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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肉喝汤”下的囚徒逻辑

2015-11-12马进彪

清风 2015年10期
关键词:邹平囚徒南充市

文_马进彪

“吃肉喝汤”下的囚徒逻辑

文_马进彪

四川省南充市原副市长邹平的腐败案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邹平被法院确认犯有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原副市长邹平的腐败案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邹平被法院确认犯有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据媒体报道,在邹平担任南充市蓬安县县长时期的一次会上,时任该县县委书记说,县上某些领导过年过节背着包在县委到处转,就是希望大家给他送钱。这话当时就是针对邹平,没想到被邹平随即顶了回去:“书记吃肉,我们还是要喝口汤撒。”

邹平“回敬”县委书记的话,倒像是个段子,这个段子虽然不能成为书记吃肉的证据,但如果将这个段子表达的潜台词,从蓬安当地抽离出来,放在更大的官场范围内,却较符合当下人们对权力腐败的既定认知。从已知的腐败窝案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权力大的官员大多处于“吃肉”的上位,而权力小的往往处于“喝汤”的下位。这一官场怪相并非人为随意码放的结果,而是源于权力交易的“市场定位”。

行贿者明白,打开一个权力“闸门”,远比打通几条“权力溪流”要划算得多。但之所以他们也愿意给一些“权力溪流”几口汤喝,并不是真要找他们办成什么大事,而是怕他们在背地里搅局。毕竟“阎王好见,小鬼难缠”的道理他们还是知晓的。

因此,对于邹平当县长时回敬县委书记的那个段子,正暴露了邹平对县委书记权力的一种“敬”,在他自己的内心,这种“敬”也是一种对更高权力的向往和崇拜,因为他认定了有人吃肉就也得给其他人喝点汤的“规矩”;反过来讲,为了能够早日吃上肉,也得适当照顾别人碗里的汤。

事实上邹平也是这么做的,他想尽办法增加自己的权力当量,以此来上演“权力游戏”。邹平在增加权力当量的过程中,可谓办法用尽,如入无人之境,将组织部门的审核制度视为自己重新设置的游戏软件。

据悉,2010年9月,邹平组织“贿选”,这次“贿选”是为在南充非定向推荐市厅级领导职务后备人选、南充市级领导班子换届推荐中拉票。他曾为此安排了蓬安县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接待办、县水务局等23个部门的27人帮他送钱,共计金额145.6万元;有192人收到了邹平安排人员送的现金,3000元至1万元不等,共计133.31万元;另有7人是邹平亲自送的钱,共计5.5万元。就这样,在严格的组织制度面前,邹平成功地当上了南充市副市长,从一个“喝汤”的人,“华丽”转身为一个“吃肉”的人。

如此大规模的贿选,可谓是发生在组织部门眼皮子底下的“奇迹”。因为参与其中的很多部门和人,本身就是组织部门经常走访的对象,并有着较为固定的常态工作关系,再说这样大规模的贿选,即使没有外界的举报,组织部门也应当察觉出一些异常的动静,何况还有着这么多制度安排规制。然而遗憾的是,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事发之后的马后炮,这场游戏从一开始便一路通关,竟然没有发生过组织上的卡壳。这不禁要让人发问,组织部门及组织部门的制度作用上哪去了?

坦白来说,这已是一个苍白而多余的问题,因为邹平所做的一切,并不是因为组织部门没有制度,而是因为与组织部门结为常态工作关系的一些人,和一些本身组织部门的人,已经喝了邹平给的“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人已是邹平的“个人财产”,已不再是组织部门赖以执行制度和行使监督的根系。不可否认,我们的组织部门确实是有制度,然而制度的执行者中,不乏一些已经成为“吃肉喝汤”逻辑下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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