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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期西藏政体架构的演变——以九世达赖喇嘛的亚谿问题为例

2015-12-09

关键词:达赖喇嘛贵族大臣

李 圳

(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62)

18世纪以来,在贵族政治体系组成的西藏地方政权中有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权势极大、享受着中央王朝册封的爵位和庞大的庄园,在西藏的贵族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是亚谿(yab-gzhis)家庭。在藏语中“亚” (yab)是父亲的最高敬称,“谿”(gzhis)指的是农田,一般来说,亚谿家族的意思是历代达赖喇嘛的世俗家族。在西藏政教合一政体的发展过程中,亚谿家族在地方政权中并不多见。在前六任达赖喇嘛中,并没有这种情况发生过。一般认为,自1729年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父被封为“辅国公”以来,西藏开创了亚谿家族的先河。从此,历代达赖喇嘛被确认之后,其家族往往飞黄腾达,一跃成为西藏的显贵。

一、历史上的亚谿家族

要了解19世纪初期亚谿家族的情况,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历史上的显赫的亚谿家族。在西藏历史上,一共出现过5个亚谿家族,分别是桑珠颇章(bsam grub pho brang)家族、拉鲁 (Lha klu)家族、宇妥 (gYu thog)家族、彭康 (phun khang)家族和朗顿 (glang-m dun)家族。①据《十二世达赖喇嘛传》所载,十二世达赖成烈嘉措为八世达赖强白嘉措亲属,清政府于1858年令成烈嘉措之父与强白嘉措的家族混居,因此除去九世达赖,自七世至十三世达赖只有五个亚谿家族。这些显贵世系,都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尤以桑珠颇章和朗顿家族为甚。而在七世达赖喇嘛之后的历代达赖中,唯一没有亚谿的便是九世达赖喇嘛隆朵嘉措。关于这个问题,学界讨论似乎并不甚多,仅仅零星的记载在一些专著中。牙含章先生认为隆朵嘉措存在亚谿家庭,即今日的姜乐建公 (lcang-locan)。②牙含章:《达赖喇嘛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5页。对此,也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这种说法不妥”③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译,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05页。。亦有学者提出,姜乐建公属颇罗鼐家族旁支,并非所谓九世达赖的亚谿家庭的说法。④次仁央宗:《西藏贵族社会变迁研究》,《中国藏学》2007年第2期。依照常理,养育了隆朵嘉措的叔父也曾授封“一品珊瑚顶戴”⑤第穆·图丹晋美嘉措著:《九世达赖喇嘛传》,王维强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地位尊崇,但缘何没有形成亚谿家族,确实值得探讨。

随着廓尔喀战争的结束,西藏局势趋于安宁。1793年清政府《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颁布,标志着中央政府在西藏的统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驻藏大臣的权限不断增加、金瓶掣签制度的颁布、选官、军队制度的完善都显示出中央对西藏的控制不断深化。与此同时,自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以来,在清廷的扶植下,格鲁派的地位日益尊贵,成为西藏无可争议的宗教领袖。此外,1751年后在清廷扶僧抑俗的大方针下,达赖喇嘛也在世俗政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西藏地方的领袖,在一般民众来看,这两种权力几乎合二为一于达赖喇嘛一身,形成所谓政教合一制度。可是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在藏传佛教的仪轨下,任何一个达赖喇嘛,经过转世至成年期间,都要经历严格的宗教和政治训练,随着宗教知识的积累及年龄的增长,才会逐渐变为西藏真正的统治者”①次仁央宗:《谈“亚谿”家庭》,《西藏研究》2004年第1期。。在达赖喇嘛漫长成长阶段中,辅佐年轻达赖的摄政便成了人人向往的职位,可随着摄政频繁的更替,又使西藏的实际权力转入世家贵族组成的噶厦地方政府手中。自九世达赖喇嘛以来,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均是未及亲政或刚刚亲政便暴亡,其中缘由引人深思。在这样的背景下,西藏的实际权力基本由驻藏大臣、摄政和噶厦贵族轮番把持。在整个19世纪的西藏,在政教合一的背景下,西藏地方实际推行的是不断世俗化的统治。正是在这个不断世俗化的统治时期,达赖喇嘛的亚谿家族得到了承认并充分发展。除了桑珠颇章和拉鲁家族外,剩余的三个家族都是在这个时期形成并发展壮大的。

