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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探矿工程中的坑探安全管理

2015-10-21赖宇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7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

赖宇

【摘要】在地质勘探中,坑探工程绝大部分是由矿权方操控,他们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这就形成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生产不能保障,而且项目分包混乱,勘查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其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以及检查等工作不重视,勘查单位管理人员和矿权方或施工方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就会造成勘查单位对坑探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造成事故发生。作为勘查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应该竭尽全力避免事故频发。本文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分析坑探工程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探矿工程;坑探;安全管理

安全问题一直是每个工程最受关注问题,而坑探工程也不例外。但近年来,在地质坑探工程中,安全事故频发。在实际工程中,探矿方式不够科学,就会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勘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对于地质探矿工程管理而言,必须加强坑探工程的安全。加强地质探矿工程安全管理,就是防止安全问题的关键,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探矿工程中的坑探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合理化要求,确保坑探工程顺利安全进行。

一.分析坑探安全原因

矿山中地形复杂,如果安全问题不到位,不加强安全预防工作,就会导致安全问题,包括矿工的身体健康、事故隐患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事故发生。在实际工作中,会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比如:探矿方式不合理、选址不合适和安全观念差等问题,造成空气流通不畅,进而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阻碍探矿工程正常运转。

(一)明确责任主体

目前,勘查单位在坑探工程中只负责技术部分,所以导致许多勘查单位有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勘查单位的人,只要在进行地质技术工作时不发生事故,其它的事故都与他们无关。但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地质勘查单位是责任主体,他们在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起主要安全管理作用,其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也就意味着,在地质勘查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勘查单位要负责所有安全生产事故。

(二)规定工程分包权限

目前,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少量勘查单位甚至没有配备坑探所需,比如:坑探技术人员、坑探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而坑探工程的具体实施很大一部分都分包给施工队,这其中包含社会矿权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还有劳务部分进行分包,施工队的组成人员,他们大多是没有施工资质的私人工头,即使有施工资质,也都是由私人工头挂靠有资质单位,而有资质的单位,不一定实际派出人员参与管理。勘查单位虽肩负技术管理,但是,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勘查单位也要负责,因为它是责任主体,所有的勘查工作,都应该由勘查单位负责实施。勘查单位注意,如果自己本身没有勘查施工资质,应承包给由施工资质的施工方;如果其自身有坑探施工资质的,应该完善自身管理,稳定自己队伍,在坑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由勘查单位负责,杜绝分包。

(三)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在所有探矿工程中,坑探工程是危险性最大的工程,极易发生事故,而且都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恶性事故。国家法律规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只要发生恶性事故,比如重伤、死亡等,就会直接影响到单位,使勘查单位的勘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遇到麻烦,对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极有可能遭到刑事处罚。所以,作为地质勘查的单位领导,要对坑探工程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工程要亲自过问,对于坑探工程,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对于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要赋予其相关的管理权力。明确各项工作,领导负责大方向的掌控,要进行管理上的决策,具体施工分工明确,责任到部门,领导不需要过多干预。

二、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一)引进经济杠杆,掌握安全主动权

目前,坑探工程大部分工程的实施,基本上都是矿权方组织施工队实施,勘查单位监督困难,不能有效进行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矿权方或施工队的不积极或不理会情况时有发生,勘查单位也没有更好的措施来改善这种情况。因此,掌控其经济控制权,也是一种提高安全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对于矿权方,勘查单位如果想抓住其经济控制权,掌握安全管理权利,首先制定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应收取的费用以及使用规定。其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在安全协议中明文规定,应收取的各项费用,而这些费用没有转账到勘查单位前,不允许工程开工。只有通过这些手段,勘查单位收费才有依据,有所保障。

(二)加强沟通

由于当前体制问题,勘查单位与矿权方或施工队往来变少,沟通不顺畅,指导不到位。当遇到问题时,双方不能协商或让步解决,而是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而矿权方或施工队,他们的坑探水平和坑探业务方面知识匮乏。对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的相关要求,他们往往搞不清楚甚至不懂,而他们也不希望事故的发生,想要做好本职工作。所以,他们也希望得到指导。因此各方之间应加强交往,促使坑探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管理。

溝通指导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在进行安全检查时,组织矿权方或施工队,适时向他们传达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以及施工技术;采取会议或其它方式,对工程的施工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安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勘查单位坑探管理人员、矿权方或施工队相关人员,到区内先进矿山考察学习和交流;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组织矿权方或施工队进行相互交叉检查,利用这次检查,加强各矿权方或施工队之间的学习沟通;每逢节假日或有重大活动时,或出现特殊气候和政策要求时,勘查单位要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矿权方或施工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发放安全相关资料。通过多方培训与领导,热心服务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增加安全管理意识。

(三)加强监管

确保安全管理,就必须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这三个过程监管。

只有监管好这三个环节,才能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使事故在萌芽阶段就被遏制,防患未然。事前监督管理,主要从经济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开始,安全生产部门必须参与,在合同协议中,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生产条款以及明确各方面的职责权利。其次,所有坑探工程在开工前,都要按要求编制地质勘探设计、坑探工程施工技术与安全生产设计,经勘查单位初审,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安监、国土和公安等部门审批,获得批文之后方可开工。事中管理主要有以下管理部门,包括勘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他们按照检查制度对坑探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勘查单位存在项目多,工作地点分散的特点,还有勘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力度有限,实施监控很难达到,因此,在每个坑探工程实施过程中,勘查单位必须要派驻地质技术员以及坑探技术员。

结语

安全问题是坑探工程中最重要链条,它关系到勘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相关部门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减少伤亡和损失。本文就坑探工程中出现的相关安全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在坑探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问题依然存在,但是,只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进行安全施工,就一定会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保证坑探工程的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牛百强.地质探矿工程存在的问题与防范对策[J].西部探矿工程,2013(04).

[2]沈朝旭.地质探矿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才智,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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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莉,韦庆丰.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安全问题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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