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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境、意向与指称——塞尔与马蒂尼奇的意向指称理论之比较

2015-09-20赵亮英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意向性听者塞尔

赵亮英

(广东警官学院思政部,广州 510230)

继奥斯汀创立言语行为理论之后,塞尔在《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以下简称《言语行为》)[1]和《表述和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以下简称《表述和意义》)[2]这两部著作中系统阐述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试图从言语行为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语言的指称和意义问题。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意向指称理论的框架,这引起了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马蒂尼奇在《指称》(Referring)[3]一文中对塞尔的理论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并通过充分考虑听者意向,提出了成功指称的4种情况,这可以看成是对塞尔意向性指称理论的细化和补充。笔者认为,马蒂尼奇的这一改进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也无法克服塞尔理论所面对的困境,需要通过引入语境再深入分析。

一、指称原则

塞尔认为说出一种语言就是在执行一种言语行为,语言具有言语行为的形式,说话者通过言语行为使语言与实在相关联,因此对指称问题的分析实际就是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塞尔通过分析西方语言哲学在指称理论发展中所包含的两条指称原则,①这两条原则就是指存在原则和同一性原则。塞尔沿用了存在原则,但拒斥同一性原则。塞尔认为同一性原则是错误的,但是却没有多加讨论其原因。提炼出了指称成功的两个必要条件。可以说,塞尔的意向指称理论也就是对这两个条件的进一步分析和运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存在原则

凡被指称的对象都是存在的,我们把这条原则称为存在原则(the axiom of existence)[1]77。

塞尔认为根据传统解释,这个原则会产生否定存在的悖论,即:“如果不存在一个我们要指称的事物,那么我们就不能指称。”[1]77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这一悖论,也即把限定摹状词弱化为谓词或者属性,从而消解该摹状词作为专名的功能[4]。但是,塞尔认为罗素的这一做法实际上否定了摹状词可以用于指称,事实上我们可以指称圣诞老人、福尔摩斯和金山这样的虚构人物或虚构的实体。因此,塞尔澄清了关于“存在”的多种含义,区别了虚构世界的存在和现实世界的存在。认为“存在”一词具有跨界性,没有时间限制,在现实世界不存在的事物可以在另一个虚构的世界存在;在过去不存在的事物可以在现在或未来存在;关键在于我们的言语行为是关于现实世界的还是虚构世界的。

或者,更进一步地说,塞尔的存在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说话者要有一个意向的对象,并且这个意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现实世界的事物也可以是虚构世界的事物,例如小说、电影、神话中的人和物。这是塞尔在批评唐奈兰的文章中所强调的。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即说话者没有指称到现实世界的任何事物,心中也没有想到要指称的任何事物的情况下,指称陈述才不会是真的;这也是马蒂尼奇指称理论中所承认的唯一的指称失败的情形。

(二)识别原则

如果说话者指称一个对象,那他就能够(或者在被请求时能够)向听话者把这个对象从其他各种对象中识别出来。我们把这条原则称为识别原则(the axiom of identification)[1]79。

通过识别原则,可以建立起说话者和听者之间的联系,来解决说话者要说出怎样的指称表达式才能使听者识别说话者意图指称的对象的问题。塞尔认为“听者必须被给予了充分的意义,使之能够从说话者说出的表达式中识别这个对象”[1]82。确切地说,只有当一个对象满足一个或一组指称工具(例如摹状词、专名、索引词、图画等等)所表达的条件或相关条件时,它才被指称。同时,这些识别性描述还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要么说出的话语必须包含对一个唯一的对象来说是真实的断言,或者这个话语与语境一起必须能够对这个唯一的对象提供一些清晰的或索引的描述,或者这个话语必须提供一种索引词和摹状词组成的混合物,并且足够使听者识别这个唯一的对象。”[1]80而这些被塞尔称之为是识别原则的内涵的,其实就是塞尔所说的在确定指称对象时需要的表征系统,包括背景知识和意向网络在内。