出生在康巴地区的九世达赖喇嘛隆朵嘉措天资聪颖、天赋神性,被称为“五世达赖的化身”②第穆·图丹晋美嘉措:《九世达赖喇嘛传》,王维强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他是在金瓶掣签制度确立后,却没有通过掣签方式产生的转世灵童。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尽管隆朵嘉措的叔父确实也接受了清朝政府的册封,可实际上家族亚谿并没有被继承下去,而是被贵族索康家所吞并。③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译,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05页。史料所载,隆朵嘉措身亡后,“其母含恨而去”④陈庆英,等编著:《历辈达赖喇嘛生平形象历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4页。,显然对这种巧取豪夺的现象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驻藏大臣及噶厦政府也默许了此种行径,摄政和噶伦们忙着寻访新的转世灵童,似乎这件事就如此不了了之。

对于这种蹊跷的情况,有学者指出,也许是在九世达赖喇嘛生前就没有确定好亚谿的地位,而九世达赖突然暴毙,使人们目光专注于寻访新的灵童,从而忽略了其亚谿的继承问题。⑤次仁央宗:《西藏贵族社会变迁研究》,《中国藏学》2007年第2期。也有学者提出,九世达赖的亚谿庄园存在私自合理让渡的可能。⑥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译,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05页。还有国外学者利用当事家族的信件,来证明这种所谓过渡的“合理性”⑦九世达赖之父不久去世,文献所载达赖之父实为达赖之叔父。另据《索康旺秋格勒信函》所载,九世达赖喇嘛叔父为僧侣,本人没有后嗣,无法继承亚谿。载于毕达克著,沈卫荣,宋黎明译,邓锐龄校:《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8页。。以上几种说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细推起来,都存在一定的矛盾。首先,历代达赖喇嘛所分封亚谿,都是在被认定为转世灵童起,便予以分封。从各个文献上来看,九世达赖之叔父不仅也授封朝廷册封的爵位,同时也接受了赏赐其的亚谿。那么,以九世达赖喇嘛暴毙为由,来否定业已受封亚谿家族的所属地位显然是难以说通的。其次,在僧俗贵族占主导的西藏社会中,亚谿家族地位至高无上,九世达赖隆朵嘉措暴毙后,“其母含恨而去”,很难想象这是所谓公正合理的让渡。第三,在这份学者提供的索康家族的私人信件中,认为其叔父的身份是僧侣,而且没有后嗣,故而可以将其亚谿据为己有。笔者认为,亚谿属于被册封的达赖家族私人财产,若以无法继承为由而占有之,实有巧取豪夺之嫌。况且当事家族的私人信件往往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仅凭其一面之词,很难判定事件真相。

关于这件事,笔者有几点疑问:第一,隆朵嘉措之叔父被分封为“一品珊瑚顶戴”并赏赐亚谿并非噶厦政府行为,而是中央政府在西藏的统治体现。早在1751年平定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之乱后,清廷已在“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中规定“藏属人民,应禁止私占”①《驻藏大臣颁布善后章程十三条晓谕全藏告示》,《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54页。,而后,在1793年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清廷更加明确规定“噶伦中如有依仗权势,无端侵占人民财产者,一经查出,除革除职务及没收财产外,并将所侵占的财产全部退还本人”②《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33页。。那么,不论出自任何目的,地方贵族竟然敢公然侵占中央政府所分封的亚谿,这种擅自改变地方格局的情况在1793年之后的西藏出现,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不仅如此,索康家族在侵占九世达赖喇嘛叔父的亚谿之后,貌似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甚至之后一度活跃在噶厦政府中。第二,在19世纪的西藏政体下,相比较权力炙手可热的驻藏大臣、代表达赖喇嘛的摄政活佛来说,索康家族即使权势再大,不过噶厦政府一员而已。对九世达赖喇嘛暴毙、亚谿被夺这样的突然变故,驻藏大臣似乎无意追查真相,摄政及噶厦政府则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料理后事上,这种默许近乎纵容的态度也同样令人不解。

