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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分析

2015-12-01张云端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6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津贴生育

张云端

山西省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41000

社会性别视角下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分析

张云端

山西省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41000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于1951年出台了生育保险条例,在随后的五年内,才初步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生育保险制度停滞了很长一段时间,主要是因为我国处于动荡时期,所有社会保障制度全部受到破坏,因此,损害了我国当时妇女的权益。于1988年,颁布了全新的规定,该规定相对完善,可有效地保护女性生育时期的合法权益。自199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及《劳动法》等,该项法律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此时,生育保险制度才不断完善,于1994年,生育保险制度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国家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女性在生育期间,会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也因此,丧失经济收入。为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但在现行该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保障男女平等,本文以性别视角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同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社会性别;生育保险制度;性别平等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缔造者,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近几年来,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高。因此,获得的权利也越来越多。女性生育期间,会存在社会风险及自然风险,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生育保险制度。通过该制度,可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女性群体,从而实现性别平等。

一、社会性别与生育保险制度

1、社会性别简述

社会性别是人类具有的特殊性别。所谓的社会性别,是指在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行为方式及群体特征。就社会性别理论分析,女性生理并不能决定女性性别角色,社会文化是决定女性性别角色的重要因素。人所具有的性别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是在父母与子女关系及家庭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

2、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其主体是具有怀孕和分娩等生育行为的女性,由于女性在分娩前后,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因此,无法获得经济收入。生育保险就是为女性提供物质帮助及医疗保健服务的一项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政策,主要由国家给生育职工提供物质和经济等方面帮助,该制度由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家制定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生育职工,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力及经济来源,提供医疗服务、产假和生育津贴等全面的待遇,从而让生育职工获得基本劳动收入。

二、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生育保险制度分析

所谓的社会性别视角,是指以性别为中心,从男女的实际生活地位等,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国大力提倡人人平等的背景下,生育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保险对象不明确。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法律规定,男性需要交纳生育保险金。有关法规规定,企业需依据男女职工工资总额,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在大多数省份关于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中,未规定男性为生育保险对象。

其二,是生育津贴问题。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生育津贴与工资持平。从国际生育津贴来看,生育津贴为工资的67%。虽然我国生育津贴明显高于国际生育津贴,但我国生育津贴均向母亲发放,父亲几乎享受不到生育津贴的权利。此情况下,导致生育津贴缺少公平性。

其三,休假问题。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既要承担生育保险费,又要承担代替职工的加班费。生育保险费未限制性别,而是根据单位员工总数进行缴纳,也就说明女性休假期间,雇佣员工的成本是一致的。企业承担代替职工的加班费,存在性别差异,无形中规定仅有女职工享受该成本,这样,就造成企业出现性别成本。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世界多个国家实行“父育假”,所谓的父育假,是指在女性休假期间,男性的育儿假。现阶段,多个国家已经开始实施父育假。但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男性享有休假权利。

其四,男性接受节育手术问题。无论是男性职工,还是女性职工,在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时,均享受生育保险制度。尽管现阶段已经开始实施该项生育保险制度,但计划生育手术主体仍是女性。一般在采取药物及手术节育措施时,多为女性,男性相对较少。从社会性别理论来看,造成女性承受生育手术多于男性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原因,即男性本位文化所引起的。

三、解决生育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策略

现阶段,我国越来越重视女性平等,建立了相关制度,从而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生育保险制度。尽管我国已经制定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从社会性别视角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男女平等,还可加快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1、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与“父育假”有关的法律法律。因此,国家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首先,通过立法,构建全国性的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制定与男性权利和义务有关的条例。逐步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从而实现与国际化制度接轨。其次,要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确保男性与女性合法权益的平等性,从女性角度考虑,增加男性责任,以实现男女平等。

2、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宣传

与其他保险相比,生育保险险种较小、时期较短,且生育保险制度自身不完善,导致各单位企业往往忽视该制度。所以,政府要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宣传,促进其覆盖率的提升。现阶段,我国在相关纲要中,已经逐渐重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率问题。

3、加强男性手术节育宣传

通过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可知,女性采取手术节育措施多于男性。因此,政府要加大新型生育观念的宣传力度,加强男性手术节育宣传。政府在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要将男性列入工作范围内,以确保男女生育平等。为促进男性接受节育手术,可采取增加陪产假及生育津贴等方式,予以鼓励。

4、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女性不重视生育保险,给实现生育保险全面性覆盖增加难度。要想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必须要做好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女性职工的覆盖工作,从而带动其他职工。

总结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女性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但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中,未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导致生育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制度过程中,要以社会性别视角为中心,汲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构建一套特色的生育保险制度,从而维护两性生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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