此外,在讨论间接言语行为中的指称问题时,塞尔还提出了“方面(aspects)”这个概念,区别了主要方面(primary aspects)和次要方面(secondary aspects):②对“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与意向性指称的关系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文献[5]。主要方面就是言语行为中说话者的意向和意义并决定语句的真值,次要方面主要就是指语言的字面意义;塞尔认为充分指称的成功总是在一些“方面”实现的,这些“方面”就是对说话者意向对象的表征。这些“方面”和“表征系统”也就是塞尔后来在《意向性:论心灵哲学》(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Philosophy of Mind)[6]一书中所强调的意向内容,既包括在语言上实现的意向状态,也包括那些未通过语言方式实现的内在于说话者心中的意向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塞尔的“方面”还是“表征系统”都是从说话者的意向角度所做出的分析和要求。在塞尔看来,只要说话者的表征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言语行为或指称就是成功的,而不必理会听者实际上是否做出了正确的识别。因此,塞尔谈到:“由于语言上的指称总是依赖于心灵的指称,或者它就是心灵的指称的一种形式,并且由于心灵的指称总要依靠包括背景和网络在内的意向内容……所以,名称必定以某种方式依赖于意向内容。”[6]239简言之,识别原则只能通过表征说话者的意向内容来满足;因此,语言的指称研究必定离不开对意向的研究,说出的话语是经过意向内容才能指称的,塞尔的指称理论因而也被称之为“意向性指称理论”。

二、意向性与指称

由于塞尔的研究专注于说话者意向的分析,而不考虑听者的反应,塞尔通过区分施事意向和取效意向进一步区分了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或者说(用塞尔的术语)是充分完成的指称(a fully consummated reference)行为和成功的指称(a successful reference)效果。在塞尔看来,说话者说出的仅仅是语词,如果要能够让听者识别说话者指称的对象,就必须满足以上提出的指称的两个必要条件:要存在一个说话者意向对象,并且说话者说出的指称表达式足够使听者识别该对象。塞尔把这两点进一步认定为充分完成指称的两个必要条件。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塞尔认为指称是通过意向内容而完成的,或者说,意向内容就是指称的实质内容。存在意图识别的对象就是说话者的“心中所指”,即只需要有一个意向的对象,不管这个对象事实上是存在于现实世界还是某一个可能世界,存在于现在还是未来。至于说话者如何识别这个意向对象,或者如何把一个对象作为意向的指称物,塞尔认为就是要通过“意向内容”来完成,即由说话者的背景知识和意向网络来决定。正如塞尔在批评格赖斯的意向性意义理论时所提到的,区别施事行为(或充分完成的指称行为)和取效行为就是为了不混淆施事行为效果——让听者具有理解说话者的意向可能和取效行为效果——听者能够正确地理解说话者意向并做出某种反应或行动,一个显然的理由是说话完全可以只具有施事意向而没有取效意向。因此,一个成功的指称,只需要说话者“心中有所指”或只需要考虑说话者的施事意向即可,而取效意向以及取效行为是不必要的,于是把听者排除在指称成功考虑的因素之外。①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可以参阅文献[7-8]。

笔者认为这是塞尔理论中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缺陷:首先,根据塞尔指称成功的两个必要条件,实际上就是要求说话者心中要有一个意向的指称对象,那么就可以指称成功。否则,如果连心中想都没有想,那么就不可能有指称的言语行为,也不存在指称失败的问题。也即是说,根据塞尔的这两个条件,根本就不会有指称失败的情况。其次,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包括施事意向和取效意向)二者是不可以区分的,因为脱离了取效行为的施事行为就相当于自言自语,也就不是用于交流的言语行为,而不用于交流的言语行为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②关于塞尔意向性指称理论中这两个问题的更为详细的分析,请参阅文献[5,9]。因此,笔者认为,对指称的分析必须同时考虑到说话者和听者两个因素,同时还必须引入语境的因素,才能进一步说明听者如何能够理解说话者的意向,从而使得听者和说话者之间达成有效交流,于是指称成功。这一点笔者将在后面详述。

三、意向指称的进一步分析

马蒂尼奇在《指称》一文中对指称也做了详细讨论。虽然马蒂尼奇承认其理论的主要思路与塞尔是一致的,并且有许多观点都是从塞尔理论中发展而来的,但相对于塞尔的意向指称理论中对说话者“心中所指”的含糊表达,马蒂尼奇的分析考虑了听者的意向因素,也就涉及到塞尔理论中所忽略的取效行为,因而其分析是更加全面的分析。马蒂尼奇的分析被看成是对塞尔指称理论的一个补充。

