魂,但我知道,那是因为我对他的过多期望造成的,而不是他要恶意伤害我。细看他做过的那些引人非议的事情,对社会其实并不具有明显的直接的伤害,非要说伤害,只能说在推想的意义上,伤害了部分爱他的读者对他的期待。

有人说,你这说法太宽容了。莫言作为一个作家,一个公众人物,对社会具有引领的作用,榜样的力量。这种帮腔帮忙的言行会使好多年轻人缺乏道义感和负责任的能力。但这种“引领”只是象征性的,社会既没有特意规定,莫言就没有明确的义务。一个人要如此浪掷自己的名声,我们就只能随他去。再说,一个本来名声显赫的作家因为自己的糊涂和软弱,引来明显贬多于褒的非议,这算什么榜样呢?如果真是榜样,也是个坏榜样。还有人评论说,莫言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应当对社会发出更多的批评才对。但在我看来莫言不是知识分子,像他这类依靠体制谋得饭碗和地位,又靠写作获得名声的作家,从来都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他们就像皇权时代的文人一样,写小说只是为了“求功名,取富贵”。指望这些缺乏现代观念和思想方法的人担负起批评社会的义务,不是赶鸭子上树,就是驱母猪驮粪。指责他不懂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就像指责孔夫子不懂英语一样愚妄。

结论是,我们要做一个独立的人,但不能强迫他人勇敢。一个人的成功与国家的崛起、世界影响力的提升无关。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自己做不了的也不能强求他人。如果我们觉得莫言做得不够好,我们力争做得更好,就够了。我们可以呼吁、甚至邀请别人同我们一道,但尽量避免道德绑架。有那义愤填膺的功夫,不如自己站起,做一个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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