二、九世达赖亚谿问题的探讨

要了解九世达赖喇嘛亚谿事件的真正原因,我们不妨了解一下西藏在19世纪初期的政治和社会状况。1792年,平定廓尔喀之乱以后,清廷在西藏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这个被一些学者称为治藏“基本法”的条例,③张羽新:《清代治藏要论》,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使清政府在西藏的统治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驻藏大臣作为清廷的代表在地位上“与达赖、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④《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十条,《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29页。,为了体现这种平等,清廷还规定了“驻藏大臣接见达赖、班禅时不可叩拜”⑤《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四百五十八,乾隆五十九年八月丙寅。。此外,驻藏大臣还主持达赖、班禅及各大呼图克图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在西藏地区官员的任免、一切涉外事宜、驻守防备、军官任命等方面也都有最大的权限。不仅如此,驻藏大臣还拥有宗教的监管权限,“嗣后各大寺院之堪布应由达赖喇嘛、驻藏大臣及济咙呼图克图三人酌商遴选任命,并颁给加盖三方印信之执照”⑥《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十八条,《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31页。,以及司法权限,“凡大案、要案应事先报请驻藏大臣核拟办理。该没收财物一类亦应报请驻藏大臣批准”⑦《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33页。,还有一些关于财政、差税方面的权限。总之,“二十九条”的颁布,将驻藏大臣管理西藏的一切权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其设立初期便赋予的“总理西藏一切事务”的职权得到了最终的完善,同时标志着清代治藏进入“黄金时期”。

