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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义利观与和谐社会构建

2015-12-07姚源清

当代贵州 2015年26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梁惠王

文丨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姚源清

孟子义利观与和谐社会构建

文丨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姚源清

编者按:作为中国古代伦理学上的重要命题之一,儒家尤其孟子的义利之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正确看待孟子义利观,孟子的义利观体现了哪些思想,其对当下有何启示?本刊就此问题采访安徽大学哲学系教授钱耕森。

反对官吏交相逐利

钱耕森:所谓义者,“宜也”(《中庸》),“行而宜之”(韩愈《原道》),即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而利则指的是利益、好处。可以说,义与利是儒家思想、言论和行动上重要的范畴,在先秦社会、经济、政治及道德史上,争论十分激烈。

义利之辩也是《孟子》全书的第一个讨论。《梁惠王上》首章记载,孟子见梁惠王,面对梁惠王“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问题时,孟子立即答以“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可以看出,他的观点和态度是非常明确,毫不含糊的,这句话也因此成为孟子义利观的名言。孟子这个论断并非凭空提出,他的根据在于,如果一旦“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那么“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抓住这一点,即可分析出孟子所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客观根据以及合理性。

但一段时间以来,有的论者根据这个论断,以及“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一句,认为孟子是把利与义对立起来,崇仁义而轻功利,迂远空疏,不切时宜,甚至上升到维护统治者利益,反对劳动者利益云云,对此,我觉得有必要予以纠正。

钱耕森:事实上,孟子首先反对的就是统治者的无义之利,为此他进一步举例:“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孟子所处的战国时代,不仅国与国之间为扩张势力而争,而且各国内部政治集团也逐利而争,如果轻义而重利,那么不闹到篡夺君位的地步是不能满足的,亦即所谓的“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由此可知,孟子“怀仁义去利”的一贯主张,其主要针对的只是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以及他们内部的你争我夺而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中“庶人”一词,在古代不仅指老百姓,而且还专指小官吏,如在“啬夫驰,庶人走”(《书·胤征》)中,孔颖达疏,“庶人走,盖是庶人在官者,谓诸侯胥徒也”;再如“庶人为国君”(《仪礼·丧服》)一句,贾公彦亦疏“庶人”为“府吏胥徒”。在我看来,孟子在这里所说的“庶人”也应作小官吏的新诠。哪有老百姓拥有兵车“乘”呢,更何从谈起“万乘”、“千乘”、“百乘”?可知孟子所要阐述的,仍然是战国“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的社会乱象,以及“交征利”所带来的恶果。与此相反,在孟子看来,“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所以他反复强调,“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积极为民求利争利

钱耕森:在《梁惠王上》第一章中,孟子明确地向统治者提出要“怀仁义去利”,第二章后便开始为民要利、争利了。所以,当梁惠王在皇家苑囿里独自逍遥、忘乎所以地问孟子“贤者亦乐此乎”时,孟子直率地回答:“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意思是说,有德行的人才能体会到快乐,没有德行的人纵有美丽的花园,但也无法体会。他接着引《诗经》所载周文王与民同乐的范例,得出统治者只有与民同乐,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的结论,同时又引《尚书·汤誓》里百姓诅咒暴君夏桀“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的话来说明脱离与民同乐与背叛民利的下场,孟子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告诫梁惠王,必须与民同乐,让利予民。

为给老百姓争“养生丧死无憾”的福利,孟子提出一系列要求,如“不违农时”、“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等,这样谷与鱼鳖将不可胜食,材木将不可胜用,从而“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认为,只有治国理政做到“使民养生丧死无憾”,才能开始实现儒家所竭力提倡的王道的政治与社会。

钱耕森:是的。当时的老百姓“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可见其生活之穷苦。而这一切,孟子认为主要是由于君王制民之产不当所致。所以,在他看来,有无“恒产”对老百姓来说,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生存,以及生活水平的高低,是否安定,讲不讲礼义道德等等,十分重要。

为让老百姓能够维持生计,孟子进一步为民争利,提倡君王应当让老百姓拥有一定的“恒产”,这些“恒产”主要指“五亩之宅“的房产和“百亩之田”的地产,其标准和具体表现即是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通过“制民之产”,制“恒产”,让老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过上温饱与小康的生活。

而在主张推行“制民之产”、制“恒产”的过程中,孟子又企图通过“井田制”按九个单元进行等量的公平分配。按照规定,其中一个单元为公田,八个单元为私田,分别由八家农户负责耕种,并且,在要求农户“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同时,坚决反对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的贪腐行为,如此“经界既正”,则“分田制禄”两方面就“可坐而定也”,对官与民都尽可能地实现公正公平。

义利并重促建和谐

钱耕森:孟子提出反对官吏交相逐利、为民求利甚至争利的义利观决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在我看来,这首先与孟子提出的“民本”思想相关。众所周知,无论是孟子之前还是之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君”都被看成是高于“民”的,孟子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他在两千多年前便首次明确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理念,这在当时无异于颠覆性的论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孟子就是先秦最大的民本主义者,因而,他的义利观中也充满了民本思想;其次,与孟子“性善论”的主张也有关。因为孟子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作为“四德”(仁、义、礼、智)的发端,人皆有之,而这种善心又莫不向义,因此只要把这“四心”发扬光大,“四德”自然能使天下人民安居乐业。

当然,孟子这一义利观也与其“仁政”主张及孔子思想的影响不无相关。孔子关心民利,提倡治国理政要做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把反对贫富差别放在了第一位,主张“富而后教”,而孟子的“仁政”思想在此基础上更加具体,如“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细化落实到经济社会层面,无疑是对孔子“德治”、“礼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孔子提倡用“义”来规范“利”的行为,如“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等,孟子则把“义”与“仁”连用,并以道与义作为取舍的根据,极大地补充和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

钱耕森:“与民偕乐”、“制民之产”、制“恒产”、“井田制”……种种主张和措施不难看出,孟子义利观所体现的,正是为老百姓争取“养生丧死无憾”的权利,以及过上温饱与小康生活的权利这一实质。而另一方面,在反对统治者交相逐利的同时,孟子也并没有忘记统治者应得的合乎“义”的“制禄”的利益,并且,孟子义利观的要旨正在于通过“仁义”来引导、规范和制约“利”,从而使统治者上下与老百姓能共同建构其理想社会,这与“怀仁义去利”非但没有矛盾,而且正是对“怀仁义去利”原则的贯彻落实。实际上,通过孟子义利观所建立起来的“仁政”、“王道”社会,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是有所启迪的。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发表题为《共创中韩合作未来 同襄亚洲振兴繁荣》的演讲时指出,妥善处理国际关系既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毫无疑问,习总书记这番论述,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义利观的传承与发展。

(责任编辑/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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