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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法治方式探索

2015-12-01祁苏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6期
关键词: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

祁苏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4000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法治方式探索

祁苏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4000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兴起以来,在推动住房改革、支持住房消费和加快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随着“四个全面”战略贯彻实施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发展,公积金制度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调整,一些曾暴露或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探索有效管控政策基础上的科学运行机制,积极开发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载体,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法治素养,灵活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背景和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未来一个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发展指明了航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提出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实现“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监管机制”的目标给出了指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乡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呈现出更为理性、趋稳、多元化等特点,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提升和区域城镇化建设方面不断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覆盖人群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传统领域向社会其他群体扩展,住房消费环节由购买向持有消费环节延伸,缴存职工等服务对象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工作及其机构提出包括支持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和为民服务等更多要求。公众关注度和改革的呼声渐高,行业“基本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紧修订,截至当前,住房和城乡建部主持起草的修订送审稿已公开并征求意见,提出了广泛覆盖服务人群、扩展提取使用范围、提升资金筹措能力、扩展投资运营渠道、强化工作责任追究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更为灵活的业务模式。

隶属于各地设区市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处于关键环节,消化和执行行业政策,运营并发挥资金效益,直接服务社会公众,如何不断适应行业快速发展进程,规范有序又积极灵活地进行自我改造,不断支持职工新的住房消费和公众服务需求,不断强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各管理中心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法治方式的探索变得更为紧迫和有意义。

二、存在问题

以河北省某市管理中心为例进行总结回顾,曾经暴露和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实际上成为规范管理、改革发展的牵引。这些些问题包括:

一是政策滞后和缺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次修订是2002年,在不少方面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脚步;各地市管理中心在行政体制上属地管理、各自为战,没有统一执行的具体政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管理中心及所属业务部门希望有较为明确的操作依据,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

二是职责体系不清晰。管理中心在机构逐步健全、职能逐步强化的过程中,曾经遇到管办不清的问题,制定政策的部门同时执行政策,既管理又办理,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管理模式存在弊端,工作效率受影响。

三是外部依赖性。受行业兴起发展初期模式的递延影响,管理中心对金融机构的依赖性较大,抛却金融业务限制及办公场所的依附,资金结算、贷款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技术手段和技术力量也对金融机构过分依赖,管理中心应有的“金融功能”和信息化公众服务功能发挥不畅,也给统一规范管理带来麻烦。

四是队伍综合素质。公积金中心机构成立之初,主要吸收了财政部门和房管部门两部分管理人员,因此产生财政偏好和房管偏好两种思维阵营,后期补充一些人员,但并没有弥补金融运作、信息管理和法律专技人才方面的不足,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的是熟悉金融运作、房地产业务、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员队伍,显然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几点探索

面对新的宏观经济形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新变化,人们的住房消费需求及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期待更为理性、平稳,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须与之相适应。同时,行业自身的发展在经历了资金规模快速扩张期后也趋于成熟,对强化自我规范、持续科学发展的诉求日益提上日程。解决好一系列新的问题,必须加快管理工作中法治方式的探索。

(一)管控政策,做到有法可依。“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是法治方式的基本内涵,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第一位的仍然是对依据做到心中有数。不妨将现行政策,上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至中心自己发布的具体规定,逐级、逐一登记甄选,弄清哪些还现行有效,哪些已废止修订,将现行政策汇编作为为职工群众办事的依据,并适时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等制度,也是梳理职权、明确依据的良好载体。让工作人员都明确了办事依据,服务行为才能避免随意和不科学,算做到了法治方式的第一步。

(二)“管办分离”,理顺运行机制。“管办分离”是近年一些管理中心提出的运行机制改革方式,也是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法治方式的良好抓手。比如,采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模式,由业务科室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操作细则,管理部(办事机构)执行政策和提供公众服务,检查稽核部门进行内部监督,职责更为清晰,避免了管理中心本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误区。长远来看,“管办分离”继续深化改革,可朝着更好地提供公众期待的公积金服务产品方向努力,由一个服务产品研发中心作为龙头,机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撑,办事机构执行转化甚至向公众“推销”产品,以此完成服务职工的目的。“管办分离”运行机制建立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运作的制衡机制,同时能够更顺畅的为职工输出服务。

(三)信息系统,搭建流程载体。从成立到当前阶段,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规模呈现了几何级数增长,有效管理早已离不开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引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从法治方式上来说,是搭建起了规范业务行为的流程载体,流程化设计是法治方式在微观领域和操作层面的鲜明体现。一种服务产品,通过标准化的流程传递,不仅有助于提升效率,更能在封闭环节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流程信息及时保存,不可擦写,提供了很好的追溯记录,更有利于勘误的规范化和接受监督。另外,通过信息系统扩展一些互联网服务终端,如微信客户端等在线信息交互平台,能够极大的方便职工群众咨询申请业务并接受公众广泛监督。

(四)锤炼队伍,提升执行能力。广义上来说,管理中心所有的职工都是服务人员,提供公众服务,也是执法队伍,依法办理业务。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最终靠人执行,因此提升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这是关键。除积极引入高素质人才充实干部职工队伍尤其是窗口一线外,还应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育现有队伍法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和服务竞赛,推行竞岗轮岗机制,用积极竞争的氛围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内发性提升。同时可以采用购买服务方式,从社会引入客户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模块,延展管理执行能力,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祁苏,男,1981年出生,籍贯河南。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从事住房公积金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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