驻藏大臣权限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达赖喇嘛在西藏政治上的实际控制力却不断削弱。五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达赖喇嘛在转世灵童的遴选上长期存在着猫腻,“拉穆吹忠往往受嘱,任意妄指,以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亲族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与蒙古世职无异。”⑧《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四百十一,乾隆五十七年八月癸巳。在这种姻亲相传、家族利益控制的背景下,很难保障作为西藏格鲁派领袖的人物拥有非凡的能力和卓越的领导水平。经历了真假六世达赖喇嘛风波及七世达赖喇嘛家族参与的1727年卫藏叛乱以来,清廷对达赖喇嘛的信任大不如前,1751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叛乱平定后,为了巩固西藏统治,噶厦政府建立的同时,驻藏大臣的权限也得到全面提升,但这一措施仍不足以弥补西藏政治体制的缺陷。问题一直持续发酵到八世达赖亲政,乾隆帝对噶厦政府第一次廓尔喀战争中的表现极为不满,在业已亲政的强白嘉措身边仍然安排了摄政辅佐,“著济咙呼图克图前往协同达赖喇嘛妥慎办事”①《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七十八,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庚辰。。从此,原本在达赖年幼时代理政务的摄政,在19世纪的西藏政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西藏摄政的地位极高,任免在于清政府,一般流程是由驻藏大臣上奏人选并经过中央批准,颁发诏书及银印、册封诺门汗之称号。就摄政发展历史来看,摄政任期一般没有具体年限,大多为新任达赖喇嘛成年亲政为止,可新达赖喇嘛若未亲政便圆寂,摄政则可以继续任职,直到去世或下一任达赖喇嘛亲政为止。纵观近200年 (1757一1951)摄政的历史,自八世至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由于西藏地方贵族内部斗争,导致历任达赖喇嘛年幼身亡,活佛摄政达136年之久,而达赖喇嘛亲政总共不到40年。那就意味着在19世纪的西藏,相对于年幼的达赖,摄政在西藏的政治博弈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除了驻藏大臣与摄政之外,19世纪时西藏传统的世俗贵族依然在政治上保持着强有力的影响力。西藏的贵族政治经历了风雨沧桑,目前学界认为,19世纪乃至20世纪的西藏贵族大约有200个,他们绝大多数来源于18世纪中叶的颇罗鼐时期的内阁成员后裔。②毕达克:《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沈卫荣,宋黎明译,邓锐龄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这也是藏王制的贵族政治对19世纪西藏政体影响的直接体现。1757年,藏王制度被取消以来,在清廷扶僧抑俗的政策下,世俗贵族遭受了严峻的打击。可是,整个西藏政治体制的运转,离不开西藏世俗贵族的支持,清廷所制订的“二十九条”中也明确规定了“文官仍以仲科尔 (贵族)中选任”的特殊地位。③《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十七条,《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31页。作为西藏农奴制度的根基力量,他们在以贵族为大本营的噶厦政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9世纪,僧侣的至高权力、清代中央王朝、贵族势力三者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力“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噶厦政府的内部平衡,从而使上层贵族、下层贵族及新兴家族相继在噶厦中获得了优势”④毕达克:《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沈卫荣,宋黎明译,邓锐龄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因此,西藏的权力运行体系,在清代经历了蒙藏贵族联合政权时期、 “政教分离”的第巴 (藏王)统治时期、“扶僧抑俗”的噶厦政府时期3个阶段。1793年以后,清廷“二十九条”的实施,给西藏地方政体的运行确立了良好的范式,即驻藏大臣监督及总揽全局、摄政代行及协助达赖喇嘛负责决策、噶厦政府负责具体执行。这样一方面革除了郡王制时期的积弊,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控制;另一方面摄政制度的推行,有效的防止了达赖亲族擅权的出现,有利于西藏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这种相对合理的政治架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西藏的政局安定,有利于社会发展。可是,这样一种相对稳定、健全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清朝对喜马拉雅山麓大规模军事行动基础之上的。清廷的果断出击,为西藏地区政体运行提供了相对安定的国际环境,体现了中央政府在西藏强大的影响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驻藏大臣的权限才能得到承认和保障。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一直维持到19世纪初期,驻藏大臣的影响力随着清王朝的由盛转衰,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的直接体现就是关于九世达赖的遴选问题。

隆朵嘉措出生于西康邓柯地方,为春科土司之子,3岁时 (1807年)被认定为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迎至拉萨。隆朵嘉措天赋聪颖,由七世班禅、摄政济咙呼图克图及三大寺代表一致向驻藏大臣提出要求,确系“第五世达赖喇嘛转世,请奏明皇上免于金瓶掣签”⑤牙含章:《达赖喇嘛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5页。。九世达赖的产生,原本应该通过业已制定的金瓶掣签方式来产生,可西藏僧俗势力却以灵童天赋聪慧为由,拒绝使用金奔巴瓶,显然这是在1793年在明确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产生方式以来,首度对金瓶掣签制度的挑战。在这一件事关政体运行的事件上,驻藏大臣没有起到监督的职能,清政府只能让步妥协,下旨“无须复令贮瓶签掣”,同时提出“嗣后自应仍照旧章,不得援以为例”⑥《清仁宗实录》卷一九二,嘉庆十三年二月乙亥。。在这一事件上,相比驻藏大臣及中央政府,西藏地方僧俗势力显然略占上风。我们知道,“转世的理论实际上服从于神秘的利益的支配;一朝达赖去世,一些世家和集团从其本身政治利益着想,渴望达赖转生于他们之中,这时他们的野心欲望勃然而生”①(意)杜齐:《西藏中世纪史》,李有义,邓锐龄译,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史室、民族学室,1980年版,第139页。。关于金瓶掣签制度之前达赖喇嘛在遴选时所出现的种种弊端,前文已有所提及,那么,关于九世达赖喇嘛的遴选过程,清政府轻易放弃了业已形成的政治架构,无疑对19世纪初期的西藏政治问题开了一个恶例。

