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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与改造

2015-10-31姚建雄

建材与装饰 2015年12期
关键词:民居使用者屋面

姚建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 510630)

刍议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与改造

姚建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510630)

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用者有对乡村传统民居建筑进行改造的物质要求,同时也有对老建筑进行保护的精神要求,至此保护和改造之间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通过分析这些矛盾寻找解决途径,协调保护与改造之间的关系。

乡村传统民居;大量性保护;改造;矛盾

1 改造的要求

就目前来说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使用价值不是围成空间的实体的壳,而是空间本身。看待建筑功能的合理性不能脱开一定的社会条件而追求一种抽象的、绝对的标准,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作为民居的使用价值——居住,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并被要求保留。

在使用者自发的对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改造时,发现了若干关于改造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关于建筑屋顶形式的研究。建筑屋顶的“平”、“坡”之争由来已久,一种新的空间形式的出现,不仅适应了新的功能要求,而且还会反过来促使功能朝着更新的高度发展。“平”相对于“坡”是一种新的空间形式,它的出现一方面是新的建筑材料的要求,而且更主要的方面是它更能适应使用者对空间的要求,特别是在农村它更符合村民的生产生活要求。乡村民居的使用者希望在屋顶能进行晾晒、蓄水、集水(图1)甚至是种植等生产、生活活动,常在“平”屋面上放置蓄水箱(池)、集水装置、太阳能集热板、电视接收天线等,甚至覆土进行一些简单种植作业,尤其在山区等耕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地区,这种现象尤其多。显然这种生产、生活要求与屋面形式之间的矛盾是“坡”屋面不能很好解决的,而“平”屋面在结构、技术、材料相对成熟的时候就顺应这些要求应运而生了。其次,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和结构理论在满足原有结构的要求之后并不会停止发展,而是启发人们创造一种新的、更适宜功能要求的结构形式,然后再试图满足其要求而得以继续发展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正是这种过程推动着建筑本身和相关理论的发展。显然“平”屋面这种做法更有利于现有材料的力学性能的表达和施工,其在耐久性、卫生、材料采购、便于增改建等方面都有“坡”屋面无法企及的优势。对于惯常想象中的“平”屋面“防水不好”、“顶层热”等问题,在实际调研中,并没有想象中严重,农村异于城市的特有居住方式(房间富余,顶层不住人)以及村民自发采取的一些构造措施(山墙顶开通风口以利空气流通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以上不利影响。因此村民倾向选择以“平”屋面逐步取代“坡”屋面就在所难免了。

2 保护的要求

建筑三要素讲:实用、坚固、美观。建筑因人类生活状态时刻推移,至实用方面产生问题以后,仍然保留着它的纯粹美术的价值,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北京的坛、庙、宫、殿,西安的城墙,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帕提农会永远的继续享受荣誉,虽然他们本来的实际功能已经完全丧失掉了,但作为围成空间的实体的壳,它们依然体现着纯粹的美术价值。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作为包含文化价值的重要性与珍贵性的经历了历史沧桑的既有建筑,同样也应该予以保护。随着2008年7月福建土楼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越来越多的大量性、一般化的老建筑被认为是“20世纪遗产”。这就为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提出了要求。

图1 北方旱区集水屋面

与此同时,城市游客寻求差异性的旅游需求也对乡村传统民居的保护提出了要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理市环洱海区域的周城村和喜洲村的“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合院式传统民居相较其他民居有功能齐全、使用灵活、外形美观等优点,充分代表了大理白族民居建筑的精粹,成为了级别高、知名度高的乡村传统民居建筑旅游资源。

3 “改造”与“保护”的矛盾

“改造”与“保护”这对矛盾有时会表现的异常激烈,除了上述的“平”“坡”之争外,就一些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装饰构件在新、改建民居上的去留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

3.1“垂鱼”去留的矛盾

以丽江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垂鱼”(图2)为例,原本为了减弱“悬山封檐板”的突然转换和山墙柱板外露的单调气氛,应用“垂鱼”板的手法,既对横梁起到了保护作用,又增强了整个建筑的艺术效果。现在随着建筑材料的更替已完全沦为一种“勉强结构纯为装饰的部分”,但是就其的去留问题并不能如此草率的选择舍弃,它是丽江乡村本土文化和传统精神的载体,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它已经成为了纳西族建筑的标志之一。而这一“标志”也正遭受着外来文化的冲击,在石鼓地区的新、改建民居中对于“垂鱼”的使用正在减少,使用者、建造者的这种选择并不能简单以对错评价之,或许只有达尔文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规律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了。