具体而言,马蒂尼奇认为塞尔主要是对成功完善的指称(successful and nondefective reference)或者称为典范指称(paradigmatic reference)的分析,但塞尔的分析却忽略了其他几种可能完成的成功指称方式。马蒂尼奇谈道:“成功完善的指称并不要求指称对象必须在听者或说话者的感知内存在。成功完善的指称包括不在场的对象,不管他们不在场是因为它们存在另一个地方或者它们现在不存在,但是将来会存在;或者,它们从来没有存在过并且将永远不存在而只是在我们的想象中。指称不存在的对象是可能的,因为指称是一种意向性活动,而意向性活动仅仅要求有一个意向对象便可。”[3]159也就是说,马蒂尼奇认为指称不存在的事物是可能的,因为指称是一种意向性行为,而意向性行为除了要求有一个意向的对象外,别无所求。这与塞尔所谈到的指称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存在原则相一致,即指称行为只要求有一个意向性对象便可。

但是,另一方面,马蒂尼奇又问道:“当我们说在指称(referring)时,我们是要做什么?”显然,塞尔的回答是我们正在执行一个言语行为,指称就是一种有意向的言语行为,从而把我们的语言与意向概念相联系。然而,马蒂尼奇认为我们在执行一个“指称”的言语行为时是在使用一些语言机制去完成一个指称目标,但这个言语行为并不是目标本身,指称的目标应该是“我们挑出或识别某样事物”[3]158。换言之,要进一步区别指称目的和指称行为本身,“指称”本身是一种言语行为并不代表指称这种言语行为的目标。马蒂尼奇认为塞尔正是混淆了这二者,从而在分析指称问题时,仅仅是从做出言语行为的说话者角度来分析,只注重说话者因素或说话者意向,而忽略了听者的因素;对指称问题的分析必须要引入听者的因素,并考虑指称目标是否实现,也即是考虑塞尔理论中所忽略的取效行为及其效果。

马蒂尼奇分析到:“塞尔和其他哲学家在谈论与指称相关联的‘挑出’或识别时,是类似于与泽诺·万德勒(Zeno Vendler)称之为‘想到(think of)’……简言之,在指称到一个对象,有人必须想到这个对象。有人必须在某个名称或摹状词下构想这个对象;这个对象必须引起某人的注意。”[3]160但是,以上的这些论述会导致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由谁想到?”塞尔的理论表明当然是要说话者想到这个对象;如果说话者心中没有任何对象,那么他就不能指称任何东西,毫无疑问,这样的指称行为是失败的。塞尔基本上不考虑听者的因素,而只强调只要说话者按照两个原则说出如此这般的话,以此推出听者应该能够....识别说话者的意图指称的对象;马蒂尼奇并不否认这一点,而他进一步想强调的是:指称需要考虑听者的反应,即一个成功的指称需要听者正确地识别那个对象;因为“一个言语行为或者言语行为都必须是观众导向(audience-directed)的行动……每一个言语行为的重点都是使得听者识别我们所表达的意向;如果这一点失败了那么我们的努力也是失败的。如果指称并不要求听者的识别,那么指称意向也就是徒然的。它将没有任何目的,那么也就没有理由要去指称。因此,指称就是向某人指出一个对象”[3]161-162。

通过考虑说话者的意向、说话者对指称对象的识别、听者对说话者意图指称对象的识别,以及说话者使用的语言机制(包括摹状词、专名等)这4个因素,马蒂尼奇把指称行为进一步区分为以下5 种(图 1)[3]165:

图1 指称行为

马蒂尼奇把第1种情况称为是典范指称,即公认的成功完善的指称行为,以区别于其他几种虽是成功地指称了某一对象但仍有部分学者认为是指称失败的非完善的指称行为。马蒂尼奇认为,塞尔在《言语行为》中对指称的分析,虽然没有考虑听者的因素,但是基本上是预设了听者可以做出正确的识别,因而塞尔的讨论可以看作是第1种情况。而第3、4种情况则是接近唐奈兰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10]一文中主要讨论的情况。但是与塞尔一样,唐奈兰的讨论也没有考虑听者的反应,而只是主要谈论当说话者不能正确地识别对象时,也能够指称成功的情况。对于第5种情况,马蒂尼奇与塞尔则是达成一致的:当说话者心中无所指,或者完全不存在任何要指称的事物时,指称失败。