1808年,隆朵嘉措正式在布达拉宫坐床,拜七世班禅为师剃发受戒。与此同时,“大皇帝赏赐达赖父亲珊瑚顶带,赏一品顶戴”②第穆·图丹晋美嘉措:《九世达赖喇嘛传》,王维强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九世达赖喇嘛家族成为不折不扣的亚谿贵族。原本位于顶端的贵族却因突如其来的变故发生了变化,短短7年之后,年仅11岁的九世达赖喇嘛在布达拉宫内暴亡,其亚谿封地也被索康家族所夺走,其母含恨而去。目前,唯一貌似合法的说法来自于当事家族——由于九世达赖喇嘛父亲早亡,其被僧侣身份的叔父养大并尊为“父亲”,由于其叔父的特殊身份且没有后嗣,作为迎娶了九世达赖妹妹的索康家的策垫多杰,自然成为该亚谿合法的继承人。③《索康旺秋格勒信函》,转载于毕达克:《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沈卫荣,宋黎明译,邓锐龄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9页。尽管西藏政体中确实存在玛巴 (mag-pa,女婿)制度来实现贵族系统内部的世系转换,④《索康旺秋格勒信函》,转载于毕达克:《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沈卫荣,宋黎明译,邓锐龄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但19世纪初期的西藏政体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的多。

三、19世纪初期西藏政体架构的演变

关于摄政与驻藏大臣及噶厦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前文已略有提及。诚然,“二十九条”的颁布和实施为西藏地方政体提供了可参考的行政架构,可这种架构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受执政者本身素质的参差不齐、社会背景的变化、中央王朝实力的强弱等各方面原因的影响,往往很难按照既定规范去执行。在九世达赖喇嘛的遴选过程中,显然受到了各种因素所左右,导致并没有按照原本已制定出的行政结构来执行。“二十九条”的规定仅仅在制度上给予驻藏大臣相应的权限,可从中国历代治理边疆的经验可以看出,边疆大臣权力的获得及认可,一方面在于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取决于边疆大臣自身在不断实践其权限的过程中所积累的威信和功绩。众所周知,19世纪以来,清王朝由盛转衰,再无力在西藏发动诸如1792年一般的军事行动;可是更重要的是,驻藏大臣在实践其权限上往往显得过于消极,彼此之间互相不信任的事件时有发生。在19世纪初期,诸如“策巴克与成林互相参讦”“策巴克明系挟嫌指讦”的内讧,亦或者“查询粮员,知历任驻藏大臣,多有借支之案”⑤张其勤:《清代藏事辑要》,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2页。的大肆挪用公款,又或因渎职导致“文弼革职、阳春降三级调用、庆惠罚俸一年”⑥张其勤:《清代藏事辑要》,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8页。的各种消息不绝于史。历任驻藏大臣尸位素餐、庸庸碌碌、误国误君的行为,破坏了有清一代在西藏所积累的统治威信,这也是缘何在九世达赖喇嘛灵童的遴选上,西藏僧俗胆敢挑战驻藏大臣的原因之一。

摄政原本作为达赖成年前宗教和世俗方面的代理人,理应享有很大的权力,可19世纪初期,在清朝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控制之下,摄政这一职位并没有掌握充分的世俗权力。从史料上来看,与其说时任摄政济咙呼图克图是达赖的代理,不如说是驻藏大臣的助手。摄政“办事较软,一味沽名邀誉”,为人圆滑,巧妙的周旋于积怨的驻藏大臣之间,“本系意见相同,及策巴克阅兵去后,济咙呼图克图又告知成林碍难遵办,成林即附和中止”⑦张其勤:《清代藏事辑要》,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7页。。在指控岁本堪布格勒克佳穆参“任意侵渔,致毙人命”后,又可以将堪布的“赤金缎匹等物,均经收受,遂将前控事件,当面讲和寝息其事”⑧张其勤:《清代藏事辑要》,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1页。,从而不必过分触怒于僧侣集团。不仅如此,摄政在面对噶厦贵族时,同样难有作为。回到亚谿问题上来,西藏土地兼并问题似乎长期存在。中央政府为了压制贵族政治,曾在1751年和1793年分别颁布了限制私人土地兼并的条例,对此,济咙呼图克图的继任者,第穆呼图克图试图有所建树,致力于“新定寺庙和庄园工作,绝不能将政府的大小寺院分给私人仲科做衣食田”①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西藏通史-松石宝串》,陈庆英,等译,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01页。的改革。但就九世达赖的亚谿事件看来,这项改革并没有取得多少效果。可见,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不论摄政主观意志如何,都很难在西藏政体中产生足够大的影响。