3.2“精神要求”与“物质要求”的矛盾

图2 垂鱼板

“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愈来愈使人与传统的地域空间相分离,地域文化特色渐趋衰微”,“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北京宪章》中称这种趋势为“建筑失魂”现象。如果听之任之这种趋势的发展新的问题随之产生,即乡村民居建筑如何承载本土文化和传统精神,如何避免“千户一面”、“万村一面”(图3)的“景象”。乡村的风貌首先就是文化问题,托情寄物,传统民居、传统村落本身就是一部无字的史书。

图3 山西、云南建筑形式趋同

3.3大量性建筑与大型性保护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主要是建筑类、文化类的学者对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改造提出批评,因为正是他们首先发掘了这些传统建筑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最初展现在他们面前的不加修饰的、原汁原味的乡土风貌,学者的操守、历史的良心让他们不得不批评几乎是任何加诸于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上的任何改造,这种近乎教条的保护几乎于保存无异。他们试图用大型性保护的方法保护每一座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他们忽略了使用者对改造其功能的要求,他们忽略了“宅因人得存”的基本特征。

中国乡村传统民居建筑是一种“大量性”建筑,需要保护的建筑在数量多的同时保护的级别又普遍很低。“保存”这种静态的手段并不合适,也不现实。而当我们尝试着以开发利用这种动态手段来保护的时候,往往会遭到专家学者的种种指责。他们认为与经济相关的活动是不能把握的、是单纯逐利的、是动机不纯的、是妄图破坏的,只有“保存”才能原汁原味的记录历史,才能对未知的东西加以保护,才能为将来留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但是对于这种“大量性”建筑的保护依靠政府的公益性的、大型性的保护是不现实的,而开发经济价值使乡村传统民居建筑能够赢利,利用资本逐利的特性保护建筑,才是其自发保护良性循环的解决途径。

4 解决途径

4.1以旅游为依托

对形成聚落的、有强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乡村传统民居建筑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使传统民居创造经济价值,再由经济推动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形成一种为了保护的利用,利用之创造价值再用于保护的良性循环。这样以旅游为依托的提法就能够与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相统一。大理市周城村(图4)直接参与旅游经营,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创造了价值,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盈利反哺保护,传统民居建筑得以较好的保存,这种自发的保护还使村民在新建建筑时充分考虑了对原有旅游资源的影响,令新旧建筑比较协调。

图4 大理市周城村

4.2截取符号

对于更广泛的,由于各种条件制约并不适宜旅游开发的乡村传统民居建筑,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而牺牲使用者(村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也不应该教条的、粗暴的剥夺使用者(村民)想要新建、改建的意图。那么我们是不是能够在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上截取若干符号用于新的建筑结构体系中,让这些传统的符号来继承地方本土文化和传统精神,并使之适应新的材料、新的技术。例如协调传统建筑各部分的比例与现行建筑模数之间的关系,使“比例”适应现代材料和技术,就能保留原有的建筑体量关系。

5 结语

乡村传统民居建筑不仅是物质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地方本土文化和传统精神的载体。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和时代的进步,人们在享受现代工业产品的同时,也对建筑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要求也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碰撞的必然结果。这就引发了关于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与改造之争。人们行为的转变、城市化的推进、生产力进步与经济发展、旅游开发的影响等因素对于乡村传统民居建筑的改造会产生重大影响。

[1]车震宇,赵树强.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风貌的利弊影响[J].华中建筑,2009,3:229~233.

[2]周晓虹,曹彬,詹谊.农村村民自建房形式研究——“平”、“坡”之争[J].建筑学报,2008,8:1~5.

[3]罗德启.摹仿拼接到融合创新——中国西南地域建筑创作历程与途径[J].建筑学报,2010,7:7~13.

TU241.5

A

1673-0038(2015)12-0019-02

2015-2-10

姚建雄(1986-),男,硕士,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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