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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保护中的建筑设计问题

2015-10-21姚娟娟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17期
关键词:建筑设计优化影响因素

姚娟娟

摘要:遗址建筑传达着一座城市曾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不可复制的历史信息,谱写了一座城市走过的光辉岁月,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是先人们遗留给子孙后代的珍贵财富。本文主要从遗址保护建筑设计影响因素和优化措施探讨了遗址保护中的建筑设计问题,希望对以后的遗址保护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遗址保护;建筑设计;影响因素;优化

引言: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有丰富的文物古迹遗存。近年来考古发掘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通过建筑手段充分保护发掘遗址成果,并通过合理的利用充分传递和展示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已成为日显重要的一个课题。

一、遗址保护建筑设计中考虑的因素

1、采光与通风。采光应结合文物保护与展示效果与方案设计同时进行到底。从文物保护方面角度来考虑,由于光源中有不同波长的可见光、紫外线与红外线,它们皆是载有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对于不同材质的文物,产生的危害也不同。文物被光破坏的主要因素是光源强度,曝光时间和光源波长。因此文物照明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为控制光源照度,缩短曝光时间,滤除紫外线等。如果采用自然采光,特别是采用天窗采光阳光直射时, 要采用防紫外线的采光材料如卡布隆采光板以及可调节光照强度的光栅。如果采用人工照明,要使用无紫外线灯管,采用低瓦数功率发热量小的灯泡,增加文物遗址与光源的距离等措施。从展示的效果来看,无论是采用自然采光还是人工照明,对光的控制都要有一定的想法,光的布置要有重点,以突出遗址为目的。自然光的控制比较困难,要结合建筑的精心设计才能实现,但自然光线经济,节省能源,为大部分遗址建筑所采用;人工照明虽然较耗费能源,但容易根据人的要求进行控制,对展示与保护都比较有利。

地基与基础。

2、防水。对于大量存在的土遗址,保护的首要问题是防水。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有可能做下一步的保护。遗址的防水问题,一是防雨水,二是防止雨水从地表向遗址内渗透,三是隔断地下水与毛细水的上升,防雨水就要求屋面做好防水构造。

3、地面。作为构成遗址整体而不可分割的周围部分的地面处理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原则。而国内遗址保护建筑的地面做法大部分采用混凝土地面,只是面层不同罢了。采用混凝土地面的最大缺点就是不符合文保的可逆性原则,这样有可能妨碍以后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4、基坑与坑壁。对基坑与坑壁处理的原则一是要保证坑壁自身的稳定性,防止坍塌。二是遵守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古迹原存部分的原则,暴露考古现场的坑壁。而大部分遗址坑壁的处理往往是砌砖墙,外做粉刷,这样做一来可以挡住坑壁防止坍塌,二来可以方便坑壁上栏杆的固定,但这样做无疑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也减弱了遗址的氛围和考古现场的气氛。

5、辅助建筑的配合布置。按照文物法原则,在绝对保护范围内应尽量减少非保护性附属建筑。但实际上为了便于旅游与管理,大部分主体保护建筑是与展厅等附属建筑结合的。两者的关系一般是沿平面展开的,少数沿垂直方向展开,还有展览作为一部分功能存在于保护建筑中,为公众服务的附属建筑,应尽量缩小规模,远离主体,淡化造型。有条件采用空调设备的要考虑机房的设置和风管的走向,机房的设置既要考虑防震与防噪音的措施,又要避免管道路线太长能耗太大或走向不合理影响視觉效果。

二、遗址保护建筑设的优化措施

1、树立正确的遗址保护观点。文物部门从文物遗址保护的终极目标出发,把文物遗址本身当作第一位的,而保护建筑是次要的。文物保护的准则也有关于保护建筑要尽量简单、朴素,要淡化外形的规定。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这些观点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有的人把保护建筑的简单、朴素错误地理解为简陋和寒碜,认为保护建筑是纯功能性的;而有的人特别是建筑师,不能抑制自己的创造欲望,把保护建筑当作一件创作来发挥,而把保护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两种观点都有些过头,保护建筑首先是以保护为目标的,其次它也是有深刻意义的,它要单纯并不等于简单,它要朴素并不等于寒碜;它应该有所内涵但不应毫无根据,任意发挥,它应该与遗址本身形成一种强烈的对话关系。

2、坚持保护原则。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提到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方针,“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此外,我们在对遗址建筑进行修缮保护时,还要特别注意“修旧如旧”的原则,并且不能根据人为的喜好去刻意改变建筑基址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手法四个方面。因此对遗址的修缮保护要力求保证它的历史价值、认知价值、社会价值和文献价值。

3、理性保护遗址建筑。首先对待遗址建筑,我们要正视它,既然定位为遗产,就应该从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而不再是盲目的“推到重建”或者看不到它未来的价值而谋求当下的利益进行错误的改造;对待遗址建筑,要站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背景下去保护开发,要综合考虑相应地区的产业结构,生态环境,社会就业等问题;其次在遗址建筑的保护开发上要找准基点,把握大局,不可急功近利,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现代技术虽然已经很先进,但是对旧遗址建筑的开发需求并不都是今天的任务,必须要循序渐进,争取效益最大化的保护与开发;对待遗址建筑,首先要发挥它自身的优势去迎合保护开发的手段,不应该生搬硬套的应用惯用的保护设计手法,就遗址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类型,无论是对他的保护还是利用都应该有相应的策略,相比单纯的建筑设计,这类保护措施可能更需要保护者更多的经历和时间去进行考察和推敲。

4、注重历史环境的整体。《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及国内的《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都指出“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从早期的《威尼斯宪章》到后来的《内罗毕宪章》、《华盛顿宪章》等,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趋势:注重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是日趋重要的要求。

国内案例大部分都位于城市的郊区或离城市较远的地方,这类遗址处于长期来受外界干扰较小的环境,为历史环境的保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文物部分的愿望是尽可能多保护一些,多展示一些。他们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实施保护工程中不是文物部门单独决定,往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及建设单位的态度有关。不管上级的决策如何,建筑师在进行保护建筑的方案设计时, 必须有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观念贯穿其中。另一种情况是遗址处于城市中,其外部历史环境在城市的建设中大多已丧失殆尽,而且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相当突出。最佳的选择就是充分保护遗址并将它规划在城市新的蓝图中,成为新的城市格局中一个市民喜爱的有机部分,要做到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双赢。

三、结束语

遗址保护的建筑设计体现着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同时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延续,有着很高的文化价值。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遗址保护建筑设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市的文化底蕴,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只有做好遗址保护的建筑设计工作,才能将历史完整真实地传给下一代,才能使一座城市的文化得以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沈吉云,王志浩.历史建筑加固与修缮中对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J].建筑结构,2007,37(增):9-12.

[2]张鑫,张青,叶列平.建筑物整体平移与隔震技术的研究[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07,29(5):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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