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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模式分析与探讨

2015-10-21李明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7期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新形势

李明

【摘要】“产学研”合作是社会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的有效手段,现阶段随着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创新主体,“产学研”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综述了传统“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并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的模式。

【关键词】科技、“产学研”合作、新形势

近年来,“产学研”合作无论在政府工作报告等国家大政方针中还是在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技工作的实体单元中已然成为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话题。我国经济、社会目前已进入重大转型期,科技创新被提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这给“产学研”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将以自身多年从事“产学研”合作工作经验与新形势需求结合,研究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模式。

一、“产学研”合作定义与分析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基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通常企业為技术需求方,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与人才供给方,各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实现科技资金、技术资源、人才智力等生产要素间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者之间的良性发展。“产学研”合作分析必须从三个不同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定位与角色谈起:

企业,以“产”作为主要任务。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技术引进与投资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化;

高校,以“学”与“研”为主要任务。高校以教学为目的,同时也开展一定程度科技研发工作,通过教育教学以及科技研发培养低、中、高端专业化人才;

科研机构,以“研”为主要任务。科研机构以研发为目的,同时通过依托科研项目开展硕士、博士等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二、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介绍

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由以下几种模式:技术转让、联合研制、联合培养、共建平台、内部一体化等。

技术转让是拥有技术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的方式出让已经成熟的技术所有权给企业,企业无需研发直接通过技术成果应用实现盈利的合作方式。技术转让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已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实现成果转化的效果通常较好,但由于前期缺乏企业的介入,技术成果的研发过程通过会面临资金投入以及目的性不强等方面问题。

联合研制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针对于尚未成熟的技术,通过各自需求和优势实现共同研发与合作共享的一种方式。联合研制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结合较为紧密的一种合作模式,企业的需求与研究单位的技术力量形成有效衔接,既能确保研究的目标性,又能确保研究的资金等保障,但该种模式需要一个紧密配合的联合创新团队,需要一定的机制保障,否则可能出现任务延期、研发受阻等问题。

联合培养是企业通过招聘和委托培养的形式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平台直接招聘或间接培养企业需要的未来技术骨干,高校与科研院所在这一过程中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企业经济资助,联合培养对于科技人才的发掘与获得是一个良好途径;

共建平台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间为加强合作通过建立实体的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机构,形成项目合作、人才培养、设施共用、成果共享的合作交流的系统与平台。共建平台是建立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度互信基础上的一种共建合作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限于不同合作单位间的条件影响而影响平台建设。

内部一体化是指高校、科研院所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独自成立实体化公司进行运作,形成集教学、研发、转化的一条龙运作。内部一体化方式是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孵化器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有效手段,但是研究单位通常在市场竞争中缺少相关企业管理与运作经验,校办、研究所办的企业很难与完全市场化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竞争。

三、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问题

通过以上各种“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分析以及调研,笔者结合多年从事“产学研”合作的经验,认为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缺少充分的沟通与互信,合作是基于充分沟通互信基础上的,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单位之间由于存在管理与文化差异、信息与认识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合作障碍。

2、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缺少相关配套服务,合作内容应以合同的形式加以固化,在这过程中应配套法律、合同、中介等相关服务使各方更好的获得信息沟通渠道以及利益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

3、合作范围小,难以形成产业合力,“产学研”合作通常为几家相关单位就某个具体任务的小范围的合作,对于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与进步缺乏有效推动力。

四、新形势研判

从国家政策上来讲,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明确就现有科研体制进行改革,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创新主体向企业转移为“产学研”合作深入、全方位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需求上来讲,“产学研”合作是一种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利好合作各方。“产学研”合作既能解决企业缺少人才、缺少技术的情况,又能解决高校、科研院所缺少资金与产业化经验的问题,“产学研”合作是科学技术与市场相结合,实现科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合理有效手段。

五、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模式

基于以上的分析与讨论,本文建议“产学研”合作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入完善:

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按照目前国家政策指引及产业发展需求,企业在科技发展主体中的地位已经确立,因此“产学研”合作必须明确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要目的。企业是与市场结合最密切的实体单元,新型的“产学研”合作必须紧密围绕企业发展需要,有目的、有层次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业内具有人才与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配套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反过来反哺高校与科研院所,为高校与科研院所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与保障支持。

2、推动建立创新产业联盟。产业联盟是指与产业相关的单位在共同利益和目标驱使下自发组织起来为推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成了的联盟性组织,是“产学研”合作的升级版。集众智者成大事,产业联盟的建立为产业链上的政策、研发、制造、集成、应用、融资、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了贯通,相关单位在信息资源上实现共享,很好的实现了产业链的融合,产业联盟这种模式的出现为“产学研”合作的提供了更加宽广和有效的平台。

3、推动“政产学研用融”为一体创新模式。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日趋明显,“产学研”合作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宽和加深,“产学研”合作的对象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现如今,“产学研”合作已经向政府、用户以及金融等方面拓展。

4、充分利用信息、互联网技术。信息、互联网技术与产业的融合正加速推进,信息、互联网革命对社会生产的影响已经有了质的转变,“互联网+”是未来各行业发展的趋势,“产学研”合作与信息、互联网技术融合将极大丰富合作的形式。

5、加大科技服务资源配套与保障。“产学研”合作应充分利用现代高端服务业资源,除上述金融、互联网+等改变未来“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资源融合外,还应增加法律、舆情监督、会展、翻译等其他科技服务资源的介入,加大对相关科技服务资源的投入与配套。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产学研”合作在推动社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新形势下对“产学研”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学研”合作应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拓宽合作的思路与范围,充分利用新服务、新技术,启动合作新模式,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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