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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

2015-10-21鲍俊霖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9期
关键词:城市建筑历史文化具体措施

鲍俊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都面临着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的问题。为了经济的发展,对建筑历史文化进行拆除,还是予以保护谨慎对待,是城市建设所必须面对的严肃的问题。 因此,本文分析了对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从规划性保护、新建筑高度控制到点线面结合的保护三方面阐述了应该采取的措施,以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希望能对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建筑;历史文化;规划性保护;具体措施

1、传统的建筑文化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以及灿烂的文化,现存许多建筑历史的文化名城。这些文化名城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了文物史迹与古建筑,有坛庙、宫殿、陵墓、观、寺、衙署、石窟、府第、园林、桥梁、民居、关塞等等。这些文物史迹与古建筑,是中国古代文明的象征,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例证,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建筑历史文化,作为中国文化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在世界的建筑文化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很多著名的建筑,在世界的建筑界内有着很高的盛誉。因此,应继承和发展建筑历史文化。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知识技术,学习和借鉴的同时,应该要尊重自己国家的文化。

2、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强对建筑历史文化的保护

建筑文化属于历史文化的重要支柱,是历史文化的具体形象标志。有了建筑,才能够体现整座城市的形象。在全球化的环境下,中国为世界提供巨大的商机,许多国外的建筑师都抢滩中国,中国建筑师却成为了配角。虽然我国具有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与灿烂的建筑历史文化,但是在近半个世纪,尤其是在改革开放来,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许多令人遗憾的问题,许多耗资巨大花费却毫无特色的建筑建起,许多面目雷同的城市全国遍布,古建筑群落遭到破坏,新建筑受到污染。在当历史转折时期,机遇和危机并存。本来投入世界文化洪流中,是合理的,但是现今许多城市在投身时,却没有考虑自身特色,使中国当代的建筑失去了应有的光彩,使人感到千篇一律、千城一貌。表面上是中国建筑师缺乏创新、抄袭模仿、崇洋媚外导致了城市建设中文化流失的现象,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城市的管理者只是注重眼前的利益。没有认识到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能够有效使用区域文化来推动区域经济。在城市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一旦仅仅考虑眼前的利益,会导致见钱眼开,许多古建筑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 现今,许多城市在城市开发和建设中,容易陷入怪圈,一边复古,一边毁古,最终导致整座城市无史可讲,无物可看,使城市失去浓厚的文化底蕴。因此,在城市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懂得如何保护城市文脉,不得随意进行拆除,更不应该对外国建筑进行盲目追求,要懂得建筑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建筑越是本土的,就越是世界的。

3、保护城市建筑历史文化应该遵循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原则,正确地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坚持落实整体保护的相关原则。完善市内区域的资源,加强建设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体系。重点对旧城进行保护。 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探索小规模的渐进的更新方法。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好好处理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以及古城风貌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止片面性的处理问题。坚持落实积极保护的相关原则,对旧城功能进行合理调整,防止片面得追求经济效益,强化城市的文化职能,积极地发展旅游产业、文化事业等,提高发展的活力,推进文化复兴,有效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保护城市建筑文化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要对城市建筑的历史文化进行保护,就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领导者,尤其是城市管理领导者,对于城市的建筑历史文化进行了解,对其有充分的认识,理解建筑历史文化属于文化财富,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精华,不能为了短暂的眼前的利益而对长远的利益进行破坏,更不能错误地将对新城市的建设与对建筑历史文化的保护对立起来。除此之外,在对建筑历史文化进行保护时,还应该采取以下这几点方面的措施。

4.1、规划性保护

建筑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是历史的遗存,还是正在发展中的城市,文化名城既要需要保护,又需要发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够形成的,如果对其进行改造,就不能够有效对当时的历史进行说明,那么也就丢失它原有的价值。因此,对于建筑历史文化,应该采取规划性的保护政策,其中包括了城市的单体古建筑、古建筑群、街坊、古城格局以及各种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分布范围、古城的风貌等等,都应该纳入其中,使得新的发展与建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能够相得益彰、相互协调。例如平遥县政府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化古城,聘请了许多的学者、专家来出谋划策,并且精心编制了平遥县县城的发展总体规划,还在此基础上,制订了与之相匹配的详细的专业的规则,使其成为历史文化傳承、城市建设、古城保护的有效的法规依据,能够避免由于局部利益冲突或者领导的变更而导致平遥古城布局规划随意变化。

4.2、新建筑高度控制的保护

现今,高层建筑对于历史文化建筑的风貌造成的破坏是最大的。在一座古城之中,座座的高楼不断崛起,将古城的文物古迹、古建筑、格局全部都淹没了,也都没有古城风貌可讲了。例如在西安,过去曾经对集中体现的古城风貌的地域,有一个具有针对性的、较为明确的保护政策,来对城市的完整格局以及城市思想制定了有关的建设条件。但是后来这些明城区域的保护法规,阻碍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要求突破原有规划的意见此起彼伏,城市保护规划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样的状况下,为了有效吸引投资,提高旧城区改造的步伐,西安市政府于1993年经由市人大的批准,对旧城内部19个区域点的建筑高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幅度从原先的规定,改为旧城内部新建筑的高度最高在36m到60m左右。至此之后,旧城里许多的建筑高度就突破了原先的高度控制法律法规,不仅仅有批准允许的,还有进行违章建设的,旧城的高度控制被进行突破,造成了西安的明城区区域面貌产生了重大的改变,原本极具魅力的文化城市,其历史文化的特色受到严重影响,这样深刻的教训,是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应该认真汲取经验的。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保留其历史风貌,避免新建筑对原先的古街区、文物古迹、古建筑以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应该特别颁布在文化建筑周边控制新的建筑高度的有关政策。另外,新建筑的色彩、高度、体量、形式等,也要和原先的古街区、文物古迹、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具有的历史风貌。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12).25-27.

[2]张新荣.建筑装饰简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0).84-87

[3]侯纪尧. 论西安古都风貌[M]. 华中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0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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