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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生态审计实践及域外经验的启示

2015-10-21毕小卓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

摘 要:随着人们生态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生态审计,到目前为止,开展生态审计的国家已达20多个,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许多企业都建立了正式的环境计划。我国生态审计理论研究比较晚,生态审计技术方法还不成熟。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完善生态审计制度。

关键词:生态审计;生态环境;环境审计

一、生态审计的产生和内涵

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泰斯乐首先提出“生态”这个概念。到了40年代末,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把生态引申到环境中,提出了“生态平衡”的概念。而审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审计环境发生了变化,必须要改善审计生态结构,增强审计生态功能,推动审计生态体系的构建。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界开始了生态审计的研究。”生态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研究,探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结合点。因此,生态审计不仅应包含经济效益指标,而且还应包括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指标。

二、国内外生态审计实施概况

(一)国外部分国家生态审计实施概况

20 世纪60年代国外环境审计兴起,在此之后,审计学又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生态审计研究兴起。欧共体国家环境部长会议曾在 1991 年提出了两项主要草案—“生态审计”和“生态认证”。一些发达国家也将生态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开始建立相关生态审计法律制度,美国 20 世纪80年代制定了联邦《综合环境要求、赔偿和义务法案》等环境法律,在此支持下形成了房地产交易环境审计,或称污染现场环境审计。德国根据欧盟的法律,对企业普遍聘请外部专家,对环保措施及污染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审计结果颁发证书,并予以公证。瑞典松兹瓦尔建立的生态审计制度包括了环境监测、市政设施的内部审计。俄罗斯在生态安全方面对生态审计也有立法规定。奥地利的“维也纳生态经济建设规划”为企业提供了环境保护计划。此外,英国、西班牙等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生态审计制度并加以实施。这些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在进行环境审计立法时结合我国的国情予以参考与借鉴。

(二)我国生态审计理论及实践

1.我国生态审计理论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对环境审计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在实务方面,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环境审计的试点。而生态审计相关理论的研究晚于环境审计,生态审计研究仅仅停留在概念和方法的讨论中。生态审计的学科体系尚未建立,还只停留在概念和方法的探索中,因此部分地区和大型上市公司已经有生态审计的实践,近年来,国家倡导生态文明,提出实施生态审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关于生态审计的规定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在立法上没有具体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急需制定生态审计法律,为各地区实施生态审计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2.我国生态审计的实践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态审计实践是干部的离任审计。“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工作的全权组织者,应担负环保这项工作职责。将环保列入干部考核范围,促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自觉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周边环境做起,时刻牢记自己的环境责任是改善环境、控制污染,保护国家、法人、公民合法环境权益。而我国的一些地区根据本地的自然地理情况,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其中包括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对环保资金的审计、对土地、水污染程度和资源的损耗情况进行审计等等,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并且为以后的立法活动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我国生态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域外经验的启示

我国生态审计理论研究比较晚,生态审计技术方法还不成熟。各地区的生态审计主要参照国外实践经验,没有形成完整的生态审计制度。此外,在实施生态审计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生态审计法为依据,生态审计难以有效实施。

1.我国生态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生态审计符合可持續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许多地区开始积极的实施生态审计。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生态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和技术配备等方面依旧面临极大问题:

第一,“生态审计的技术体系不完善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任务重,专业人才少,具体实施生态审计缺少技术支持。当前,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审计时,主要是依赖专家、审计人员的经验和知识。此种做法不能满足建设地区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要求,所依据的标准、准则等需要逐步改进和充实。”

第二,缺乏专项有效的法律依据。“生态审计的外部法律环境需要优化,在具体工作中,某些行为没有法律授权,缺乏应有的执行效力。因而导致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实施。而且资金支持,技术保障也严重不足,没有相关有效的政策方针和完整的程序制度,最终使生态审计工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效率低效果差,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三,生态审计制度不完善。实行生态审计,需要多个部门如林业、土地、环保等部门予以协调、配合,而我国在这些方面无具体政策制度保障,生态审计的实施随之面临重大问题。

第四,不合理的经济发展道路。“多数地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仍盲目地走先污染,后治理的不合理经济发展道路,忽视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盲目追求GDP的增长,无视环境破坏,对于生态审计也多半是敷衍揶揄,没有把生态审计作为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实现长远利益的有力杠杆,严重违背了生态审计的要求。”使得生态审计的执行力度大大降低,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时陷入了有审无改的境地。各地区的发展主要依靠“高能耗,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式的经济,最终以末端治理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完全没有实现生态审计应有的效果。

2.国外生态审计经验启示

其他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比较强。从生态审计的实践看,发达国家要比发展中国家起步早,其制度更加完善。美国在 70 年代已有环境审计,政府制定超级基金计划对无主污染的土地进行环境审计和清理处理;瑞典松兹瓦尔建立的生态审计制度包括了环境监测、市政设施的内部审计;奥地利的维也纳生态经济建设规划为企业提供的环境保护计划。此外,英国、西班牙等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生态审计制度并加以实施。由此看到,国外一些国家除了从外部即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外,其企业本身内部也有关于生态审计的实践,即企业的内部生态环境审计。

我国近些年不断倡导生态环境保护,但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很淡薄,长期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已形成。基于多方面原因,使得我国只能依靠外部力量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我国许多地区已有了一些成熟的生态审计实践,有些地区如内蒙古为执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的政策,制定了相关的生态审计规定,但主要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其审计的范围还比较窄。“其他地区如浙江借鉴外国生态审计实践,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一些比较详尽的审计内容,包括环境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审计,环境法规政策的遵循情况,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重点环境投资项目审计,企业环境审计等。”

纵观国外的审计实践及我国的审计状况,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审计法是切实可行的。 基于以上论述,我国应不断加强生态审计实践,完善理论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不拘泥于某些固定的模式和方式,积极地进行生态审计实践,对已经进行生态审计的机关的经验进行总结,有区别的制定生态审计操作指南,为生态审计的广泛开展和提高生态审计工作的水平提供指导,进一步推动生态审计工作的发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态审计的理论框架和理论内涵,为生态审计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方法,完成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循环过程,优化生态审计工作,促进生态审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郑俊敏.市场条件下的生态审计发展模式分析[J].社会聚焦,2006 (7).

[2] 蔡春,陈晓媛等.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3] 项文卫.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审计的思考[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0(1).

作者简介:毕小卓(1982–),女,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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