马蒂尼奇通过同时考虑说话者意向以及听者因素,把指称行为详细区分为图1中的5种情况,可以说这张图示也基本包括了分析哲学中对指称问题讨论的几种主要情形。马蒂尼奇在塞尔理论的基础上看到了听者在指称性言语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可以看作是对塞尔理论的一个补充或拓展。遗憾的是,他没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说话者做出了错误识别时,听者又如何能够做出正确的识别,或者当听者做出了错误识别时,又如何与说话者达成有效交流,例如图1中的第2、3种情况。接下来笔者将要引入语境因素,对以上的讨论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评述。

四、语境与指称

对图1中的第2至4种指称情形,马蒂尼奇最终也没有说明听者和说话者是如何使指称成功的。笔者认为,语境的功能可以弥补听者的这一缺陷,可以使听者和说话者之间达成共识,从而达到成功交流的目的。斯特劳森在《论指称》(On Referring)[11]一文中曾明确指出:语境因素在指称中的作用是无论怎么说都不过分的。如果不进一步讨论语境的作用,马蒂尼奇以上分析的意义就极为有限。倘若引入语境进一步分析,则可以很好地把塞尔和马蒂尼奇的理论往前再推进一步。

前面谈到,塞尔和马蒂尼奇的理论都强调“心有所指”,只有当说话者心中没有任何事物时,指称才会失败。但是,倘若如此理解塞尔的理论,就永远不会有指称失败的时候。因为只要说话者在指称,那么他必定有一个意向的对象。否则,说话者心中根本没有想到任何事物,那就根本不可能有指称的言语行为了,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指称失败的情况了。可以说,塞尔特别强调指称对象必须是说话者的“心中所指”,它既可以是现实世界的也可以是其他任何一个可能世界的。其理论强调个人的主观意识。心中所指甚至可以是说话者自己杜撰的虚构事物,只要这个意向的对象具有被听者识别的可能,指称就可以成功。按照塞尔的这一思路,听者如何能够识别说话者的个人意向应该是需要进一步阐明的问题。但是,塞尔的理论并没有对此做出深入的分析,而仅仅停留在描述说话者如何说出这样或那样的话以表达其意向性。随后,塞尔又绝对地区别了施事意向和取效意向,完全不考虑听者的反应(或者说是取效行为的效果),以至于把用于公共交流的语言行为或指称行为完全归结为说话者个人的主观意向,这成为了塞尔理论中最大的一个缺陷。当然,语言始终是通过说话者的使用而与世界产生联系的,语言的指称对象必定与人的意向性和人对语言的使用有关。塞尔的指称理论强调意向性在指称言语行为中的作用,实际上就指出了意向性是指称的实质内容,凸显了指称的主观意义,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语言在实际的使用中为何会具有灵活多变性,这是其理论的主要贡献。

另一方面,马蒂尼奇的理论也认同塞尔的“心中所指”概念,认为指称的对象不必在说话者当下的感知范围之内,可以是虚构的存在或者未来的存在。不同于塞尔的是,马蒂尼奇强调区分指称行为和指称目标,认为指称行为的最终目标是要向听者挑出或指出某个特定的对象。这实际上就是把指称目标当成了指称行为成功与否的一部分:只有当听者能够识别说话者所意图指称的那个对象,指称行为才是成功的。因此,马蒂尼奇认为指称行为是以听者(或听众)为导向的行为,或者说就是一种公共的语言交流行为,在指称成功的情形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听者的因素,以此回避由说话者个人意向性导致的纯粹主观性问题。把听者的因素引入到对指称行为的讨论,并以此解决了唐奈兰、罗素、塞尔、斯特劳森等著名学者指称理论中所涉及的指称成功或指称失败的困境与争论,这是马蒂尼奇理论的最大贡献所在。

