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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尝鲜“互联网+”千万别乱了阵脚

2015-10-27江晶晶

中国计算机报 2015年39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互联网+银行

江晶晶

电商与银行从简单的业务交叉到契约合作,再到理念的初步融合,似乎已经跨越了正面冲突的直接竞争阶段,二者将携手迈向未来的融合。

互联网对银行的影响主要在客户需求分析方面。除渠道之外,互联网对银行的影响还在于基于大数据的客户与产品需求分析。贷款是银行的主要业务,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就内生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由于掌握中小微企业的大量数据,基于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分析客户的真实贷款需求与偿还能力,即以较低成本完成贷款审核,低成本、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契合的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银行业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变革绝不应以己之短攻彼之长。 “互联网+”对传统金融机构最特殊的影响路径表现在银行,而传统银行当前的应对之策却与其他传统行业一样仅仅表现在渠道方面,各大银行基本采用以下三大举措:第一,加强建设电子银行,进一步提升AT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效率。第二,新设电商平台,比如建行率先设立“善融商务”银行电商平台,随后华夏银行设立“电商快线”,交行设立网城“交博汇”等。第三,统筹加强全方位网上营销,比如工行在系统内组建成立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统筹工行内部所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营销推广和运营管理等。但是,由于渠道优势主要聚集在互联网企业,因此银行在渠道端的改进很难胜过互联网企业。

未来银行的互联网化之路必然在于依托自身的金融专业优势发展金融产品,但在当前的局势下,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乘着互联网的东风无孔不入,销售渠道拓展飞快,深度蚕食银行业传统的贷、汇两大业务,通过“余额宝”等理财新方式开始挤占存款份额。此时,银行业若坐视不理,独自深耕金融产品,则很有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甚至被挤出市场的风险,因此,在互联网时代,银行势必通过与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合作来规避冲击。

信贷与支付两大业务的协同效应大于直接竞争。电商逐渐涉足并日益壮大的信贷与支付业务看似挤占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但事实上电商提供的信贷与支付服务却并未带来明显的直接竞争,而是与传统金融机构达成了协同效应。从信贷业务的层面上来看,电商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并不冲突,电商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特点是小、散、灵活、周期短,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则较少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开展信贷业务。从支付业务的层面上来看,涉足互联网金融的电商企业作为互联网企业,大多经营灵活,能够更好更快地运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支付新模式。

电商与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在合作中形成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当前,电商正在依托数据优势向其承载的供应链两端延伸。一方面,从电商平台物资流端延伸至供应链上游数据流端,在电商平台进行过交易的客户均产生一系列真实交易数据、物流数据、客户评价数据,以及认证等信息,而批量处理大数据正是电子信息类企业的行业优势。另一方面,向供应链下游资金流延伸,通过量化处理数据得出对客户的信用评价,使电商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可能。同时,金融业正加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电商与银行从简单的业务交叉到契约合作,再到理念的初步融合,似乎已经跨越了正面冲突的直接竞争阶段,二者将携手迈向未来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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