在19世纪初期,贵族集团一度在西藏政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噶厦政府中,地位显赫的三大噶伦分别来自索康、赤门和沙扎家族。索康家族号称是四世达赖的后裔,②毕达克:《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沈卫荣,宋黎明译,邓锐龄校,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6页。1804年,索康家族悉觉才丹晋升噶伦,成为噶厦政府中炙手可热的人物。其子策垫多杰也在西藏的涉外、军事上有活跃的表现,他参与了森巴战争,迎娶了九世达赖的妹妹并吞并其亚谿。赤门家族影响力同样很大,鉴于1792年廓尔喀战争中的表现,赤门家族多尔济策楞被清廷封为噶伦。沙扎家族的沙扎贡噶班珠儿是廓尔喀战争中藏军统帅,1794年升任噶伦,1808年参与了九世达赖的确认、同年还平定了马尔康、馆觉、昌都地区的叛乱。贵族爵位及领地世代相袭、贵族之间彼此盘根错节、势力庞大。他们既是中央和寺院集团依赖的统治基础,又是制约中央与寺院势力的重要力量。如此看来,我们不妨大胆假设:关于隆朵嘉措为“八世达赖的偏爱、勒佛殿塑神圣度母像的预言、阿旺饶登被乃琼护法神附体”③第穆·图丹晋美嘉措:《九世达赖喇嘛传》,王维强译,拉萨: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第11页。,其实这一切都是被贵族们所精心策划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九世达赖的亚谿归属也许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或者说这仅仅是在驻藏大臣逐渐失去其优势地位,摄政权力系统尚未形成的阶段,贵族势力再次侵袭了这个权力的真空地带的尝试。正是失去了权力的制衡与监督,才使索康家族胆敢肆无忌惮的吞并九世达赖喇嘛的亚谿。而作为监督者的清廷,本身对于九世达赖的遴选方式就有所芥蒂,认为“从前各处呈报呼毕勒罕出世,每多附会,争端渐起、弊窦丛生”④《清仁宗实录》卷三五五,嘉庆二十四年三月戊申。,以至于西藏僧俗集团企图再次让十世达赖喇嘛灵童同样逃过金瓶掣签时,被嘉庆以“今理塘所报幼孩,其所述灵异何足为信?此次理塘幼孩,即作为入瓶掣签之一”⑤《清仁宗实录》卷三五五,嘉庆二十四年三月戊申。为由果断回绝。可见,回归“二十九条”所制订出的政治架构才是清廷一如既往所追求的目标,至于九世达赖的亚谿根本不属于清廷关注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清廷才会对于索康家族吞并九世达赖喇嘛的亚谿的行为置若罔闻。可以说,亚谿家族的出现,改变了西藏僧俗贵族博弈中相对制衡的局面,是在清廷完全掌控西藏后,对其地方政体运作的一次尝试。一方面,朝廷建立亚谿家族就是有制衡西藏政治的考量,另一方面,贵族集团也不希望有新亚谿家族的出现来改变目前的政治格局、分割其既得利益。由此,在清廷巩固西藏统治之后,各方势力藉此展开政治博弈,而九世达赖喇嘛的亚谿问题本质上便是贵族政治一度占上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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