然而,正如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到的,马蒂尼奇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当听者的识别与说话者的意向发生错误时,甚至说话者本身的识别也是错误的时候,交流如何能够成功。笔者认为,这就是语境的作用。可以说,塞尔关于存在原则的分析已经都涉及到了可能世界的存在,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语境;而马蒂尼奇把听者因素详细地引入讨论中,则更是对语境因素的细致考虑。因此,我们还需要对语境做进一步的分析。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语境可以分为世界语境和交流语境[12]。所谓世界语境是比较抽象也是最大的语境,它只把某一个世界或某个可能世界作为论域,或者说是相对于一个可能世界而言。并且,一般而言,在许多的哲学讨论中,虽然我们并未明确提出语境的概念或限定,但我们的讨论主要就是针对现实世界而言的,即把我们的语境默认为现实世界。由于现实世界是最为自然的语境,所以在有些哲学家的讨论中,指称似乎就是脱离语境的,正如当初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指称理论的批评那样。而事实上,罗素的理论就可以看成是在世界语境中通过语言的涵义所进行的归属性指称用法的讨论。当然,世界语境有时也可以是指某个模态的可能世界,比如说在某个可能世界的虚拟存在等等。

不同于世界语境的宽泛定义,交流语境则是在世界语境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条件,如说话的人、听者、时间、地点和场景等。在交流语境中,说话者和听者可以根据这些具体的条件自动转化语词,从而使得听者和说话者之间能够达成有效交流。例如,在马蒂尼奇的图示中(图1),当说话者做出了错误的识别时,听者能够根据交流语境中的诸多具体因素把看似没有指称的话语转化为具有指称的语词。当说话者认同听者的这一转化时,那么听者和说话者之间就能够达成一致,并进行有效的交流;倘若说话者不认同听者的这一转化,那么说话者一般会对自己的指称行为做进一步的补充或者更正,甚至通过实指和一定的形体动作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意向,并最终与听者达成一致。这就是交流语境的功能,或者可以说,交流语境是直接指称或语言指示性用法的特征语境,因而说话者最初的表征意向或使用的语言机制并不是最重要的[13]。

前面的分析表明,塞尔虽然明确地提出了存在原则和识别原则,但是因为脱离语境来论述其观点,使识别原则成为空谈。不过,塞尔在强调意向性和存在原则的时候,有意无意地凸显了意向对象在不同的可能世界的存在性。可能世界也是一种语境即我们所说的大语境亦即世界语境,而马蒂尼奇的分析则可以看成是主要涉及到小语境即我们所说的交流语境。在交流语境中,听者能够把说话者貌似没有指称或具有错误指称的语词转化为具有适当指称的语词并与说话者之间达成一致,达到有效交流的目的。对于前面提到的听者如何能够理解说话者的意向性问题,我们可以给出答案:即通过语境来做到,这是语境的功能。在世界语境中,说话者的指称对象与相应的可能世界可以对应起来;在交流语境中,说话者和听者之间可以通过语词的自动转化,做出识别并达成有效交流。

总之,塞尔的意向指称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阐明了指称的实质内容是意向性,由此可以说明语言使用的灵活多样性;马蒂尼奇的理论在考虑了听者因素的基础上,对语言的指称性用法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但是,塞尔和马蒂尼奇因为没有看到语境的作用,因而其论述存在不足。因此,意向指称理论必须结合语境的范畴才能给出比较完善的说明。

[1]SEARLE J R.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2]SEARLE J R.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3]MARTINICH A P.Referring[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79(2):157 -172.

[4]罗素.摹状词[M]//马蒂尼奇.语言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00-413.

[5]赵亮英.塞尔的意向指称理论评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2(5):64 -68.

[6]约翰·R·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M].刘叶涛,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7.

[7]RUST J .John Searle[M].[S.l]: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09.

[8]SEARLE J R.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42-50.

[9]赵亮英,陈晓平.语境、意向与意义——兼评塞尔的意向性意义理论[J].逻辑学研究,2012(2):105-114.

[10]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M]//马蒂尼奇.语言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47-474.

[11]斯特劳森.论指称[M]//马蒂尼奇.语言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14-446.

[12]陈晓平,赵亮英.斯特劳森与罗素的指称理论之比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78-83.

[13]陈晓平.摹状词指称的存在性和语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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